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文 件
粤 2008 〕 99 号 环 〔
关 于 印 发 《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 及 相 关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环 保 局 :
为 国 规 范 我 省 家 、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的 验 收 工 作
,
我
局
组
织
制
定
了
《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 及 相 关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 执 行 过 程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 请 迳 向 我 局 环 境 监 察 分 局 反 映 。
附 : 1 .广 件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2 .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现 场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技 术 指 南
3 .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中 心 及 系 统 联 网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二 ○ ○ 八 年 十 月 十 日
主题词:环保 在线监控 验收 规定 通知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 年 10 月 13 日印发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管 理 规 定
第 条 一
为 规 范 我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工 作
附件一
, 保 证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建 设 质 量
, 根 据 环 境 保 护 部
《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管 理 办 法
》 和
《
污 染 源 自 动 监 控 设 施 运 行 管 理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定 。
第 条 二 本 规 定 适 用 于 广 东 省 辖 区 内 国 家 、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的 验 收
管 理 。 其 他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的 验 收 管 理 可 参 照 本 规 定 执 行 。
第 三 条
本 规 定 所 称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 由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和 监 控 中 心 组 成 。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是 指 在 污 染 源 现 场 安 装 的 用 于 监 控
、
监
测
污 染 物 排 放 的 仪 器
、 流 量
( 速
) 计
、 视 频
、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运 行 记 录 仪 和
数 据 采 集 传 输 仪 等 仪 器 、 仪 表 , 是 污 染 防 治 设 施 的 组 成 部 分 。
监
控
中
心
是
指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通 过 通 信 传 输 线 路 与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连 接 用 于 对 重 点 污 染 源 实 施 在 线 监 控 的 计 算 机 软 件 和 设 备 等 。
第 四 条 省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全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工
作
实 施 统 一 监 督 管 理
,
负
责
实
施
地
级
以
上
市
监
控
中
心
的
验 收 工 作
;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
重 验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收 工 作 。
第 五 条 省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负 责 编 制 全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现 场 监 测 设 备 验 收 技 术 规 范
,
实
施 验 收 比 对 监 测 的 质 量 控 制 和 质 量 保 证 工 作
,
对
各
市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技
术
检
测
评
估
工
作
实
施
指 导
;
地
级
以
上
市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负
责
组
织
同
级
环
境
信
息
机
构
和
县
级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实
施
辖
区
内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现 场 比 对 监 测 、 数 据 采 集 、 传 输 及 联 网 等 技 术 检 测 评 估 工 作 。
省
环
境
信
息
机
构
负
责
编
制
