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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政府在尚未撤退來台前,即開始實施一連 串的農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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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戰後初期埔鹽鄉農業活動的特性(民國 40∼50 年 代)

清代鹿港是台灣中部最大的商港,商業貿易繁榮,吸引許多漢人由此進入中 部地區,加上施世榜申請「馬芝堡埔鹽庄草地」招佃開墾,因而帶動埔鹽地區的 發展。日治時代,日本以「工業日本、農業台灣」為殖民政策,使台灣成為日本 米、糖的生產地,以供應國內所需。

戰後初期,台灣百廢待舉,國民政府透過國家政策的制訂,針對農業活動實 施一連串改革,因此訂出以「農業培養工業」的發展目標,希望透過農業建設來 穩定經濟發展。

第一節 農業發展背景

一、 國家政策的推行

戰後初期,台灣面臨高人口成長率、糧食供應不足、通貨膨脹等問題,而因 農業部門扮演著增加糧食生產、創造農業剩餘,促進經濟發展的角色,所以國民 政府為安定人民生活、穩定社會秩序,首先實施農業建設。更重要的是,政府希 望透過國家力量逐步達成此一目標,奠定經濟高度發展的基礎。

農地係用於生產之土地,其政策目標需以地盡其利,地利共享為依歸。為達 到此目標,農地必須先做到農地農有與農地農用。然而在民國 37 年,全台自耕 地佔全部農地的 56%,約有 44%為佃耕地(林閎仁,2002:80)。在不平衡的租 佃制度之下,致使佃農生活困難,無法從事儲蓄以累積資本;而地主由於土地報 酬率高而不願投資於工業,加上傳統落後的鄉村經濟無法形成高購買力,所以在 無法累積工業資金,工業投資意願低及薄弱的購買力下,使的台灣戰後初期工業 生產以農產加工為主,農產品及農產加工品佔出口總值的 92%,工業進步十分 緩慢(李鴻毅,1996:89-92)。因此,政府在尚未撤退來台前,即開始實施一連 串的農業改革。

(一) 糧食政策 1. 肥料換穀制度1

日治時代,在蓬萊米商品生產的發展過程中,肥料已成為稻作生產中不可或 缺的生產資材。戰後初期,農業生產必須急速增加以供民生,肥料供應不足的問 題便浮現。當時台灣化學肥料工業發展不全,所需肥料以美援肥料為主,日本進 口氮肥與國內自產氮、磷肥之供應為輔,政府有鑑於肥料與糧食生產的密切關

1參考資料:彭作奎(1995),<台灣農業之回顧與展望>,《台灣經濟》,第 226 期,頁 27-29。

(2)

係,於民國 37 年頒佈「台灣省政府化學肥料配銷辦法」,採取「肥料換穀」制度,

以及肥料產銷分工制。換言之,生產單位所生產之肥料,交由糧食局及台糖公司 等單位配銷。而當時政府採取肥料換穀制度主要是因肥料產量供應不足,肥料價 格必定高漲,同時若以現金買賣,則會加速現金流通,增加通貨膨脹。更進一步,

透過肥料換穀制度,政府可以掌握糧源,並穩定糧價。

實施之初,台糧配售的肥料中,有九成以上採肥料換穀制度方式,如表 2-1 所示,民國 40∼50 年代,台糧所掌握的稻米中,則有六成以上取自肥料換穀制 度。一般而言,農民大多以肥料貸放方式,先領肥料,於收成後償還稻穀。隨著 國內肥料工業發展,肥料配售之作物對象,由早期之外銷作物(稻米),逐漸擴 增至雜糧、果樹、特作、蔬果,以及一般作物。

肥料換穀制度對增加農業生產,掌握糧源供應軍公配糧,穩定米價,甚至外 銷稻米輸入肥料支援省產肥料工業等,確實有一定的成效。但此一制度對農民限 制頗多2,故在民國 62 年起改採現金自由購肥制,後又改為現金購肥配售制3 直到民國 75 年,才確定為農民自由購肥制。

表 3-1 糧食平準基金設置前政府收入公糧的情形 單位:公噸 民國 總數量 田賦徵實 隨賦收購 肥料換穀 其他

數量 數量 數量 數量 41 428,409 69,558 16.2 58,992 13.8 260,026 60.7 39,833 9.3 45 519,181 66,012 12.7 55,469 10.7 322,524 62.1 75,176 14.5 50 573,125 67,248 11.7 56,029 9.8 364,925 63.7 84,923 14.8 55 636,281 82,092 12.9 52,644 8.3 449,150 70.6 52,395 8.2 註:1.資料來源:劉兆隆,1996:85。由於原先沒有總數量的數據,故由百分比

率估算而得。

2.其他項目是指公地租穀、貸放糧食生產資金收回稻穀、貸放各種農機具資 金及水利設施資金收回稻穀等。

2. 田賦徵實與隨賦徵購稻穀制度

田賦徵實是以糧食實物上繳私有農地的土地稅賦,以及公有農地的地租,徵 收作物僅限於稻米與小麥,但台灣以稻作為主,因此是以徵收米穀為中心(劉進 慶,1992:138)。而隨賦徵購就是農民繳交田賦時,政府依田賦數額強迫徵購稻 穀,此兩項政策的推行主要是依據民國 36 年所頒佈的「台灣省收購糧食辦法」

暨其施行細則。同時為加速移轉農業部門資金至非農業部門,除繼續施行肥料換 穀制度外,在民國 43 年頒布「田賦徵收實物條例」及「隨賦收購稻穀辦法」等 法規,採行低糧價政策。

2 如:配肥手續繁瑣、肥料硬性搭配、過於偏重換穀、換穀比率偏高、農民需自行搬運稻穀繳納 等(彭作奎,1995:27)。

3 民國 62 年,適逢國際能源危機,物價飛漲,但由於肥料仍按原價供應,造成農民與商人的囤 積,故民國 63∼74 年,改為現金購肥配售制(彭作奎,19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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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賦徵實的計算方法,首先是依農地肥沃程度而訂定土地級別,再決定單位 面積的基本賦元,接著決定每賦元的實物徵收量,並以此為基準而徵收實物田 賦。土地稅除了基本田賦外,還有作為配給地方國家公務(教職)員的實物配給 之「縣(級)公學糧」及「國防臨時特別稅」。其實物徵收率在民國 42 年以前,

三稅合計,每賦元的實物徵收為 14.16 公斤,以後不間斷地提高徵收率,至民國 55 年更改為 27 公斤(劉進慶,1992:138)。

隨賦徵購稻穀是指政府以公定收購價格,向繳納田賦之農民依一定比率徵收 一部份的稻穀4,一般而言,隨賦徵購稻穀的價格通常較市價為低,形成一種變 相的賦稅,也可說是田賦之外附加的稻穀隱藏稅5。在肥料換穀制度廢除之後,

隨賦徵購的價格也改以市價為準,以農業補貼支持工業的政策,才有所改變。隨 著社會、經濟情勢的演變,且田賦徵實又自民國 76 年二期起停徵,隨賦徵購制 度就此成為歷史。

