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青少年發明展台灣選拔及帶隊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 展在2013 年即將邁入第十屆,對於青少年們的創意發明設計高度重視,每年 辦理皆有上千名對於生活中大大小小事務有著創意發想的青少年以及師長們參 與,累積了多年活動辦理經驗。
報名作品分為六大類參賽類別。每一類均聘請該領域專家與學者所組成之 評選委員會,負責擔任初審及複審之評審工作。選拔過程分為初審、複審,其中 於複審中脫穎而出將享有於世界之都成果展時,公開展出的機會並由協會推薦 為國家代表隊出國參加國際設計發明展。
(一) 選拔過程
報名作品分為六大類評審。每一類均聘請該領域專家與學者所組成之評
選委員會,負責擔任初審及複審之評審工作。
1. 初審
1.1 初審資格:所有資料於期限內繳交完整,參賽者年齡需符合 主辦 單位之規定。
1.2 初審時間:102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六。
1.3 初審方式:評審委員將針對作品之摘要設計說明表等相關資料 進行書面評審。
1.4初審結果公布:主辦單位將於初審結束後一週內,將初審結果 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上。
備註 1: 若經縣市政府選拔賽並被縣市政府推薦參加世界青少年 發明展之種子隊,或在縣市賽中經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 薦的隊伍可直接進入複審(無須再次經過初審審核)。但 該種子隊伍仍須於報名期間繳交相關文件證明以供檢驗。
備註 2:接受未能來得及辦理縣市賽的縣市政府公開遴選並推薦 參加世界青少年發明展的隊伍。(請看二、參選對象及資 格)
2. 複審(即決審) 2.1 複審資格
2.1.1 初審合格之參賽人員,始得參加複審。
2.1.2 經各縣市選拔賽,並經縣市政府推薦之種子隊,直接取 得複審資格。
2.1.3 經各縣市選拔賽,並經中華創意發展協會推薦之隊伍,
直接取得複審資格。
2.1.4 經由未舉辦縣市選拔賽的縣市政府公開遴選並發公文推 薦的隊伍,直接取得複審資格。(請看二、參選對象及資格) 3. 複審時間:103 年 1 月 25 至 26 日(星期六、星期日)。(暫定)
3.1 原則上,複審於初審結果後兩個月內辦理,地點與相關訊息 將公布於官方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
3.2 複審方式:
通過初審之參賽者,請於規定作品繳交日當天上午,將參賽作 品送至複審會場,依照指定位置放置妥當並將作品布置完善。由 評審委員根據實體作品、展示、解說內容遴選出優勝作品。
參賽者須自行製作及攜帶複審作品之作品完整說明書、國內外專 利相關之查詢資料、照片或圖片等相關資料至複審會場,以便評 審查閱。
3.3 複審結果公布:
本活動將於複審結束半年後,在網頁上公布所有該年度得金、銀 銅牌獎之作品(包括該屆臺灣代表)摘要說明書。
對於得獎作品之相關專利或智慧財產權有任何異議者, 可於公 告後兩週內向本協會提出覆議(逾期恕不再接受辦理)。其異議 部分將交由評審委員會進行決議,以確定臺灣代表隊名單,代 表隊名單會公布在主辦單位網頁。
3.4 其他規定:
*複審時可使用電子檔作說明。請自行攜帶手提式電腦來播放相 關說明並確實做好充電。主辦單位僅提供作品本身所需之電源。
*複審時每隊空間安排有限,為避免妨礙到其他隊伍,複審時 每隊只提供一張椅子。同隊其他隊員可自行攜帶板凳。
*複審時每件作品必須有參賽者在場作解說,自行走動或於多 件作品間跑場之作品,評審無義務等待抑或折返再次評分。
*請勿穿著校服,以免評審時對學校有刻版印象,影響評分。
(若穿著隊服或制服,校名或所屬機關團體名請勿印製於衣服 上)
*頒獎典禮時,每件作品必須要有一位參賽選手上台領獎。若有 代領之選手,則該代領選手只能上台代領一次,不能再次上台 幫其他選手代為領獎。
(二) 舉辦地點
1. 初審選拔地點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 複審選拔地點
新北市立永平高級中學(暫定)
3. 2014 國際參展地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