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监测条件要求
(一)验收监测前提条件。
1、CEMS 已经安装在重点污染源上,经安装、初调和调试,并试运 行 90 天,初调、调试结果应满足 HJ/T 76-2007 CEMS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2、在安装颗粒物 CEMS 或气态污染物 CEMS 的地方开设直径为 8-10cm或边长为 8~10cm 的监测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 样孔与 CEMS 探头应尽量靠近,监测孔设置应符合 GB/T16157-1996 的 要求,并配套了符合监测要求的监测平台,设有通往平台的安全通道;
3、检测颗粒物 CEMS 准确度时,被测设施的生产能力应达到其最 大生产能力的 70%以上;检测气态污染物 CEMS 相对准确度时,被测设 施最大生产能力应达到 50%以上。
4、提供 CEMS 的文件一套(主要为仪器使用说明书、详细的 CEMS 初调和调试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以及运行维护记录等)。
(二)验收监测必要条件。
1、颗粒物 CEMS 准确度检测要求:
提供 HJ/T 76-2007 标准 8.2.2 条相关校准的所有计算资料,包括参比 方法与颗粒物 CEMS 同步测量时,同时间区间 CEMS 显示值的平均值与 参比方法测定值组成的数据对 15 个以上(包括舍去的数据对)的原始记
录,据此得出一元线性回归方程、相关系数。
3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或紫外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 总局 2003 年(第四版)
4 流速 皮托管法(GB/T 16157-1996)
5 烟温 热电偶或铂电阻温度计法(GB/T 16157-1996)
6 氧量
电化学法或氧化锆氧分析仪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 局 2003 年(第四版)
三、验收监测工作开展
验收监测 1 天。比对监测时,生产设备正常且稳定运行,可通过调 节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从而达到某一排放状况,该状况在测试期间 应保持稳定。用参比方法进行验收时,颗粒物、流速和烟温至少获得 5 个该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获得 9 个数据对,并取参比 方法测量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 CEMS 的分钟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计 算方法见公式 1~9,比对监测验收指标见表 2。
(一)颗粒物相对误差计算。
Rep=(Ccems-Ci)/ Ci×100% (公式 1)
式中
Rep――颗粒物比对监测相对误差,%;
Ccems――颗粒物 CEMS 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颗粒物平均浓度,
mg/m3;
Ci――参比方法测定的颗粒物平均浓度,mg/m3。
(二)流速相对误差计算。
Rev=(Vcms-Vi)/ Vi×100% (公式 2)
式中
Rev――流速相对误差,%;
Vcms――流速 CMS 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烟气平均流速,m/s;
Vi――参比方法测定的测试断面的烟气平均流速,m/s,可与颗 粒物测定同时进行。
(三)烟温绝对误差计算。
△T=t2-t1 (公式 3)
式中
△T――烟温绝对误差,℃;
t2――烟温 CMS 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平均烟温,℃;
t1――参比方法测定的平均烟温,℃,可与颗粒物测定同时进行。
(四)气态污染物、含氧量准确度计算。
(公式 4)
式中
RA――相对准确度;
(公式 5)
n――数据对的个数;
RMi――第 i 个数据对中的参比方法测定值。
(公式 6)
(公式 7)
di――每个数据对之差
CEMSi――第 i 个数据对中的 CEMS 测定值。
注:在计算数据对差的和时,保留差值的正、负符号。
(公式 8)
cc――置信系数,由 t 值表查得的统计值和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表示:
(公式 9)
Sd――参比方法与 CEMS 测定值数据对的差的标准偏差。
(五)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表 2 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监测指标
比对监测项目 比对监测验收指标
颗粒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50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 mg/m3;
>50mg/m3~≤100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
>100mg/m3~≤200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00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
气态污染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0µ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µmol/mol;
>20µmol/mol~≤250µ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50µmol/mol 时,相对准确度≤15%。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其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
相对准确度≤15%
流速 相对误差
当 流 速 > 10m/s 时 , 不 超 过 ±10% ; 当 流 速 ≤ 10m/s 时 , 不 超 过
±12%。 烟温 绝对误差 不超过±3℃
氧量 相对准确 度
≤15%
(六)在线监测数据记录方式。
验收监测的当天,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或排污单位的数据中心打印 或记录与参比方法现场采样或现场监测同时段的在线监测数据(分钟平 均值),实施现场验收的单位同时进行签名确认。
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现场验收监测完毕,需编写并提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一份,内容包 括:排污单位提供的在线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仪器安装、初调、调试、
性能检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以及试运行 的有关记录和报告;验收监测人员现场检查站房建设,数据采集、传输 及联网,排污口、采样点位和监测项目设置规范性,监测仪器数量是否
满足要求(一对一监测),以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等。
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
(一)监测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参比方法测定固定污染 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二)检测设备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测量颗粒物时,
采样体积保证在 500 升以上;气态污染物监测前后,均需要用标准气体 校准,测定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5%,超过规定时,应检查仪 器,消除因素后重测。
(三)检测使用的参比方法按表 1 选择。
(四)使用的检测气体可溯源到国家标准,气体的不确定度满足本 方案的要求。
(五)及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结果和环境条件、仪器的维护、
校准、调节、启动、停止运行以及突发事件等。
(六)检测期间,不得对 CEMS 系统进行额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