3. 小結

戰後後至民國 58 年間,政府對於公糧之掌握方式,採取肥料換穀、田賦徵 實、隨賦徵購、公地租穀、貸放糧食生產資金收回稻穀、貸放各種農機具資金及 水利設施資金收回稻穀等措施。公糧掌握數量自 36 年度之 14 萬餘公噸糙米增至 45 年度之 60 萬公噸糙米,直至 58 年均在 60∼70 萬公噸之間,掌握量相當穩定

(蘇德明,2001:66)。但國民政府所實施的糧食政策,對當時農家的稻作產銷 模式影響很大(施崇武,2005:47-48):

(1) 在耕地面積、複種指數無法增加下,勢必靠化肥才能提升單位面積的生產 量,但農民還必須將多產的稻穀換取所需的化肥,如此一來,政府運用非 經濟性的方式強迫農民從事稻作,生產國家與自家所需的米穀。

(2) 平均每戶農家擁有的土地有限,幾乎沒有栽種現金作物的機會,所有的田 地必須種植稻米才能維持生計。

(二) 土地改革

為了迅速增加糧食生產,政府致力於修復農田水利設施、增加化學肥料供 應、提供改良品種、改進耕作技術,於民國 37 年頒布「台灣省肥料配銷辦法」,

實施肥料換榖制度。在農地政策方面,自民國 38 年實施耕地三七五減租,40 年 實施公地放領,42 年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47 年推行農地重劃。為了政策之推 動,政府配合制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台灣省放領公地扶植自耕農實施 辦法」、「實施耕者有其田條例」等農地法規據,以執行這一連串的土地改革措

4 以民國 36 年為例,農民每繳 1 賦元,政府即對其徵購稻穀 12 公斤,而徵購價格低於市價(劉 兆隆,1996:85)。

5 就徵購價格與產地價格的差異而言,以民國 49 年差異最大,每公噸高達 2,166 元。自民國 41

∼57 年的平均而言,每公噸差 1,148 元,約為產地平均價格的 27.5%(劉兆隆,199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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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同時希望藉由土地改革解決台灣人口多耕地少、土地分配不均、租佃制度惡 6、耕地畸零狹小等問題。

1. 耕地三七五減租7

民國 37 年底,陳誠接掌台灣省政府後,決定先實行減租政策,以求土地改 革的逐步實施。為便於執行計畫,訂定「台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施行細則」「台 灣省辦理私有耕地租約登記注意事項」等法規,自民國 38 年第一期農作物收割 時起開始辦理。

耕地三七五減租之最主要內容為:私有耕地地租額不得超過正產物全年收穫 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其約定租額不及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者,依其約定。後因 實施辦法的法律基礎極為薄弱,於民國 39 年,立法院三讀通過「耕地三七五減 租條例」,內容除減輕租額負擔、保障佃農權利外,還兼顧地主之利益,及業佃 關於耕地租佃糾紛之處理。

耕地三七五減租的實施,使原有不合理的租佃制度得到合理的改革,佃農生 活顯著改善,農業生產增加,使農村社會奠立安定繁榮的基礎。

2. 公地放領8

在實施公地放領之前,政府已在民國 36 年推行公地放租。台灣公有耕地計 有 181,490 甲(約 176,045 公頃),主要是接收日治時代各級政府、會社、及日人 私有之耕地,其耕地面積約佔全省耕地總面積 1/5。光復後,國民政府接管公有 耕地,將之劃為國有、省有、縣市有、及鄉鎮有四種。土地權屬經審查確定後,

除公營事業因供應原料需留用部分,於公地清查時予以審定外,其餘公有耕地一 律放租。放租之公有耕地面積為 106,959 甲(約 1,037,510 公頃),佔全部公有耕 地之 59%。

台灣省政府於民國 36 年完成公地放租後,即積極研擬實施公地放領,在 37 年第一次試辦公地放領,但由於實施範圍過小,成果有限。民國 38 年,因辦理 三七五減租暫時中止公地放領,至民國 40 年,訂定「台灣省放領公有耕地扶植 自耕農實施辦法」,實施大規模之公地放領,自 40 年到 65 年,先後放領 9 期。

放領對象為承租公地之現耕農、雇農、耕地不足之佃農等,放領地價依所領土地 等則不同,按照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 2.5 倍議定。而地價償還年限 為 10 年,分 20 期平均償還。

實施公地放領之成果,包括 37 年之試辦成果在內,共計放領公地 138,957 公頃,約佔耕地面積之 16%,承領公地之農戶數,累計達 286,287 戶,約佔總農 戶數的三分之一,成果十分豐碩。在當時台灣尚處於農業經濟期,政府先將公有 耕地以放租方式供農戶使用,再放領予承租農戶,使農民成為土地所有權自耕 農,不但促進農業生產,增加其所得,並使社會財富由政府移轉至農民,達到財

6 地租高達年收穫量的 50%,有時甚至高達 70%,且租期不定,地主可以任意加租或撤租(鄭 詩華,1991:41)。

7 參考資料:李鴻毅(1996)《土地政策論》,頁 96-99。

8 參考資料:李鴻毅(1996)《土地政策論》,頁 92-94、99-102。

(5)

富重分配。另外,政府率先使承租公地之農民成為自耕農,一方面政府有以身示 範的作用,另一方面使地主在政府將來實施耕者有其田時,失去反對的口實,掃 除土地改革的障礙。

3. 耕者有其田9

台灣省實施三七五減租及公地放領後,為徹底改善農民生活,使農民擁有自 耕農地,乃繼續實施耕者有其田。為明瞭地權分配及耕地使用狀況,先在民國 40 年舉辦全省地籍總歸戶,籌備工作完成後,於民國 42 年公布「實施耕者有其 田條例」,進行耕地之徵收與放領。耕地徵收之範圍,以私有出租者為範圍,共 有 7 種10出租耕地一律由政府徵收。而地主保留出租耕地,以 7 則至 12 則(中 等水田)水田 3 甲為標準,其他等則之水旱田,依照規定標準折算。徵收地價採 用公地放領辦法,依各等則耕地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之 2.5 倍計算,並 以各縣市辦理三七五減租時所評定之收穫量標準為依據。地價補償則是由政府以 實物土地債券七成,公營事業股票三成搭配補償之11

實施耕者有其田工作於民國 42 年內辦理完成,徵收放領之耕地面積共計 143,568 甲,耕地被徵收之地主戶數為 106,049 戶,承領耕地之農戶達 194,823 戶。其成效主要有三:一、土地資本移轉至工業生產,開啟了公營事業民營化之 門。二、農業生產增加,農民所得提高,增加農村購買力與儲蓄力,有助經濟發 展。三、農地所有權的重新分配,貧富差距縮小,社會公平且穩定。

4. 農地重劃12

台灣由於地狹人稠且地形複雜,造成耕地坵塊畸零狹小,農戶耕地分散、

田間排水不易,以及灌溉不方便,再加上缺乏農路等因素,使的農業經營困難,

生產效率不易提高。政府為改善農業生產,於是在民國 47∼48 年,分別在台南 縣大甲與屏東縣社皮地區試辦農地重劃,接著 49 年辦理八七水災災區農地重 劃。由於兩次重劃明顯使的農業生產經濟效益提高,政府決定全面推廣農地重 劃。民國 50 年,省政府依據各地之地理條件,選擇 11 各地區辦理示範重劃,

