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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第四節 重要名詞釋義 一、關鍵基礎設施( Critical Infrastructure, CI )

「關鍵基礎設施」係指提供一個國家的國家安全、社會民生、經濟發展、政府運作等

吳佳容等,2011)。2001 年美國遭受 911 恐怖攻擊後,美國國土安全部(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即指出關鍵基礎設施防護(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rotection, CIP)風險管理的重 要概念。「關鍵基礎設施」不但是一項影響國家安全、經濟安全與發展及人民生活的重大基 本條件。而其所形成的交互關聯複雜體系,更是提供國家長治久安所必需。一旦這個複雜 體系遭受損害時,整個國土境內必產生一發不可收拾的連鎖反應。我國的「關鍵基礎設施」

共有八個部門(Sector):

(一) 能源 (Energy)。

(二) 水資源 (Water)。

(三) 資通訊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

(四) 交通 (Transportation)。

(五) 銀行與金融 (Banking and Finance)。

(六) 緊急救援與醫院 (Emergency Services and Public Healthcare’s)。

(七) 中央政府及主要都會 (Government)。

(八) 高科技園區 (Hi-Tech Industrial Parks)。

二、脆弱度 (Vulnerability Assessment)

「脆弱度評估」是指同時考量系統可能遭受之災害程度、暴露在災害下之敏感度與調 適能力後,系統可能受到之綜合影響,同時必須考量風險,包括災害發生機率可能導致損 失之期望值(臺灣大百科全書網站 2013;童慶斌,2013)。Hufschmidt el. (2005)表示承災體 脆弱度是自然社會災害研究類群,最早的定義是將脆弱度視為風險損失的程度,以量化的 方式表現。並考量曝露、受傷的敏感程度、應付能力等,這個方法很受工程與自然科學所 使用,一般歸類為自然脆弱度。Wisner、Blaikie、Cannon 與 Davis ( 2003 )說明脆弱度指的 是一個人或一個團體的特徵與影響它們對於預期、應付、反抗能力的狀況以及自然災害衝 擊的回復能力,其應付的能力受到資源取得、環境認知、社會制度與政治政策等影響。「脆 弱度」係 指對危害 ( Hazard)發生時 會增加易 損程度的 狀態,此 狀態取決 於實體面

(Physicality)、社會面(Society)、經濟面(Economy)與 環 境 面 (Environment)的 因 素 (UN/ISDR,2004)。因此脆弱度為一反向指標,脆弱度愈高者表示該個體或系統具備較差的 抵抗能力。而脆弱度因子會隨著時空環境及危害性而有所不同,尤其,地區脆弱度並非全 由天然因素所形成,而是包涵許多人為因素所構成之災害空間,此一災害空間係由經濟、

社會、文化、教育、政治,甚至心理因素所期同整合成一個生活環境空間。

4 積雨量達 350 毫米以上,發布超大豪雨特報( Extremely Torrential Rain )(中央氣象局網站,

2013),而造成山洪暴發、落石、坍方及土石流,低窪的地區也比較容易淹水,在颱風季節

2 崩塌(Landslide):亦稱山崩、坍方或土崩,指相對乾的土、岩石、或二者混和物、在重力 作用下發生明顯的向下滑動或掉落作用,崩塌因其移動方式、可分為墜落、傾翻、滑動、

側滑及流動等五類型(災害管理學辭典,2007)。崩塌地是地球表面為求得動態平衡所引發 的自然現象,其潛在因子(即內在因子)為地震、氣候、水文條件與人為擾動。(張崑宗等,

2010)。

3 坡地災害(Slope Disaster):坡地災害指邊坡上土體、雪體或岩體的塊體運動過程,造成人 類生命、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等損失之事件。臺灣地區近年來發生了許多重大的坡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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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規模(Magnitude):地震規模乃是依據震源所釋放的能量,來描述地震大小的尺度。

當地震發生時,一個地點所產生的強烈地動,大致約與地震規模成正比,且與震源距離成 反比、並受當地的地盤性質所影響。一般常用地震規模與震度來描述地震的大小。台灣所 使用的芮氏地震規模(Richter magnitude scale)。(災害管理學辭典,2007)。

地震震度(Intensity):表示地震時地面上的人所感受到振動的激烈程度,或物體因受振 動所遭受的破壞程度,由於現今的地震儀器已能詳細描述地震的速度,所以震度亦可由加 速度值來劃分。震度級以正的整數表示,根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地震震度分級表」,地震 震度可分為無感、微震、輕震、弱震、中震、強震、烈震與劇震等 8 級,而日本地震分級 則分為 10 級。(災害管理學辭典,2007)。

五、 應變類別方面

災害前進指揮所( Disaster Field Office, DFO ):為因應重大緊急事件,而於「可能」受 災地區附近設立前進指揮所,以就統籌、監督、協調、指揮與調度。災害前進指揮所通常 會接受緊急應變中心的指揮。且大型災害發生後,一個緊急應變中心以下,可能有好幾個 前進指揮所。(災害管理學辭典,2007)。

緊急應變中心( Emergency Operations Center, EOC ):一般而言當災害的衝擊影響較大的 面積,或是有多處災害衝擊現場,需要設置緊急應變中心來協助管理。緊急應變中心與前 進指揮所的設置概念不同。其通常不會在災害的現場,反而在鄰近地區的既有政府設施。

緊急應變中心除了要處理災害衝擊地點的物資與人員問題,還要協調其他直接衝擊之外如 避難場所、外來救災資源的彙整與利用等議題。緊急應變中心的概念,最早是由戰爭時期 民防衍生的,現在已大量應用在所有緊急應變管理事務中。(災害管理學辭典,2007) 。 六、黃金 72 小時

大型災難發生時,受困於災難現場的受難者,必須在 72 小時之內搶救出來,否則生還 機會極為微弱,因此災難發生之初,最重要之救難工作乃集中所有救難資源搶救受困災民,

這段時間稱為「黃金 72 小時」。幾秒鐘與幾分鐘的差距,可能代表著幾十條至幾佰條、甚 至成千成萬的人命。因此緊急建構一個通訊系統及救災相關資訊系統提供大量專業及志願 救災人員使用成為一個最緊急的救災任務 (吳雲鼎,2011;連耀南、黃智賢,2010)。救災 應變中心,必須與時間賽跑,災情真實情況、災情資訊正確與取得管道必須通暢無阻,反 之若如無讓外界或災害應變中心得知災區情況,無法讓變應中心做正確的判斷,在第一時 間上取得搶救的先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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