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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第一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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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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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度第一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簡章

辦理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客服專線:(03)286-8789

電子郵件:recruit@tymetro.com.tw

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公告

(2)

目錄

壹、 甄試類組、報考資格條件、工作內容簡述及錄取名額 ... 1

一、 甄試類組 ... 1

二、 共同報考資格條件 ... 1

三、 各類組資格要求、考試科目、職務說明 ... 3

貳、 甄試方式 ... 10

一、 第一試(筆試及術科):考試科目及命題類型 ... 10

二、 術科測驗:僅限報考A103-A106及C101-C102考生 ... 10

三、 專業證照加分 ... 12

四、 第二試(口試)方式及評分重點... 13

參、 報名期間及方式... 14

一、 報名期間 ... 14

二、 報名方式 ... 14

三、 繳費方式 ... 14

肆、 測驗日期、科目及時間 ... 16

一、 第一試(筆試及術科)日期及時間 ... 16

二、 第二試(口試)日期及時間 ... 17

伍、 應試注意事項 ... 18

一、 第一試──筆試 ... 18

二、 第一試──術科 ... 20

三、 第二試──口試 ... 21

陸、 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 23

一、 成績計算方試說明 ... 23

二、 口試後錄取標準說明 ... 23

柒、 測驗結果查詢 ... 24

一、 第一試筆試結果通知時間及方式... 24

二、 錄取名單通知時間 ... 24

捌、 筆試成績複查 ... 25

一、 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成績複查 ... 25

二、 申請複查說明 ... 25

玖、 錄取及進用 ... 26

一、 錄取人員通知說明 ... 26

二、 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 26

(3)

三、 新進報到後任用說明 ... 26

四、 新進報到後未通過訓練說明 ... 27

五、 訓練延長服務說明 ... 27

壹拾、 待遇 ... 28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29

(4)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109年度第一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重要時程表

試別 要項 時間 備註

簡章公告 2月3日(一) 簡 章 公 告 於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

線上報名 及繳費

2月17日(一) 09:00起 至 3月2日(一) 17:00止

1. 採線上報名,請於報名截止時間前 完成報名資料填寫及附件上傳;報 名後請盡速繳款,並請注意繳款期 限,逾期恕不受理。

2. 繳費方式採信用卡繳費、超商繳費 或ATM繳費,逾時恕不接受人工補 繳費。

網路查詢及

列印准考證 3 月 19 日(四)10:00

請 至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查詢及 下載列印測驗時間、試場位置及注意 事項。

筆試及 術科日期

3月21日(六)

術科 9:00至12:00 筆試 14:00至16:40

1. 設大園國際高中考區;請詳閱本簡 章及准考證上所載相關測驗規範。

2. 應 考 申 論 題 類 型 考 試 時 間 延 至 18:30。

試題及選擇題

解答公告 3月23日(一)15:00起 請 至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查詢。

試題 疑義申請

3月23日(一)15:00起 至3月24日(二)17:00止

請 至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 登 入

「考生專區」下載申請表,並以電子 郵件進行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 請者恕不受理。

筆試成績 結果查詢

3月26日(四)12:00起 至3月27日(五)17:00止

請 至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查詢測 驗結果,恕不另寄發測驗結果通知 書。

筆試結果 複查申請

3月26日(四)12:00起 至3月27日(五)17:00止

採網路申請,逾期恕不受理,複查成 績以一次為限,複查結果預定於109 年3月28日20:00開放線上查詢,並 輔以電子郵件寄發通知。

網路查詢及列

印口試准考證 3月30日(一)12:00起

請 至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 查 詢 及 下載列印口試時間、試場位置及注意 事項。

口試日期 4月1日(三)

設桃園捷運公司考場;請詳細參閱准 考證所載各類組之時間及地點辦理報 到,凡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錄取

名單公告 4月7日(二)14:00起 於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查詢。

報到 5月11日起陸續進用

錄取者必須配合公司報到時間與後續 訓練時間,未能配合者取消錄取資 格。

(5)

壹、甄試類組、報考資格條件、工作內容簡述及錄取名額

一、甄試類組

本次甄試總計錄取24名(公司保留依需求調整錄取員額之權利),工作地點 均位於機場捷運沿線(含桃園市、新北市、台北市),錄取後將依本公司業 務推動需求分發各單位。

(一)維修類組

項目 類組代碼 預計錄取名額 第二試 備取名額 1.1副工程師(維修類) A101 1 5 1 1.2助理工程師(維修類) A102 1 5 1 1.3技術員(維修機械類) A103 1 5 1 1.4技術員(維修電機類) A104 2 10 1 1.5技術員(維修電子類) A105 2 10 1 1.6技術員(維修土木類) A106 1 5 1

小計 8 40 6

(二)運務類組

項目 類組代碼 預計錄取名額 第二試 備取名額 2.1司機員(運務車務類) B101 7 21 3 2.2站務員(運務站務類) B102 6 18 3

小計 13 39 6

(三) 原住民類組

項目 類組代碼 預計錄取名額 第二試 備取名額 3.1技術員(維修機械類) C101 1 5 1 3.2技術員(維修電機類) C102 1 5 1 3.3站務員(運務站務類) C103 1 5 1

小計 3 15 3

(一)~(三)總計 24 94 15

二、共同報考資格條件

(一)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 入臺灣地區者,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 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 營事業機關(構)人員……」辦理。如有隱匿者,一經發現除立即拒絕應 試、撤銷錄取及受僱資格、或終止勞動契約外,並需負一切法律責任。

