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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2007 年12月 5 日 院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印 发

工 业 源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 技 术 规 定

为 规 范 全 国 工 业 污 染 源

( 以

附件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三

下 简 称 工 业 源

)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普 查 工 作

根 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 、目的

( 一)规范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二 )确定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具体对象、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

( 三)指导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 、普查对象

( 一)普查对象

工 GB/T4754- 业源的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02 ) 3 个 39 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门类

个 行 业 的 所

有 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各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包 括

( 1

) 经 各 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 领 取

《 营 业 执 照

》 的 各 类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单 位

( 2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投 入 运 行

、 试 运 行 的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鱼 油提

酒 制造 1510) 精 (

通 用设

包 括 所 有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 工 业 废

( 污

)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和 其 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不 包 括

氧 渗 井 化粪池 改良化粪池 无 埋 装置 和 地处理 化 塘 、 水 、 、 、 动力地 式污水处理 土 系统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指 在 城 市

( 镇

) 或 工 业 区

, 城 市 污 水

( 生 活 污 水 和 工

业 废 水

) 通 过 排 水 管 道 集 中 于 一 个 或 几 个 处 所

, 并 利

用 由 各 种 处 理 单 元 组 成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净化 处理, 处理后的污水和污 泥达到 排 利用的设施。 统 进 行 最终使 规定要求后 放或 再

工 业 废

( 污

)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 指 提 供 社 会 化 有 偿 服 务

、 专 门 从 事 为 工

业 园 区

、 联 片 工 业 企 业 或 周 边 企 业 处 理 工 业 废 水

( 包

括 一 并 处 理

周 地区生 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边 活 污 水)的集中设施或 独立 运营的单位。 不

其 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指 对 不 能 纳 入 城 市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居 民 区

、 风 景 旅 游 区

、 度 假

村 疗养 院、机 、

场 铁 车站 以及其 放的污水 进 就 、 路 它人群聚 集地 排 行 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2

、 垃 圾

处 理 厂

( 场

: 包括

垃 圾

填 场 ( )和 垃圾 焚烧 厂 场 )。 埋 厂 ( )、 垃圾堆肥厂 场 ( )(包括 垃圾 发电 厂

3

、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厂

: 指 提 供 社 会 化

有 偿 服 务

, 将 多 个 工 业 企 业 或 多 个 事 业 单 位

、 第 三 产

业 或 居 民 生 活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起 来

进 焚烧 、 的 所或单位。 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 物处 置装置 行 填埋 等处 置 场 不 危险废 。

4

、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厂

: 指

将 物集中 医疗废

来 进 的 所或单位, 包括 医 物处 置 行处 置 场 不 院自建自用的 医疗废 设施。

医 疗 废 物 包 括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医 疗

、 预 防

、 保 健

、 教 学

、 科 研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具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感 染 性

、 毒 性 以 及 其 他 危 害 性 的 废

, 包 括

感 物、 病 物、 损伤 性 物、 药 物、 化学 性 物以及其 他危险废 物。 染性 废 理性 废 废 物性 废 废

、 普 查 内容

( 一)工业源

1

、 重 点 污 染 源 普 查 内 容

( 1

) 工 业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 代 码

、 位 置 信 息

、 联

系 方 式

、 经 济 规 模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行 业 分 类 等

( 2

) 主 要 产 品

、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 能 源 结 构 和 消 耗

量 以 及 与 污 染 物 排 放 相 关 的 燃 料 含 硫 量

、 灰 份 等

( 3

) 用 水

、 排 水 情 况

, 包 括 排 水 去 向 信 息

( 4

) 各 类 产

生 污 染 的 设 施 情 况

, 以 及 各 类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运

行 情 况 等

( 5

) 废 水 和 废 气 的 产

、 排 污 及 综 合 利 用 情

( 6

) 固 体 废 物

(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 的 产 生

、 利 用

处 置

、 贮 存 及 倾 倒 丢 弃 情 况

; 7 ) 结 ( 污染源监测

果 和放射性 同 素 装置 情况 。 ;( 8 ) 磁辐 射设 备 位 与射线 电

稀土、铌 / 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矿、铜、铁、磷酸盐、煤、铝和钒等 11

类 矿 产 资 源 的 采 选

量 “当 地本 底 平 率超 出 水 ”+ 50nGy/h ;

