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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名單通知時間

訂於109年4月7日(二)14:00起開放查詢,請應考人於當日至桃園捷運公 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查詢。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成績複查

應考人若需申請筆試成績複查,請於108年3月26日(四)12:00至3月27日

(五)17:00 於桃園捷運公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申請 測驗成績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100元/科,應考人請於3月27日(五)17:00前 完成繳款。

(二)應考人逾期繳款,受託辦理單位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扣取手 續費及工本費後進行退費;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 請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說明

單科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申論題僅重新確認加總 分數是否有誤;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重新評閱、複印答案卡及試卷或要求 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亦不得對選擇題以外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未通 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筆試成績最低錄 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 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 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成績複查結果請於桃園捷運公 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查詢。

玖、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通知說明

(一)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發送錄取通知,請錄取(正取)人員於109年4月7日

(二)14:00公告錄取名單後,以電子郵件回覆報到意願,如逾3日(4月 10日14:00前)未回覆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本公司預定於109年5月11日起辦理報到,惟進用報到日期,若有調整將 另行通知與公告,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或報到後未能參加錄取 類組之人員專業訓練,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

(三)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日期、時間及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 件逕向本公司申請延後報到,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含)起1個 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 請延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1.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2.志願役: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役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 定研發替代役3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有 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3.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8週。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 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 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認)證)。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當天前自費完成行車人員體檢或一般人員體檢,並 繳交「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行車人員)」或「桃園 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一般人員)」,報到日未繳交體格 檢查表或「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行車人員)」經審 查不合格者,本公司得以撤銷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後,應完成新進人員報到手續、簽署勞動契約及遵 守本公司相關規定,未完成上述手續或違反本公司相關規定者,本公司 得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新進報到後任用說明

新進人員試用期六個月,未通過試用期評核,視同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動基 準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前90天薪資不含 專業加給,通過試用期90天試用考核者,第91天起依所任職務發給薪資總 額,滿180天通過後始完成正式錄用。

四、新進報到後未通過訓練說明

若未通過「新進人員教育訓練」或「運務維修人員專業訓練」者,視同無法 勝任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予以終止勞動契約。

五、訓練延長服務說明

完成「運務維修人員專業訓練」成績合格者,應於受訓完成之次日起繼續 服務滿一年,除因不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外,未能履行本規定之延長服 務期限者,應按未履行服務期限比例賠償其個人受訓期間之費用。

壹拾、待遇

錄取人員之薪資依報考之應試類組,依桃園捷運公司薪給待遇標準支給:

項次 錄用類組 試用期前 90 日薪給待遇 通過試用期 90 天試用考核後 第 91 日起調整

1 副工程師 約$55,800~$70,100 約$61,700~$76,000 2 助理工程師 約$46,900~$63,900 約$52,400~$69,400 3 技術員 約$30,500 約$33,700 4 司機員 約$30,500 約$33,700 5 站務員 約$29,800 約$32,800

單位:新臺幣/元

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及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

應據實以報,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 休條例等相關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1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

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 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二、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 變更,以桃園捷運公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最新公告 為準。

三、應考人為報名「桃園捷運公司109年度第一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須 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學歷、經歷 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 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與錄取進用後人事資料建檔。

四、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簡章及甄試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 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應考人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應考人出現侵犯其 他應考人、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 害考試公平之行為時,得中止其該節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依法追 究其責任。

五、應考人如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 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時,應考人應於知悉後隨時通知 本公司,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應考人並應配合相關規定,不得異 議。

六、若有任何流程、規定內容異動,颱風等天災因素、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 大事故,致不能如期進行甄試時,請隨時注意桃園捷運公司招募網站公 告,本公司依相關規定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補考時間,應考人應予配 合,不得異議。

七、本公司所舉辦之對外甄試限非本公司所屬員工參加,本公司員工請依公 司陞遷及平調規定辦理。

八、本甄試簡章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規章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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