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躉售 物價指數之整理

5 結語

附錄 2 躉售 物價指數之整理

我們將先簡單說明原有三種指數之編算方法,然後再說明我們的整理原則及方法。

1.原有指數之說明

A、B指數資料來源為 《台灣金融經濟月報》 各期。 A指數(19191月至193812),19147月為基期。 調查46項商品,分為穀類、 調味料及嗜好品類、 衣著類、 燃料類、 肥料類、 雜項類 等6類。 編製公式為簡單算術平均:先求當月各項物品物價(以三旬末價格之平均數為代表)相 對於基期物價之價比,以此為各項商品的月指數,再依商品的分類,用簡單算術平均求得類指數。

總指數依同法而得。 年平均指數則為12個月指數的平均數。

B指數(19391月至194612),以1937年6月為基期。 調查46項商品,分7類: 食料品 (671)、 嗜好品(100)、衣料品(48)、燃料品(24)、 建築材料(48)、 肥料品(46)、 其他(63)。(括號 內權數,係就1936年、1937年、1938年三年來的統計而決定。 本地產品以生產額為準,進口品以 輸入額為準。 編算公式為加權算術平均。 除了各項商品價格乘以權數之外,編算方法與A指數相 同。

C指數(19471月至198512)。 調查94項商品,但只以其中50項來編製指數。 分成6:食物類、 衣著類、 燃料類、 金屬電料類、 雜項類。 基期換過三次,本以1937年上半年平均為基 期,幣制改革之後,以幣制改革日為基期。 後又改以1950上半年平均為基期,最後以1952年全年 平均為基期。 以簡單幾何平均公式計算,先求各項商品的月指數,再依分類用簡單幾何平均求算 類指數,最後,再以同法求得總指數。

三項指數在分類上有些微差異。 A指數把建築材料歸為其他類, BC指數則獨立為一類。

次就食物而言, A指數分成穀類與調味料及嗜好品兩類。B將穀類與調味料品合併成食料品類, 而嗜好品獨立成一類。 再其次, AB指數均有肥料類。C指數則無。 最後, AB指數均將金屬電料 包含於其他類(或雜項類),C指數將其單獨成一類。

2.整理方法

實際編算之前,我們先就各指數之分類及權數統一為五大分類:食物類(771)、衣著類(48)、燃料 類(24)、 建築材料類(48)、 雜項類(109) (括號數字代表該類之權數)。 權數之選擇係以B指數為 本。 在新的分類之下, A指數的肥料類併入雜項類,雜項類中之木材、 磚、 水泥、 圓鐵、 洋釘獨立 為建築材料類。 穀類與調味料及嗜好品兩分類合併為食物類。B指數中的肥料類併入雜項類,把 食料品類與嗜好品類合併為食物類。C指數的金屬電料類則併入雜項類。

在重新分類之後,我們可進一步計算各分類之物價指數。 以B指數為例,新的食物分類合併 原有之食物品類(權數671)及嗜好品類(權數100)。 因此,新分類下的指數即以原有食料品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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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上671加上嗜好品類指數乘上100,所得之和再除以合併之權數771而得。 以上是計算新指數 的原則。 但是C指數原有的分類中有金屬電料類(以Xt 代表之)及雜項類(以Yt 代表之)。 在新 的分類之下,此兩分類應合併為雜項類。 問題是, B指數中並無金屬電料類,因此,我們只好以簡 單幾何平均公式, (X4tYt9)1/13,計算新的分類指數,其中49分別為原分類中調查商品的項數。

基期的轉換,因限於資料,僅以簡單的除法來進行。 例如, A指數原來基期為19147,新 的基期為B指數之基期為19376,則以新基期為準的指數為

It

I0 × 100。

上式中, It 為以原來基期計算之第t 期物價指數,則代表以原來基期計算之新基期日(1937年6)之指數。

3. 1907年至1918年物價指數之編算

1907年至1918年之間的躉售物價指數,係直接由原始的商品價格資料編算。 經過對照比較,我們 挑出24種可供計算之商品及其價格資料。 我們採用A指數的基期, 19147,為基準。(但因 為價格只有年資料,事實上我們是以1914年為基準。)由各商品之價格,我們先計算出各期價格 對基期價格之比值。

其次是權數的選擇問題。 舉例言之,假設食物類包含有5種商品,總權數為771。 但我們只找 到兩種食品類商品的價格,1種商品的權數為200,2種商品的權數為100。 則把第一種商品 的價格比乘上200,加上第2種商品之價格比乘上100,兩者之和除以300,即用來代表食品類之 物價指數。 其他各類用同樣的方法算出之後,再依新分類權數計算總物價指數,最後,再轉換為 以19376月為基期的指數即得。

4.各段時期之間物價指數的銜接

1939年開始,台銀變更統計辦法,由簡單算術平均變為加權算術平均。 從1938年6月至12月之 間, 我們有分別用兩種方法所計算得的物價指數。 為方便比較分析, 底下將兩種方法所計算得 的數字順序列出,每一個月的兩個數字之中, 前者為根據B指數之編算方法往前延伸而算出之 數字, 後者(括弧內)為本文根據 A指數整理所得的數字。 19386月: 105.89 (113.60), 7月: 108.82 (114.04), 8月: 107.48 (113.40), 9月: 108.31 (112.83), 10月: 110.46 (114.80), 11月: 112.42 (115.36), 12月: 112.38 (113.90)。

其次, 1946年的物價指數也有兩項來源。 一為 《台灣金融經濟月報》,另一為 《物價統計月 報》。 前者係採加權算術平均,後者為幾何平均。 本文係採用前者的資料。 底下我們也順序列出 每個月的兩項數字。 前者為 《物價統計月報》 的數字,經過C指數的整理方法往前延伸所計算的 結果。 括弧中的數字,則為本文所整理採用的數字。

1946年14392.38 (4298.54) 2月 6229.37 (6885.59) 3月 7410.56 (9678.63) 4月 8446.65 (10437.90) 5月 10779.54 (12733.05) 6月 10712.75 (11881.21) 7月 11386.81 (15202.66) 8月 12303.45 (14476.76) 9月 11160.71 (15139.06) 10月 11854.27 (15515.56) 11月 12445.60 (14824.53) 12月 14081.61 (16762.97)

1959年開始,主計處改用Laspeyres公式計算物價指數。 在1959年1月號之 《物價統計月報》

上,我們僅可看到1958年12月及1958年全年平均的物價資料(已經以1956年= 100平減過)。 底下,我們列出重新以加權算術平均公式計算,並經基期轉換為1937年6= 100所得之數字。

括弧中的數字, 則為本文所整理採用的數字。 1958年全年平均: 100845745,29 (107041252.65), 1958年12月: 106108674.41 (1148295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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