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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透水性鋪面之選址

第二節 透水鋪面工址調查

在工程實務上,土壤參數與純土壤力學的情況並不相同,須加以理想化,以 利於實際之設計與分析。因此工址調查的最終工作目標是對地盤或土層作明確的 區分,並求出代表各土層之土壤參數。而透水鋪面之工址調查首先必須採用表層 土壤取樣法來取得試樣,其中選取土樣分為原狀土樣、非原狀土樣及路基土壤R 值取樣三類,不同之取樣方式可實行不同之試驗,以求的土壤參數,而方便將現 地土壤依統一土壤分類法進行分類,能夠有效的利用現地土壤,來進行透水鋪面 之選址工作,選址流程如下圖4-1。

圖4-1 透水舖面工址調查流程圖 地表層土取樣

統一土壤分類法(附錄四)

選址

GW GP SW SP GMd SMd GMu GC SMu SC ML CL OL MH CH OH

透水性鋪面

排水性鋪面及一般鋪面

不適合鋪築路面

Pt 非原狀土樣

ASTM 土壤目視-手工步驟辨識

ㄧ、現地取樣

為特性。

e. 係依循廣被認可之統一土壤分類法(Unified Soil Classification

System),該法由幾個美國政府機構在1952年加予接受,係由 A.Casagrande 發展的機場分類法(Airfield Clas-sification System)加以修改而成。

2. 方法摘要 75mm(3in)篩。巨石(Boulders)一岩石顆粒停留於300 mm(12in)方孔篩。

a. 碟石(Gravel)岩石顆粒通過75mm(3in)篩並停留在4.75mm(N0.4)篩,分為:

粗(Coarse)-通過75mm(3in)篩並停留於19mm(3/4in)篩。細 (Fine)-通過的 75mm(3/4in)篩並停留於4.75mm(NO.4)篩。

b. 砂(Sand)-岩石顆粒將通過4.75mm(N04)篩並停留於75μm(N0.200)篩,使用 下述分組:

z 粗(Coarse)-通過4.75mm(NO.4)篩並停留於2.OOmm(N0.10)篩。

z 中(Medium)-通過2.00mm(NO.10)篩並停留於425μm(N0.40)篩。

z 細(Fine)- 通過425μm(NO.40)篩並停留於75μm(N0.200)篩。

c. 黏土-土壤通過75μm(NO.200)篩,潮濕時具有塑性,氣乾時可能有強度,

在分類時,黏土屬細顆粒土壤,或土壤之細顆粒部分,塑性指數等於或大 於4於塑性指數對一性限度圖落在"A"現或以上部份。

d. 粉土(Silt)-土壤通過75μm(N0.200)篩,無塑性或微具塑牲,當氣乾時強 度甚小或無,在分類時,粉土屬細顆粒土壤或土壤之細顆粒部份,塑性指 數小於4,如繪塑性指數對液性限度圖,則落於”A”線以下。

e. 有機質粘土(Organic Clay)-具有足夠影響土壤性質之有機質含量的粘土,

在分類時有機質粘土會被分類於粘土土壤,除非烘乾後之液性限度值比未 烘乾前少75%。

f. 有機質粉土(Organic SIlt)-含足夠影響土壤性質之有機質含量的粉土,在 分類時,有機質粉土歸類為粉士,除非烘乾後之液性限度值比未烘乾前少 75%。

g. 沈炭土(Peat)-含有在不同階段腐爛之植物的土壤,具有有機質臭味,顏色 為暗棕色至黑色,具海棉狀之稠度,紋理變化由纖維至非晶體。

5. 取樣

a. 根據非原狀土取樣步驟以獲得並確認之樣品。

b. 為了準確的分類,本試驗法試樣所需最小量,係依所需試驗項目而定。若 樣品僅需做粒徑分析,至少需要下述試樣重量。

表4-1 最大粒徑取樣重量比較表

最大粒徑 最小試樣量

(方孔篩) (乾重)

4.75mm(N0.4) 100g(0.25lb) 9.5mm(3/8in) 200g(0.5lb) 19.0mm(3/4in) 1.0Kg(2.2lb) 38.1mm(1 1/2in) 8.Okg(18Ib)

75.Omm(3in) 60.Okg(132lb)

註:工地樣品,應儘可能大於上述2至4倍重。

c. 若也需做被性限度及塑性限度時,須發加試樣量以提供小於425μm(N0.40) 館土壤150g至200g。

d. 假如工地樣品或試驗試樣少於最小堆存量在報告上應加適當的註記。

z 土壤估計細料含量少於5%,則需繪大於75μm(N0.200)篩材料之累積粒徑分 佈曲線。

a. 假如試樣通過75μm(N0.200)篩部份50%或更多(乾重),定義為細顆粒土壤 (fine-grained)。

b. 若試樣停留於75μm(N0.200)篩部份超過50%當(乾重),定義為粗顆粒土壤 (coarse-grained)。

8. 細顆粒土壤的分類步驟(通過75μm(N0.200) 篩部份等於或大於50%)。

a. 若在塑性指數對被性限度圖(圖4-2),落於`A'線上或高於`A'線,而塑性

指數大於4,且有機物質不影響,則土壤屬無機質粘土(inorganic clay) 。 範圍為4至7,見圖4-2之CL-ML區,則土壤分類為粉土質粘土 (silty clay ),CL-ML。

b. 若位於圖4-2之塑性指數對被性限度圓的”A”線以下,或塑性指數低於4,且 有機質物質不影響所決定之被性限度,則土壤為無機質粉土 (inorganic silt)。

