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
粤 2007 〕 42 号 污 普 办 〔
转 发 国 务 院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
工
业
源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 技 术 规 定
》
等
七
项
技
术
规
定
和
关
于 印
发 《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数 据 处 理 工 作 细 则 》 的 通 知
各 地 级 以 上 市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为 贯
彻 落 实
《 省 政 府 转 发 国 务 院
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粤府〔 2006 〕 128 号
)
和
《 省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广
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粤府办〔 2007 〕 72 号
) 的 要 求
,
指
导
各 地 污 染 源 普 查 机 构 做 好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
确
保
我
省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顺 利 完 成
,
现
把
国
务
院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印 发
《
工
业
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等七项技术规定的通知
( 2007 〕 17 国 污 普 办 〔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源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 2007 〕 19
号 转 ) 发 给 你 们 , 请 遵 照 执 行 。
附 件 :
1
. 关 于 印 发
《
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规定》等 7 项技术规定的通知(国污普办〔 2007 〕 17
号 )
2
. 关 于 印 发
《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数 据 处
理工作细则》的通知(国污普办〔 2007 〕 19
号 )
广 东 省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二 ○ ○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八 日
主 环 题 词 : 保 普 查 通 知
广 2008 年 1 月 3 日 东 省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印 发
特 急
国
务 院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文 件
国 2007 〕 17 号 污 普 办 〔
关 于 印 发 《 工 业 源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 技 术 规 定 》
等 七 项 技 术 规 定 的 通 知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 新 疆 建 设 兵 团 环 境 保 护 局 , 全 军 环 办 :
为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
〔 2006 〕 36
号
) 和
《 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
〔 2007 〕 37
号
) 的 要 求
,
指
导
地 方 各 级 污 染 源 普 查 机 构 做 好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
确
保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顺 利 完 成
,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办 公 室 组 织 制 定 了
《
工
业
污
染
源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监 测 技 术 规 定
》 等 九 项 技 术 规 定
。 其 中
《
工