全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数 据 采 集
、 数 据 传 输
、
数
据
平
台
技
术 规 范
,
对
各
市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联
网
验
收
工
作 实
施 指 导 , 负 责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监 控 中 心 及 配 套 联 网 的 技 术 验 收 。
第 六 条
重 点 污 染 源 单 位 申 请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 按 要 求 完 成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的 安 装
,
监
控 指 标 符 合 国 家 及 省 的 相 关 要
求 , 并 与 所 在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联 网 ;
2
、
在
线
监
控
设
备
的
选 型 、 安 装 、 数 据 采 集 和 联 网 传 输 , 符 合 国 家 和 省 的 标 准 要 求 ; 3
、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经 调 试 稳 定 运 行 , 符 合 相 关 技 术 标 准 和 要 求 ;
4
、
委
托
地
级
以
上
市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完
成
现
场
比
对 监 测 等 技 术
检 测 评 估 , 且 技 术 检 测 评 估 指 标 达 到 国 家 和 省 的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
5 、 建 立 数 据 管 理 、 运 行 台 账 和 质 控 等 管 理 制 度 。
第 七 条
重
点
污
染
源
单
位
申
请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验 收
,
应
当
向
所
在
地
级
以
上
市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验 收 书 面 申 请
, 并 提 交 技 术 检 测 评 估 报 告
、
系
统 调 试 与 运 行 记 录
、 性 能 检 测 和
仪 器 说 明 书 , 以 及 数 据 管 理 、 运 行 台 账 和 质 控 管 理 制 度 等 资 料 。
第 八 条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的 重 点 污 染 源 单 位 提 出
的申请,应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凭证;对材料不全的,在 5
日
内
告
知
申
请
人
需
要
补
齐 的 有 关 材 料
; 对 不
符 合 申 请 条 件 的 , 应
即
时 作 出 不 定 并 出 具 书 面 凭 证 。 予 受 理 的 决
第
九 条
负
责
验
收
的
地
级
以
上
市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 10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 验 收 工 作 。
对 于 符 合 验 收 条 件 的
,
负
责
验
收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作 出 通 过 验 收 的 决
定 验 收 结 果 报 省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 , 护 并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备 将 案
不
符
合
验 收 条 件 的
,
负
责
验
收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书
面 告 知 申 请 者
, 并 责 令 其 限 期 整 改
。 整 改 期 满 后
, 新 原 应 当 重 向 申 请 的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
第 十 条
重
点 污 染 源 单 位 应 当 依 法 安 装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
并
及
时
提
出 验 收 申 请
。 对 不 申 请 验 收 或 者 验 收 不 合 格 的
,
视
为
未 按 照 规
定 将 依 法 予 以 安 装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处 理 。
第 十 一 条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对 辖 区 内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的 建
设 情 况 实 施 日 和 运 行
常 确 正 常 运 行 。 监 督 管 理 , 保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第 解 释 。 十 二 条 本 规 定 由 广 东 省 环 境 保 护 局 负 责
第 ○ 八 十 起 十 三 条 本 规 定 自 二 ○ 年 月 十 日
施 行
。
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 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
附件二
第一部分
重点污染源排放烟气在线监控系统 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
一、验收监测条件要求
(一)验收监测前提条件。
1、CEMS 已经安装在重点污染源上,经安装、初调和调试,并试运 行 90 天,初调、调试结果应满足 HJ/T 76-2007 CEMS 主要技术指标要求;
2、在安装颗粒物 CEMS 或气态污染物 CEMS 的地方开设直径为 8- 10cm或边长为 8~10cm 的监测孔,在互不影响测量的前提下参比方法采 样孔与 CEMS 探头应尽量靠近,监测孔设置应符合 GB/T16157-1996 的 要求,并配套了符合监测要求的监测平台,设有通往平台的安全通道;