並及實施程序、作業時間、農水路設計規格、耕地坵塊位次、形狀、大小,以 及土地交換分合技術等詳加檢討,作為全省推行農地重劃的基礎。

由於農地重劃示範區順利完成,且成效良好,省政府開始實施長期的農地 重劃計畫。埔鹽鄉大部分的農地重劃即是在第一期十年農地重劃(民國 51∼60 年)完成的,此階段彰化縣完成農地重劃的區數有 33 區,面積共計 20,988 公頃

(張維一,1984:36)。

9 參考資料:李鴻毅(1996)《土地政策論》,頁 102-106。

10 c地主超過本條例規定保留標準之耕地、d共有之耕地、e公私共有之私有耕地、f政府代管 之耕地、g祭祀公業、宗教團體之耕地、h神明會及其他法人團體之耕地、i地主不願保留而申 請政府徵收之耕地。

11 實物債券分十年年賦償還,公營事業股票則為水泥、紙業、工礦、農林四大公司股票,並一 次發給(劉進慶,1992:77)。

12 參考資料:李鴻毅(1996)《土地政策論》,頁 119-123。

(6)

農地重劃對於農業生產結構產生極大影響,其主要成效有:

(1)直接生產用地增加:

廢路、廢溝均改為農田,田埂也減少,使生產用地增加。

(2)改善農業生產環境,生產量提高:

因舉行交換分合,使原本分散耕地集中,加上農田直接臨路,及直接 灌溉排水,農業生產環境大為改善,提高了作物單位面積的生產量。一方 面耕地集中,坵塊完整,有利於農業機械化的推行,以降低生產成本。另 一方面,農路、水路的修築,使農業交通運輸改善,更有完整的灌溉、排 水系統,以避免造成農業損失。

二、 國家政策的影響

(一) 政府掌握糧源,農業生產剩餘轉移

肥料換穀制度為早期政府掌握糧源,出口賺取外匯的重要媒介,而至經濟發 展後,肥料成為政府補貼政策轉移的重要工具。在此轉移過程中,農業發展角色 及農家經濟情況是政府政策考量的重要因素,以其維護農業生產與農家所得之相 對水準(彭作奎,1995: 29)。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由於肥料換穀制度所附帶 的信用貸款性質,可以說是國民政府取代以前的商人與高利貸資本,成為收奪零 細農民餘糧,確立國家統制糧食的手段(劉進慶,1992:142)。因此,藉由肥料 換穀制度的實施,政府對稻米的產量、價格做了相當有效的滲透與控制,這種不 等價的交換壓榨了農村剩餘13

田賦徵實制度是戰時財政與糧食政策之產物。田賦徵實的折價標準長期對 農民不利,加上隨賦徵購稻穀的隱藏稅,加速農業剩餘轉化為發展工業之資金。

這種低糧價政策可以使物資與工資保持再穩定且低廉的狀態,以降低工業生產 成本外,另一方面,大大降低了稻農的邊際利潤,使的務農種稻變的無利可圖,

加速農村青壯人口轉移到工商業部門(劉兆隆,1996:87)。

(二) 刺激農民生產意願,以農業培養工業

戰後初期的土地改革是一種循序漸進的改革措施,從三七五減租、公地放 領、耕者有其田,到實施農地重劃,首先降低了佃農負擔,並一步步的使現耕農 能有機會成為自耕農,增加了農民的生產誘因,提高農業生產力,增加農業生產 量。然而農業生產量的增加,雖無法明顯改善農家生活,但卻能提供充裕原料,

間接促使工業發展,達到「以農業培養工業」的階段性任務。

13 肥料換穀比例在民國 49 年一期稻作為止是 1 公斤大米換 1 公斤肥料(硫酸銨),後來由於國 際化肥價格降價,二期稻作改為 0.9:1。但是在民國 49 年,國際大米價格 1 噸為 145 美元,

硫酸銨價格為 1 噸 41 美元,兩者價格相差是 1:3.5,可見當時政府所得之利益之豐厚(劉兆 隆,1996:82)。

(7)

(三) 耕地面積狹小,形成小農經濟

農地改革後,農地與農民階層的構造產生了變化,如表 3-2 所示,農地面積 增加的情形不顯著,但自耕地佔全部農地的 56%增加到 83%。以農民階層的構 造來看,自耕農由 33%增加至 58%,佃農則由 36%減少到 15%。由此可知,政 府實施農地改革確實改善租佃制度的不合理性,創造了自耕農,但是在農地面積 增加有限的情形下,農戶數與自耕農戶數卻明顯的增加許多,因而產生每一農戶 擁有的耕地面積狹小,形成零細農(小農)的現象14

表 3-2 農地改革前後自耕及佃耕之農地以及農家構成之變化

農地(甲) 農家(戶)

民國

(%)

自耕地

(%)

佃耕地

(%)

(%)

自耕

(%)

半自耕

(%)

佃農

(%)

雇農

(%)

37 841,542

(100)

470,792

(56)

370,750

(44)

6,408,540

(100)

211,649

(33)

154,460

(24)

231,224

(36)

43,521

(7)

42 865,192

(100)

717,062

(83)

148,130

(17)

743,982

(100)

385,286

(52)

169,547

(23)

147,492

(20)

41,657

(5)

45 872,543

(100)

740,811

(85)

131,732

(15)

785,584

(100)

448,157

(57)

173,588

(22)

124,573

(16)

39,266

(5)

48 878,012

(100)

751,388

(86)

126,624

(14)

818,953

(100)

479,391

(58)

182,121

(22)

118,890

(15)

38,551

(5)

資料來源:直接引用劉進慶(1992),《台灣戰後經濟分析》,頁 80。

三、 小結

民國 42 年,台灣開始推動第一階段四年經濟建設計畫,並宣示「以農業培 養工業,以工業發展農業」之政策。在「以農業培養工業」的目標之下,政府實 施了一連串的糧食政策與農地改革。在賦稅政策與價格政策的運用下,將大量的 農業剩餘有效地移轉至工商業部門。除此之外,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的外銷,賺取 外匯以換取工業所需之原料及機器設備,進一步加速國內工業發展。總而言之,

此時期的農業部門提供了台灣整體經濟發展在糧食、勞力、資金、市場方面的貢 獻。但這種國家力量的強力滲透下,對後來農業發展產生了一個不利的環境,農 業發展面臨生產結構的轉變。

14 民國 50 年,零細農(耕地 1 公頃以下)佔全部農戶的 63.8%,其中耕地小於 0.5 公頃佔有 35.9

%,小農(耕地 1∼2 公頃)佔 22.8%(劉進慶,1992:134)。

(8)

第二節 農業經營型態

透過前一節的探討,我們可以瞭解民國 40∼50 年代台灣農業發展的背景,

但為更深入瞭解農民的農業經營型態,本節將透過個案訪談,深入瞭解在戰後初 期埔鹽鄉農民農業經營的主要作物與經營特色,以及在農業經營過程中人與地的 關係,並從農民的社會網絡關係來探討人人、地地關係。

一、 主要經營作物

戰後初期,在政府增產政策影響下,台灣農業生產以糧食作物為優先,加上 日治時代政府大力推廣種植稻米,於是稻米生產的重視遠勝於其他糧食作物,可 以想見當時台灣農村無不致力於稻作栽培,埔鹽鄉也不例外。從圖 3-1 可知,戰 後初期埔鹽鄉主要農作物的種植情形,稻作栽培為主要生產重心,其次是雜糧作 物---甘藷的栽培;另外,園藝作物栽培以豌豆的種植面積最廣,其他尚有栽培甘 藍、白菜等作物。以民國 55 年為例,稻米的種植面積佔總種植面積約 64%,甘 藷約佔有 15%,豌豆則有 10%。

