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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管理规定》及相关验收技术指南的通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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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粤 2008 〕 99 号 环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 及 相 关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环 保 局 :

为 国 规 范 我 省 家 、 省

(2)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的 验 收 工 作

(3)

广

线

(4)

管 理 规 定

》 及 相 关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5)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 请 迳 向 我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反 映 。

附 : 1 .广 件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2 .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现 场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3 . 广

(6)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中 心 及 系 统 联 网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二 ○ ○ 八 年 十 月 十 日

(7)

主题词:环保 在线监控 验收 规定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 年 10 月 13 日印发

(8)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第 条 一

为 规 范 我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工 作

附件一

(9)

, 保 证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质 量

,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10)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 和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条 二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广 东 省 辖 区 内 国 家 、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的 验 收

管 理 。 其 他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的 验 收 管 理 可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

第 三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 由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和 监 控 中 心 组 成 。

(11)

线 监 控 设 备 是 指 在 污 染 源 现 场 安 装 的 用 于 监 控

(12)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仪 器

、 流 量

( 速

) 计

、 视 频

(13)

设 施 运 行 记 录 仪 和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等 仪 器 、 仪 表 , 是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的 组 成 部 分 。

(14)

部 门 通 过 通 信 传 输 线 路 与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连 接 用 于 对 重 点 污 染 源 实 施 在 线 监 控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和 设 备 等 。

第 四 条 省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全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15)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16)

验 收 工 作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

重 验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收 工 作 。

第 五 条 省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负 责 编 制 全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现 场 监 测 设 备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17)

施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 工 作

(18)

线

(19)

指 导

(20)

(21)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现 场 比 对 监 测 、 数 据 采 集 、 传 输 及 联 网 等 技 术 检 测 评 估 工 作 。

(22)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数 据 采 集

、 数 据 传 输

(23)

术 规 范

线

(24)

作 实

施 指 导 , 负 责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监 控 中 心 及 配 套 联 网 的 技 术 验 收 。

第 六 条

重 点 污 染 源 单 位 申 请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 按 要 求 完 成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的 安 装

(25)

控 指 标 符 合 国 家 及 省 的 相 关 要

求 , 并 与 所 在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联 网 ;

2

线

(26)

选 型 、 安 装 、 数 据 采 集 和 联 网 传 输 , 符 合 国 家 和 省 的 标 准 要 求 ; 3

、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经 调 试 稳 定 运 行 , 符 合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4

(27)

对 监 测 等 技 术

检 测 评 估 , 且 技 术 检 测 评 估 指 标 达 到 国 家 和 省 的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5 、 建 立 数 据 管 理 、 运 行 台 账 和 质 控 等 管 理 制 度 。

第 七 条

线

(28)

统 验 收

(29)

门 提 出 验 收 书 面 申 请

, 并 提 交 技 术 检 测 评 估 报 告

(30)

统 调 试 与 运 行 记 录

、 性 能 检 测 和

仪 器 说 明 书 , 以 及 数 据 管 理 、 运 行 台 账 和 质 控 管 理 制 度 等 资 料 。

第 八 条

(31)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材 料 齐 全

(32)

件 的 重 点 污 染 源 单 位 提 出

的申请,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全的,在 5

(33)

齐 的 有 关 材 料

; 对 不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的 , 应

时 作 出 不 定 并 出 具 书 面 凭 证 。 予 受 理 的 决

九 条

(34)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验 收 工 作 。

对 于 符 合 验 收 条 件 的

(35)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作 出 通 过 验 收 的 决

定 验 收 结 果 报 省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 , 护 并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将 案

(36)

验 收 条 件 的

(37)

面 告 知 申 请 者

, 并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 整 改 期 满 后

, 新 原 应 当 重 向 申 请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

第 十 条

(38)

点 污 染 源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安 装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39)

出 验 收 申 请

。 对 不 申 请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40)

未 按 照 规

定 将 依 法 予 以 安 装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

第 十 一 条

(41)

当 对 辖 区 内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的 建

设 情 况 实 施 日 和 运 行

常 确 正 常 运 行 。 监 督 管 理 , 保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第 解 释 。 十 二 条 本 规 定 由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负 责

第 ○ 八 十 起 十 三 条 本 规 定 自 二 ○ 年 月 十 日

施 行

(42)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

附件二

(43)