3、检测颗粒物 CEMS 准确度时,被测设施的生产能力应达到其最 大生产能力的 70%以上;检测气态污染物 CEMS 相对准确度时,被测设 施最大生产能力应达到 50%以上。
4、提供 CEMS 的文件一套(主要为仪器使用说明书、详细的 CEMS 初调和调试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以及运行维护记录等)。
(二)验收监测必要条件。
1、颗粒物 CEMS 准确度检测要求:
提供 HJ/T 76-2007 标准 8.2.2 条相关校准的所有计算资料,包括参比 方法与颗粒物 CEMS 同步测量时,同时间区间 CEMS 显示值的平均值与 参比方法测定值组成的数据对 15 个以上(包括舍去的数据对)的原始记
录,据此得出一元线性回归方程、相关系数。
2、气态污染物 CEMS 相对准确度检测要求:
(1)气态污染物 CEMS 线性误差、零点漂移、量程漂移达到要求
(可以提供符合中国计量法规要求的计量检验报告);
(2)用于检测或校准的标准气体,应溯源到国家标准,不确定度
≤2%,并在有效期内;浓度范围:低浓度标准气体为满量程的 20%- 30%;中浓度标准气体为满量程的 50%-60%;高浓度标准气体为满量程 的 80%-100%。
(3)以氮气为介质含氧量 3%-15 %的标准气体。
(4)为使检测结果更具可比性,校准参比方法使用仪器的标准气体 应为校准气态污染物 CEMS 的标准气体,故以上标气由安装气态污染物 CEMS的国控重点源单位提供。
3、流速 CMS 速度场系数相对误差检测要求:
速度场系数精密度应达到要求。
二、验收监测采用的参比方法
表 1 验收监测采用的参比
方法
序 号
监测项目 参比方法
1
颗粒物
(烟尘)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1996)
2 二氧化硫
定电位电解法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 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 法》,国家环保总局 2003 年(第四版)
3 氮氧化物
定电位电解法或紫外分光光度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 总局 2003 年(第四版)
4 流速 皮托管法(GB/T 16157-1996)
5 烟温 热电偶或铂电阻温度计法(GB/T 16157-1996)
6 氧量
电化学法或氧化锆氧分析仪法,《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国家环保总 局 2003 年(第四版)
三、验收监测工作开展
验收监测 1 天。比对监测时,生产设备正常且稳定运行,可通过调 节固定污染源烟气净化设备从而达到某一排放状况,该状况在测试期间 应保持稳定。用参比方法进行验收时,颗粒物、流速和烟温至少获得 5 个该测试断面的平均值,气态污染物和氧量获得 9 个数据对,并取参比 方法测量平均值与同时段烟气 CEMS 的分钟平均值进行准确度计算。计 算方法见公式 1~9,比对监测验收指标见表 2。
(一)颗粒物相对误差计算。
Rep=(Ccems-Ci)/ Ci×100% (公式 1)
式中
Rep――颗粒物比对监测相对误差,%;
Ccems――颗粒物 CEMS 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颗粒物平均浓度,
mg/m3;
Ci――参比方法测定的颗粒物平均浓度,mg/m3。
(二)流速相对误差计算。
Rev=(Vcms-Vi)/ Vi×100% (公式 2)
式中
Rev――流速相对误差,%;
Vcms――流速 CMS 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烟气平均流速,m/s;
Vi――参比方法测定的测试断面的烟气平均流速,m/s,可与颗 粒物测定同时进行。
(三)烟温绝对误差计算。
△T=t2-t1 (公式 3)
式中
△T――烟温绝对误差,℃;
t2――烟温 CMS 与参比方法同时段测定的平均烟温,℃;
t1――参比方法测定的平均烟温,℃,可与颗粒物测定同时进行。
(四)气态污染物、含氧量准确度计算。
(公式 4)
式中
RA――相对准确度;
(公式 5)
n――数据对的个数;
RMi――第 i 个数据对中的参比方法测定值。
(公式 6)
(公式 7)
di――每个数据对之差
CEMSi――第 i 个数据对中的 CEMS 测定值。
注:在计算数据对差的和时,保留差值的正、负符号。
(公式 8)
cc――置信系数,由 t 值表查得的统计值和数据对差的标准偏差表示:
(公式 9)
Sd――参比方法与 CEMS 测定值数据对的差的标准偏差。
(五)参比方法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表 2 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验收监测指标
比对监测项目 比对监测验收指标
颗粒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
≤50mg/m3时,绝对误差不超过±15 mg/m3;
>50mg/m3~≤100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5%;
>100mg/m3~≤200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00 mg/m3时,相对误差不超过±15%。
气态污染物 准确度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
≤20µmol/mol时,绝对误差不超过±6µmol/mol;
>20µmol/mol~≤250µmol/mol 时,相对误差不超过±20%;
>250µmol/mol 时,相对准确度≤15%。
当参比方法测定烟气中其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
相对准确度≤15%
流速 相对误差
当 流 速 > 10m/s 时 , 不 超 过 ±10% ; 当 流 速 ≤ 10m/s 时 , 不 超 过
±12%。 烟温 绝对误差 不超过±3℃
氧量 相对准确 度