业
污
染 源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监 测 技 术 规 定
》 和
《
放
射
性 污 染 源 普 查 监 测 技 术 规 定
》 已 印 发
。
《
工
业
源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 技 术 规 定
》
等
七
项
技
术
规
定
经
普 查 试 点 地 区 验 证
,
并
先
后
由
国
务
院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和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协 调 小 组 会 议 审 定
,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 请 在 组 织 实 施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中 遵 照 执 行 。
附 1 .工 件 : 业 源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 技 术 规 定
2 .农 业 源 普 查 技 术 规 定
3 .重 点 流 域 农 村 生 活 源 调 查 技 术 规 定
4 .生 活 源 普 查 技 术 规 定
5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质 量 管 理 技 术 规 定
6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数 据 审 核 技 术 规 定
7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数 据 录 入 与 传 输 技 术 规 定
二 ○ ○ 七 年 十 一 月 二 十 六 日
主 环 题 词 : 保 污 染 源 普 查 规 定 通 知
抄 送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 厅 ) 。
国
务 2007 年12月 5 日 院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印 发
工 业 源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 技 术 规 定
为 规 范 全 国 工 业 污 染 源
( 以
附件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三
下 简 称 工 业 源
)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的 普 查 工 作
,
根 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 、目的
( 一)规范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
二 )确定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的具体对象、技术路线、方法、内容和步骤。
( 三)指导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 、普查对象
( 一)普查对象
工 GB/T4754- 业源的普查对象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002 ) 3 个 39 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门类
个 行 业 的 所
有 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对象为各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包 括
( 1
) 经 各 级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核 准
登 记
, 领 取
《 营 业 执 照
》 的 各 类 工 业 企 业 生 产 单 位
;
( 2
) 未
经 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工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或可能有污染物产生的产业活动单位。
( 二)普查对象的确定
1
、 工 业 源 和 集 中 式
污 染治理设施一
律
按 照 地 则确定普查对象,以 级行政区 划 划 属 本区域。 属 原 县 为 分 地的 基
( 1 )
大 企业所 二级单位,一 律纳 入 二级单位所在地普查。 型 联 合 属 该
( 2 )
同 在 厂 入各 厂 一企 布 不同 区域的 区, 纳 区所在区域普查。 业 分