第一部分

重点污染源排放烟气在线监控系统 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

一、验收监测条件要求

(一)验收监测前提条件。

1、CEMS 已经安装在重点污染源上,经安装、初调和调试,并试运 行 90 天,初调、调试结果应满足 HJ/T 76-2007 CEMS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2、在安装颗粒物 CEMS 或气态污染物 CEMS 的地方开设直径为 8- 10cm或边长为 8~10cm 的监测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 样孔与 CEMS 探头应尽量靠近,监测孔设置应符合 GB/T16157-1996 的 要求,并配套了符合监测要求的监测平台,设有通往平台的安全通道;

3、检测颗粒物 CEMS 准确度时,被测设施的生产能力应达到其最 大生产能力的 70%以上;检测气态污染物 CEMS 相对准确度时,被测设 施最大生产能力应达到 50%以上。

4、提供 CEMS 的文件一套(主要为仪器使用说明书、详细的 CEMS 初调和调试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以及运行维护记录等)。

(二)验收监测必要条件。

1、颗粒物 CEMS 准确度检测要求:

提供 HJ/T 76-2007 标准 8.2.2 条相关校准的所有计算资料,包括参比 方法与颗粒物 CEMS 同步测量时,同时间区间 CEMS 显示值的平均值与 参比方法测定值组成的数据对 15 个以上(包括舍去的数据对)的原始记

(44)

录,据此得出一元线性回归方程、相关系数。

2、气态污染物 CEMS 相对准确度检测要求:

(1)气态污染物 CEMS 线性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达到要求

(可以提供符合中国计量法规要求的计量检验报告);

(2)用于检测或校准的标准气体,应溯源到国家标准,不确定度

≤2%,并在有效期内;浓度范围:低浓度标准气体为满量程的 20%- 30%;中浓度标准气体为满量程的 50%-60%;高浓度标准气体为满量程 的 80%-100%。

(3)以氮气为介质含氧量 3%-15 %的标准气体。

(4)为使检测结果更具可比性,校准参比方法使用仪器的标准气体 应为校准气态污染物 CEMS 的标准气体,故以上标气由安装气态污染物 CEMS的国控重点源单位提供。

3、流速 CMS 速度场系数相对误差检测要求:

速度场系数精密度应达到要求。

二、验收监测采用的参比方法

表 1 验收监测采用的参比

方法

序 号

监测项目 参比方法

1

颗粒物

(烟尘)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1996)

2 二氧化硫

定电位电解法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 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 法》,国家环保总局 2003 年(第四版)

(45)

3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或紫外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 总局 2003 年(第四版)

4 流速 皮托管法(GB/T 16157-1996)

5 烟温 热电偶或铂电阻温度计法(GB/T 16157-1996)

6 氧量

电化学法或氧化锆氧分析仪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 局 2003 年(第四版)

三、验收监测工作开展

验收监测 1 天。比对监测时,生产设备正常且稳定运行,可通过调 节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从而达到某一排放状况,该状况在测试期间 应保持稳定。用参比方法进行验收时,颗粒物、流速和烟温至少获得 5 个该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获得 9 个数据对,并取参比 方法测量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 CEMS 的分钟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计 算方法见公式 1~9,比对监测验收指标见表 2。

(一)颗粒物相对误差计算。

Rep=(Ccems-Ci)/ Ci×100% (公式 1)

式中

Rep――颗粒物比对监测相对误差,%;

Ccems――颗粒物 CEMS 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颗粒物平均浓度,

mg/m3

Ci――参比方法测定的颗粒物平均浓度,mg/m3

(二)流速相对误差计算。

Rev=(Vcms-Vi)/ Vi×100% (公式 2)

(46)

式中

Rev――流速相对误差,%;

Vcms――流速 CMS 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烟气平均流速,m/s;

Vi――参比方法测定的测试断面的烟气平均流速,m/s,可与颗 粒物测定同时进行。

(三)烟温绝对误差计算。

△T=t2-t1 (公式 3)

式中

△T――烟温绝对误差,℃;

t2――烟温 CMS 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平均烟温,℃;

t1――参比方法测定的平均烟温,℃,可与颗粒物测定同时进行。

(四)气态污染物、含氧量准确度计算。

(公式 4)

式中

RA――相对准确度;

(公式 5)

n――数据对的个数;

RMi――第 i 个数据对中的参比方法测定值。

(公式 6)

(47)

(公式 7)

di――每个数据对之差

CEMSi――第 i 个数据对中的 CEMS 测定值。

注:在计算数据对差的和时,保留差值的正、负符号。

(公式 8)

cc――置信系数,由 t 值表查得的统计值和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表示:

(公式 9)