(二)年齡:不限。

(6)

(三)體格檢查:

1. 報名參加下列甄試組別人員,均需至地區型以上醫院進行一般人員體檢:運 務類組【類組代碼:B102】、原住民類組【類組代碼:C103】。

2. 報名參加下列甄試組別人員,均需至區域型以上醫院進行行車人員技能體格 檢 查 : 維 修 類 組 【 類 組 代 碼 : A101~A106 】 、 運 務 類 組 【 類 組 代 碼 : B101】、原住民類組【類組代碼:C101~C102】,應考人須符合桃園捷運 公司行車人員體檢,未符合者請勿報考。「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體 格檢查表」於公告錄取後請自行前往區域型以上醫療院所進行檢查,於報到 日當天繳交,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或體格檢查不符合要求者,公司得取消 錄取資格。

3. 依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行車人員體格檢查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四十分貝(DB)。

(2) 兩眼矯正視力未達零點八,或色盲、夜盲、斜視等重症眼疾。

(3) 慢性酒精中毒。

(4) 法定傳染病需隔離治療。

(5) 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精神疾病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 經系統疾病。

(6) 平衡機能障礙。

(7) 肺結核病。但已鈣化或纖維化,無傳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8) 藥物依賴或成癮,有妨礙工作之虞。

(9) 發育不全或骨骼與關節疾病或畸形,有妨礙工作之虞。

(10) 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有妨礙工作之虞。

(11) 患有其他重大疾病,足以妨礙工作。

※為確保體檢數值精準度,請遵守下列注意事項:

(1) 檢查當日請空腹(至少8小時),再前往醫院檢查。

(2) 檢查前幾日切勿暴飲暴食。

(3) 女性檢查時,請避開生理期間或分泌物過多時期。

(4) 留取尿液時,請將尿道口清洗乾淨並留取中段尿液。

(5) 檢查前請勿劇烈運動。

(6) 檢查前請勿熬夜並保持充足睡眠。

(7) 懷孕婦女請勿照射胸部X光。

(8) 檢查前一天勿過度使用眼睛,且避免暴露於噪音的環境中。

(四)所有類組均須於報到日當天繳交最近3個月內醫院檢查之「桃園大眾捷運股 份有限公司一般人員體格檢查表」或「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行車人員 體格檢查表」一份,行車人員需繳交合格之醫師理學檢查及體格檢查判定;

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並請事先檢視檢查項目與桃園捷運公 司之項目內容是否相符合。逾期未繳交體格檢查表者,公司得取消錄取資 格。未來如要轉任行車人員職務,仍需依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

(7)

體格檢查規則及本公司人事規定,接受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合格,始得陞任或 轉任。

(五)各類組備取人員自本次招募錄取公告日起算1個月內有效,逾期遇缺額亦不 再遞補。無法配合備取報到時間及後續訓練時間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三、各類組資格要求、考試科目、職務說明:

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每人僅可擇一類組報名,請慎重考慮後 再報名,完成報名程序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退還報名費 或變更報考類組。

(一)維修類組

項目 類組代碼 初審 專業科目 口試

1.1副工程師

(維修類) A101

須於報名時上 傳資格審查資 料

1. 捷運電子工程實務

2. 捷運電路工程實務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捷運系統電聯車大修/號誌/車載號誌作業規劃及管理業務。

2. 專案之規劃、執行、設計及進度掌控。

3. 物料採購履約管理與備品開發業務。

4. 主管交辦事項。

5. 需輪班。

資格條件及審查資料:報名時需一併檢附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

2. 具有國內軌道同業12年以上維修工作經驗,並曾任相當工程員以上職務5 年資歷者。

3. 具電聯車大修/號誌/車載號誌工作經驗者尤佳。

項目 類組代碼 初審 專業科目 口試

1.2助理工程師

(維修類) A102

須於報名時上 傳資格審查資 料

1. 捷運機械原理應用

2. 捷運機械力學實務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捷運系統電聯車、號誌相關設備維修排程管控。

2. 採購契約製作及履約進度管控等業務。

3. 現場設備安裝、測試及工法分析。

4. 各項專案規劃性業務。

5. 主管交辦事項。

6. 需輪班。

(8)

資格條件及審查資料:報名時需一併檢附相關工作(服務)證明。

1. 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歷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

2. 具有國內軌道同業8年以上維修工作經驗,並曾任相當工程員以上職務3 年資歷者。

3. 具電聯車/號誌工作經驗者尤佳。

項目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1.3技術員

(維修機械類) A103 機械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電聯車相關設備及機廠維修設備之檢修、保養工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項目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1.4技術員

(維修電機類) A104 電機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電聯車相關設備及機廠維修設備之檢修、保養工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9)

項目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1.5技術員

(維修電子類) A105 電子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號誌、通訊及監控系統預防保養及故障檢修作業。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理工或資訊相關科系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 者。

2. 具電力、電機及車站設備等相關維修經驗者尤佳。

項目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1.6技術員

(維修土木類) A106 土木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負責捷運系統土建設施預防及故障檢修。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 具土建及景觀設施等相關維修經驗尤佳。

(10)

(二)運務類組

項目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2.1司機員

(運務車務類) B101 大眾捷運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進行電聯車駕駛作業,注意異常狀況並應變。

