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在探討銀行多角化經營對利潤及風險的影響。本章共分三小節,第一節 先對台灣銀行產業的發展做一簡略的介紹,說明台灣銀行業為何由寡佔競爭轉變成目前 趨近完全競爭之型態。第二節則是說明目前台灣銀行業務經營之概況。第三節則是針對 有關銀行分散收入來源及放款對其營運績效之影響,以及多角化與銀行規模之關連性做 一文獻回顧。
第一節 銀行發展沿革
台灣光復後,政府接收日本人在日據時期所設立的金融機構,並加以重整及改組,
包含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三商銀等。民國三十八年,大陸淪陷,政府播遷 來台,由於台灣經濟環境的改變,民間企業對長期資金的需求增加,於是在民國五十年 左右,在大陸的四行二局申請在台復業,即是中央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國際商業銀行)、
交通銀行、中信局、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唯一在台復業的民營銀行)及郵政儲金匯業局。
政府對於民營銀行的開放,最早是出現在1960 年代之後,由於台灣經濟開始起飛,
進出口貿易成長,為滿足國內企業對資金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吸引外國資本來台,於是 政府積極鼓勵華僑回國投資或開放外國銀行在台設立分行,故開放少數民營銀行之設立 都屬僑資銀行或外資銀行,例如華僑商業銀行、世華商業銀行、日本勸業銀行等。而1970 年代,由於民間的合會公司日趨成熟,於是政府開放由民間合會公司所改制而成的中小 企業銀行,如台北區中小企銀、台中區中小企銀、高雄區中小企銀、台東區中小企銀、
花蓮區中小企銀等共七家。
在 1990 年以前,政府凍結新銀行設立,以致銀行業呈寡占之市場競爭結構,當時 以公營銀行為主體,而華僑商業銀行、世華商業銀行雖屬民營銀行,但大部份由公營銀
行轉投資,政府還是有絕對的掌控力量。然而,隨著國際貿易的快速發展及交易模式的 複雜化,公營銀行提供的金融業務已漸漸無法配合工商發展的需求,因此政府為提升銀 行業之競爭效率,提供資金需求者更多的金融商品與服務,於是在 1991 年,政府修訂
「商業銀行設立標準」,開放民營及外國銀行之設立申請,先後核准16 家銀行加入台灣 銀行產業。這十六家銀行分別為寶島、萬通、大安、中華、萬泰、聯邦、華信、玉山、
富邦、亞太、台新、遠東、中興、大眾、安泰、泛亞。根據中央銀行之金融統計月報
,2000 年至 2007 年間本國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家數、員工數之統計如表 2-1 所示:
台灣在加入了 WTO 之後,所要面對的就是跨國的大型金融集團,然而,由於台灣銀 行家數過多,規模較小,政府為減少銀行家數,擴大銀行規模,增強銀行的競爭力,以 對抗外來的大型金融集團,於是2000 年政府通過「金融機構合併法」,2001 年通過「金 融控股公司法」,藉以強化金融機構體質,以面對大型金融集團的對抗,目前共有十四 家金融控股公司成立,而十四家分別為第一金、華南金、中信金、台新金、兆豐金、玉 山金、開發金、永豐金、國票金、元大金、富邦金、日盛金及新光金。
表 2-1 2000 年至 2007 年間本國及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之家數、員工數
本國銀行 外國銀行在台分行
年代 總行 分行 員工數 總行 分行 員工數
2000
53 2,693 114,400 39 70 7,5122001
53 3,005 117,682 38 69 8,2352002
52 3,068 119,388 36 68 7,7232003
50 3,173 125,026 36 69 7,8162004
49 3,189 133,196 35 67 8,5262005
46 3,239 138,174 36 68 9,3562006
43 3,285 136,415 33 64 9,4962007
40 3,313 134,137 32 83 8,454資料來源:中央銀行之金融統計月報
說明:本國銀行包含本國一般銀行及中小企業銀行(2006 年底以後本國中小企業銀行僅剩一家,即為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第二節 銀行業務經營概況
根據銀行法第三條的規定,銀行經營之業務如下22 項,分別為 1、收受支票存款 2、
收受其他各種存款3、受託經理信託資金 4、發行金融債券 5、辦理放款 6、辦理票據貼 現 7、投資有價證券 8、直接投資生產事業 9、投資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 10、辦理國內 外匯兌11、辦理商業匯票承兌 12、辦發信用狀 13、辦理國內外保證業務 14、代理收付 款項15、承銷及自營買賣或代客買賣有價證券 16、辦理債券發行之經理及顧問事項 17、
擔任股票及債券發行簽證人18、受託經理各種財產 19、辦理證券投資信託有關業務 20、
買賣金塊、銀塊、金幣、銀幣及外國貨幣21、辦理與前列各款業務有關之倉庫、保管及 代理服務業務22、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辦理之其他有關業務。其中 1、2、5、6 項為銀 行傳統存放款業務,其餘18 項則為非傳統銀行業務。