整體而言,從民國 40∼55 年之間,埔鹽鄉稻作種植面積的比例大約維持在 60%以上,此時期稻作栽培普遍的主要乃因肥料換穀與田賦徵實政策的推行,農 民不得不從事稻作栽培,以維持農業生產活動的進行。

百分比例 0% 20% 40% 60% 80% 100%

55 50 45 40

稻米 甘藷 豌豆 甘藍 白菜 其他

圖 3-1 民國 40∼55 年埔鹽鄉主要作物種植面積的百分比例 註:1.資料來源:彰化縣統計要覽

2.主要作物的選擇是依據各項作物種植面積佔全部作物種植面積大於 2

%的比例來決定。

(9)

二、 農業經營的個案

表 3-3 為訪談個案在民國 40∼50 年代的基本資料,民國 40∼50 年代,甲 1、

甲 2、甲 3、甲 4、甲 5 個案皆有從事農業生產活動,因此將其視為個案研究對 象,由於埔鹽鄉農民經營作物內容以稻米、甘藷與豌豆為主,因此以下將詳細 說明個案農民的農業經營過程:

表 3-3 民國 40∼50 年代訪談個案的基本資料

代號 甲 1 甲 2 甲 3 甲 4 甲 5

現在年齡(歲) 84 68 65 65 58

耕地面積(分) 5.5 11 23 20 5

水稻 兩期 兩期 兩期 兩期 兩期 裡作 甘藷、

豌豆

甘藷、豌豆、玉米、

50 年代末開始種植 甘藍、花椰菜、菜心 等蔬菜

甘藷、

豌豆、

玉米

甘藷、

豌豆、

玉米

甘藷、

豌豆、

玉米 主要

經營 內容

全年作 甘藷 甘藷 甘藷 甘藷 甘藷

勞動人數(人) 10 5 9 10 3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一) 稻作農業

埔鹽鄉地形平坦、氣候溫和、土壤肥沃,就自然環境而言,非常適宜發展農 業,故從清代漢人來此開墾,農業一直是當地主要的生產的活動。日治時代,在 政府推動及農家生活所需之下,稻作農業十分發達,台灣光復至今,稻作農業一 直是埔鹽鄉農民主要的生產活動。

1. 稻作的生長特性

(1) 生長環境

水稻性喜高溫,多日照的環境。生育期間常有適量降雨最為理想,但長期連 續降雨對生育有害,容易引發稻熱病、紋枯病,以及不稔的情形。然而,水稻對 土壤的選擇性小,除強酸或強鹼性土壤外,如有適量水分均可生長。以台灣的自 然環境來說,非常適合水稻生長,因此水稻成為台灣分布最廣的糧食作物。

(2) 品種選擇

稻米是人們的傳統主食,其品種十分多樣。但依據當地自然環境、政府政策 的推廣,及農民耕作習慣,不同的地區會有不同的選擇。表 3-4 為埔鹽鄉各項稻 作品種的種植面積,從民國 40∼55 年,蓬萊米的種植面積比例逐漸降低;而在 來米一直以來都是埔鹽鄉主要的稻作品種,其比例大多維持在 65%以上。日治

(10)

時代,政府大力推廣蓬萊米的種植,以迎合日本人的口味,埔鹽鄉從日治到光復 初期,蓬萊米雖佔有一定的比例,但卻不是最主要的品種。根據訪問耆老的結果 表示,長久以來,埔鹽鄉一直都是種植在來米為主,受到本身自然環境(土壤、

水源)影響,若土壤以砂質土壤為主,土壤肥沃度較差,則較適合種植蓬萊米。

因此西埔鹽就地理條件而言,是較適合種植蓬萊米的地區;東埔鹽土壤肥沃度較 高,種植出來的蓬萊米品質較差。但不管農民選擇的稻米品種是蓬萊米或在來 米,這兩種稻米都可以繳交農會以換取肥料或繳納田賦,是糧食收購的對象。

表 3-4 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各項稻作品種的種植面積與百分比例 單位:公頃

合計 蓬萊 在來 其他

民國 種植面積 種植 種植 種植 40 5,767.27 100 1,966.87 34.10 3,764.32 65.27 36.08 0.63 45 5,597.00 100 1,465.00 26.17 4,034.90 72.09 97.10 1.73 50 5,583.80 100 1,213.60 21.73 4,334.94 77.63 35.26 0.63 55 5,797.48 100 1,685.95 29.08 4,032.30 69.55 79.23 1.37

資料來源:彰化縣統計要覽 2. 稻作的耕作過程15

台灣氣候溫暖多雨,適合水稻生長,大部分水田年可栽培兩期稻作。通常於 春季插植,夏季收穫的稱為第一期作;而在夏季插植,秋季收穫的稱為第二期作。

至於冬季,因氣溫較低,生長期較短,稻作栽培不易,故在埔鹽鄉多種植蔬菜等 短期作物,視為冬季裡作。

(1) 育苗

一般水稻栽培以移植栽培為主,播種時間與育苗時間受到氣候條件影響,

如表 3-5 所示,第一期作與第二期作各有不同。種子的挑選,必須選擇純度高、

發芽率高、穀粒飽滿的優良稻種。種子來源大多是上一期留下來較為飽滿的穀 粒,或是向其他農民購買純度較高的稻種16。而為促進稻種發芽發根,播種前先 使稻種吸收足量水分,故要預先浸種。浸種時間同樣地受到氣候的影響,兩期 稻作所需時間長短各不相同。浸種是將稻種裝於布袋或麻袋裡,早期埔鹽鄉境 內的河川或水溝水質較乾淨時,農民會將布袋綁於溝旁,浸漬於流水中,後來 環境遭受污染,便將浸種浸於木桶或塑膠桶內,需隔 3∼6 小時換水一次,以防 止水中缺氧,直到稻種胚部成白色或已發芽現象即可。

15參考資料:林寶等,1980:375-397;田野訪談:2006/8∼12

16 以稻種品質而言,農業改良場為最好的選擇,但因距離台中區農業改良場較遠,故埔鹽鄉農 民一般多捨而不用。

(11)

在稻種發芽前,農民則應選好秧田,秧田多設置在日照充足、通風良好、

灌溉水方便、避免禽畜危害的田地。由於氣候條件和土地空閒期間的差異,秧 田的整地方法也不盡相同,首先在前作收穫後即行灌溉,使脫落的在田面的稻 穀和雜草種子發芽,後再經數次翻犁。播種前一天引水灌溉,施基肥,然後再 整平田面,田面積水保持一定水深至翌日。稻種播種時,必須均勻地撒播於秧 床面,再用木鏝輕壓稻種埋入泥土內,並蓋平田面。另外,由於埔鹽鄉春季偶 有寒流來襲,故在第一期作秧田期間為預防寒害,有時會覆蓋塑膠布保溫。等 到稻種發芽,成長到秧葉 4∼5 葉,苗高 15∼18 公分時,即可插秧。

