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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所有行政同仁休假請於三天前填寫『休假單』 ,並經單位主管簽章同 意後,再擲交人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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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重申所有行政同仁休假請於三天前填寫『休假單』 ,並經單位主管簽章同 意後,再擲交人事室。

6. 請董事會、校長室、教務處、學務處、總務處、輔導室、教官室、會計 室、生命教育中心、人事室、小學部、各年級級導(含資處科)和教師會,

於 2/17 (四) 前選出一位旅遊委員,並告知人事室以利發旅遊開會通知。

第一次會議暫定於 2/23 (三) 12:30 於國璽 3 樓會議室召開。

員工旅遊委員代表

董事會 校長室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人事室 會計室 教官室 小學部

生命教育中心 國一級導師 國二級導師 國三級導師 普一級導師

普二級導師 普三級導師 資科級導師 教師會代表

明誠中學九十九學年第二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明誠中學九十九學年第二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明誠中學九十九學年第二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明誠中學九十九學年第二學期期初校務會議-- -- -- --教官室 教官室 教官室資料 教官室 資料 資料 資料

一、資處科各班請於 2 月 18 日前將製作外出證的班級名條及照片(背面書 寫班級、座號、姓名)繳至生輔組,照片請依序排列並全班收齊後再 繳交。

二、各班導師協助督促副班長請於表列時間至教官室完成新編、轉學生及 欠缺資料者校正。

班 級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校 正 時 間 分 配 表 時間

2 月 21 日 2 月 22 日 2 月 23 日 2 月 24 日 2 月 25 日

班級

普三、資三、國三 普二、資二 國二 普一、資一 國一

三、預定實施的教育宣導

日期 對象 宣導活動

100 年 3 月 31 日 普一資ㄧ 交通安全宣導 100 年 4 月 21 日 春暉社團幹部 春暉反毒教育宣導 100 年 4 月 28 日 普二資二 預防犯罪宣導

四、改善校園治安方案的推動主要針對春暉專案特定人員(附件一)及高 關懷群人員(附件二)的提報及輔導,皆須經相關學務會議討論,煩 請各班導師隨時注意班上同學的動態。

五、學產基金申請條件如下:學生有重傷者(診斷證明住院滿七天以上)、

死亡、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者;學生父母符合離異、一方符合全民 健保重大傷病者、一方因特殊風、水、震、火災受傷住院、一方死亡 者。煩請各班導師注意若有符合條件的學生,告知生輔組續辦。 (附件 三)(100 年起由朝陽科技大學承辦)

六、九十九年度校慶義賣剩餘物資已全數分送內政部南區兒童之家、慈濟

基金會、六龜育幼院。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一 附件一

( (

(學校全銜 學校全銜 學校全銜)「 學校全銜 )「 )「特定人員 )「 特定人員 特定人員 特定人員」 」 」 」名冊 名冊 名冊 名冊

製製

製製表日期表日期表日期表日期:::: 年年年年 月月月月 日日日日

特 定 人 員 類 別

一 一

一 一 學校學 學校學 ( 學校學 學校學 ( ( ( ) ) ) )

學校 學 學 (

) ( 學 學 學 學校 學

學 學

學校學

學校 校 人員

學 名 特 定 人 員

表 冊

附件二

改善校園治安 改善校園治安 改善校園治安

改善校園治安- - - -高關懷群學生輔導追綜紀錄表 高關懷群學生輔導追綜紀錄表 高關懷群學生輔導追綜紀錄表 高關懷群學生輔導追綜紀錄表

追蹤輔導紀錄 追蹤輔導紀錄 追蹤輔導紀錄 追蹤輔導紀錄 項次 學校

代號 關懷

類別 編號 本月輔

導概況 輔導概

況代字 時間 輔導

摘要 時間 輔導 摘要 1

2

3

4

5

作業說明

1、高關懷群個案學生輔導尊重各學校決定,但甲類、乙類及戊類人員,各學校均需積極列入輔導,另與 社會事件有關之學生,請各校主動納入輔導。

2、(縣市):高雄市。

3、學校代號:以校安帳號代表。

4、關懷類別:以甲、乙、丙、丁、戊類填寫,編號:001 開始編起。

(1)、甲類︰已參加黑幫組織,並經警察機關查獲通報者。

(2)、乙類︰已參加不良陣頭組織,並經警察機關查獲通報者。

(3)、丙類︰屬高關懷群學生,已有不良行為者,亟需輔導者。

(4)、丁類︰屬高關懷群學生,尚無不行為,然經評估需加強輔導(含中輟)者。

(5)、戊類︰使用春暉專案規範之管制藥品,經查獲者。

5、輔導概況代字:填寫英文代字。

尚未輔導:A 資料錯誤:B 良好:C 正常:D 加強:E 矯治教育:F 轉出:G 畢業升學:H 畢業就業:I 其他:J

6、本月輔導概況填寫:

(1)、尚未輔導︰經通報之個案,但其就讀學校尚未展開輔導措施或未召開輔導會議。

(2)、資料錯誤︰學校接獲通報,然經查確定無該學生資料(含已畢業學生)。

(3)、良好︰個案經學校關懷及輔導後,其行為、態度已大幅改善,與一般學生無異,且連續三個月以 上,無不良行為,經學校評估可停止輔導工作者。

(4)、正常︰通報個案學生其行為、態度已有改善,但偶有違規情事發生,仍需輔導觀察。

(5)、加強︰通報個案學生其行為、態度依然如故,仍常發生違規情事,亟需輔導關注。

(6)、矯治教育︰通報個案學生現正接受政府或民間辦理之加強輔導或技能教育。

(7)、轉出︰通報個案學生因故長期遷出原來居處至其他縣市者,需轉移輔導追蹤。

(8)、畢業升學︰指通報個案學生因學校畢業轉至其他學校,其現況資料應轉至新學校者。

(9)、畢業就業︰指各通報個案學生因學校畢業不再升學,進入社會工作或待業者。

(10)、其他︰泛指通報個案學生發生不在國內,如移民、失聯、失蹤,甚或死亡等其他情事,需每 3

學產獎學金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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