( 3 ) 主要

废 物( 如尾 矿、 尾渣 )表 面 1m 处 γ 的

量 “当 地本 底 平 率超 出 水 ” +50nGy/h 。

对 纳 入 伴 生 放 射 性 污 染 源 普 查 的 企 业

, 普 查 内

容 增 加 伴 生 放 射 性 矿 产 品 开 采 量 或 冶 炼 加 工 原 料 的 使

用 量、

含 素 固 废 水、 废 度 度 有放射性 的 体 物、 废 气的产生量,以及其中的放射性活 浓 。 核

2

、 一 般 污 染 源 普 查 内 容

( 1

) 工 业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 代 码

、 位 置 信 息

、 联 系 方 式

、 经

济 规 模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行 业 类 别 等

( 2

) 主 要 产 品

、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 能 源 结 构 和 消 耗 量 以 及 与 污

染 物 排 放 相 关 的 燃 料 含 硫 量

、 灰 份 等

( 3

) 用 水

、 排

水 情 况

, 包 括 排 水 去 向 信 息

( 4

) 各 类 产 生 污 染 的 设

施 情 况

, 以 及 各 类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运 行 情 况 等

( 5

) 废 水 和 废 气 的 产

、 排 污 及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 6

)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 利 用

、 处 置

、 贮 存 及 倾 倒 丢 弃 情 况

( 7

) 污 染 源 监 测 结 果

( 8

) 电 磁 辐

射 备 位 与射线 项及内容 比 设 和放射性 同 素 装置 情况 。具体指 标 重点污染源内容要简单。

3 、

持 性有机 氧 物质普查 久 污 染 物和 消耗臭 层

( 1 )

持 性有机 久 污 染 物普查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品 制 造 业

( C26

) 企 业

, 普 查 内 容 增 加 持 久 性

有机污染物(氯丹、灭蚁灵、全氟辛基磺酰类化合物、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氯化石蜡 42 、

氯 氯 滴 使 情况 。 滴 涕 化石 蜡 52 、 化石 蜡 70 、 )的生产 用 或

织 纸 纸 品 业 ( C17 ) 及 制 业 、造

(C22)

、 黑 色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 C32

、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 C33

、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 C39

、 电 力

、 热 力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D44

, 有 在 用

、 报 废 含 多 氯 联

苯 器 变 多氯 联 电容 器 变 用 的电 、 压器 的企业,普查内容 增加含 苯 ( 压器 )的 使 情况 。 容

( 2 )

消 层 耗 臭 氧 物质普查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 C26

) 中

, 生 产 四 氯 化 碳

、 甲 基 溴

、 含 氢 氯 氟 烃

的 增加 消耗臭 企业,普查内容

氧 物质( 甲 溴 含 层 四氯 化碳 、 基 、 氢氯氟烃 )生产的 情况 。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 C26

、 医 药 制 造 业

( C27

、 塑 料 制 品 业

( C30

、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 C39

) 中

, 使 用 四 氯 化 碳

、 甲 基 溴

、 含 氢

氯 氟 烃

的 增加 消耗臭 企业,普查内容

氧 物质( 甲 溴 含 使 层 四氯 化碳 、 基 、 氢氯氟烃 ) 用的 情况 。

( 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 内 容 包 括

( 1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 代 码

、 位 置 信 息

、 联

系 方 式 等

( 2

)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行 情 况

( 3

能 源 消 耗

、 污 染 物 处 理

、 处 置 和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 4 ) 排 ( 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

放 放量和监测 数 据 等。 情况 ;( 5 ) 排 污染物

、 种 普 查 污染物 类

( 一)

废 类 水普查污 种 染 物

1 、 种 污染物 类

包 括

: 废 水 排 放 量

、 化 学 需 氧 量

、 氨 氮

、 石 油 类

、 氟 化 物 等 污 染 物 指 标 可 根 据 普 查 对 象 的 原 辅 材 料

使

矿 普 查 指 标 包 括

: 伴 生

放射性矿产品开采量或冶炼加工量、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产生量;