表 3-5 台中地區水稻的生長、收穫時期

第一期作 第二期作

播種時間 1 月中旬∼2 月中旬 6 月下旬∼7 月中旬 育苗時間 30∼40 天 18∼20 天

浸種時間 4∼5 天 1 天

收穫時期 6 月中旬∼7 月中旬 10 月中旬∼11 月中旬 資料來源:林寶等,1980:381-382、393

(2) 整地

早期稻田整地工作以畜力為主,配合牛耕和各項作業有犁、耙、碌碡、蓋 筒等農具。整地前,必須先清除田面雜草再起犁,翻覆上下層土壤,以利土壤 風化。插秧前一到二個禮拜引水灌溉,田面繼續保持淺水狀態,至插秧前必須 再行翻犁一次,並在插秧前一天,將基肥施撒於田面,再蓋平田面。

(3) 插秧

插秧前,需由秧田採取秧苗到本田插植,插秧當天用手由秧床拔苗,並以 一手可拿程度,搬至本田放置。有時拔秧苗後會用麻線或稻草綁成秧束,不過 通常用於第二期作,因為第二期作的秧苗成長速度快,必須綁成一束,再將秧 苗割去尾端,以利秧苗生長。本田則需排除田間積水,以車輪式畫行器按所需 行、株距成直角畫 2 條線,供作插秧時的標記。插植時,由田區左側向右,倒 退向後開始,每人每次約 5∼6 行完成插植動作。

(4) 地力的維持

傳統稻作農業是一集約農業,農民希望提高單位面積產量,來養活更多的人 口,故地力的維持與提高是生產過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件事。在化學肥料尚未普遍 使用前,土壤肥力的來源主要是來自農民自家製造的水肥與堆肥等有機肥料。尤 其是雙冬稻作出現後,為維持地力,農民開始養成「用糞」的習慣,以補充集約 耕作所耗損的土地養分。而透過「用糞」,農民和土地的關係是維持互賴和共生 共存的生態關係(施添福,1991:55)。

然而民國 40∼50 年代之後,在政府所實施的糧食政策與土地改革影響下,

(12)

農民無不使用化學肥料來提高稻作的生產量,才能有足夠穀物來繳納各種稅收,

並滿足農業生產條件---以穀物換取肥料。由於化學肥料的使用,農民以掠奪的方 式壓取土地資源,農民和土地的關係產生一種不平衡剝削關係。

肥料的使用必須按水稻生長階段需要分次施用,所以選擇適地、適期、適量、

適法的施肥方法,才能達到增產的效果。一般而言,依肥料的使用時間可分為:

基肥、追肥、穗肥等三種。

(5) 中耕除草

通常於插秧後,不定期進行人工除草。除草時先排除積水,田面保持淺水 狀態,農民跪在稻株之間,以倒退方式,用雙手在稻株之間來回除草,以手指 搔破表土並拔起雜草,將雜草壓埋入土中作為綠肥。

(6) 灌溉、排水

水對水稻生育雖然很重要,但並非全生育期間都要泡在水中。應依各生育 階段需水程度,採取合理適量的灌、排水管理,水稻才能正常的生育。埔鹽鄉 早期稻田的灌溉水源皆來自排水路,利用分水門與制水門制水,水路由幹線、

分線、支線到主給、小給,層層分水灌溉。因此農民必須經常為了灌溉而要去 攔截圳路的水,等待足夠的水源以便灌溉。而為將灌溉水源引入稻田,農民則 經常必須以人力腳踩水車,才能引水灌溉,這是一件非常耗費體力的工作。由 於灌溉水源由圳頭到圳尾分層給水,位於圳尾的農民常分配不到足夠的水源,

導致收成較不穩定,也正因如此,在民國 50 年代,埔鹽鄉許多農民已開始開鑿 私井抽取地下水,以確保灌溉用水的穩定。根據訪問得知,當時開鑿私井的費 用相當高,因此一開始大家會合夥購買抽水設備,以降低生產成本。

(7) 病蟲害及災害防治

稻作栽培容易受病蟲害影響,主要的病害有稻熱病、黃萎病與黃葉病等。

蟲害多是二化螟蟲、褐飛蝨等。早期農業環境品質較好,病蟲害較少,多以人 工去除,在農藥普遍使用後,皆用農藥防治與改善病蟲害。至於天然災害以水 災、旱災、風災為主,由於屬自然因素,因此多於災害後控制灌溉、排水,以 及適量施肥即可恢復生長。

(8) 收穫

稻田內大多稻穗穀粒已呈黃金色,穗基部尚有 2∼3 粒黃綠色穀粒時,為一 般稻田收穫適期。早期是以人工收割稻株後,用腳踏式或裝置引擎的動力式迴轉 脫殼機脫粒,通常由 12 人組成一班,從事收穫工作。收割後的稻穀尚夾雜許多 稻草或未脫粒斷穗,須先篩選後才開始乾燥。乾燥時,稻穀披開於晒穀場做成浪 狀長條,約每隔 30 分鐘上下翻轉 1 次,3 天左右即可乾燥完成。乾燥後需用風 鼓風選稻穀,除淨不稔粒、碎葉等雜物,再將稻穀裝入麻袋或塑膠袋,墊高堆積 於陰涼乾燥通風的倉庫或室內,進行貯藏。早期農民多為等待好價格、或留作自 家用米,而貯藏稻穀。

(13)

圖 3-2 稻作栽培的年中農地經營工作 註: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農忙時期

農閒時期

(二) 旱作雜糧---甘藷的栽培17

1. 甘藷的生長特性:

(1) 生長環境:

甘藷原產於熱帶,性喜高溫,生育初期、中期,高溫、長日、多濕,可使 莖葉發育繁茂;生育後期,短日、低溫、乾燥,則可抑制新莖葉發育,促進塊 根增加。種植甘藷的土壤,以通氣性、排水良好而疏鬆的砂質壤土、壤土或富 於有機質的質壤土為佳。極肥沃而黏重、多濕土壤,其莖葉生長繁茂,但收 穫量不高,藷形不整齊,且品質較劣。

(2) 品種選擇:

甘藷用途甚廣,塊根可作人類糧食和家畜飼料,其莖葉亦為家畜良好飼料,

嫩葉和幼芽可作蔬菜用。早期埔鹽鄉居民多種植〝鳥來種〞(台語),因其塊根肥 大,收穫量多,除部分供農家食用外,絕大部分作為豬食。後來因家畜養殖數量 愈漸稀少,甘藷種植面積大為減少。近年甘藷多以台農 57 號、台農 66 號為主,

此兩項品種塊根較小適合人們食用,甜度大,口感較佳,因而普遍種植。

2. 甘藷的栽培過程:

(1) 育苗

由於甘藷生長適應力強,故有許多不同的育苗方法,其中又以種藷苗方法較 為常用。種藷苗是以種藷直接育苗的方法,此法較易取得優良藷苗。種藷苗又可 分為植藷法與植苗法。植藷法是用種藷繁殖,採苗後直接供本田栽培用。此法在 短期內容易育成多量苗,但所育成的苗較弱。植苗法事先由種藷育成藷苗,經採 苗繁殖後,再供本田栽培。此種情況所育成藷苗強壯,且選擇優良苗的機會多,

因此收穫量可以增加。

17 參考資料:李良等,1980:398-403、田野訪談,2006/8∼12

(14)

