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 7-1:設施結構設計型式,使用者可下拉式擇選「RC 設計」、「組合式 基磚設計」或「礫石孔隙設計」三種型式。
步驟7-2:設施設計佔地下空間位置,使用者可下拉式擇選「空地地底設計」
或「建地地底設計」二種型式,其中「空地地底設計」設計對象 為建築基地周圍之開放空間為主;「建地地底設計」設計對象為建 築基地筏基空間為主。
步驟7-3:設施設計是否為可入滲之設計,使用者可下拉式擇選「不可入滲」
或「可入滲」二種型式,其中「不可入滲」選填時,則子步驟7-4-3
「底層土壤最終入滲率f(m/s)」無須填寫,並標示「無、請勿填
寫」字樣。
步驟 7-4:地下滯蓄洪設施面積 At 填寫,如擇選「空地地底設計」需填寫 小於空地空間面積(m2);如擇選「建地地底設計」需填寫小於建 地(或筏基)空間面積(m2)。其中如所輸入之參數錯誤,工具會 顯示「錯誤、請更正」字樣,以及視窗警示並停止所有操作。
其次繼續執行子步驟7-4-1,「地下滯蓄洪設施設計深度 H(m)」
填寫,填入可蓄水深度備註欄會出現備註提醒「請注意地下水位 高度」字樣,但不影響各功能之操作;子步驟 7-4-2,「地下滯蓄 洪設施空隙比Vr(%)」填寫,使用者需填入設施實際可容納雨水 空間,其中「礫石孔隙設計」空隙比限制為30%以內;子步驟 7-4-3
「底層土壤最終入滲率f(m/s)」填寫,國內各級土壤其最終入滲 率f 可參考附錄所示。
圖 4-19 本工具介面操作說明 10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階段檢核:檢核操作至目前為止各功能或設計是否符合程序或規定,包括「配 置空間檢核」及「雨水貯留體積檢核」,其中「雨水貯留體積檢核」
需符合滿足前述開發後法定之貯留體積。
圖 4-20 本工具介面操作說明 11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步驟8-1:雨水貯留排放方式選填,使用者可下拉式擇選「機械式排放」或
「重力及機械式排放」二種型式,其中如擇選「機械式排放」,則 子步驟8-1-1~8-1-3 重力式排放設計部分將顯示「無、請勿填寫」
字樣。
如擇選「重力及機械式排放」,則執行子步驟8-1-1 排放口設計,
使用者可下拉式擇選「矩形排放口」或「圓形排放口」二種型式,
其中如擇選「矩形排放口」,則子步驟 8-1-2~8-1-3 需進一步設計
「排放口底寬 B(m)」及「排放口高 D(m)」;如擇選「圓形排 放口」,則子步驟8-1-2~8-1-3 需進一步設計「排放口直徑 D(m)」
及「排放口數量(個)」。
其次,在執行子步驟8-1-2~8-1-3 如設計計算成果已大於「基地允 許放流量」,會出現備註提醒「已超過最大允許放流量」字樣,需 重新設計,以上各功能仍可維持操作。
其次,執行子步驟8-1-4 抽水機馬力 P 填寫,以及子步驟 8-1-5 填 寫抽水機實際揚程(m);子步驟 8-1-5 填寫抽水機起抽水位(m)
(停抽水位設訂與起抽水位相同)。
圖 4-21 本工具介面操作說明 12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步驟9-1:雨水貯留溢流口尺寸設計,「溢流口寬度Bo(m)」填寫設計寬度;
步驟9-2「溢流口高度 Hf(m)」填寫設計高度,設計高度不得大 於設計水深。
階段檢核:檢核操作至目前為止各功能或設計是否符合程序或規定,包括「放 流水最大出水量檢核」及「系統無溢淹檢核」,其中「放流水最大
出水量檢核」需符合滿足前述開發後法定之允許最小放流量,或 小於下水道允許入流量;「系統無溢淹檢核」則主要在檢核本系統
(地上型滯蓄洪設施)貯留過程中設施水位是否會大於「設計深 度 H(m)」,如過程中發生溢淹,則視本設計失效,需重新再設 計。
圖 4-22 本工具介面操作說明 13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地下型滯蓄洪設施設計及參數示意圖:提供設計概念、相關參數、尺寸比例 等對照示意圖說。
圖 4-23 本工具介面操作說明 14
(資料來源:本研究成果)
(4) 透水鋪面設施設計表單模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