2. 列車故障、運轉異常之記錄與回報,熟悉各項設備操作與故障排除,依 指示進行運轉變更或事故等狀況調整執行勤務。

3. 執行列車旅客服務作業,包含:列車內旅客廣播、安撫及緊急求助之回 報與處理、協助列車旅客遺失物處理相關作業。

4. 須具備高度專注力,隨時留意各項設備異常狀況及應變並依指示調整執 行勤務。

5. 須配合步行於約42公尺高架軌道上,以執行災害及異常事故之應變處理 與旅客疏散作業。

6. 依指示進入軌道區域時,須執行架設並操作至少13公斤重之重型機具。

7. 視業務推動需要輪班輪值(含夜間)、單人獨立空間值勤及臨時勤務調 整。

8. 須配合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項目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2.2站務員

(運務站務類) B102 大眾捷運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旅客諮詢、旅客遺失物處理及協尋服務、行動不便旅客之協助服務。

2. 車站營收及票證作業。(如:兌幣、人工售票及驗票、問題票、退票、補 票等處理)。

3. 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簡易排除(含AFC設備)及報修。

4. 緊急事件與異常事故之處理及通報、車站人潮管制及疏散之協助工作、

車站消防編組之配合執行。

5. 利用車站廣播系統傳播重要資訊予站內旅客。

6. 旅客違規行為勸導及制止、車站及路權範圍內週遭環境管理及違規行為 處理。

7. 車站門禁管制、CCTV調閱作業及車站鑰匙之保管與管理。

8. 保全、清潔工作、車站志工、工讀生之檢核。

(11)

9. 須配合步行於約42公尺高架軌道上,以執行災害及異常事故之應變處理 與旅客疏散作業。

10. 依指示進入軌道區域時,須執行架設並操作至少13公斤重之重型機具。

11. 視業務推動需要輪班輪值(含夜間)、單人獨立空間值勤及臨時勤務調 整。

12. 須配合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三)原住民類組

項目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3.1技術員

(維修機械類) C101 機械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電聯車相關設備及機廠維修設備之檢修、保養工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項目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術科

3.2技術員

(維修電機類) C102 電機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執行電聯車相關設備及機廠維修設備之檢修、保養工作。

2. 配合營運需求,執行緊急搶修、故障排除及相關測試等作業。

3. 須配合步行於42公尺以上之高架軌道上作業並架設或操作重量至少4公斤 以上之重型機具。

4. 需配合辦理採購、履約、現場監工及驗收作業等相關事宜。

5. 執行上級交辦作業。

6. 需輪班。

(12)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項目 類組代碼 專業科目 共同科目 口試

3.3站務員

(運務站務類) C103 大眾捷運概論

1.國文 2.英文 3.邏輯分析

須考

職務工作內容:

1. 旅客諮詢、旅客遺失物處理及協尋服務、行動不便旅客之協助服務。

2. 車站營收及票證作業。(如:兌幣、人工售票及驗票、問題票、退票、補 票等處理)。

3. 車站設備之操作、監控、簡易排除(含AFC設備)及報修。

4. 緊急事件與異常事故之處理及通報、車站人潮管制及疏散之協助工作、

車站消防編組之配合執行。

5. 利用車站廣播系統傳播重要資訊予站內旅客。

6. 旅客違規行為勸導及制止、車站及路權範圍內週遭環境管理及違規行為 處理。

7. 車站門禁管制、CCTV調閱作業及車站鑰匙之保管與管理。

8. 保全、清潔工作、車站志工、工讀生之檢核。

9. 須配合步行於約42公尺高架軌道上,以執行災害及異常事故之應變處理 與旅客疏散作業。

10. 依指示進入軌道區域時,須執行架設並操作至少13公斤重之重型機具。

11. 視業務推動需要輪班輪值(含夜間)、單人獨立空間值勤及臨時勤務調 整。

12. 須配合主管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有關報考資格相關注意事項:

1. 以上各類組表列學歷須為教育部認可之學校。

2. 畢業證書: 國內 學校須 檢附 中文 版畢 業 證書 ( 結業 證書 需加 附資格 證明 書),如為國外學歷須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 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辦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正本請影 印後附繳)。

(2)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一份。

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將不符合本簡章所規定 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口試)。

(13)

3.初審:

(1) 工作經歷審查

i. 計有1.1副工程師(維修類)、1.2助理工程師(維修類)類組。

ii. 報考此2類組之應考人,須於報名時上傳資格審查資料,審查資料如 上述表格說明。

(2) 身分審查

i. 計有3.1技術員(維修機械類)、3.2技術員(維修電機類)、3.3站 務員(運務站務類)。

ii. 報考此3類組之應考人,需須於報名時上傳資格審查資料。報名原住 民類考生須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註記原住民身分)以 便查驗;未檢附相關證明者,即喪失考試資格。

本公司將於筆試前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者不得參與後續之測驗,亦不得要 求退費。

4. 符合以上資格條件者,始得報考本次招考。

5. 如獲第一試(術科、筆試)錄取,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者,須於第二試 測驗當天繳驗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一式三份,以利資格審查。

6. 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如有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應考 人應負法律責任;如有資格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於測驗前發現者除扣留 其所繳證明文件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測驗完畢後公告前發現者,不予 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14)

貳、甄試方式

甄試分以下兩階段舉行:

一、第一試(筆試及術科):考試科目及命題類型 (一)維修類組:

1.1副工程師(維修類)、1.2助理工程師(維修類)

測驗科目 題型

專業科目1 50% 申論題,總計2~5題,共100分 專業科目2 50% 申論題,總計2~5題,共100分

1.3技術員(維修機械類)、1.4技術員(維修電機類)、1.5技術員(維 修電子類)、1.6技術員(維修土木類)、3.1技術員(維修機械類)、

3.2技術員(維修電機類)

測驗科目 題型

共同科目2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專業科目3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術科測驗50% 實作題,共100分

(二)運務類組:

2.1司機員(運務車務類)、2.2站務員(運務站務類)、3.3站務員(運 務站務類)

測驗科目 題型

共同科目4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專業科目60% 選擇題,總計50題,共100分

二、術科測驗:僅限報考類組代碼為A103-A106及C101-C102考生

下表所列受測類別之參試人員必須參加實作測試,各實測項目詳細說明如下表。

類組 項目 施測簡述 評分標準 備註

1.3 維修機械類 3.1 維修機械類

螺旋連接件 工作/尺寸 量測

請依序完成下列步驟:

1. 將M14螺栓組(扭力40 N-m) 下 , 完 全 拆 卸

( 不 得 使 用 扭 力 扳 手)。

2. 依照「零件分配圖」

所排零件,依序將螺 栓、墊圈(彈簧、平 墊圈)、螺帽等,選 用正確工具將三組螺

4分鐘內正確完成,

依 成 品 組 裝 正 確 性、完整度及扭力 正確性評分。

所 需 工 具 由 試 場 統 一 提 供

(15)

栓 組 (M6 、 M8 、 M12) 組裝於支撐板上。

3. 使 用 扭 力 扳 手 , 將 M12 螺 栓 組 施 予 35 N-m的檢測扭力值。

4. 運用游標卡尺量測滾 珠軸承寬度。

1.4 維修電機類 1.5 維修電子類 3.2 維修電機類

電子電路板 接線實作

依 據 「 電 路 圖 」 完 成 後,當開關 OFF,紅燈 亮, 當開關 ON ,調整 R4 可變電阻值,使電橋 平衡(紅燈熄滅)。

5分30秒內依電路圖 完成接線評分。

1. 能識 別材料依 電路 圖插件完 成:60分。

2. SW OFF 紅 燈 亮:20分。

3. SW ON , 調 整R4可變電阻 值, 使電橋平 衡 ( 紅 燈 熄 滅):20分。

所 需 工 具 由 考 生 自 備

( 三 用 電 錶 、 尖 嘴 鉗 、 斜 口 鉗)。

1.6 維修土木類 木工實作

以手工 持用無 動力 工具 方式,將鐵釘(約 1.5 吋 長 )3 根 及 自 攻 螺 絲 ( 約 0.5~0.7 吋長)3 根,分 別釘入 及鎖入 試場 提供 之木塊中。

3分鐘內將鐵釘完全 釘入且不彎曲,自 攻螺絲以完全鎖入 至 木 塊 平 面 為 基 準。

1. 釘打 1.5 吋直 釘 3根 , 完 成釘打 50分,

以鐵 釘可完全 釘入 且不彎曲 為原 則,未符 者 每 根 扣 10 分。

2. 自攻 螺絲以完 全 鎖 入 為 原 則,鎖入 3根 螺絲 50 分,

未符 者每根扣 10 分。

所 需 工 具 由 試 場 統 一 提 供

(16)

三、專業證照加分

(一)本次甄試第一試部分,可依照報名時提供之專業證照額外加分(請於網 路報名時以掃描方式上傳至報名系統),第一試總成績為筆試及術科成 績(共同科目、專業科目、術科加權平均)加上專業證照分數。(各證 照生效日均應為報名截止日期以前)

(二)加分標準

1. 持有表列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下列證照(或證書)之一者加計第一試成 績如下:甲級12分、乙級/不分級6分、丙級3分。

2. 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加計第一試成績如下:進階12分、基礎6分。

3. 加計第一試成績最高為15分。

4. 同一證照不同級別擇優加計。

5. 如因證照加分進入第二試者,於第二試需檢附證照正本。

招募類別 項目 得加分證照列表

維修類

1.1副工程師(維修類) 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 1.2助理工程師(維修類) 採購專業人員及格證書

1.3技術員(維修機械類)

3.1技術員(維修機械類)

1.機電整合技術士 2.車床工技術士 3.銑床工技術士

4.電腦數值控制車床技術士 5.電腦數值控制銑床技術士 6.氣焊技術士

7.一般手工電銲技術士 8.氬氣鎢極電銲技術士 9.半自動電銲技術士 10.機械加工技術士 11.氣壓技術士

1.4技術員(維修電機類)

3.2技術員(維修電機類)

1.機電整合技術士 2.電器修護技術士 3.室內配線技術士 4.工業配線技術士

1.5技術員(維修電子類)

1.數位電子技術士 2.儀表電子技術士 3.工業儀器技術士

1.6技術員(維修土木類)

1.營造工程管理技術士 2.建築工程管理技術士 3.營建防水技術士 4.園藝技術士 5.大貨車駕駛執照

(17)