≤15%
(六)在线监测数据记录方式。
验收监测的当天,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或排污单位的数据中心打印 或记录与参比方法现场采样或现场监测同时段的在线监测数据(分钟平 均值),实施现场验收的单位同时进行签名确认。
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现场验收监测完毕,需编写并提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一份,内容包 括:排污单位提供的在线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仪器安装、初调、调试、
性能检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以及试运行 的有关记录和报告;验收监测人员现场检查站房建设,数据采集、传输 及联网,排污口、采样点位和监测项目设置规范性,监测仪器数量是否
满足要求(一对一监测),以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等。
五、验收监测质量保证
(一)监测人员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参比方法测定固定污染 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
(二)检测设备经过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测量颗粒物时,
采样体积保证在 500 升以上;气态污染物监测前后,均需要用标准气体 校准,测定标准气体的相对误差不应超过±5%,超过规定时,应检查仪 器,消除因素后重测。
(三)检测使用的参比方法按表 1 选择。
(四)使用的检测气体可溯源到国家标准,气体的不确定度满足本 方案的要求。
(五)及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结果和环境条件、仪器的维护、
校准、调节、启动、停止运行以及突发事件等。
(六)检测期间,不得对 CEMS 系统进行额外的维修、保养或调节。
第二部分
重点污染源排放废水在线监控系统 现场验收比对监测技术指南
一、验收监测条件要求
(一)COD 已经安装在重点污染源上,经初试、调试并试运行 60 天,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MTBF):化学需氧量(CODcr)在线
监测仪≥360h/次,其他项目如 TOC、UV、TP、pH、NH3-N等在线监测 仪≥720h/次。仪器性能技术指标检测满足《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 技术规范》(HJ/T353-2007)要求;
(二)提供受测 COD 的文件一套(主要为仪器使用说明书、详细的 仪器初调和调试检测报告及其原始记录以及运行维护记录等);
(三)除 COD 外的其它污染项目在线监控设备(pH、氨氮、总磷、
总氮、氰化物、六价铬等)的验收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验收监测选用方法
验收监测包括实际水样比对测试和质控样考核两部分内容。
(一)实际水样测试,与实验室分析结果比对计算相对误差。
(二)质控样考核,以相对误差表示。
表 3 验收
监测选用国家规范
序 号
监测项目 国家规范方法 备注
1 CODcr 重铬酸钾法(GB /T11914-1989)
2
总 有 机 碳
(TOC)
重铬酸钾法(GB/T 11914-1989) HJ/T70(高氯废水时采用)
3
紫外(UV)水 质在线监测仪
重铬酸钾法(GB/T 11914-1989) HJ/T70(高氯废水时采用)
序 号
监测项目 国家规范方法 备注
4 pH 玻璃电极法(GB/T 6920-1986)
5 氨氮
钠氏试剂比色法(GB/T 7479-1987);水 杨酸-次氯酸盐光度法(GB/T 7481-1987)
6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GB/T 11893-1989)
7 总氮 过 硫 酸 钾 氧 化 紫 外 分 光 光 度 法 ( GB/T 11894-1989)
8 总氰化物
水质-氰化物的测定-第一部分-总氰化物的 测定(GB/T7486-1987)
9 六价铬
二 苯 碳 酰 二 肼 分 光 光 度 法 ( GB/T 7467- 1987)
三、验收监测工作开展
(一)仪器实际水样比对实验的测试方法。
验收监测 1 天。采集实际废水样品,以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与表 3所示的国标(或行标)方法进行实际水样比对监测,比对监测过程中 应保证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与国标方法测量结果组成一个数据对,至 少获得 6 个测定数据对,计算实际水样比对监测相对误差(pH 为绝对误 差)。80%数据对的相对误差应达到实际水样比对监测验收指标(见表 4)。计算方法见公式 10(pH 除外,为绝对误差)。
A=(Xn-Bn)/ Bn×100% (公式 10)
式中
A――实际水样比对监测误差,%;
Xn――在线监测仪第 n 次测量值;
Bn――标准方法第 n 次测量值。
表 4 水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
比对监测验收指标
仪器类型 比对监测验收指标 比对监测方法
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 监测仪
总有机碳(TOC)水质在线监测 仪
紫外(UV)水质在线监测仪
±10%(CODcr<30mg/L)
用接近实际水样浓度 的质控样替代
±30%(30mg/L≤CODcr<60mg/L) 实际水样比对
±20%(60mg/L≤CODcr<100mg/L) 实际水样比对
±15%(CODcr≥100mg/L) 实际水样比对 氨氮(NH3-N)水质在线监测仪 ±15% 实际水样比对
总磷(TP)水质在线监测仪 ±15% 实际水样比对
pH水质在线监测仪 ±0.5pH 实际水样比对
(二)质控样考核。
采用国家认可的质控样,分别用两种浓度的质控样进行考核,一种 为接近实际废水浓度的样品,另一种为超过相应排放标准浓度的样品,