早期農家生活窮困,生產的稻米多被徵收,僅少量能留下自家食用,在稻米 不足以提供生活所需之下,甘藷反而成為農家日常生活中的主食。因此農民在甘 藷的育苗上多採種藷植苗法,以增加甘藷的收穫量。但隨著農家生活的改善,甘 藷的育苗略微粗放,多以本田苗為主。本田苗是由本田直接採苗供種植,或自本 田採苗後植於苗床,以供採苗用。

(2) 整地、作畦

甘藷塊根肥大,需要土壤通氣良好,所以本田需深耕,使土地細碎,鬆軟平 整。通常利用人工、畜力整地,並作成弧形畦,以利排水。

(3) 插植

甘藷生長力強,只要將幼苗插植於土壤中,大多皆能存活生長,是一項插植 容易的作物。台灣全年適合甘藷生長,故各地插植時間不一。以埔鹽鄉栽種情形 而言,主要分有「早甘藷」「六月頭」與「糊仔甘藷」三種。「早甘藷」約在農 曆過年後種植,由於種植期間容易遇雨季,必須作高畦,以利排水。「早甘藷」

屬全年作的經營型態,農民並非一次採收完畢,原則上是採收依所需要的量的決 定,然而在同一時間,在採收完畢的畦上繼續植藷,才能確保隨時都有甘藷可採 收。「六月頭」是第一期稻作之後,隨即種植甘藷,插植時間約在農曆 6 月左右,

故農民俗稱為「六月頭」「糊仔甘藷」是將稻作與甘藷共同栽培管理,在第二期 稻作即將收穫前,先將甘藷種苗種於田裡,待稻米收割後,再行整地作畦,可提 早作物的收穫時間,並延長冬季裡作的生長收穫期。

(4) 灌溉、肥料

甘藷生長期中,土壤水分含量對產量有決定性的影響。甘藷生育初期為生長 發根,在塊根形成時期需要是當水分,才能使發根整齊。甘藷生育中期為塊根肥 大期,此時必須適度水分,塊根重量才會增加。但整體而言,由於甘藷生長期間 需水量不大,台灣秋、冬季尚有適量雨水,故人工灌溉多以 1∼2 次為主。

早期農家都有堆肥的習慣,蒐集人、牲畜的排泄物成為肥料的來源。堆肥的 製造方法大致是:在堆肥棚舍或室外土地上,先鋪設一層乾土或灰,其上再堆一 層稻草和稻穀等硬質材料,最後再加一層混合家禽家畜排泄物、雜草、落葉等軟 質材料。依此層層加高,堆成如棚舍一般高的「糞堆」(施添福,1991:55)。甘 藷所需肥料不多,大多是在種植初期施撒,肥料的使用多以大肥(糞便)為主。

(5) 除草、翻蔓

甘藷生育初期,雜草容易生長,必須除草中耕,使土壤疏鬆,有利塊根肥大。

生育中、後期,甘藷莖葉繁茂,需進行翻蔓,以防止地上節發根,幫助塊根生長。

但翻蔓會使莖葉損傷,發生落葉情形,因此必須小心操作。

(6) 收穫與貯藏

一般來說,甘藷種植後約 5∼6 個月,即可收穫。收穫時應先將地上莖葉割 去,用犁將將藷畦兩側犁開,再將塊根犁翻一側,即可撿起裝運。甘藷以新鮮塊

(15)

根久貯困難,通常是在收穫後,製成乾簽貯藏。若以鮮藷貯藏,則多排列在竹籠 內,放置通風良好的地方。

圖 3-3 甘藷栽培的年中農地經營工作 註: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農忙時期

農閒時期

(三) 園藝作物---豌豆的栽培18

埔鹽鄉冬季裡作以蔬菜栽培為主,如圖 3-1 所示,主要有豌豆、甘藍、白菜 等,其中豌豆的種植比例高出其他作物許多,是種植面積最廣的最作物。

1. 豌豆的生長特性

(1) 生長環境

豌豆性喜冷涼乾燥的氣候,生長時間為 9 月∼2 月,土壤以排水良好的砂質 壤土或黏質壤土為宜。豌豆最忌連作,栽培地應行輪作,通常與水稻輪作最理想。

以埔鹽鄉的自然環境而言,冬季非常適合豌豆的生長,栽種情形普遍。同時埔鹽 鄉豌豆的生產量在彰化縣各鄉鎮中所佔的生長比例極高,以民國 55 年為例,種 植面積佔全縣約有 47.69%(彰化縣統計要覽,1966),埔鹽鄉成為彰化縣豌豆的 主要生產地。

18 參考資料:郭俊毅等,1980:1022-1023、田野訪談,2006/8∼12

(16)

(2) 品種選擇:

豌豆嫩莢、嫩豆可煮食、炒食,其莖葉可作綠肥或飼料,幼苗嫩梢也可作菜,

食用方便多樣。埔鹽鄉此時期的豌豆品種多以台中 11 號粉紅花的為主。

2. 豌豆的栽培管理

(1) 播種:

豌豆於第二期稻作收穫後,不行整地,直接在水稻株行間挖穴種植。種子 來源多為上一年度自家留用的種子,部分農家會去和美鎮購買品質較優良的豌 豆種子。栽培時以固定的株距與行距進行播種,每穴播 4∼5 粒種子,播種後再 覆土。豆蔓成長後,多讓豆蔓任意匍伏地上,但部分農民會搭支架,讓豆蔓攀 附於竹架上,以方便採收。

(2) 灌溉與肥料

由於豌豆屬於旱作作物,生長期間不需特別灌溉。至於肥料的使用,多於 播種時,一併撒下「土糞」,以促進豌豆發芽生長。然而後期的施肥主要是使用 肥料水,為尿素加水後,農民用水桶擔運或以茶壺盛裝,再澆灌於田中。

(3) 收穫與運銷

採收時依利用目的而異,以嫩莢供食者,在豆莢幼嫩、莢面平滑,豆仁尚 未膨大時採收。以嫩豆食用者,需在莢上出現網目狀纖維,豆仁飽滿尚幼嫩時 採收。視天氣與豆仁的成熟度而定,農民約 4∼5 天採收一次,採收完畢,裝置 於網袋內,再運往批發市場銷售。豌豆於採收末期,其豆仁品質較差,產量低,

故最後通常僱請耕耘機直接犁田,使之成為綠肥。

三、 農業經營特色與型態

由於在國家力量強力的介入下,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農業活動是台灣 整體農業活動的縮影,其農業經營特色與型態是農民在自然環境的背景下,受 到國家政策的影響所產出的結果。

(一)農業經營特色

1. 農業活動盛行:農業人口比例高、耕地率高、兼業情形增加

埔鹽鄉居民傳統的生產方式是以農業活動為主,參考圖 1-1,在民國 40∼

50 年代,埔鹽鄉農業人口比例變化不大,大都維持在 85%以上的比例;且在民 國 40 年,耕地面積佔總面積的比例高達 87.3%(彰化縣統計要覽,1951)。以 農業人口比例、耕地率來看,埔鹽鄉農業活動十分盛行,農業成為本區的主要 生產活動。

(17)

