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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長照次區資源分布狀況

-身障型全日入住機構

註:未達標準次區別,係指該區鄰近次區皆無 身障型全日入住機構。

表 3-2-12 小區居家式照顧服務類或醫事服務類(長照型)資源不足區 縣市別 數量 小區別

基隆市 2 七堵區、中山區

新北市 8 雙溪區、五股區、三芝區、石門區、萬里區、八里區、鶯歌區、樹林區 苗栗縣 6 後龍鎮、銅鑼鄉、頭屋鄉、大湖鄉、竹南鎮、造橋鄉

臺中市 6 和平區、后里區、神岡區、龍井區、大肚區、大安區 南投縣 3 名間鄉、集集鎮、水里鄉

彰化縣 14 秀水鄉、芬園鄉、伸港鄉、線西鄉、福興鄉、埔鹽鄉、永靖鄉、芳苑鄉、

竹塘鄉、大城鄉、田中鎮、二水鄉、田尾鄉、溪州鄉

雲林縣 8 二崙鄉、崙背鄉、口湖鄉、台西鄉、林內鄉、莿桐鄉、古坑鄉、斗南鎮 臺南市 19

白河區、後壁區、東山區、六甲區、下營區、大內區、學甲區、北門區、

將軍區、七股區、安南區、楠西區、玉井區、左鎮區、安定區、新市區、

山上區、西港區、仁德區

高雄市 12 鹽埕區、新興區、旗津區、大樹區、大社區、田寮區、茄萣區、永安區、

彌陀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

屏東縣 11 九如鄉、里港鄉、鹽埔鄉、新埤鄉、萬巒鄉、竹田鄉、新園鄉、南州鄉、

佳冬鄉、枋寮鄉、枋山鄉 金門縣 2 烈嶼鄉、烏坵鄉

連江縣 1 東引鄉 合計 92

註:居家式長照型照顧服務類係指居家服務,醫事服務類係指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

98 未達標準區

達標準區 未達標準小區共92區

各長照小區資源分布狀況

-居家式服務據點

105年目標:

每小區至少一個居家式 照顧服務類或醫事服務類服務據點

註:居家式醫事服務類係指居家護理、居家復健。

表 3-2-13 小區居家式醫事服務類(長照型)資源不足區 縣市別 數量 小區別

基隆市 2 七堵區、中山區 新北市 1 雙溪鄉

臺中市 10 石岡區、和平區、東勢區、后里區、神岡區、龍井區、大肚區、大安區、

大雅區、烏日區

南投縣 4 名間鄉、集集鎮、水里鄉、仁愛鄉

雲林縣 10 二崙鄉、崙背鄉、口湖鄉、土庫鎮、台西鄉、東勢鄉、林內鄉、莿桐鄉、

古坑鄉、斗南鎮 臺南市 22

白河區、後壁區、東山區、六甲區、下營區、大內區、官田區、學甲區、

北門區、將軍區、七股區、安南區、楠西區、玉井區、左鎮區、安定區、

新市區、山上區、西港區、安平區、難畫區’龍崎嶇

高雄市 12 大樹區、大社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六龜區、甲仙區、內門區、

茂林區、桃源區、那瑪夏區、田寮區 台東縣 4 海端鄉、達仁鄉、金峰鄉、綠野鄉 屏東縣 18

九如鄉、里港鄉、鹽埔鄉、長治鄉、新埤鄉、萬巒鄉、竹田鄉、新園鄉、

林邊鄉、南州鄉、佳冬鄉、枋寮鄉、枋山鄉、三地門、霧台鄉、泰武鄉、

獅子鄉、牡丹鄉 金門縣 1 烏坵鄉

澎湖縣 4 湖西鄉、白沙鄉、西嶼鄉、七美鄉 連江縣 1 東引鄉

合計 89

註:居家式醫事服務類係指居家護理、居家復健。

表 3-2-14 小區居家式照顧服務類或醫事服務類(身障型)資源不足區 縣市別 數量 小區別

基隆市 2 七堵區、中山區

新北市 8 雙溪區、五股區、三芝區、石門區、萬里區、八里區、鶯歌區、樹林區 臺中市 6 和平區、后里區、神岡區、龍井區、大肚區、大安區

南投縣 3 名間鄉、集集鎮、水里鄉

彰化縣 14 秀水鄉、芬園鄉、伸港鄉、線西鄉、福興鄉、埔鹽鄉、永靖鄉、芳苑鄉、

竹塘鄉、大城鄉、田中鎮、二水鄉、田尾鄉、溪州鄉

雲林縣 10 二崙鄉、崙背鄉、口湖鄉、土庫鎮、褒忠鄉、台西鄉、林內鄉、莿桐鄉、

古坑鄉、斗南鎮 臺南市 21

白河區、後壁區、東山區、六甲區、下營區、大內區、官田區、學甲區、

北門區、將軍區、七股區、安南區、楠西區、玉井區、左鎮區、安定區、

新市區、山上區、西港區、安平區、仁德區

高雄市 12 鹽埕區、新興區、旗津區、大樹區、大社區、田寮區、茄萣區、永安區、

彌陀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

屏東縣 11 九如鄉、里港鄉、鹽埔鄉、新埤鄉、萬巒鄉、竹田鄉、新園鄉、南州鄉、

佳冬鄉、枋寮鄉、枋山鄉 花蓮縣 1 新城鄉

金門縣 2 烈嶼鄉、烏坵鄉 連江縣 1 東引鄉

合計 91

註:居家式身障型照顧服務類係指居家服務,醫事服務類係指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

未達標準區 達標準區 未達標準小區共91區

註:居家式身障型照顧服務類係指居家服務,

醫事服務類係指居家護理及居家復健。

各長照小區資源分布狀況

-居家式服務據點(身障型)