( 3
)
大 公 供 企业 按 所或生产设施( 入区域普查。 型 共 暖 照企业各生产 场 锅炉 )所在区域, 纳
2 、
至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前 以
新 建
已 收 纳 入试生产、试运行,已造成事实 排 累 验 的企业 入本次普查; 投 污 计
30 天
及 入本次普查;试生产、试 以 运 上 行 的新建项目, 纳 不足 30
天
的 不纳 入本次普查。 新 建 项目,
2007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投 入 运 行
、 试 运 行 的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
包 括 污 水 处 理 厂
、 垃 圾 处 理 厂
( )、 危险废 医疗废 过 收 均纳 入本次普查。 场 物处 置厂 和 物处 置厂 ), 不论是否 通 验 ,
3 、 2007 年 在
度 产的产 入本次普查。 停 业 活 动单位, 纳
4 、 2007 年 12 月 31 日 前 以
关 的产业活动 不纳 入本次普查。 单 位 , 闭
三 、普查范
围
( 一)工业源
按 照 全 面 普 查
、 突 出 重 点 的 原 则
,根据工业源的规模、排污特点和排污量,本次普查将工业源划分为重点污染源(详见表
1 ) 和一
般 表 污染源( 除 1
外
其 工业行 别进 行 细调查和简要调查。 业 的 产业活动单位),分 他 详
表 1 重 点 污 染 源 行 业 分 类
①有 金属 、 重
危 险
废 物或放射性物质产 生 的 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②以 下工业行业中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食 制造 C14 ) 品 业 (
化 及 学原料
化
学 制 制造业( 品 C26 )
有
色 压延加 金 属 冶炼 及 工业( C33 )
农
副 工业( 食 品 加 C13 )
食
用 物 植 油加 工( 1331)
制
糖 ( 1340 )
肉
制 及 产 品 副 品加 工( 1352)
鱼 制 糜
品 品干腌 加 及水产 制 工( 1362 )
石
油 工、 炼焦 及核燃 加
料
加 工业( C25 )
黑
色 金属冶炼
及 工业( 压延加 C32 )
非 用 食
植 油加 工( 物 1332)
畜 ( 1351) 禽屠宰
鱼 油提 取
及
制 的制造( 品 1364)
淀 及 粉
淀
粉 制 的制造( 品 1391)
蛋 品加
工
( 1393)
纺
织 业 ( C17 )
棉
、 化纤 印染 精加 工( 1712)
毛 织( 1722) 纺
麻 织( 1730) 纺
丝
印 精加 工( 染 1743)
无 纺布
制 造
( 1757)
皮 革
、 羽毛 ( )及其制 品 毛皮 、 绒 业( C19 )
皮 革鞣
制 工( 加 1910)
羽 ( 毛
绒 加 ) 工( 1941)
造
纸 纸 品 及 制 业( C22 )
纸 制造 2210) 浆 (
手
工 制造( 纸 2222)
其
他 制 制造( 纸 品 2239)
非 金属
矿 物
制 业( 品 C31 )
水
泥 制造 3111) (
石 水 棉
泥 品 制 制造( 3123)
建
筑 品 陶 瓷 制 制造( 3132)
防
水 筑材料 建 制造( 3134)
水 品冷 工( 1361) 产 冻 加
水 饲料 制造( 1363) 产
其
他 水产 品加 工( 1369)
豆
制 制造( 品 1392)
其 他
未 列明 的农 副食品加 工( 1399)
毛 条加
工
( 1721)
毛
染 工( 整精 1723) 加
缫 丝加
工
( 1741)
毛
制 制造( 品 1752)
其
他 织制成 制造( 纺 品 1759)
毛 皮鞣
制 工( 加 1931)
机 纸 制
及 纸板 制造( 2221)
纸
和 器 纸板 容 的制造( 2231)
石 和 灰
石
膏 制造( 3112)
粘 及建 筑砌块 土砖瓦
制 造
( 3131)
其
他 筑材料 建 制造( 3139)
日 用
玻 制 及 装 器 璃 品 玻璃 包 容 制造( 3145)
玻 制 璃纤维增强塑料
品 制造( 3148)
特
种 品 陶 瓷 制 制造( 3152)
园 林
、 设 术及其 制 制造( 陈 艺 他陶瓷 品 3159)
云 制 母
品 制造( 3162)
石 及 墨
碳
素 制 制造( 品 3191)
电 力、
热 力的生产 D44 ) 和 供 应业(
火
力 发 电 ( 4411)
热
力 生 产 和供应( 4430)
建
筑 石加 工( 用 3133)
隔 和 热
隔 音
材 制造( 料 3135)
平 制造( 3141) 板玻璃
玻 及制 品 璃纤维
制 造
( 3147)
卫
生 品 陶瓷 制 制造( 3151)
日 陶瓷 制 用
品 制造( 3153)
石 制 棉
品 制造( 3161)
耐 火
陶 制 瓷
品 制造( 及其 他耐火材料 3169)
其