6.建築物室內裝修工程管理技術士 7.移動式起重機操作人員合格證 8.堆高機操作人員合格證

四、第二試(口試)方式及評分重點

(一)所有類組均採3位口試委員,一場次口試1位應考人方式進行。

(二) 1.1副工程師(維修類)、1.2助理工程師(維修類),每位應考人口試 時間20分鐘。

(三) 1.3技術員(維修機械類)、1.4技術員(維修電機類)、1.5技術員(維 修電子類)、1.6技術員(維修土木類)、2.1司機員(運務車務類)、

2.2站務員(運務站務類)、3.1技術員(維修機械類)、3.2技術員(維 修電機類)、3.3站務員(運務站務類),每位應考人口試時間10分鐘。

(四)口試依1.專業知識、才識、2.語言表達、3.反應能力、4.儀態、5.人格特 質等構面評分。

(18)

參、報名期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

線上報名(含繳費):109年2月17日(一)09:00起至3月2日(一)17:00 止,逾期恕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一)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公告於桃園捷運公司招募網站,請自行上網點閱或 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採網路報名,請注意報名期間及繳款期限,逾時恕不受理。

(三)原住民類職缺限具原住民族證明人士報考。報名原住民類考生須檢附戶 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須註記原住民身分)以便查驗;未檢附相關證 明者,即喪失考試資格。

(四)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履歷資料、自傳及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 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權益。

(五)戶籍謄本:所附報名文件有曾更改姓名之註記者,及大陸人士在臺灣設 籍滿 10 年以上者,應檢附足以證明之戶籍謄本。

(六)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本項僅適用於1.1副工程師(維修類)及 1.2助理工程師(維修類),應試資格條件特別要求應加附服務單位開具 之工作(服務)證明正本(須載明工作起訖期間、職務工作內容、職稱 及加蓋公司章)。

三、繳費方式:

(一)報名費用(試務行政費用)為新臺幣 800 元整;報名費收據請於筆試入 場通知書開放查詢之日起至筆試測驗結束後三個月內至桃園捷運公司招 募網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下載列印,不另行寄發。

(二)繳費方式: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成繳款,並依個人報名方式配 合辦理繳費,逾期將不受理該項報名:

1.請選擇下列任一種方式辦理(各項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自動櫃員機(ATM)轉帳。

(2) 網路銀行(WEB ATM)轉帳。

(3) 線上刷卡。

(4) 超商條碼。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 路報名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 能於報名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請報名考生詳閱本簡章內各職類遴選條件,經確認報名繳費後,不得

(19)

因任何理由申辦退費。

(三)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網路銀行(WEB ATM)轉帳、線上刷卡或超 商條碼繳費者,繳費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款完 成 , 並 請 於 繳 費 第 5 個 工 作 天 後 至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 , 檢 視 付 款 狀 態 是 否 呈 現 「 已 付 款 完 成」之狀態。

2.採上述繳款方式於完成繳費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表。有關繳款相關 疑問,請洽詢:

(1) 連絡電話:(03)286-8789

(2) E-mail:recruit@tymetro.com.tw

(20)

肆、測驗日期、科目及時間

一、第一試(筆試及術科)日期及時間

術科:109年3月21日(六)9:00至12:00

筆試:109年3月21日(六)14:00至16:40(應考申論題類型之考試時間延 至18:30)

(一)測驗時間及科目:

1.報考維修類組1.3維修機械類、1.4維修電機類、1.5維修電子類、1.6維修土 木類、3.1維修機械類及3.2維修電機類等人員應參加術科測驗。

2.術科應考人應於各梯次開始前30分鐘辦理報到,並按表訂時間參加入場測 驗。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考生依各 梯次考試)

術科測驗

各梯次開始前30 分鐘辦理報到,

並參加試場規則 說明

09:00 - 12:00

第二節 筆試/共同科目 13:50 14:00 - 15:00 第三節 筆試/專業科目 15:30 15:40 - 16:40 (二)測驗時間及科目:

報考2.1司機員(運務車務類)、2.2站務員(運務站務類)及3.3站務員(運 務站務類)。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共同科目 13:50 14:00 - 15:00 第二節 專業科目 15:30 15:40 - 16:40 (三)測驗時間及科目:

報考1.1副工程師(維修類)及1.2助理工程師(維修類)考申論題至18:30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測驗時間

第一節 專業科目(1) 13:50 14:00 - 16:00 第二節 專業科目(2) 16:20 16:30 - 18:30 (四)筆試應考人應於每節考試預備鈴聲響時依指定位置就座。

(五)測驗地點:於大園國際高中考區辦理。試場配置將公告於桃園捷運公司招募 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應考人可於109年3月19日(四)10:00 後至桃園捷運公司招募網站查詢試場位置與座位編號等,請直接由網頁列印 准考證,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測驗當天必須攜帶准考證入場。

(六)應考人除准考證外,須持具有照片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 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並置於 桌面以備查驗,必要時,監試或試務工作人員得要求對應考人拍照存證。

(21)

二、第二試(口試)日期及時間 口試:109年4月1日(星期三)

(一)於桃園捷運公司舉辦,應考人可於109年3月30日(一)12:00 起至桃園 捷運公司招募網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 查詢測 驗入場通知書

(准考證)號碼、測驗時間及試場位置,請直接由網頁列印准考證,不 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測驗當天必須攜帶准考證入場。

(二)第二試當日應考人須持具有照片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 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未 攜帶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三)第二試報到時須繳交下列表件(各一式三份;請直接以影印或粘貼於A4 空白紙張上,審查後恕不退還),下列資料未於報到時繳交,不得參加 第二試:

1. 繳交文件資料檢核表:請於109年3月30日(一)12:00 起至桃園 捷運公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 下載甄試文件填 寫)。

2. 應考人個人相關資料:含個人資料表及自傳,相關表單請於109年3 月 30 日 ( 一 ) 12 : 00 起 至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下載填寫。

3.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

4. 國籍具結書:請於109年3月30日(一)12:00起至桃園捷運公司招 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下載。

5. 畢業證書影本:

國內學校須檢附中文版畢業證書,如為國外學歷須依「大學辦理國 外學歷採認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學生國外學歷採認辦法」

辦理,並檢附下列文件:

(1) 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畢業證書中文譯本

(正本請影印後附繳)。

(2) 包括國外學歷修業之起迄期間之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 紀錄一份。目前無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者,請及早申請,以免損 及本身權益。如未能出具已完成前項單位驗(認)證之證明,

將不符合本簡章所規定之資格條件,不得入場參加第二試。

6. 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正本:本項 僅適用於1.1副工程師

(維修類)及1.2助理工程師(維修類)類組,應試資格條件特別 要求應加附服務單位開具之服務工作證明正本(須載明工作起訖期 間、職務工作內容、職稱及加蓋公司章)。

7.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與職務相關之證照(如: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資訊專業人員證照、勞安衛生人員證照、內部稽核員證照等)、國 家級技能檢定、語言能力檢定、個人優良表現等資料(作為口試項 目評分之參考依據)。

(22)

伍、應試注意事項

※ (詳細規範屆時請詳桃園捷運公司招募網站相關說明)

一、第一試─筆試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

健保 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如有更名者,需附戶 籍謄本以供驗證),並依准考證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准考證 及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座號就座,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10分鐘內

(以監試人員智慧型手機時間為準)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須準時入場,

凡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各節測驗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應考申論題 型者可於當節考試60分鐘後繳卷離場,並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行進入考場應 試。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准考 證)號碼、座位標籤號碼、甄試類組及考科等資訊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 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四)應考人除應試文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手機應關機)請置於指定位置,

另本試場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

(五)應考申論題型者,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作答,可攜帶 30公分以下直 尺、作圖用具、修正液(帶)。

(六)應試時請詳閱試卷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答錯不予倒 扣。

(七)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 考人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1. 請應考人自備2B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 液(帶)。

2. 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 滿,不可塗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x或打v,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 影響計分。未劃記者,不予計分。

3. 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 跡,或將答案卡污損。

4. 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號碼及條 碼,亦不得書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號碼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 或符號。

(八)應試者請自行攜帶手錶應試(請勿使用手機或穿戴智慧裝置),監試人員 不提供應考時間提示服務。

(九)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 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得發出聲響,亦不得使用智慧型手機之計算機 功能。

(23)

(十)遇考生違規時,監考人員得全程錄影及錄音記錄備查,並依考試規則辦 理。

(十一)有下列情形者,該科以零分計,並將明確告知其違規,收回試卷、答 案卡,不准繼續應考,該科核扣分數並詳載於試場記錄表,應試者並 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另違反第6項(舞弊行為)者,取消 當次應試資格。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各節成績,

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 取消其成績。

1. 除答案外,答案卷加註其他記號。

2. 使用電子計算機(器)及其他計算輔助器材,經監試人員勸阻第三 次者(簡易型電子計算器除外)。

3. 於測驗期間,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 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

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

4. 未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期間鈴 響震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0分計算。

5. 未將非應試所需文具以外之物品(如皮包、書籍文件等)隨身物品 置於指定位置。

6. 舞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冒名頂替代考、使用小抄、電子通訊舞 弊行為、窺視、抄寫他人答案卡、傳遞信號等)違規情事。

7. 每節測驗結束鈴聲響畢後,仍持續作答、故意不繳交答案卡者,經 監試人員勸阻第三次者。

8.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經監試人員勸阻第 三次者。

9. 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10. 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11.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12. 未攜帶符合簡章規範之有效身分證件。

13. 各節測驗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除應考申論題型者,當節滿60分鐘 外);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科以0分計算。

14. 其他經監試人員當場規定之禁止事項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單位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二)應考人有下列情事,監試人員應勸阻制止,再犯者進行第二次制止並該 科扣10分:

1. 每節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

2. 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故意不繳交答案卡者。

3.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 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電子計算機(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 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24)

各類科試題及選擇題解答於109年3月23日(一)15:00起於桃園捷運公司招 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公告。應考人對試題如有疑義,請於109 年3月23日(一)15:00至3月24日(二)17:00 前登入「考生專區」下載

「第一試筆試試題或答案疑義申請表」,並依說明填寫完畢並親筆簽名(或 蓋章)後,檢附佐證資料,以電子郵件進行申請,逾期或以其他方式申請者 恕不受理。

其他應試須知: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相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二、第一試─術科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新式國民身分證、駕照、護照、

健保 IC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如有更名者,需附 戶籍謄本以供驗證),並依准考證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未攜帶准考 證及前述身分證件正本者不得入場應試。

(二)術科應考人應於各梯次開始前30分鐘辦理報到,並參加試場規則說明,考 前5分鐘開放進入試場,依准考證號碼就位,核對測考人受測物件是否與 准考證號碼相符,凡該梯次開始測驗後逾時者一律不得入場應試,測驗結 束前亦不得提早離場。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准考證號碼、受測物件標籤號 碼、甄試類組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 分。