105年目標:

每小區至少一個居家式 照顧服務類或醫事服務類服務據點

100

表 3-4-1 長期照護輸送體系服務量及品質表現各類指標分析及計算方式 指標項目 分析及計算方式

(一)服務個 案量

1.系統內照管人員數

(1)針對系統內照管人員數與署核定人數不符之縣市應進一步確 認該縣市是否有照管專員被挪作其它工作之情形。

(2)系統內照管人數可能有重複計算離職員工數之情形。

2.照管專員之平均服務人數

(1)計算方式可由系統內每月之照管人數計算。

(2)數值大於 300 或是小於 100 的縣市須特別注意。

(3)數據中最大值及最小值為 1 之縣市應確認其輸入資料正確性。

(二)評估服 務量

1.複評率(即複評人數/初評人數),太高或太低之縣市皆須特別注 意,可藉此數據初步了解照管人員之個案負荷量,作為照管人力 配置之參考。

2.針對各縣市評估個案之標準及核可要件應進一步了解其一致性及 適當性。

(三)使用服 務量

對於平均服務項次數值偏高的縣市,可進一步了解該縣市是否因採 用配套措施或未加收部份負擔等因素而提高民眾使用服務之情形。

(四)結案 案量

1.針對平均結案人數太高或太低之縣市應進一步了解原因。

2.部份縣市結案原因多屬「其他」,應進一步了解原因,以利後續照 管流程結案標準之擬定。

表 3-5-1 家庭照顧者教育訓練課程內容 課程規劃重點

新手 照顧者

以重視概念為主,包括:

身體或心智失能的照顧技巧(概論性課程)、

認識家庭照顧者(自我照顧課程與權益認識等)、

對長照的認識(認識長照體系、法令、給付方 式、資源等) 一般

照顧者

強調實作性,包括:

家庭照顧者權益、照顧技巧、照顧安排、家庭溝通、照顧專題、

身心調適、身後準備、自我追尋、法定傳染性疾病的知能訓練等主 題。

表 4-1-1 推估 105 年失能人口及其失能程度分層比率

105 年失能人口 佔總失能人口之比率 IADLs 或認知功能障礙 365,611(人) 46.9(%)

巴氏量表 51-70 分 114,457(人) 14.7(%) 巴氏量表 31-50 分 83,793(人) 10.8(%) 巴氏量表 0-30 分 215,044(人) 27.6(%) 合計 778,905(人) 100(%)

資料來源:以 99 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之失能率及經建會「99-149 年台灣 人口推計」之人口中推計資料估算各年失能人數。

1.巴氏量表 70 分以上且有下列任一情況

(1) 僅 I AD Ls 障礙 (8 項中 5 項無法獨立完成) (2)僅認知功能障礙者(SPMSQ 答錯 6 題以上者) (3) IADL 及認知功能均障礙者

2.巴氏量表 51-70 分 3.巴氏量表 31-50 分 4.巴氏量表 0-30 分

表 4-1-2 100 年-115 年失能人數推估 年度

功能 100 年 105 年 110 年 115 年 IADLs 或

認知功能障礙

319,255 (47.7%)

365,611 (46.9%)

408,636 (46.2%)

474,794 (45.4%) 巴氏量表

51-70

98,233 (14.7%)

114,457 (14.7%)

130,941 (14.8%)

155,466 (14.9%) 巴氏量表

31-50

71,104 (10.6%)

83,793 (10.8%)

95,949 (10.9%)

115,692 (11.1%) 巴氏量表≦30 180,341

(27.0%)

215,044 (27.6%)

248,796 (28.1%)

299,691 (28.7%) 合計 668,933

(100%)

778,905 (100%)

884,322 (100%)

1,045,643 (100%) 資料來源:以 99 年國民長期照護需要調查(第一階段)之失能率及經建會「99-149 年

台灣人口推計」之人口中推計資料估算各年失能人數。

102

表 4-2-1 居家服務需求時數推估 失能

程度

失能程度 比率(%)

居家服務使 用人數

每月平均使 用時數(時)

每月服務使用 總時數(時) 輕度 37.9 17,641 11.6 204,639 中度 24.2 11,264 22.2 250,069 重度 37.9 17,641 31.9 562,758 合計 100 46,547 21.8 1,017,466 備註:依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99 年度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員 5,496 人,每人月平