γ 辐

射 气 收 量 ( 铀 钍 镭 空 吸 剂 率 nGy/h ) 、 -232、 -226、 α 、 、总 总 总

β 。

普 情况 选 查对象根据实际

择 报 填 。

六 、普查技术路线

工 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路线

见 图 1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录入错误

七 填 、普查表的 报

1 、 填 普查表的分类、

报 围 填 主体 范 及 报

工 业 源 普 查 表 分 为 工 业 源 普 查 详 表

( 简 称

详 报 表,一 污染源 报 表) 填 详 般 填 简表。 和 工 业源普查简表(简称简表)。重点污染源

集 中 式

报 可 采 取 统 一 培 训

、 统 一 发 表

、 分 别 填 报 的 方 式

, 由

( 区

) 普 查 机 构 组 织 召 开 普 查 对 象 负 责 人

、 普 查 表

填 报 人 的 普 查 培 训 会 议

, 进 行 统 一 宣 讲

, 发 放 普 查 表

, 并 明 确 要 求 普 查 对 象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 以 规 定 的 方 式

向 县

( 区

) 普 查 机 构 报 送

。 也 可 采 用 由 普 查 员 入 厂 上

门 发放普查表,

对 所 填 报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并 提 供 与 普 查 相 关 的 基

础 资 料

, 以 备 核 实 普 查 表 填 报 内 容

。 基 础 资 料 主 要 包

: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 排 水 管 网 图

,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图

, 主 要 物 料

( 或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前 体 物

) 使 用 量 数 据

水 平 衡 图

, 生 产 报 表

, 煤

( 油

、 燃 气

、 电

、 水等

收 评 清洁 生产 报告 及各 种 费票 据,产污、治 、 监测 报告 单等。 污 设 施运行记录,环

普 查 对

、 各 级 普 查 机 构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 使 用 给 定 的 全

国 统 一 的 编 码 填 报 普 查 表

。 县

( 区

) 普 查 机 构 必 须 组

织 专 门 人 员 填 报 普 查 表 行

政 划 区

、 行

业 别 受 水体等 排 纳 称 以核对。 类 和 纳 代码 ,对经市政管 网 放的 最终 受 水体 名 予

普 查 员 对 普 查 表 的 内 容

在 发 放 普 查 表 或 入 户 调 查 过 程 中

, 若 发 现 清 查 工 作 中

遗 漏 的 污 染 源

, 应 根 据 污 染 源 的 规 模 及 性 质 向 其 发 放

普 查 表

, 并 及 时 报 告 县

( 区

) 普 查 机 构

备 片 存 查后关 的企业,应及 时报告 案; 区内 不 在或 清 闭 普查机构。 发 现 普查对象在普查

在 普 查 对 象 填

报 普 查 表 过 程 中

, 普 查 员 应 到 企 业 按 照

《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数 据 审 核 技 术 规 定

》 的 要 求

,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生

产 经 营 记 录

、 物 料

( 含 水

、 电 及 其 他 能 源

) 消 耗 记 录

、 原 辅 材 料 凭 证

、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废 记录及污染

物 放监测记录等 资 ,对企业普查表 报 真 行核查。 排 料 填 的准确性、 实性 进

若 发 现 一 般 污 染

源 有 重 金 属

、 危 险 废 物 或 放 射 性 废 物 产 生

应 时报 及 告

县 其 该 表。 (区)普查机 将 改列 为重点污染源,并请 普查对象 改填 普查 详 构 ,

普 查 机

构 应 组 织 相

关 家对重点企 抽样 进 核查,以验证普查表 报 员 部 业 门 专 行现 场 填 和普查 核查的准确性。

八 、污染物

排 方法 放量的核 算

工 业 源 采 用 实 际 监 测 法

、 产 排 污 系 数 法

及 物 料 衡 算 法 核 算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和 排 放 量

集 排 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

污 数法核 污染物的产生量和 排 系 算 放量。

( 一)实际监测法

1 、 主要内容

实 际 监 测 法 是 依 据 实 际 监 测 普 查 对 象 产 生 和 外 排 废 水

、 废

气 浓 (流)量及其污染物

度 气、 废 排 污染物的产生量和 排 ,计 算出废 水 放量及各 种 放量。

度 气、 废 排 污染物的产生量和 排 ,计 算出废 水 放量及各 种 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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