他 矿物制 制造( 非 金 属 品 3199)
核 4413) 力发电(
③以 模 下工业行业中规
以 上 的 产 业 活 动 单
位 :
煤 开采 炭 和
洗
选 业( B06 )
有
色 业( 金 属 矿采 选 B09 )
医 制造 C27 ) 药 业 (
石 和 油
天
然 气开采业( B07 )
天 和 然原油
天
然 气开采( 0710)
饮 制造 C15 ) 料 业 (
黑 矿采 选 色金属
业
( B08 )
非 金属
矿
采 选 业( B10 )
化 制造业( C28 ) 学纤维
酒 制造 1510) 精 (
啤 制造 1522) 酒 (
葡 萄酒
制 造
( 1524)
果 菜汁
及 制造( 果菜汁饮 1533) 料
固
体 饮料 制造( 1535)
木
材 工及 木 加
、 、 、 、 制 业( 竹 藤 棕 草 品 C20 )
胶 合板
制 造
( 2021)
刨 花板
制 造
( 2023)
通 用 设
备 机及其 电 设 制造业( 、计 算 他 子 备 C40 )
广 播
电 备 视节 目制作及 制造( 4031) 发 射 设
半
导 体 分 立器 件制造( 4052)
光 电
子 件及其 电 器 他 子器 件制造( 4059)
印 板 制电路
制 造
( 4062)
水 D46 ) 的生产和供应业(
污 再 水处理及其
生 利 用
( 4620)
白 制造 1521) 酒 (
黄 制造 1523) 酒 (
其
他 制造( 酒 1529)
含
乳 饮料
和 物 植 蛋白饮料 制造( 1534)
茶 饮料
及
其 他 饮料 制造( 软 1539)
纤 维板
制 造
( 2022)
其
他 造 、 制造( 人 板 材 2029)
电
子 件制造( 真 空 器 4051)
集 4053) 成电路制造(
电
子 件及组 元 件 制 造( 4061)
④以 下行业中有电
镀 熔炼 、 艺 以上的产业活动单位: 、 喷漆 工 的规 模
金 制 属
品 用 备 设 业( C34 ) 专 制造业( C36 )
通 用设
备 通 备 运 输 设 制造业( C35 ) 交 制造业( C37 )
注
: 模 规 以上企业 品销售收 入 500 为 全 部国有工业企业和全部年产
万 及以 非 元 上 的
国 有 工 业 企 业
。
( 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范
围 厂 垃圾 处理 厂 场 物处 置厂 和 物处 置厂 等。 包括:污 、 ( )、 危险废 医疗废 水 处 理
1
、 污 水 处 理 厂
:
包 括 所 有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 工 业 废
( 污
)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和 其 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不 包 括
氧 渗 井 化粪池 改良化粪池 无 埋 装置 和 地处理 化 塘 、 水 、 、 、 动力地 式污水处理 土 系统 。
城 镇 污 水 处 理 厂
:
指 在 城 市
( 镇
) 或 工 业 区
, 城 市 污 水
( 生 活 污 水 和 工
业 废 水
) 通 过 排 水 管 道 集 中 于 一 个 或 几 个 处 所
, 并 利
用 由 各 种 处 理 单 元 组 成 的 污 水 处 理
系 净化 处理, 处理后的污水和污 泥达到 排 利用的设施。 统 进 行 最终使 规定要求后 放或 再
工 业 废
( 污
) 水 集
中 处 理 设 施
: 指 提 供 社 会 化 有 偿 服 务
、 专 门 从 事 为 工
业 园 区
、 联 片 工 业 企 业 或 周 边 企 业 处 理 工 业 废 水
( 包
括 一 并 处 理
周 地区生 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 边 活 污 水)的集中设施或 独立 运营的单位。 不
其 他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 指 对 不 能 纳 入 城 市 污
水 收 集 系 统 的 居 民 区
、 风 景 旅 游 区
、 度 假
村 疗养 院、机 、
场 铁 车站 以及其 放的污水 进 就 、 路 它人群聚 集地 排 行 地集中处理的设施。
2
、 垃 圾
处 理 厂
( 场
)
: 包括
垃 圾
填 场 ( )和 垃圾 焚烧 厂 场 )。 埋 厂 ( )、 垃圾堆肥厂 场 ( )(包括 垃圾 发电 厂
3
、 危 险 废 物 处 置 厂
: 指 提 供 社 会 化
有 偿 服 务
, 将 多 个 工 业 企 业 或 多 个 事 业 单 位
、 第 三 产
业 或 居 民 生 活 产 生 的 危 险 废 物 集 中 起 来
进 焚烧 、 的 所或单位。 包括企业内部自建自用的 物处 置装置 行 填埋 等处 置 场 不 危险废 。
4
、 医 疗 废 物
处 置 厂
: 指
将 物集中 医疗废
起
来 进 的 所或单位, 包括 医 物处 置 行处 置 场 不 院自建自用的 医疗废 设施。