每种样品至少测定 2 次,质控样测定的相对误差不大于标准值的±10%。
(三)在线监测数据记录。
在线监测数据记录方式:比对完成的当天在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或排 污单位的数据中心打印每一次样品的监测数据并由委托方人员签名,实 施现场验收的单位同时进行签名确认。
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
现场验收监测完毕,需编写并提供技术检测评估报告一份,内容包 括:排污单位提供的在线监控设备使用说明书,仪器安装、初调、调试、
性能检测(线性误差、响应时间、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以及试运行 的有关记录和报告;验收人员现场检查站房建设,数据采集、传输及联 网,排污口、采样点位和监测项目设置规范性,监测仪器数量是否满足 要求(一对一监测),以及验收比对监测报告等。
第三部分
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其它相关验收内容及要求
验收内容 要 求
仪器房
面积≥7m2,专室专用,尽量靠近采样点,不大于 50m。
供电电压 AC220V,50Hz,电源容量不小于 5KVA
稳压:电源电压波动不能大于±10%,站房供电系统应配有电源过压、过载和漏电保护装 置
防雷:仪器房应有引雷装置的防雷设施,接地电阻<4Ω
适当功率的冷暖两用空调(用于满足仪器的运行条件:站房温度控制在 25 ±5℃ ℃,相对 湿度控制在 85%以下)
排污口
排污口设置必须符合《广东省污染源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导则》: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范;
排污口个数符合要求;污水排污口观察明渠、测流渠设置规范;污水流量计选用符合要 求;排气筒(烟囱)高度、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设置规范。
监测监控 内容
废水污染源:废水排放量、COD 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在 线仪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排放总量的 70%以上。
废气污染源:烟气参数、烟气排放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
在线仪监测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排放总量的 70%以上。
视频监控:排污口排放情况的现场视频监控(可选安装)
取样方式 采样点具有代表性,与参比对照监测点位尽量接近。
采样口尽量设于取水井的中央部,采水的前端设在下流的方向,减少采水部前端的堵塞,
验收内容 要 求
当水深大于 1 米时,在表层下 1/4 深度采样,水深小于或等于 1 米时,在水深 1/2 处采 样。
烟尘、烟气 CEMS 安装位置应符合 HJ/T76-2007 标准的规定。 CEMS 的安装位置与标准不 符时,必须进行比对试验,并要符合要求。
在线监控 设备
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
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应性检验 数量(一对一的连续在线监测方式)
确保仪器运行正常,按规范对仪器进行定期的校准或检查
数据采 集、
通讯及传 输
通讯端口(具备数字接口),并公开协议。能够及时、完整、可靠地记录最新采集到的各 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和运行状态标识
将监测仪器的工作状态和监测数据准确、及时、完备地报送到省环保局的在线监测系统资源 服务器
同时能够正确地接收、转发该系统对现场监测仪器及相关设备的远程测控指令 数据有效性要求:每小时不低于 45min 的数据
数据传输要安全、经济、稳定、保密 联 网
验 收 通 信 稳 定 性
现场机在线率为 90%以上;
正常情况下,掉线后应在 5 分钟内重新上线;
单台数据采集传输仪每日掉线率为 5 次以内;
报文传输稳定性在 99%以上,当出现报文错误或丢失时,启动纠错逻辑,要求数据采集 传输仪重新发送报文。
数 对所传输的数据要按照 HJ/T212 中规定的加密方法进行加密处理传输,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
验收内容 要 求 据
传 输 安 全 性
性;
服务器端对请求连接的客户端进行身份验证。
通 信 协 议 正 确 性
现场机和上位机的通信协议要符合 HJ/T212 中的规定,正确率 100%。
数 据 传 输 正 确 性
系统稳定运行一星期后,对一星期的数据进行检查,对比接收的数据和现场的数据完全一 致,抽查数据正确率 100%。
联 系统稳定运行一个月,不出现除通信稳定性、通信协议正确性、数据传输正确性以外的其
验收内容 要 求 网
稳 定 性
他联网问题
现 场 故 障 模 拟 恢 复 试 验
现场验收过程中,人为模拟现场断电、断水和断气故障,在恢复供电等外部条件后,在线 监测系统应能正常自启动和远程控制启动。在数据采集传输仪中保存故障前完整分析的分 析结果,并在故障过程中不被丢失。数据采集传输仪完整记录所有故障信息。
本技术指南参照国家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有:
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75-2007);
2、《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76-2007);
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HJ/T353-2007);
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HJ/T354-2007);
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HJ/T355-
2007);