Sd――参比方法与 CEMS 测定值数据对的差的标准偏差。

(五)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表 2 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监测指标

比对监测项目 比对监测验收指标

颗粒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50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 mg/m3

>50mg/m3~≤100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

>100mg/m3~≤200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48)

>200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

气态污染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0µ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µmol/mol;

>20µmol/mol~≤250µ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50µmol/mol 时,相对准确度≤15%。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其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

相对准确度≤15%

流速 相对误差

当 流 速 > 10m/s 时 , 不 超 过 ±10% ; 当 流 速 ≤ 10m/s 时 , 不 超 过

±12%。 烟温 绝对误差 不超过±3℃

氧量 相对准确 度

≤15%

(六)在线监测数据记录方式。

验收监测的当天,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或排污单位的数据中心打印 或记录与参比方法现场采样或现场监测同时段的在线监测数据(分钟平 均值),实施现场验收的单位同时进行签名确认。

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现场验收监测完毕,需编写并提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一份,内容包 括:排污单位提供的在线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仪器安装、初调、调试、

性能检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以及试运行 的有关记录和报告;验收监测人员现场检查站房建设,数据采集、传输 及联网,排污口、采样点位和监测项目设置规范性,监测仪器数量是否

(49)

满足要求(一对一监测),以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等。

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

(一)监测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参比方法测定固定污染 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二)检测设备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测量颗粒物时,

采样体积保证在 500 升以上;气态污染物监测前后,均需要用标准气体 校准,测定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5%,超过规定时,应检查仪 器,消除因素后重测。

(三)检测使用的参比方法按表 1 选择。

(四)使用的检测气体可溯源到国家标准,气体的不确定度满足本 方案的要求。

(五)及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结果和环境条件、仪器的维护、

校准、调节、启动、停止运行以及突发事件等。

(六)检测期间,不得对 CEMS 系统进行额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

第二部分

重点污染源排放废水在线监控系统 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

一、验收监测条件要求

(一)COD 已经安装在重点污染源上,经初试、调试并试运行 60 天,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

(50)

监测仪≥360h/次,其他项目如 TOC、UV、TP、pH、NH3-N等在线监测 仪≥720h/次。仪器性能技术指标检测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技术规范》(HJ/T353-2007)要求;

(二)提供受测 COD 的文件一套(主要为仪器使用说明书、详细的 仪器初调和调试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以及运行维护记录等);

(三)除 COD 外的其它污染项目在线监控设备(pH、氨氮、总磷、

总氮、氰化物、六价铬等)的验收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验收监测选用方法

验收监测包括实际水样比对测试和质控样考核两部分内容。

(一)实际水样测试,与实验室分析结果比对计算相对误差。

(二)质控样考核,以相对误差表示。

表 3 验收

监测选用国家规范

序 号

监测项目 国家规范方法 备注

1 CODcr 重铬酸钾法(GB /T11914-1989)

2

总 有 机 碳

(TOC)

重铬酸钾法(GB/T 11914-1989) HJ/T70(高氯废水时采用)

3

紫外(UV)水 质在线监测仪

重铬酸钾法(GB/T 11914-1989) HJ/T70(高氯废水时采用)

(51)

序 号

监测项目 国家规范方法 备注

4 pH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5 氨氮

钠氏试剂比色法(GB/T 7479-1987);水 杨酸-次氯酸盐光度法(GB/T 7481-1987)

6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7 总氮 过 硫 酸 钾 氧 化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 GB/T 11894-1989)

8 总氰化物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 测定(GB/T7486-1987)

9 六价铬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 GB/T 7467- 1987)

三、验收监测工作开展

(一)仪器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的测试方法。

验收监测 1 天。采集实际废水样品,以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与表 3所示的国标(或行标)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监测,比对监测过程中 应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与国标方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 少获得 6 个测定数据对,计算实际水样比对监测相对误差(pH 为绝对误 差)。80%数据对的相对误差应达到实际水样比对监测验收指标(见表 4)。计算方法见公式 10(pH 除外,为绝对误差)。

A=(Xn-Bn)/ Bn×100% (公式 10)

式中

(52)

A――实际水样比对监测误差,%;

Xn――在线监测仪第 n 次测量值;

Bn――标准方法第 n 次测量值。

表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

比对监测验收指标

仪器类型 比对监测验收指标 比对监测方法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 监测仪

总有机碳(TOC)水质在线监测 仪

紫外(UV)水质在线监测仪

±10%(CODcr<30mg/L)