医 疗 废 物 包 括 各 类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在 医 疗
、 预 防
、 保 健
、 教 学
、 科 研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具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感 染 性
、 毒 性 以 及 其 他 危 害 性 的 废
物
, 包 括
感 物、 病 物、 损伤 性 物、 药 物、 化学 性 物以及其 他危险废 物。 染性 废 理性 废 废 物性 废 废
四
、 普 查 内容
( 一)工业源
1
、 重 点 污 染 源 普 查 内 容
:
( 1
) 工 业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 代 码
、 位 置 信 息
、 联
系 方 式
、 经 济 规 模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行 业 分 类 等
;
( 2
) 主 要 产 品
、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 能 源 结 构 和 消 耗
量 以 及 与 污 染 物 排 放 相 关 的 燃 料 含 硫 量
、 灰 份 等
;
( 3
) 用 水
、 排 水 情 况
, 包 括 排 水 去 向 信 息
;
( 4
) 各 类 产
生 污 染 的 设 施 情 况
, 以 及 各 类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运
行 情 况 等
;
( 5
) 废 水 和 废 气 的 产
、 排 污 及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
( 6
) 固 体 废 物
( 包 括 危 险 废 物
) 的 产 生
、 利 用
、
处 置
、 贮 存 及 倾 倒 丢 弃 情 况
; 7 ) 结 ( 污染源监测
果 和放射性 同 素 装置 情况 。 ;( 8 ) 磁辐 射设 备 位 与射线 电
稀土、铌 / 钽、锆石和氧化锆、锡、铅/ 锌矿、铜、铁、磷酸盐、煤、铝和钒等 11
类 矿 产 资 源 的 采 选
、 冶 炼 和 加 工 企 业
, 其 采 选 的 矿 石 或 冶 炼 加
工 原材料 的主要
及 主
要 物,经 测 列条 件之一的, 入 生放射性污染源普查: 废 初 达到 下 纳 伴
( 1 ) 石 矿
或 主
要 ( 精 核 的 量 于 原材料 如 矿)中 U 、 Th 系 素 含 大
0.1Bq/g ;
( 2 ) 石 矿
或 主
要 ( 精 面 原材料 如 矿)表 1m 处 γ 的
剂
量 “当 地本 底 平 率超 出 水 ”+ 50nGy/h ;
( 3 ) 主要
废 物( 如尾 矿、 尾渣 )表 面 1m 处 γ 的
剂
量 “当 地本 底 平 率超 出 水 ” +50nGy/h 。
对 纳 入 伴 生 放 射 性 污 染 源 普 查 的 企 业
, 普 查 内
容 增 加 伴 生 放 射 性 矿 产 品 开 采 量 或 冶 炼 加 工 原 料 的 使
用 量、
含 素 固 废 水、 废 度 度 有放射性 的 体 物、 废 气的产生量,以及其中的放射性活 浓 。 核
2
、 一 般 污 染 源 普 查 内 容
:
( 1
) 工 业 企 业 的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 代 码
、 位 置 信 息
、 联 系 方 式
、 经
济 规 模
、 登 记 注 册 类 型
、 行 业 类 别 等
;
( 2
) 主 要 产 品
、 主 要 原 辅 材 料 消 耗 量
、 能 源 结 构 和 消 耗 量 以 及 与 污
染 物 排 放 相 关 的 燃 料 含 硫 量
、 灰 份 等
;
( 3
) 用 水
、 排
水 情 况
, 包 括 排 水 去 向 信 息
;
( 4
) 各 类 产 生 污 染 的 设
施 情 况
, 以 及 各 类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建 设
、 运 行 情 况 等
;
( 5
) 废 水 和 废 气 的 产
、 排 污 及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
( 6
) 固
体 废 物 的 产 生
、 利 用
、 处 置
、 贮 存 及 倾 倒 丢 弃 情 况
;
( 7
) 污 染 源 监 测 结 果
;
( 8
) 电 磁 辐
射 备 位 与射线 项及内容 比 设 和放射性 同 素 装置 情况 。具体指 标 重点污染源内容要简单。
3 、
持 性有机 氧 物质普查 久 污 染 物和 消耗臭 层
( 1 )
持 性有机 久 污 染 物普查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品 制 造 业
( C26
) 企 业