(四)應考人除應試工具之外,其餘個人物品(手機應關機)請置於指定位置,

另本試場不負保管及賠償責任,本考場提供之工具及材料不可攜出考場

(除考生自行攜帶之工具)。

(五)應試時請詳閱試卷說明及配分,並依規定進行術科考試。

(六)應試者請勿使用手機或穿戴智慧裝置。

(七)本項測驗所使用之工具應符合各類組規定。

(八)遇考生違規時,監考人員得全程錄影及錄音記錄備查,並依考試規則辦 理。

(九)有下列情形者,該科以0分計,並將明確告知其違規,收回測驗工具、材 料,不准繼續應考,該科核扣分數並詳載於試場記錄表,應試者並於規定 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另違反第5項(舞弊行為)者,取消當次應試 資格。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測驗之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 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格者取消其成績。

1. 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

2. 於測驗期間,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 料功能之電子通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

智慧型眼鏡、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

3. 未將電子通訊器材、手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測驗期間鈴 響震動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0分計算。

(25)

4. 未將非應試所需工具以外之物品(如皮包、書籍文件等)隨身物品 置於指定位置。

5. 舞弊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冒名頂替代考、使用小抄、電子通訊舞 弊行為、窺視、傳遞信號等)違規情事。

6. 每節測驗開始前,即擅自開始操作,經監試人員勸阻第一次警告,

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0分計算。

7. 每節宣布測驗時間結束,仍繼續操作術科項目,經監試人員勸阻第 一次警告,第二次該科扣10分,第三次0分計算。

8. 互換座位。

9. 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10. 未攜帶符合簡章規範之有效身分證件。

11. 測驗結束前不得提早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科以0分計。

12. 其他經監試人員當場規定之禁止事項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 如上述情節涉及刑責,本單位得向檢察或警察機關告發。

(十)應考人有下列情事,監試人員應勸阻制止,再犯者進行第二次制止並該 科扣10分:

1. 測驗開始鈴響前,即擅自開始操作。

2. 測驗結束鈴響時,仍繼續作答、故意不繳交術科測驗作品者。

3. 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工具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工具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十一)有關術科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桃園捷運公司招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 公 告 , 應 考 人 可 於 109 年 3 月 19 日

(四)10:00 起至前述網站查詢。

(十二)其他應試須知,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 益。

三、第二試─口試

(一)請依入場通知書所載日期及時間,持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 民身分證、駕照、護照、健保 IC 卡,請擇一攜帶;前述證件須於有效期 間內;如有更名者,需附戶籍謄本以供驗證)、准考證及規定繳交文件至 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未攜帶前述證件及文件者,不得入場應試。晚到者恕 不受理;凡逾時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

(二)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或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 訊器材(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眼鏡、電子字 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

(三)應試者請自行攜帶手錶應試(請勿使用手機或穿戴智慧裝置),監試人員 不提供應考時間提示服務。

(四)有關第二試之流程、進行方式及應注意事項等資訊將於桃園捷運公司招募

(26)

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公告,應考人可於109年3月30日(一)

12:00起至網站查詢。

(27)

陸、成績計算及錄取方式

一、成績計算方試說明

(一)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二)第一試(筆試):

1. 各科原始分數以 100 分計。

2. 筆試其中一科目0分或缺考者,不得參加第二試。

3. 維修類組(A103-A106類組)、原住民類組(C101-C102類組)

(1) 分數計算方式為:共同科目佔第一試成績2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 成績30%、術科測驗佔第一試成績50%。

(2) 第一試(筆試、術科測驗)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 術科測驗○2 專業 科目、○3 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如 仍為同分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

4. 運務類組(B101-B102類組)、原住民類組(C103類組)

(1) 分數計算方式為:共同科目佔第一試成績40%、專業科目佔第一試 成績 60%。

(2) 第一試成績相同時,依序以○1 專業科目、○2 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 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之排序,如仍為同分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 二試。

5. 維修類組(A101-A102類組)

(1) 分數計算方式為:專業科目(1)及專業科目(2)各佔第一試成績50%。

(2) 如成績相同者,則增額通知參加第二試。

(三)第二試(口試)成績:

1. 專業知識、才識 2. 語言表達

3. 反應能力 4. 儀態 5. 人格特質 (四)總成績計算:

第一試成績佔總成績 50%,第二試成績佔總成績 50%。

二、口試後錄取標準說明

按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惟口試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若總成績 相同者,以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如口試再同分者,依序比較專業 科目、共同科目之原始分數,除維修類組有術科測驗者係依序比較術科測 驗、專業科目、共同科目之原始分數。

(28)

柒、測驗結果查詢

一、第一試筆試結果通知時間及方式

預 定 於 109 年 3 月 26 日 ( 四 ) 12 : 00 起 , 於 桃 園 捷 運 公 司 招 募 網 站 (https://recruit.tymetro.com.tw/)開放查詢,恕不另寄發書面通知。

二、錄取名單通知時間

訂於109年4月7日(二)14:00起開放查詢,請應考人於當日至桃園捷運公 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查詢。

(29)

捌、筆試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成績複查

應考人若需申請筆試成績複查,請於108年3月26日(四)12:00至3月27日

(五)17:00 於桃園捷運公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申請 測驗成績複查,逾期恕不受理。

(一)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100元/科,應考人請於3月27日(五)17:00前 完成繳款。

