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雇主及社會大眾對身心障礙就業至今仍有部分負面態度,而身心障礙 者在求職或就業的過程中似乎也須面臨許多難題及挑戰。究竟在身心障礙者保護 法實施多年以來,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情況有好轉嗎?以下分別就身心障礙者的 勞動力現況、就業者現況以及政府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的相關政策三方面來看。
一、 身心障礙者勞動參與率低且失業率高
民國九十二年十五歲以上國民平均勞動參與率為57.34%,身心障礙者的勞 動參與率卻只有26.37%,兩者之間的差距高達 30.97%,顯示身心障礙者的勞 動參與率明顯較一般國民為低。其未參與勞動市場的主要原因多為身體重度障礙 而無法工作(43.98%)以及高齡(32.69%)。若以性別來看,不論是一般國民 或是身心障礙者,女性的勞參率均低於男性。
民國九十二年十五歲以上國民之平均失業率為4.99%,身心障礙者的失業 率卻高達14.70%,是一般國民的將近三倍。顯示身心障礙者在就業方面較為 弱勢,失業狀況較一般國民為嚴重。
依行政院主計處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在九十二年所做的「國內失業原因分 析」專題中可以看出,國人失業原因依序為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對原有工作不 滿意、季節性或臨時工作結束及其他因素,其中以場所歇業或業務緊縮這個因素 而失業的比重越來越高,而身心障礙者也不例外,不論是就業或非就業者會離 開上一份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都包含著工作場所停業或業務緊縮。不過身心障礙 者會失業的主要原因,還包括了受傷或生病體力無法勝任、待遇太低、被裁員等 等,可見身心障礙者除了因為自身的生理限制無法勝任工作外,也可能因為雇 主的偏見或歧視而導致失業。
另外,由於就業環境改變與尋職難度升高,導致失業時間增長,依行政院主 計處的資料顯示,八十五年一般國民的平均失業週數為20.5 週,九十年起待 職期間已超過半年,而在九十二年的一至五月期間再增至31.1 週。這樣的數字 看起來已經相當驚人,但是根據內政部九十二年的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 告中可得知,十五歲以上具有工作意願的身心障礙未就業者,其找工作的等待 時間竟然高達七年以上(26.93%),可見身心障礙者的尋職過程確實會較一 般人碰到更多的阻礙。
表:身心障礙者與一般國民的勞動參與率和失業率比較(一) 單位:%
資料來源 89 年內政部身心障礙 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
92 年內政部身心障礙 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
93 年勞委會身心障礙 者勞動狀況調查報告 勞
參 率
一般 57.68 57.34 57.66 身心
障礙 24.10 26.37 21.50
失 業 率
一般 2.99 4.99 4.44
身心
障礙 20.90 14.70 14.70
註1:勞參率(%)=勞動力(就業者+失業者)/15 歲以上民間人口
男 69.42 67.69 67.78 女 46.02 47.14 47.71 身
左右。
另外,25.63%的身心障礙者表示工作上有困擾的情況。困擾的原因依序是 工作無保障(13.93%)、其他(4.95%)、上下班之交通(3.72%)、無專門技術
(3.49%)等。依身分別來看,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最能感受到工作沒有保障
(18.73%)。依身心障礙類別來看,慢性精神病患者對工作沒有保障的感受最 深(22.10%)。而 11.04%的身心障礙者表示在工作場所有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其中以調薪(4.76%)及工作配置(3.99%)的問題為身心障礙者最常碰見的不 公平待遇。
由上述資料可見,一般雇主對身心障礙員工仍存有偏見,無法給予合理薪 資以及適當的工作安排,讓身心障礙者倍感工作權無法受到完整的保障。
三、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相關措施有待落實
根據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 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
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私立學校、團體及民營事業機構員工總人數在一 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 之一。」
此項政策之執行已行之有年,大部分之縣市的超額進用率都非常高,甚至 有超過100%的狀況。但是實際狀況並非是每家義務進用單位都依規定進用了 身心障礙者,而是部分義務進用單位進用了超額的身心障礙者,部分義務進用 單位並沒有依規定進用身心障礙者,這樣的狀況尤其以台北市、台北縣、桃園縣 最為嚴重。其中未依規定進用的十大企業,竟然就涵括了國內最知名的電子業及 金融業,顯見大企業寧願繳交罰款,不願進用身心障礙者之行事方式,明顯有 歧視身心障礙者之嫌。
表:九十四年下半年各縣市身心障礙者定額進用情形 縣市別 未達進用標準
之公立單位數 未達進用標準
之私立單位數 備 註
基隆市 0 1
台北市 16 523
台北縣 6 129
九十三年義務進用單位 1,206 家,超額進 用 607 家,足額進用 483 家,不足額進用 116 家;法定應進用 3,433 人,實際進用 5,802 人,超額進用 1,770 人,超額進用 率 51.6%。
九十四年義務進用單位 1,174 家,超額進 用 587 家,足額進用 458 家,不足額進用 129 家;法定應進用 3,353 人,實際進用 5,758 人,超額進用 1,885 人,超額進用 率 55.3%。
桃園縣 9 190
新竹市 1 53
新竹縣 1 63
苗栗縣 0 9 例,則分別為24.27%、0.49%、0.41%,需求落差以盲用電腦為最大項。由此 顯示工作場所需強化對視障者的支持措施。
根據殘障聯盟對第一次身心障礙特考考生為研究對象所做之「殘障特考錄取 考生就業適應追蹤調查研究第一階段」,在缺乏無障礙環境的工作場所,身心障 礙者之工作環境滿意度有顯著偏低的趨勢。而第二階段的研究亦顯示:職場無障 礙環境沒有改善者佔了53.5%;目前職場所提供無礙礙環境符合需求以上者僅
佔53.9%。故工作場所無障礙環境的設置仍未普及,便增加了其投入就業市場 11,935,000 元。
補助 255 人次, 4,500,000 元。
輔具補助費用 4,000,000 元。
157 人次 九十三年服務
花蓮縣 0 0 0 勞委會主辦
台東縣 0 0 0 勞委會主辦
澎湖縣 未有廠商提出申請 0 0
金門縣 就業服務站補助經費 就業服務站補
助經費 0
連江縣 0 0 0
地區就業服務 機 構 已 做 媒 合,避免資源 重疊。
資料來源: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第十八次委員會會前會會議資料(民九十五年三 月)「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實施方案」九十四年下半年辦理情形彙整表
小結:
身心障礙者因為身體或是心理上的限制導致其在就業上需要克服不少難題,
可以選擇的職種有些限制、薪資較低、雇主雇用的意願也不高等等問題,造成身 心障礙者失業率居高不下。雖然政府單位有推行不少措施以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 但是沒有積極落實,導致身心障礙者就業處境依然艱難。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台閩地區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內政部統計處,
民九十年一月)
2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身心障礙者生活需求調查報告(內政部,民九十五年一 月)
3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九十二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12617&ctNode=3102 4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九十三年人力資源調查統計-年報
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773&ctNode=518
5 行政院主計處-國內失業原因分析 http://www.dgbas.gov.tw/ct.asp?
xItem=5988&ctNode=1831
6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九十三年台灣地區身心障礙者勞動狀況調查 http://statdb.cla.gov.tw/html/svy93/9305menu.htm
7 內政部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第十八次委員會會前會會議資料(民 95 年 3 月)「身心障礙者權益促進實施方案」九十四年下半年辦理情形彙整表 8 中國人權協會--2005 年台灣身心障礙人權指標調查報告
http://www.cahr.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