用接近实际水样浓度 的质控样替代

±30%(30mg/L≤CODcr<60mg/L) 实际水样比对

±20%(60mg/L≤CODcr<100mg/L) 实际水样比对

±15%(CODcr≥100mg/L) 实际水样比对 氨氮(NH3-N)水质在线监测仪 ±15% 实际水样比对

总磷(TP)水质在线监测仪 ±15% 实际水样比对

pH水质在线监测仪 ±0.5pH 实际水样比对

(二)质控样考核。

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 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

每种样品至少测定 2 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三)在线监测数据记录。

在线监测数据记录方式:比对完成的当天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或排 污单位的数据中心打印每一次样品的监测数据并由委托方人员签名,实 施现场验收的单位同时进行签名确认。

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53)

现场验收监测完毕,需编写并提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一份,内容包 括:排污单位提供的在线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仪器安装、初调、调试、

性能检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以及试运行 的有关记录和报告;验收人员现场检查站房建设,数据采集、传输及联 网,排污口、采样点位和监测项目设置规范性,监测仪器数量是否满足 要求(一对一监测),以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等。

(54)

第三部分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其它相关验收内容及要求

验收内容 要 求

仪器房

面积≥7m2,专室专用,尽量靠近采样点,不大于 50m。

供电电压 AC220V,50Hz,电源容量不小于 5KVA

稳压:电源电压波动不能大于±10%,站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 置

防雷:仪器房应有引雷装置的防雷设施,接地电阻<4Ω

适当功率的冷暖两用空调(用于满足仪器的运行条件:站房温度控制在 25 ±5℃ ℃,相对 湿度控制在 85%以下)

排污口

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范;

排污口个数符合要求;污水排污口观察明渠、测流渠设置规范;污水流量计选用符合要 求;排气筒(烟囱)高度、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设置规范。

监测监控 内容

废水污染源:废水排放量、COD 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 线仪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排放总量的 70%以上。

废气污染源:烟气参数、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在线仪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排放总量的 70%以上。

视频监控:排污口排放情况的现场视频监控(可选安装)

取样方式 采样点具有代表性,与参比对照监测点位尽量接近。

采样口尽量设于取水井的中央部,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

(55)

验收内容 要 求

当水深大于 1 米时,在表层下 1/4 深度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 1 米时,在水深 1/2 处采 样。

烟尘、烟气 CEMS 安装位置应符合 HJ/T76-2007 标准的规定。 CEMS 的安装位置与标准不 符时,必须进行比对试验,并要符合要求。

在线监控 设备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应性检验 数量(一对一的连续在线监测方式)

确保仪器运行正常,按规范对仪器进行定期的校准或检查

数据采 集、

通讯及传 输

通讯端口(具备数字接口),并公开协议。能够及时、完整、可靠地记录最新采集到的各 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运行状态标识

将监测仪器的工作状态和监测数据准确、及时、完备地报送到省环保局的在线监测系统资源 服务器

同时能够正确地接收、转发该系统对现场监测仪器及相关设备的远程测控指令 数据有效性要求:每小时不低于 45min 的数据

数据传输要安全、经济、稳定、保密 联 网

验 收 通 信 稳 定 性

现场机在线率为 90%以上;

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 5 分钟内重新上线;

单台数据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率为 5 次以内;

报文传输稳定性在 99%以上,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 传输仪重新发送报文。

数 对所传输的数据要按照 HJ/T212 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

(56)

验收内容 要 求

传 输 安 全 性

性;

服务器端对请求连接的客户端进行身份验证。

通 信 协 议 正 确 性

现场机和上位机的通信协议要符合 HJ/T212 中的规定,正确率 100%。

数 据 传 输 正 确 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星期后,对一星期的数据进行检查,对比接收的数据和现场的数据完全一 致,抽查数据正确率 100%。

联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

(57)

验收内容 要 求

稳 定 性

他联网问题

现 场 故 障 模 拟 恢 复 试 验

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在线 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制启动。在数据采集传输仪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 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数据采集传输仪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本技术指南参照国家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有: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

2、《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6-2007);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

(58)

2007);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 2007)。

(59)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中 心

及 系 统 联 网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附件三

(60)

第 一 部 分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中 心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按 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

暂 函 行)》(环 〔 2007 〕 241

) 中 的 分 级 要 求 定 出 的 建 设 标 准

, 需 各市建设的在线监控中心

到 或者超 立的 最低 配 要求。 过规范中 订 置

(61)

第 二 部 分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联 网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各 市 的 在

(62)