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T356- 2007)。
广 东 省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中 心
及 系 统 联 网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附件三
第 一 部 分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中 心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按 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
暂 函 行)》(环 〔 2007 〕 241
号
) 中 的 分 级 要 求 定 出 的 建 设 标 准
, 需 各市建设的在线监控中心
达
到 或者超 立的 最低 配 要求。 过规范中 订 置
第 二 部 分
重 点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系 统 联 网 验 收 技 术 指 南
各 市 的 在
线 监 控 站
( 排 污 单 位
) 联 网 的
验 收以
该 的在线监测数据 传 输 到广东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为准。 监控 站
联 网 验 收 通 过 的 在 线
监 控 站
, 应 把 验 收 指 标 要
求 维 作为在线监控系统运行和
护 的 指 标 要 求
, 在线监控数据。 持续 地报 送
一 步 、验收
骤
(
一 城 )
市 向
省 需 时 。 申 请 验收,提交 要验收的监控 站名 录,指定计 的月 份
( 核 二)省
准 验 收 市
申 请 的 监控 站名 录和 时间 。
( 三
) 在 线 监 控
站
( 排 污 单 位
) 与 市 监 控 中 心 联
网 入 ,市监控中心接
省 子 务 网,实现与省监控中心网 互 互 电 政 外 络 联 通。
( 四)
城 数据。 市在线监 送 控 中 心平台向省在线监控中心平台报
( 五
) 指 定 的 月
份 最 后 一 天 过 后 三 天 以
后 相关监控 站 ,由 查 的验收指标。 省 在 广东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中检
(
六 若 )
监
控 站 为通过, 否 为 通过。 的数据符合验 则 则 不 收 指 标要求,
二 、验收条件
( 一
) 城 市 需 核 对 在
线 监控
站 包 置 因 及应测 数等。 的点位的 基础 信息, 监测点位设 、监测 子 次
( 二
) 城 市 的 污 染 源 在 线 监 控 中 心
平台需按《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粤环函〔2007 〕 1163 号
)
, 节 按照数据源
点 的 要 求
, 向
省 在线监测数据。 的 在 线监控中心平台报 送
( 入 三)省的在线监控中心平台的数据
口 如 下:
实
时 数据 :
http://172.16.147.28/OmEntrance_Rt/Entrance.aspx
历 数据 史 :
http://172.16.147.28/OmEntrance_His/Entrance.aspx
(
报
四)送 使 的 监 用 的 单 位 : 测 数 据 统 一
监 因 测
子 单 位
pH
COD mg/L
水
流 量 M
3/h
氨 mg/L 氮
氧 %
余
氯 mg/L
烟 mg/m
3尘
气 ℃ 温
SO
2mg/m
3气 Mbar 压
NOx mg/m
3烟 度 ℃ 温
烟
排 量 m
3/s
三 、验收指标要求
待
验 在一 个 收 的 在线监控 站 月内的:
●市 络 监控中心与省监控中心网
连
通 率 丢 率 >=99.9% , 包 <=1%
●实
时 监测 率 >=80% 数 据 连通
●历 监测 史 数 据 完
整 率 >=80%
四 方 、验收指标计算
法
实
时 : 监测 率 数 据 连通
【 单 日单
因 连通 率 子 】 = 1 天 1
种
监 因 正确 的实 时 个 数 测 子 监测数据的 数 ÷ 应 个 ×100% 报
(
因 数据要求 每 报 个 故此处 个 一 为实 时 30秒 数据, 的应报 数为
2880)
【 单 率 】 = 1 日单监测点连通
个
监 子 【 因 连通 率 平 测 点 中的所有监测 因 的 单 子 】 均 日单
【 单 率 】 = 日连通
监 站 控
里 【 平 的所有监 单 率】 均 测 日单监测点连通 点 的
【实
时 平 监测 率】 = 指 时间 内的 【单 率】 均 数 定 日连通 据 连通
历 监测 史 数 据 完
整 : 率
【 单 日单
因 完 率 子 整 】 = 1 天 1
种
监 因 正确 的 个 数 测 子 历史 监测数据的 数 ÷ 应 次 ×100% 测
( 续 对于连
数 据
, 为 因 历史 数据要求 每 5
分
钟 个 故此处 次 统计 数据, 的应测 数为 一
288 ; 对于
间
断 数据, 次 际 置 次 此处 的应测 数为实 设 的 数)
【 单 日单监测点完
整 率 】 = 1
个
监 子 【 因 完 率 平 测 点 中的所有监测 因 的 单 子 整 】 均 日单
【 单 日完
整 率 】 =
监 站 控
里 【 整 平 的所有监 单 率】 均 测 日单监测点完 点 的
【实
时 整 整 平 监测 率】 = 指 时间 内的 【单 率】 均 数 定 日完 据 完
本 验收技术指南参照的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有:
1
、 HJ/T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2005) ;
2
、
《 换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
技 术 规 范
( 试 行
)
》
( HJ/T352-
2007) ;
3
、 换 《广东省自动监控信息交
技 术 规 范
》
( 粤
环 函 〔 2007 〕 1163
号 );
4 、 暂 《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
行
)
》
(
环 〔 函 2007〕 241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