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運動參與行為 運動參與行為 運動參與行為 運動參與行為實徵相關研究 實徵相關研究 實徵相關研究 實徵相關研究

在文檔中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頁 24-28)

第五節 第五節

第五節 運動參與行為 運動參與行為 運動參與行為 運動參與行為實徵相關研究 實徵相關研究 實徵相關研究 實徵相關研究

要改變一個人的行為,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李蘭(1993)更指出對於 一個向來不太活動或未曾有過運動習慣的人而言,運動行為的建立和持續 尤其困難。因此,找出影響運動行為的重要因素,再就這些因素擬定改變 計畫與方針,便是進行研究的主要目的。Ragheb and Griffith(1982)將休 閒參與定義為:參與某種活動的頻率或象徵個體所參與之普遍的休閒活動 類型。運動參與行為對於運動參與的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變項,透過它,可 以更明確的瞭解是哪些因素決定了運動行為和運動經驗。

影響身體活動的因素是相當多面性的,Dishman、Salis and Orenstein

( 1985 ) 認 為 影 響 運 動 行 為 的 因 素 包 括 三 方 面 : 一 、 個 人 因 素

(personalcharacteristics):如過去的運動習慣、體重、職業、情緒狀況、

教育程度、健康及運動的知識、態度、對健康的重視程度、本身健康狀態、

對 運 動 利 益 及 花 費 的 評 估 和 行 為 技 能 等 。 二 、 環 境 因 素

(environmentalcharacteristics):如配偶的支持、是否有可用的時間、設備 的可近性、時間安排的合適性、週遭人事的鼓勵和天氣情況等。三、運動 本身的特性(activity characteristics):如運動的強度和運動後的感覺。

一般在研究運動參與時,最常以參與活動頻率之多寡來加以討論;另 外一種方式,是以時間運用的角度,加以探討參與該項活動所花費的時間,

以及在何時段參與該項活動。如陳秀華(1993)、張良漢(1997)與沈淑 貞(1998)將健康體適能俱樂部會員參與行為分為每週使用頻率、每次使 用時數及使用時段等,三項變數來衡量。范智明(1999)則以加入會員的 時間、每週活動次數、每次活動時間、其他同場所類似經驗等,四項變數 來探討。沈進成(2002)將運動參與行為分為每週頻率、使用時間、使用 時機及使用時段等四項變數來探討。

國內外學者針對正常人運動參與行為方面之研究為數不少,但針對 身心障礙者運動參與行為之實徵研究稀少,因此,以下就身心障礙者及正 常人運動參與行為相關性的研究作探討:

翁玉珠(1995)的研究指出,青少年在休閒活動參與頻率與喜歡參與 的程度上,會因性別、年齡、人格、社經地位之不同而呈現顯著差異。

陳長文(1996)於「德國慕尼黑大學學生休閒運動參與行為、參與興 趣及參與動機之研究」一文中,以每週參與頻率、每週參與時間以及參與 時段作為探討該大學生休閒運動的參與行為,結果發現參與頻率以每週3

次居多數,遠大於我國大學生的平均每週1至2次。

戴遐齡(1997)以訊息來源、參與時段、參與次數、參與盒數以及參 與時數等五個變項探討台北市高爾夫練習場運動參與者之參與行為,其結 果發現除不同年齡層在參與時數上沒有顯著差異外,其餘皆有顯著差異存 在;而在不同人口統計變數下在參與次數上沒有顯著差異。的運動時間及 從事固定的運動。

官德財(2002)以台中縣肢體障礙福利協進會之541名會員為研究對 象,探討肢體障礙者休閒運動取向,研究結果發現:受試者中有146人會參 與例行休閒運動,而參與運動者每週參與的次數以2-3次最多,參與運動時 間每次以1-2小時為主,且參與的時段沒有固定性。同時研究也指出,不同 性別、工作收入、婚姻、障礙類別之肢體障礙者在運動參與行為上達顯著 差異。

賴子敬(2003)針對台中市高爾夫練習場運動參與者參與動機與行為 之研究發現:台中市高爾夫練習場運動參與者每月運動參與的次數以4-6次 最多,運動參與的時段則以上午8-11點比例最高,在參與高爾夫運動的日期 類型中以例假日最多。同時研究也指出,不同性別、年齡、教育程度、職 業、婚姻、以平均收入之高爾夫練習場參與者,在運動參與行為上部分達 顯著差異。

潘明珠(2004)以戶籍設於高雄市年滿15歲以上及65歲以下且領有身

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者207名為調查對象,做運動參與行為的調查研究發 現:參與運動者每週運動次數以1-2次者最多,每次運動的時間以30分鐘內 的比例最高,運動的時段以早上最多,而參與運動的日期以無固定類型者 最多。同時研究也指出,不同性別、年齡、職業、工作收入、學歷、障礙 類別之肢體障礙者,在運動參與行為上部分達顯著差異。

龔俊旭(2004)針對高雄市桌球俱樂部會員所做之研究結果發現:會 員每週參與桌球運動的次數以2-3次最多,平均每次參與的時間以1-2小時比 例最高。同時研究也指出,不同性別、年齡、職業、工作收入、學歷之桌 球會員,在運動參與行為上部分達顯著差異。

Long and Haney(1986)將休閒運動參與分成三個向度:一、參與頻率,

即每週參與的次數;二、參與的持續性,即一週參與的時間;三、強度,

以受試者對每一種活動的疲勞程度的主觀感受,並且使用持續性與強度的 複合運動分數(持續×強度)作為變數。

Torkildsen(1986)認為影響休閒運動參與的因素可分為三種:一、個 人因素。包含年齡、性別、財力、技藝及能力等;二、社會及環境因素。

包含職業、收入、可用時間、同儕團體等;三、機會因素。包含有用資源、

費用、交通運輸、政府政策等。

Sallis、Hovell and Hofstetter(1990)針對1400名成年人所做的調查研究 顯示,採取運動行為的決定因子包括:自我效能、自覺自我控制、運動態

度及身體整體指標;持續運動的重要決定因素為自我動機、行為技能、配 偶支持、可利用的時間、設施的可近性、自覺對健康的好處。

Dishman(1991)將56篇相關的研究整理歸納出以下的結論:影響運動 行為的因素來自個人屬性(如人口學因素、身體健康狀況、過去的運動習 慣、人格特質、情緒狀況、態度、信念、自我能力的評估、對運動結果的 期待);環境條件(如運動設施的有無、運動場所的方便性、時間安排的 合適性);以及運動特質(如種類、強度、頻率、期間)。

綜合上述,運動參與是一種由目標導引、有所為而為之行為,其目的 在滿足運動參與者個人生理、心理及社會的需求,參與者依據個人需求,

在不同時間與地點選擇從事活動,以便個人之運動需求能獲得最高之滿意 程度。本研究運動參與行為內容包括:每週參與次數、每次參與時間、參 與時段、參與日期類型、重要影響人物及阻礙原因等六個項目。

在文檔中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頁 24-28)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