均工作時數為 110 小時,每人每日平均工作 5 小時為推估基準,則 102 至 105 年 居家服務之照顧服務人力需求分別為 7,551 人、8,079 人、8,645 人、9,250 人。

表 4-2-2 105 年入住機構式照服員人力需求總數推估

入住機構式照服 員人力需求總和 105 年 (人)

失能人 口推估 (人)

105 年推估 入住機構式 使用總人數 (人)

各類 入住 機構 式佔 (%)

各類入 住機構 式床數 (床)

各類 入住 機構 式照 服員 人力

日間及夜 間人力配

各類入 住機構 式照服 員人力 需求推 估(人)

低推估 高推估

低推

日間 1:6

夜間 1:20 8,872 長照

及護 理之

35% 40,948 高推

日間 1:5 夜間 1:15

10,920

低推

日間 1:10 夜間 1:30

7,176 養護

46% 53,817 高推

日間 1:8 夜間 1:25

8,880

低推

日間 1:5 夜間 1:20

失智 585

2% 2,340

高推

日間 1:3 夜間 1:15

936 16,633

20,736

身障 住宿 機構

778,905

116,994 (長保小組 以各失能分 層使用率計 算加總得。)

17% 19,889

(各類入住機構式床數÷日間人力比)+(各類入住機構式床數÷夜間人力比)=各類入住機 構式照服員人力需求

104

表 4-2-3 社工人力配置現況(99 年)

服務場域 依據資料 社工人數

長照機構、養護機構及 安養機構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處(民 99)「老人長期照 護、養護及安養機構工作人員數」(截至 99 年 12 月底)

755 護理之家 本部(民 100)「護理機構及精神復健機構暨開

(執)業醫事人員數」(截至 99 年 12 月底) 75 榮民之家 依行政院退輔會之統計(截至 99 年 12 月底) 132

長照型日間照顧

(1) 依 105 年每一次區均需設置至少 1 間日間照 顧中心,並且每一大區均需設置至少一間失智 症日間照顧中心,至 105 年至少需設置 87 家長 照型日間照顧中心,及 26 家失智症老人日間照 顧中心,合計 113 家以每家日間照顧中心配置 一名社工來推算。

(2)根據長照服務網—資源盤點結果之資料所 示,截至 100 年底,各縣市依長照十年計畫補 助之日間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共計 83 家,以一家 配置一名社工推算。

78

居家服務

依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至 99 年底,長照計 畫居家服務實際服務人數計 27,800 人。

依據本部 (民 100)長照服務網—資源盤點結 果,2010 年身障型居家服務人數為 10,969 人。

(1)依據依本部社會及家庭署所訂頒「失能老人 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計畫」之規 定,每 60 名居家服務個案應設置一名居服督導 員(1:60),假定社工背景之比例占 60%。

(2)依據呂寶靜等人(民 99)「推估未來十年台灣 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所計算之居服督導配 置比 1:48,假定社工背景之比例占 60%

560

身心障礙福利機構

本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處(民 99)。身心障礙福 利機構工作人員數。(含日間服務機構、住宿型 機構、及福利服務機構)

749

合計 2,349

表 4-2-4 入住機構式所需社工人力推估

社工數量

各類機構 社工人力

配置比 A(低推估) B(高推估) (一) 長照型及護理之家 1:100 409 510 (二) 養護型 1:100 537 670 (三) 失智型 1:100 23 29 (四) 身心障礙住宿照顧機構 1:50 397 495

合計 1,366 1,704

表 4-2-5 入住機構式照顧所需之社工人力—按機構類型與規模推估

機構類型 規模 家數 服務人數 每家應配置

社工數 所需社工人力*

50 人以下 58 1,729 1 人 58 51~100 人 34 2,508 2 人 68 101~150 人 17 2,225 3 人 51 151~200 人 12 2,092 4 人 48 201~250 人 3 713 5 人 15 251~300 人 4 1,088 6 人 24 301~350 人 3 958 7 人 21 351~400 人 1 359 8 人 8 401~450 人 1 448 9 人 9 501~550 人 1 510 11 人 11 住宿生活照顧機構

小計 134 12,630 313

35 人以下 3 35 1 人 3

住宿生活重建機構

小計 3 35 3

50 人以下 57 1,514 1 人 57 51~100 人 18 1,255 2 人 36 101~150 人 3 393 3 人 9 151~200 人 3 493 4 人 12 201~250 人 1 212 5 人 5 日間生活照顧機構

小計 82 3,867 119

35 人以下 4 91 1 人 4

35~70 人 3 130 2 人 6

日間生活重建機構

小計 7 221 10

夜間型住宿機構 小計 8 108 1 人 8

總計 234 16,861 453

資料出處:呂寶靜等(民 99),推估未來十年台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力需求。頁 126。

表 4-2-6 各類入住機構式社工人力比推估

社工數量

各類機構 人力比

A(低推估) B(高推估) 長照型及護理之家 1/92 443 553

養護型 1/82 655 817

失智型 1/100 23 29

身心障礙住宿照顧機構 1/40 497 619

合計 1,61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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