, 普 查 内 容 增 加 持 久 性
有机污染物(氯丹、灭蚁灵、全氟辛基磺酰类化合物、多溴二苯醚、多溴联苯、氯化石蜡 42 、
氯 氯 滴 使 情况 。 滴 涕 化石 蜡 52 、 化石 蜡 70 、 )的生产 用 或
纺
织 纸 纸 品 业 ( C17 ) 及 制 业 、造
(C22)
、 黑 色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 C32
)
、 有 色 金 属 冶 炼 及
压 延 加 工 业
( C33
)
、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 C39
)
、 电 力
、 热 力 的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 D44
)
, 有 在 用
、 报 废 含 多 氯 联
苯 器 变 多氯 联 电容 器 变 用 的电 、 压器 的企业,普查内容 增加含 苯 ( 压器 )的 使 情况 。 容
( 2 )
消 层 耗 臭 氧 物质普查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 C26
) 中
, 生 产 四 氯 化 碳
、 甲 基 溴
、 含 氢 氯 氟 烃
的 增加 消耗臭 企业,普查内容
氧 物质( 甲 溴 含 层 四氯 化碳 、 基 、 氢氯氟烃 )生产的 情况 。
化 学 原 料 及 化 学 制 品 制 造 业
( C26
)
、 医 药 制 造 业
( C27
)
、 塑 料 制 品 业
( C30
)
、 电 气 机 械
及 器 材 制 造 业
( C39
) 中
, 使 用 四 氯 化 碳
、 甲 基 溴
、 含 氢
氯 氟 烃
的 增加 消耗臭 企业,普查内容
氧 物质( 甲 溴 含 使 层 四氯 化碳 、 基 、 氢氯氟烃 ) 用的 情况 。
( 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 内 容 包 括
:
( 1
)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包 括 单 位 名 称
、 代 码
、 位 置 信 息
、 联
系 方 式 等
;
( 2
)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建 设 与 运 行 情 况
;
( 3
)
能 源 消 耗
、 污 染 物 处 理
、 处 置 和 综 合 利 用 情 况
; 4 ) 排 ( 二次污染的产生、治理、
放 放量和监测 数 据 等。 情况 ;( 5 ) 排 污染物
五
、 种 普 查 污染物 类
( 一)
废 类 水普查污 种 染 物
1 、 种 污染物 类
包 括
: 废 水 排 放 量
、 化 学 需 氧 量
、 氨 氮
、 石 油 类
(
或 动 植 物 油
)
、 挥 发
酚 汞 镉 铅 砷 (或六 化 磷 、 日生 化 氧 、 、 、 、 、总 铬 价铬 )、 氰 物、总 、总 氮 五 需 量等。
2 、 种 普查污染物
类 确
定 则 原
( 1
)
废 排 化学 需 量、 氨氮 、 物 )为普查主要指 。 水 放量、 氧 石油 类(或动 植 油 标
( 2
) 其 它 污 染 物 种 类 可 根
据 普 查 对 象 的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情 、产 品 况
的 生
产 中物 料 在 行 报 没 情况 和生产工 艺过 程 存 情况 进 填 ,有 就填 , 有的 不填 。
( 二)
废 类 气普查污 种 染 物
1 、 种 污染物
类
包 括:
废 排 烟尘 、工业 尘 、 氧化 物、 氟 物等。 气 放量、 粉 、二 氧化 硫 氮 化
2 、 种 普查污染物
类 确
定 则 原
( 1 )
废 排 烟尘 、二 氧化 硫 氮 标 气 放量、 、 氧化 物为普查主要指 。
( 2
) 工 业 粉
尘
、 氟 化 物 等 污 染 物 指 标 可 根 据 普 查 对 象 的 原 辅 材 料
使 用
情 、产 品 况
的 生
产 中物 料 在 行 报 没 情况 和生产工 艺过 程 存 情况 进 填 ,有 就填 , 有的 不填 。
( 三)
固 废 种 体 物普查 类
固 体 废 物 普 查 种 类 包 括
: 冶 炼 废 渣
、 粉 煤 灰
、 炉 渣
、 煤 矸 石
、 尾 矿
、 脱 硫 设
施 石膏 、污水处理设 产生的 施 产 生的污
泥 物、 危险废 他 体 物。 、放射性 废 物及其 工业 固 废
危 险废
物 照《国家 危险废 名 按 物 录》分类普查。
普 情况 选 查对象根据实际
择 报 填 。
(
四 伴 ) 生放射性 标 污 染 源普查指
伴 生 放 射 性
矿 普 查 指 标 包 括
: 伴 生
放射性矿产品开采量或冶炼加工量、含有放射性核素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的产生量;
γ 辐
射 气 收 量 ( 铀 钍 镭 空 吸 剂 率 nGy/h ) 、 -232、 -226、 α 、 、总 总 总