雖然埔鹽鄉農業活動比例極高,但由表 3-6 可知,從民國 50∼59 年,埔鹽 鄉專業農戶比例下降許多,兼業情形增加,兼業農戶由 60.0%增加到 75.8%,

增加了 15.8%。但以兼業農戶的比例來說,絕大部分農戶還是以農業為主,因 此可以推知埔鹽鄉農民大多是以利用農閒時期從事非農部門的工作,以此為副 業,來增加家庭的收入。

表 3-6 民國 50 與 59 年埔鹽鄉農戶數按專兼業分 單位:戶數

專業農戶 兼業農戶

民國 總計

合計 % 合計 % 以農業為主 佔兼業% 以兼業為主 佔兼業%

50 3,992 1,597 40.0 2,395 60.0 1,912 79.8 483 20.2 59 4,278 1,036 24.2 3,242 75.8 2,160 66.6 1,082 33.4

資料來源:台閩地區農林漁牧業調查報告彰化縣報告,行政院主計處 2. 自耕農增加,調動生產的積極性

在傳統租佃制度的影響下,佃農受到不平等的剝削,生活窮苦,更沒有機會 購買土地。實施土地改革之後,農地所有權重新分配,埔鹽鄉自耕農增加。農民 在擁有自己的土地後,為提高所得、改善生活,於是投入更多的心力於農業生產 活動上,以求作物單位面積產量增加。如表 3-7 所示,民國 40∼50 年代,在農 產品總種植面積略微減少之下,但總生產量卻提高許多,其單位面積的生產量由 每公頃生產 3,479 公斤,增加到 6,357 公斤,15 年的時間將近增加了一倍。當然,

農產品單位面積產量的增加,除了受農民投入心力影響外,還受生產技術進步等 因素刺激,但整體而言,在農產品生產量增加的眾多影響因素中,農民成為自耕 農,因而調動生產的積極性,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因素之一。

表 3-7 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農產品的種植面積與生產量

單位:公頃、公斤

總種植 單位面積 稻米 其他作物

面積 總生產量 生產量 種植面積 生產量 種植面積 生產量 40 9,053.32 31,495,248 3,479 5,767.27 15,522,983 3,286.05 15,972,265 45 9,001.35 38,473,665 4,274 5,597.00 17,604,632 3,404.35 20,869,033 50 7,896.91 38,006,052 4,813 5,583.80 19,821,517 2,313.11 18,184,535 55 8,986.20 57,129,626 6,357 5,797.48 23,547,983 3,188.72 33,581,643

資料來源:彰化縣統計要覽 3. 作物種類單純

由表 3-3 可知,此時期埔鹽鄉主要作物主要是以稻米、甘藷、豌豆的栽培為 主,作物種類十分單純。而這些作物的栽培主要是為了滿足生活糧食所需,其所 帶來的經濟收入十分有限。

(18)

(1) 稻作栽培為生產重心

在傳統稻作農業方面,埔鹽鄉農民皆以雙冬稻作為主,其農業經營型態屬於 勞力密集的集約農業,如圖 3-4 所示,傳統稻作農業是一繁瑣的農事工作,一期 又一期,一年又一年,不斷地循環。從育苗、整地、插秧、收穫到貯藏,每一時 期都必須投入相當多的人力與畜力。如此集約的耕作方式,使農民在稻作生長期 間難以從事其他集約的農事活動,多以粗放農作配合稻作生產,以求得更多的生 產報酬。因此配合稻作在生產過程中所必須付出的勞力時間,深深影響農民的日 常作息,所以稻作生長週期成為決定農民生活方式的重要因素。

圖 3-4 傳統稻作農業農事工作循環圖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2) 甘藷為農家主食

由於農家生產的稻米不足以提供自家生活所需,因此農民必須以其他糧食作 物代替作為生活食糧,在此條件下,甘藷因應而生,加上甘藷可以全年生長或以 藷乾貯藏,成為農家的補充糧食。農民栽培甘藷的方式可分為:「早甘藷」「六 月頭」與「糊仔甘藷」三種。但受政府實施糧食與賦稅政策的影響,稻米才是農 業生產的重心,因此埔鹽鄉農民「早甘藷」的栽培情形較少,一般多以「六月頭」

與「糊仔甘藷」為主,尤其是「糊仔甘藷」的栽培最普遍。「糊仔甘藷」於第二 期稻作收穫前才種植,就土地利用來說,是較符合經濟效益的,可為農民創造更 多的收入來源。從訪談中瞭解,甘藷雖是農家的補充糧食,卻也是農家的主食:

灌排水、除草

排水、除草 灌排水、除草、施肥(基肥)

灌排水、除草

、施肥(追、穗肥)

曬穀、裝袋

育苗

(浸種、撒秧)

整地 插秧

(拔苗、劃行、插植)

收穫

(收割、脫穀、裝袋)

貯藏

(19)

「古早家裡很窮,米不是每天都吃的到,只有特定節日才能吃到米飯,但是 米的份量還是比甘藷來的少,平常飯鍋裡都是甘藷,米粒少到沒有。所以每到甘 藷的採收季節,家裡面都堆滿甘藷。以前窮苦人家吃甘藷,少年時吃到怕了,所 以現在這個時代是有錢人吃甘藷,而且甘藷的價格也比米還貴…」(訪問甲 5 個 案)

(3) 豌豆為收入來源

豌豆栽培以市場取向為主,因此成為此時期農家最重要的經濟收入來源。早 期埔鹽鄉蔬菜種植並不普遍,多以豌豆為主,從訪談中推究其他蔬菜種植不普遍 的可能原因是:當時埔鹽鄉少人種植其他蔬菜,在資訊流通不發達之下,農民也 不知從何處獲得種苗、栽培管理方法、市場銷售…等管道。而影響農民種植意願 更重要的因素有二:其一,當時豌豆的市場非常大,多以外銷日本為主。有時農 民為提高豌豆銷售價格,會在運銷市場前,利用家中剩餘勞力(如老人、小孩)

先將豌豆削頭去尾,去除豆梗。其二與豌豆的運銷方式有關,在農地重劃前,都 是以人力擔運,重劃之後,因為豌豆體積小,可直接利用腳踏車載往市場,早期 市場集中在埔鹽鄉角樹村市場19,後來角樹村市場移往為於好修村的農會。因此 在距離與交通工具的考量下,大多數農民以栽種豌豆為主。

4. 由生態系統逐漸轉為經濟系統的農業經營方式

傳統稻作農業的經營型態趨近於生態系統的農業經營方式,其經營是人與 地和諧相處的表現,透過能量循環的過程,達成一種平衡關係。戰後初期,農 業生產活動雖屬於家戶式的包工生產,大多依賴自家勞力以從事農業生產活 動,但在肥料的使用除有自家堆肥外,還有化學肥料的使用。至於所生產的農 產品除供自家使用外,尚有部分作物的栽培以銷售市場為主。因此埔鹽鄉農作 物的經營型態逐漸由生態系統轉為經濟系統的農業經營方式,農產品生產的目 的部分轉為以市場取向為主。

(二)農業經營型態

從上述的討論,可以發現此時期埔鹽鄉農民土地利用的型態,農家以稻米為 生產重心,配合稻米的生長時序,農民再搭配種植其他作物,以求土地能達到最 高的經濟效益。圖 3-5 為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農民農業經營時序圖,農民可 依自家生產條件,選擇不同的農業經營型態,因此大致可歸納出以下四種經營型 態模式,如圖 3-6 所示:

