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此時期農業生產活動簡單,在生產與銷售過程中所建構的社會網絡關 係較為單純,以下將以勞動力來源、產銷活動範圍來解釋此時期的人人與地地 關係。
1. 勞動力來源
稻作農家其農業生產活動屬集約式經營,必須付出許多勞力才能維持較高 的單位面積生產量。如表 3-3 所示,甲 1、甲 2、甲 3、甲 4 四戶農家的農業勞 動人口多,幾乎全家所有人口皆投入農業生產活動,農業勞動人數眾多。只有 甲 5 個案較為特別,甲 5 農民從國小畢業後,就開始從事農業活動,家中除父 母之外,其他成員尚在求學階段,因此勞動人數較少。透過訪談瞭解,此時期 農業活動屬家戶式生產,勞動人口為家庭所有成員,僅在農忙時期,透過換工、
放伴的方式應付農業勞力不足的問題,而換工的對象多屬親戚、鄰居,以血緣、
地緣關係居多。如圖 3-7 所示:
圖 3-7 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農家與農家的關係圖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2. 產銷活動範圍
由於傳統稻作農業與甘藷的經營型態屬於自給性生產,所以產銷活動範圍 單純,多在農家與田地之間活動。稻穀是肥料換穀與田賦徵實的對象,因此以 運銷農會為主,而肥料的取得也來自於農會。甘藷肩負農家補充糧食的角色,
屬自足性生產,沒有銷售的情形出現。豌豆的產銷方式反而是農民農業活動範 圍較大的時候。在種子來源方面,豌豆種子除來自上一期自家留用外,有部分 農民為選擇較優良的豌豆種子,會大老遠跑去和美鎮20購買種子,以增加豌豆品 質,提高售價。在銷售方面,如前所述,豌豆市場是以埔鹽鄉角樹村市場為主,
所以在道路、交通工具不發達影響下,農民的生活場域小。
20 和美鎮紡織工業發達,投入的農業勞動力較少,因此農民於冬季裡作時將豌豆視為綠肥作物,
多不採收銷售,最後再將過度成熟的豌豆採下曬乾,製成種子。而一般農家留用的種子,多於採 收末期才開始留種,其種子品質較差(田野訪談,2006/8∼12)。
圖 3-8 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主要作物的銷售模式圖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若以甲 3 農民與甲 5 農民為例,則可歸納出兩位農民的產銷活動空間分布,
如圖 3-9 所示:甲 3 與甲 5 個案生產活動空間以埔鹽鄉為主,偶爾到和美鎮、溪 湖鎮購買生產資材;至於銷售活動空間則單純的只在埔鹽鄉境內。
表 3-8 民國 40∼50 年代甲 3 與甲 5 農民的產銷空間分布區域
類別 項目 甲 3 個案(西湖村) 甲 5 個案(瓦村)
種苗(秧苗) 自家、和美 自家、和美
農藥、肥料 農會 農會
生產 關係
農具 西湖村、角樹村 瓦村、溪湖鎮
稻米 農會 農會
銷售
關係 蔬菜 角樹村 角樹村
圖3-9 民國40∼50年代甲3與甲5個案的產銷活動空間分布圖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第四節 小結
民國 40∼50 年代,政府所實施的糧食政策與土地改革,雖然改善了台灣的 農業生產環境,卻深深影響農民種植農作物種類的選擇。在政策的影響下,農民 必須以穀物換取土地、肥料,或繳納各種稅收,因此農民被迫種植水稻,才能滿 足農業生產條件。然而,生產的稻米又必須成為上繳穀物,在這樣的生產與剝削 的惡性循環之下,農民的農業生產剩餘被國家搾取。以一般農家而言,稻米在生 產剩餘後可供自家食用的部分是不足以養活全家人,導致農民必須以其他糧食作 物作為主食,甘藷的栽培因應而生。甘藷在此時期的栽培,除了成為農家主要的 補充糧食,同時也是家畜的飼料作物。而冬季裡作以種植豌豆為主,豌豆的生產 多運銷市場,反而成為農家經濟的來源。
另外,透過個案研究,可以清楚地瞭解埔鹽鄉農民在農業活動過程中,其人 地、人人、地地關係:
1. 人與地的關係:土地改革後,農民由佃農轉為自耕農,因而調動生產的積極 性,農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將全部精力與時間投入農業生產活動中,以 期改善農家生活,同時「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深植農家家庭中,農民與土地 的關係密切,不可分割。
2. 人與人的關係:由於早期農事活動大多依賴人力、畜力,當自家勞動力不足 時,則必須依賴放伴、換工的方式解決,互助情形普遍,因此農家與農家關 係緊密,其所構成的人際關係網錯縱而密實。
3. 地與地的關係:此時期的農產品產銷範圍小而單純,故農民的生活與生產活 動空間不大,多在農舍與田地之間往返,至於農產品的銷售也都僅限於鄉內,
地與地的關係較為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