线 监 控 站

( 排 污 单 位

) 联 网 的

验 收以

该 的在线监测数据 传 输 到广东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为准。 监控 站

联 网 验 收 通 过 的 在 线

(63)

监 控 站

, 应 把 验 收 指 标 要

求 维 作为在线监控系统运行和

护 的 指 标 要 求

, 在线监控数据。 持续 地报 送

一 步 、验收

一 城 )

市 向

省 需 时 。 申 请 验收,提交 要验收的监控 站名 录,指定计 的月 份

( 核 二)省

准 验 收 市

申 请 的 监控 站名 录和 时间 。

( 三

) 在 线 监 控

(64)

( 排 污 单 位

) 与 市 监 控 中 心 联

网 入 ,市监控中心接

省 子 务 网,实现与省监控中心网 互 互 电 政 外 络 联 通。

( 四)

城 数据。 市在线监 送 控 中 心平台向省在线监控中心平台报

( 五

) 指 定 的 月

(65)

份 最 后 一 天 过 后 三 天 以

后 相关监控 站 ,由 查 的验收指标。 省 在 广东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中检

六 若 )

控 站 为通过, 否 为 通过。 的数据符合验 则 则 不 收 指 标要求,

二 、验收条件

( 一

) 城 市 需 核 对 在

线 监控

站 包 置 因 及应测 数等。 的点位的 基础 信息, 监测点位设 、监测 子 次

(66)

( 二

) 城 市 的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中 心

平台需按《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粤环函〔2007 〕 1163 号

, 节 按照数据源

点 的 要 求

, 向

省 在线监测数据。 的 在 线监控中心平台报 送

( 入 三)省的在线监控中心平台的数据

口 如 下:

时 数据 :

http://172.16.147.28/OmEntrance_Rt/Entrance.aspx

历 数据 史 :

(67)

http://172.16.147.28/OmEntrance_His/Entrance.aspx

四)

送 使 的 监 用 的 单 位 : 测 数 据 统 一

监 因 测

子 单 位

pH

COD mg/L

流 量 M

3

/h

氨 mg/L 氮

氧 %

氯 mg/L

烟 mg/m

3

气 ℃ 温

SO

2

mg/m

3

气 Mbar 压

NOx mg/m

3

烟 度 ℃ 温

排 量 m

3

/s

三 、验收指标要求

验 在一 个 收 的 在线监控 站 月内的:

●市 络 监控中心与省监控中心网

通 率 丢 率 >=99.9% , 包 <=1%

●实

时 监测 率 >=80% 数 据 连通

●历 监测 史 数 据 完

整 率 >=80%

四 方 、验收指标计算

(68)

时 : 监测 率 数 据 连通

【 单 日单

因 连通 率 子 】 = 1 天 1

监 因 正确 的实 时 个 数 测 子 监测数据的 数 ÷ 应 个 ×100% 报

因 数据要求 每 报 个 故此处 个 一 为实 时 30秒 数据, 的应报 数为

2880)

【 单 率 】 = 1 日单监测点连通

监 子 【 因 连通 率 平 测 点 中的所有监测 因 的 单 子 】 均 日单

【 单 率 】 = 日连通

监 站 控

里 【 平 的所有监 单 率】 均 测 日单监测点连通 点 的

【实

时 平 监测 率】 = 指 时间 内的 【单 率】 均 数 定 日连通 据 连通

历 监测 史 数 据 完

整 : 率

【 单 日单

因 完 率 子 整 】 = 1 天 1

监 因 正确 的 个 数 测 子 历史 监测数据的 数 ÷ 应 次 ×100% 测

( 续 对于连

数 据

, 为 因 历史 数据要求 每 5

钟 个 故此处 次 统计 数据, 的应测 数为 一

288 ; 对于

断 数据, 次 际 置 次 此处 的应测 数为实 设 的 数)

【 单 日单监测点完

整 率 】 = 1

监 子 【 因 完 率 平 测 点 中的所有监测 因 的 单 子 整 】 均 日单

【 单 日完

整 率 】 =

监 站 控

里 【 整 平 的所有监 单 率】 均 测 日单监测点完 点 的

【实

时 整 整 平 监测 率】 = 指 时间 内的 【单 率】 均 数 定 日完 据 完

本 验收技术指南参照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有:

1

(69)

、 HJ/T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2005) ;

2

《 换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HJ/T352-

2007) ;

3

、 换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

技 术 规 范

( 粤

环 函 〔 2007 〕 1163

号 );

4 、 暂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

环 〔 函 2007〕 241

号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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