19 角樹村市場為一臨時市場,無設置農產品銷售區域,農民多將豌豆放置路邊販賣,是單一銷 售豌豆的市場,無買賣其他蔬菜(田野訪談,2006/8∼12)。

(20)

1. 類型一(一期稻作+二期稻作+裡作):

農民在第二期稻作後,繼續栽種冬季裡作,作物主要有豌豆、甘藍、白菜,

尤以豌豆最為普遍,白菜以採收種子榨油為主,農家多不食用。

2. 類型二(一期稻作+二期稻作+糊仔甘藷):

農民在第二期稻作收穫前,先將甘藷種苗種於田裡,以增長甘藷的生長時 間,但此法前提是稻米必須為手工割取,才能不傷及藷苗,故機械化後,農家 較少使用此種經營方式。

3. 類型三(一期稻作+六月頭甘藷):

農民於第一期稻作後,即開始種植甘藷,採收時間可到農曆過年前,此種 經營方式的目的多是農家為增加糧食與飼料來源,因而不種植第二期稻作。

4. 類型四(全年作---早甘藷):

屬於全年種植甘藷的經營型態,但由於稻米生產為農業經營的主要目的,

故此經營方式最不普遍。

圖 3-5 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農民農業經營時序圖 註:1.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2. 裡作:是指豌豆、甘藍、白菜的栽培

圖 3-6 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土地利用的經營型態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21)

第三節 農民的社會網絡關係

由於此時期農業生產活動簡單,在生產與銷售過程中所建構的社會網絡關 係較為單純,以下將以勞動力來源、產銷活動範圍來解釋此時期的人人與地地 關係。

1. 勞動力來源

稻作農家其農業生產活動屬集約式經營,必須付出許多勞力才能維持較高 的單位面積生產量。如表 3-3 所示,甲 1、甲 2、甲 3、甲 4 四戶農家的農業勞 動人口多,幾乎全家所有人口皆投入農業生產活動,農業勞動人數眾多。只有 甲 5 個案較為特別,甲 5 農民從國小畢業後,就開始從事農業活動,家中除父 母之外,其他成員尚在求學階段,因此勞動人數較少。透過訪談瞭解,此時期 農業活動屬家戶式生產,勞動人口為家庭所有成員,僅在農忙時期,透過換工、

放伴的方式應付農業勞力不足的問題,而換工的對象多屬親戚、鄰居,以血緣、

地緣關係居多。如圖 3-7 所示:

圖 3-7 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農家與農家的關係圖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2. 產銷活動範圍

由於傳統稻作農業與甘藷的經營型態屬於自給性生產,所以產銷活動範圍 單純,多在農家與田地之間活動。稻穀是肥料換穀與田賦徵實的對象,因此以 運銷農會為主,而肥料的取得也來自於農會。甘藷肩負農家補充糧食的角色,

屬自足性生產,沒有銷售的情形出現。豌豆的產銷方式反而是農民農業活動範 圍較大的時候。在種子來源方面,豌豆種子除來自上一期自家留用外,有部分 農民為選擇較優良的豌豆種子,會大老遠跑去和美鎮20購買種子,以增加豌豆品 質,提高售價。在銷售方面,如前所述,豌豆市場是以埔鹽鄉角樹村市場為主,

所以在道路、交通工具不發達影響下,農民的生活場域小。

20 和美鎮紡織工業發達,投入的農業勞動力較少,因此農民於冬季裡作時將豌豆視為綠肥作物,

多不採收銷售,最後再將過度成熟的豌豆採下曬乾,製成種子。而一般農家留用的種子,多於採 收末期才開始留種,其種子品質較差(田野訪談,2006/8∼12)。

(22)

圖 3-8 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主要作物的銷售模式圖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若以甲 3 農民與甲 5 農民為例,則可歸納出兩位農民的產銷活動空間分布,

如圖 3-9 所示:甲 3 與甲 5 個案生產活動空間以埔鹽鄉為主,偶爾到和美鎮、溪 湖鎮購買生產資材;至於銷售活動空間則單純的只在埔鹽鄉境內。

表 3-8 民國 40∼50 年代甲 3 與甲 5 農民的產銷空間分布區域

類別 項目 甲 3 個案(西湖村) 甲 5 個案(瓦村)

種苗(秧苗) 自家、和美 自家、和美

農藥、肥料 農會 農會

生產 關係

農具 西湖村、角樹村 瓦村、溪湖鎮

稻米 農會 農會

銷售

關係 蔬菜 角樹村 角樹村

(23)

3-9 民國4050年代甲3與甲5個案的產銷活動空間分布圖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24)

第四節 小結

民國 40∼50 年代,政府所實施的糧食政策與土地改革,雖然改善了台灣的 農業生產環境,卻深深影響農民種植農作物種類的選擇。在政策的影響下,農民 必須以穀物換取土地、肥料,或繳納各種稅收,因此農民被迫種植水稻,才能滿 足農業生產條件。然而,生產的稻米又必須成為上繳穀物,在這樣的生產與剝削 的惡性循環之下,農民的農業生產剩餘被國家搾取。以一般農家而言,稻米在生 產剩餘後可供自家食用的部分是不足以養活全家人,導致農民必須以其他糧食作 物作為主食,甘藷的栽培因應而生。甘藷在此時期的栽培,除了成為農家主要的 補充糧食,同時也是家畜的飼料作物。而冬季裡作以種植豌豆為主,豌豆的生產 多運銷市場,反而成為農家經濟的來源。

另外,透過個案研究,可以清楚地瞭解埔鹽鄉農民在農業活動過程中,其人 地、人人、地地關係:

1. 人與地的關係:土地改革後,農民由佃農轉為自耕農,因而調動生產的積極 性,農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將全部精力與時間投入農業生產活動中,以 期改善農家生活,同時「有土斯有財」的觀念深植農家家庭中,農民與土地 的關係密切,不可分割。

2. 人與人的關係:由於早期農事活動大多依賴人力、畜力,當自家勞動力不足 時,則必須依賴放伴、換工的方式解決,互助情形普遍,因此農家與農家關 係緊密,其所構成的人際關係網錯縱而密實。

3. 地與地的關係:此時期的農產品產銷範圍小而單純,故農民的生活與生產活 動空間不大,多在農舍與田地之間往返,至於農產品的銷售也都僅限於鄉內,

地與地的關係較為封閉。

數據

圖 3-2  稻作栽培的年中農地經營工作  註: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農忙時期                          農閒時期  (二)  旱作雜糧---甘藷的栽培 17 1
圖 3-8  民國 40∼50 年代埔鹽鄉主要作物的銷售模式圖    資料來源:田野訪談,2006/8∼12  若以甲 3 農民與甲 5 農民為例,則可歸納出兩位農民的產銷活動空間分布, 如圖 3-9 所示:甲 3 與甲 5 個案生產活動空間以埔鹽鄉為主,偶爾到和美鎮、溪 湖鎮購買生產資材;至於銷售活動空間則單純的只在埔鹽鄉境內。  表 3-8  民國 40∼50 年代甲 3 與甲 5 農民的產銷空間分布區域  類別  項目  甲 3 個案(西湖村)  甲 5 個案(瓦村)  種苗(秧苗)  自家、和美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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