由銀行損益表之營業收入可分為利息收入及非利息收入。非利息收入包含買賣票券 利益、投資收入、處份投資利得、手續費收入、信託報酬收入,證券經紀收入等。利息 收入為銀行從事傳統放款活動之收入。銀行放款活動依對象可區分為公營事業、民營企 業、個人及政府機關,而對公、民營企業之放款可以產業別細分為農林漁牧業、礦業及 土石採取業、製造業、水電燃氣及污染整治業、營造業、批發、零售、住宿及餐飲業、
運輸及倉儲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服務業。若依類型可區分 為消費者貸款、企業貸款、信用卡循環信用餘額及其它放款,而消費者貸款又可分為購 置住宅貸款、房屋修繕貸款、汽車貸款、機關團體職工福利貸款、其他個人消費性貸款。
第三節 文獻回顧
一、銀行收入來源多角化之相關文獻探討
Stiroh (2004b)、Stiroh and Rumble(2006)指出由損益表可知銀行之淨營業收入來自淨 利息收入與非利息收入,淨利息收入主要來自傳統存放款活動之利差收入,而非利息收
入來自非傳統業務活動例如手續費收入、證券買賣收入、信託收入等。若銀行之淨營業 收入全部來自於淨利息收入或是非利息收入,則視其為專業化經營。
過去探討有關銀行分散收入來源之議題可分為三類,第一、探討銀行從事非利息收 入活動對利潤及風險之影響。Kwast (1989)以美國資料利用模擬銀行與證券業合併之方 式進行研究,實證指出銀行經營證券業在適當的水準之下,有助銀行分散風險。Gallo et al. (1996)指出銀行銷售共同基金可增加利潤,但風險分散效果不大。Sinkey et al. (1993) 以美國商業銀行的資料進行實證,其發現當銀行信用卡借款的比重越高,其獲利越高,
但利潤的波動性大,以致銀行倒閉的可能性增加。Shen and Chang (2002)以全球 46 個國 家的銀行進行實證,其指出商業銀行從事保險業可提高利潤,由於銀行經營保險業可產 生範疇經濟,使其在保險銷售上具有成本優勢,因此有助銀行利潤增加。Lown et al. (2000) 指出銀行若能合併人壽保險公司,則有助銀行風險的減少。kwan (1997)以美國銀行控股 公司(bank holding company, BHC)為例,探討銀行部門與證券部門之間報酬的相關性,
實證顯示銀行與證券部門間報酬的相關性很低,因此,商業銀行從事證券業可分散營運 風險。
第二、探討利息收入與非利息收入分別對利潤的影響以及兩者之間的關連性。
DeYoung and Roland (2001)發現非利息收入比淨利息收入更容易造成盈餘的波動,原因 有三點,第一、利息收入相對非利息收入穩定,由於借貸關係之建立所產生的資訊成本 昂貴,於是對銀行與借款者而言,借貸關係變動的轉換成本高,然而非利息收入產品產 生的轉換成本較低。第二、非利息收入的營運槓桿較高,銀行發展非利息收入活動,必 須購買新設備或雇用新員工,於是將增加銀行的固定成本,以致銀行的營運槓桿變大,
因此營收改變會使盈餘波動變大。若銀行增加放款數量只會造成變動成本增加。第三、
非利息收入的財務槓桿較高。由於管理當局並未要求銀行將用於經營非利息收入活動之 資金提列額外資本,例如代收各類費用之服務手續費收入,以致銀行的財務槓桿較大,
研究,探討非利息收入與淨利息收入之相關性,以及兩者的波動程度,實證結果顯示非 利息收入的波動程度大於淨利息收入,而且部份歐洲國家銀行的非利息收入與淨利息收 入之相關性為負向,因此銀行收入多角化有助於降低盈餘的波動。
Stiroh (2004b)實證指出非利息收入與風險調整後的報酬為負相關,收入來源多角化 無助美國社區銀行增加獲利,因為經營非利息收入活動對社區銀行而言,可能缺乏相關 經驗,專業、技術或營運規模,以致無法獲利。Stiroh and Rumble(2006)實證結果指出收 入來源多角化對FHCs 是有益處的,然而多角化的好處會隨非利息收入比重的增加而遞 減,因為非利息收入的波動性較大,以致獲利性未必比淨利息收入好。Stiroh (2004a)指 出非利息收入與淨利息收入之相關性高,因為不同產品與服務以交叉銷售方式提供給相 同的消費者,以致可能無法產生多角化之利益。Mercieca et al. (2007)指出非利息收入與 風險調整後的報酬為負相關,收入來源多角化無助歐洲小銀行獲利增加,因此小銀行應 專注在傳統放款業務的經營,並將資源投注在具競爭優勢的放款項目上以提高利潤。
Stiroh (2006)以美國上市銀行的市場資料進行研究,其指出非利息收入與市場報酬沒有 顯著關係,而與銀行特定風險、系統風險有顯著正向關係。
第三、探討銀行經營非利息收入活動對傳統放款活動之影響,Lepetit et al. (2006)以 歐洲銀行的資料進行實證研究,探討銀行從事非利息收入活動與否對風險的影響,實證 結果顯示,收入多角化銀行的風險水準高於以傳統放款業務為主的銀行,而且銀行會採 用寬鬆的授信條件,以較低的貸款利率吸引借款者上門,並以交叉銷售方式推銷非利息
第三、探討銀行經營非利息收入活動對傳統放款活動之影響,Lepetit et al. (2006)以 歐洲銀行的資料進行實證研究,探討銀行從事非利息收入活動與否對風險的影響,實證 結果顯示,收入多角化銀行的風險水準高於以傳統放款業務為主的銀行,而且銀行會採 用寬鬆的授信條件,以較低的貸款利率吸引借款者上門,並以交叉銷售方式推銷非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