(二)應考人逾期繳款,受託辦理單位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扣取手 續費及工本費後進行退費;若應考人申請後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 請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說明

單科成績以一次為限,選擇題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申論題僅重新確認加總 分數是否有誤;應考人不得要求閱覽、重新評閱、複印答案卡及試卷或要求 告知命題委員之姓名,亦不得對選擇題以外之試題要求提供參考答案。未通 過筆試測驗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該類組筆試成績最低錄 取標準者,即予更正筆試測驗成績,並通知該應考人參加第二試;原已通過 筆試測驗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該類組筆試成績錄取標準者,即 取消其參加第二試資格,該應考人不得異議。成績複查結果請於桃園捷運公 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查詢。

(30)

玖、錄取及進用

一、錄取人員通知說明

(一)本公司將以電子郵件發送錄取通知,請錄取(正取)人員於109年4月7日

(二)14:00公告錄取名單後,以電子郵件回覆報到意願,如逾3日(4月 10日14:00前)未回覆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二)本公司預定於109年5月11日起辦理報到,惟進用報到日期,若有調整將 另行通知與公告,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或報到後未能參加錄取 類組之人員專業訓練,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

(三)因兵役或分娩無法依通知日期、時間及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 件逕向本公司申請延後報到,並於申請延後事由消滅之日(含)起1個 月內向本公司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各該申 請延後報到事由相關規定如下:

1.義務性質兵役:包含一般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及軍事訓練等。

2.志願役:本事由延後期限不得逾上開義務役性質兵役之最長役期現行規 定研發替代役3年),如相關法令於本次甄試錄取人員規定報到日前有 所修正,依修正後規定計算。

3.分娩:自分娩之日(含)起滿8週。

二、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時須繳驗: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畢業證書正本(如係國外學歷須請加附中文譯本,並應經我國駐外單 位,包括我國駐當地使、領館或派駐當地之文化、貿易、商務機構或其 它經我國政府認可之機構或公證人簽(認)證)。

(三)錄取人員應於報到日當天前自費完成行車人員體檢或一般人員體檢,並 繳交「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行車人員)」或「桃園 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一般人員)」,報到日未繳交體格 檢查表或「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體格檢查表(行車人員)」經審 查不合格者,本公司得以撤銷錄取資格。

(四)錄取人員於分發報到後,應完成新進人員報到手續、簽署勞動契約及遵 守本公司相關規定,未完成上述手續或違反本公司相關規定者,本公司 得以註銷錄取資格。

三、新進報到後任用說明

新進人員試用期六個月,未通過試用期評核,視同無法勝任工作,依勞動基 準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予以終止勞動契約。試用期前90天薪資不含 專業加給,通過試用期90天試用考核者,第91天起依所任職務發給薪資總 額,滿180天通過後始完成正式錄用。

(31)

四、新進報到後未通過訓練說明

若未通過「新進人員教育訓練」或「運務維修人員專業訓練」者,視同無法 勝任工作,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無法勝任工作予以終止勞動契約。

五、訓練延長服務說明

完成「運務維修人員專業訓練」成績合格者,應於受訓完成之次日起繼續 服務滿一年,除因不可歸責於受訓人員之事由外,未能履行本規定之延長服 務期限者,應按未履行服務期限比例賠償其個人受訓期間之費用。

(32)

壹拾、待遇

錄取人員之薪資依報考之應試類組,依桃園捷運公司薪給待遇標準支給:

項次 錄用類組 試用期前 90 日薪給待遇 通過試用期 90 天試用考核後 第 91 日起調整

1 副工程師 約$55,800~$70,100 約$61,700~$76,000 2 助理工程師 約$46,900~$63,900 約$52,400~$69,400 3 技術員 約$30,500 約$33,700 4 司機員 約$30,500 約$33,700 5 站務員 約$29,800 約$32,800

單位:新臺幣/元

本公司係屬公營事業機構,新進人員之退休、資遣及撫卹,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及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辦理。若新進人員係屬軍公教人員退休,領有月退俸者,

應據實以報,且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 休條例等相關規定須停俸者,應於報到後1週內提出,如有隱匿未辦理停俸者,

需負違約等一切法律責任。

(33)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 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二、本項測驗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簡章各項內容若有 變更,以桃園捷運公司招募網站(https://recruit.tymetro.com.tw/)最新公告 為準。

三、應考人為報名「桃園捷運公司109年度第一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須 提供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學歷、經歷 與聯絡方式等,將由本公司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蒐集、處理 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甄試相關表單、甄試相關事項通知與資料分析,

與錄取進用後人事資料建檔。

四、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簡章及甄試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 秩序、妨害考試公平之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

應考人應予充分配合,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應考人出現侵犯其 他應考人、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之人身安全,或嚴重擾亂試場秩序、妨 害考試公平之行為時,得中止其該節考試或取消其考試資格,並依法追 究其責任。

五、應考人如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 疹、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時,應考人應於知悉後隨時通知 本公司,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應考人並應配合相關規定,不得異 議。

六、若有任何流程、規定內容異動,颱風等天災因素、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 大事故,致不能如期進行甄試時,請隨時注意桃園捷運公司招募網站公 告,本公司依相關規定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補考時間,應考人應予配 合,不得異議。

七、本公司所舉辦之對外甄試限非本公司所屬員工參加,本公司員工請依公 司陞遷及平調規定辦理。

八、本甄試簡章未盡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公司規章辦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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