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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推估方法

第二章 文獻回顧

2.8 運輸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推估方法

二氧化碳排放量推估方法於各國有不同計算方式,於環保署2006年國科 會空汙防制科合作計畫之台灣地區移動汙染源CO2排放量清查暨減量策略評 析成果報告[48]中有詳盡介紹與探討,以下資料彙整自環保署。

2.8.1 國外移動源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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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量計算方法

目前於國外運輸部門之移動員CO2排放量計算方法,較常見為跨政府氣候 變遷專家小組(IPCC)與企業永續發展協會暨世界資源研究共同開發的溫室氣 體盤查協定書(GHG Protocol)。IPCC常用於建置國家排放清冊,亦特別針對運 輸部門有其推算方式。而GHG Protocol是以IPCC 計算方式為基礎,但偏重於 個別實體推算其自身溫室氣體排放的方法。從使用層級來區分,IPCC 方法屬 於由上而下(top-down)的方式,使用總和程度較高的資料(如能源耗用)來進 行推算。而GHG Protocol 的推算方法,則強調其符合個別實體針對其排放源 進行個別評估與管理的功能,除了能源使用之外,亦考慮個別實體之製程排 放及逸散性排放等排放情況,屬於由下而上(bottom-up)的方式[48]。美國、澳 洲與日本也有其相關計算方法,本論文僅節錄呈獻IPCC與GHG Protocol詳細 計算方法:

1. (IPCC, 1996)中對於國家在編制運輸部門溫室氣體排放清冊時,建議 將運輸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分成以下兩大類:道路運輸(汽油和柴油) 與非道路運輸。推估步驟如下:

(1) 考慮不同油品與不同部門的燃油效率:在運輸部門所使用的油品 可包括煤、天然氣、石油、液化天然氣、航空用油 (Jet Fuel, Kerosene;Jet Fuel, Naphtha)。

(2) 求出燃料之總碳含量。

(3) 減去產品之總碳儲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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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減去燃料儲存或跨國運輸過程之碳量。

(5) 調整燃燒時未被氧化的碳量。將碳排放轉成二氧化碳排放。

計算公式為:

CO2 排放量[Gg* CO2]

= 消耗油量A×轉換因子B×碳排放係數C×10-3(GgC/tC)D×[1-碳儲存 率(%)E ]×碳氧化率F(%)×44/12G(CO2分子量/C分子量)………(1)

A. 消耗油量為汽油車消耗的總油量(103 tonnes*)。

B. 轉換因子為 IPCC 使用油品的淨熱值當作轉換因子(TJ*/103 tonnes)。

C. 碳排放係數為熱值轉換成含碳重的轉換係數(tC/TJ)。

D. 10-3 為單位換算,即 tonnes 轉換成 Gg。

E. 碳儲存率為若無法取得此值,建議忽略。

F. 碳氧化率為碳能被氧化的百分率(%)。

G. 44/12 為碳轉換成氧的轉換係數。

* Gg:千公噸(Giga gram)、tonnes:公噸、TJ:兆焦耳(1012焦耳)。

2. 對交通源之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方法係依據燃料耗用數據或距離為 衡量基礎,並建議依據燃料為優先計算方式。當使用燃料及距離為衡 量 基 礎 來 說 明 計 算 方 式 時 , 燃 料 為 衡 量 基 礎 為 較 合 理 計 算 方 式

【WRI/WBCSD, 2001】。N2O 與 CH4 排放量在運輸排放量中比例極 小,如果沒有特別要求,計算可僅考量 CO2 排放量的估算[48]。 (1) 以燃料耗用數據為基礎兩種以不同衡量基礎計算CO2排放量之

公式敘述如下之計算公式,如表2.8.1所示,其中CO2之排放量為 燃料使用量、熱值即排放係數之乘績。

42 值,均可參考【IPCC, 1996】Volume 2, Sectio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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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結論顯示國外移動源CO2 排放計算方法,可利用燃油消耗量或以車輛 行駛里程進行計算;大多數國家計算參數需燃料使用量及燃料熱值,各國移 動源溫室氣體排放計算方法使用參數彙整如表2.8.2,使用參數相似性上,美 國採用之參數與IPCC類似,台灣、日本與澳洲採用之參數則與GHG Protocol 較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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