z 若液性限度低於50,見圖4-2為ML區,土壤分類為粉土(silt),ML。

z 若液性限度等於或大於50,見圖4-2為MH區,土壤分類為彈性粉土 (elastic silt ),MH。

c. 若具有足夠量的有機物質以影響,所決定之液性限度,則土壤為有機質粉 土(organic silt)或粘土(clay)。

z 若土壤顏色為深色,且在溫濕下含有機質臭味,應將試樣於110 ℃下烘乾 至常重,並做第二次之液性限度試驗,一般烘乾時間超過一個晚上。

z 若烘乾後之被性限度低於原樣品,烘乾前所決定被性限度(見 ASTM D2217 步驟B)75%,則土壤為有機質粉土(organic silt)或有機質粘土(organic clay)。

z 若液性限度(未烘乾低於50%,土壤分類為有機質粉土或有機質粘土,OL,

若塑性指數低於4,或位於塑性指數對液性限度圖之” A” 線以下,土壤分 類為有機質粉土,OL,若塑性指數等於或大於4, 且在塑性指數對液性限 度圍之位置落在或高於”A線,土壤分類 為有機質粘土,OL見圖4-2之OL(或 CL-ML)區。

z 若液性限度(未烘乾)等於或大於50,土壤分類為有機質粘土或有機質粉 土,OE。若在塑性指數對被性限度圍之位置落於” A” 線下,土壤分類為有 機質粉土,OH,若在塑性指數對液性限度圖之位置落在或高於” A” 線,土 壤分類為有機質粘土,OH,見圓4.2之 OH區。

d. 若試驗樣品停留於75μm(N0.200)篩佔30%或15%及以上 ”含有砂及礫石”

之字應加入群名,例如含砂低塑性粘土CL,含砂及礫石粉土,ML。

e. 若試驗樣品停留於75μm(N0.200)篩等於或大於30%, 砂質,(smdy)或”礫 石質“(gravelly)字應加入群名,若試驗樣品停留於 75μm (N0.200)篩等 於或大於30%,且粗顆拉部份主要為砂,則加”砂質”字眼,若試驗樣品停 留於75μm(NO.200)篩等於或大於30%, 且粗顆粒部份主要為礫石,則加礫 石質字眼,例如砂質低塑性粘土CL;礫石質高塑性結黏土CH;砂質粉土,

ML 。

9. 粗顆拉土壤分類步驟[停留在75 m(NO.200)篩,超過50%]。

a. 若停留在4.75mm(NO.4)篩的粗料[大於75μm(N0.200)篩],大於50%, 則 土壤分類為碟石(gravel)。

b. 若通過4.75mm(N0.4)篩的粗料大於75μm(N0.200)篩,等於或大於 50%,則 土壤定義為砂(sand)。

c. 若試驗樣品通過75μm(N0.208) 節等於或少於12%,繪製;如圖4之累積拉徑 分佈圈,並以方程計算均勻係數Cu及曲率係數Cc。

z 若試樣通過75μm(N0.200)篩少於5%,土壤分類為良好級配礫石

(well-graded gravel)GW,或良好級配砂 (well-graded sand)SW,若Cu大 於是1.0則為礫石,Cu大於6.0則為砂,而Cc在1.0至3.0之間。

z 若試樣通過75μm(N0.200)篩少於5%,而Cu或Cc之一不通於級配良好主 壤,則土壤分類為貧級配礫石(poorly graded gravel)GP,或貧級配砂 (poorly graded sand)SP。

d. 若試樣通過75μm(N0.200)篩大於12%,土壤應被考慮為含細料之粗顆粒土 壤,細料依據圖4-2之塑性指數對液性限度圖決定為粘土質或粉土質。

z 若細料為粘土質,而圖4-2之塑性指數對液性限度圖之位置落在或高於” A”

線,且塑性指數大於7,則土壤分類為耙土質礫石(Clayey gravel)GC,或 粘土質砂(clayey sand)Sc。

z 若細料為粉土質,而圖4-2之塑性指數對被性限度圍之位置低於“A”線,或 塑性指數低於4.0,土壤分類為粉土質礫石(silty gravel)GM,或粉土質砂 (silty sand)SM。

z 若細料為粉土質粘土(silty clay )CL-ML,粗料為礫石,土壤分類為粉土 質粘土質礫石(silty clayey gravel )GC-GM,若粗料為砂,土壤分類為粉 土質粘土質砂 (silty clayey sand )SC-SM。

e. 若試樣通過75μm(N0.200)篩5%至12%,土壤則使用兩個群號做雙重分類。

z 第一個群號對應的是具有少於5%細料的礫石或砂 (GW、GP、SW 、SP),而 第個群號對應具有超過12%細料之碟石或砂 (GC,GM、SC、SM)。

z 群名對應於第一個群號加”含粘土”(with clay)或、含粉土 ,(with silt),

以指出細料之塑性特性,例如,含粘土級配良好礫石,GW-GC;含粉土級配 不良砂,SP-SM,若細料為粉土質粘土,CL-ML第二個群號應為GC或SC之一,

例如,不良級配砂,含10%細料,液性限度為20,且塑性指數為6,則可能 分類為含紛土質粘土級配不良砂,SP-Sc 。

z 若樣品主要是砂或礫石,含有15%或更多的其它顆粒組織,群名應加上、

含礫石,或”含砂” 例如,含砂貧級配碟石,含礫石,粉質砂,

z 若工地樣品含有任何卵石或巨石或兩者皆有,群名應加上、含卵石,或含 巨石,石粉土質碟石,GM。

圖4-2 塑性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