β 。
普 情况 选 查对象根据实际
择 报 填 。
六 、普查技术路线
工 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路线
见 图 1 。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录入错误 工业源普查详表、简表、集中 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
工业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 设施普查技术规定
清 查
重点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般污染源
工业源普查详表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 工业源普查简表
普查表填报
普查对象 普查员 普查指导 员 普查机构 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符 合要 求
数据录入、校核
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 否
否
各 级 质 量 检 查 及 抽 查 产排污系数
实际监测
物料衡算
图 1 工业污染源及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技术路线
七 填 、普查表的 报
1 、 填 普查表的分类、
报 围 填 主体 范 及 报
工 业 源 普 查 表 分 为 工 业 源 普 查 详 表
( 简 称
详 报 表,一 污染源 报 表) 填 详 般 填 简表。 和 工 业源普查简表(简称简表)。重点污染源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普 查 表 分 为 污 水 处 理 厂
普 垃圾 处理 厂 场 危险废 物处 置厂 普查表。 查 表 、 ( )普查表、 物处 置厂 普查表和 医疗废
普 查表
填 的 普查对象,普查 指导普查对象 填 。 报 责任 主体 是 员 报
2 、 报 普查表的发放、
送 方 式
普 查 表 的 填
报 可 采 取 统 一 培 训
、 统 一 发 表
、 分 别 填 报 的 方 式
, 由
县
( 区
) 普 查 机 构 组 织 召 开 普 查 对 象 负 责 人
、 普 查 表
填 报 人 的 普 查 培 训 会 议
, 进 行 统 一 宣 讲
, 发 放 普 查 表
, 并 明 确 要 求 普 查 对 象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 以 规 定 的 方 式
向 县
( 区
) 普 查 机 构 报 送
。 也 可 采 用 由 普 查 员 入 厂 上
门 发放普查表, 讲
解 填 知 取普查表的 种 可 合使 用。 表方法, 告 收 时间 等方式。 两 方法 也 结
3 、 员 普查对象、普查
、 普 查 指
导 及普查机构的 职责 员
( 1 ) 普查表的
填 与审核 报
普 查 对 象 应 按 规 定 和 要 求 如 实 填 报 普 查 表 格
,
对 所 填 报 数 据 的 真 实 性 负 责
。 并 提 供 与 普 查 相 关 的 基
础 资 料
, 以 备 核 实 普 查 表 填 报 内 容
。 基 础 资 料 主 要 包
括
: 厂 区 平 面 布 置 图
, 排 水 管 网 图
, 主 要 工 艺 流 程 图
, 主 要 物 料
( 或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前 体 物
) 使 用 量 数 据
,
水 平 衡 图
, 生 产 报 表
, 煤
( 油
、 燃 气
)
、 电
、 水等
收 评 清洁 生产 报告 及各 种 费票 据,产污、治 、 监测 报告 单等。 污 设 施运行记录,环
普 查 对
象
、 各 级 普 查 机 构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 使 用 给 定 的 全
国 统 一 的 编 码 填 报 普 查 表
。 县
( 区
) 普 查 机 构 必 须 组
织 专 门 人 员 填 报 普 查 表 行
政 划 区
、 行
业 别 受 水体等 排 纳 称 以核对。 类 和 纳 代码 ,对经市政管 网 放的 最终 受 水体 名 予
普 查 员 对 普 查 表 的 内 容
、
指 标 填
报 全,以及 是否 符 《普查表指 与 报说 明 行审核。 是否 齐 合 标解释 填 》的规定和要求等 进
普
查 指导
员 员 基 上,对普查表中数据的 合 逻辑 性 行全 面 在普查 审核的 础 理性和 进 审核。
县
( 区
) 普 查 机 构 应 组 织 相 关
部 专 门
家 对
辖 填 的普查数据 行会审,地市级普查机构 与指导审核。 区 内 的重点企业 报 进 参
( 2 ) 场 现
核 查
普 查 员
在 发 放 普 查 表 或 入 户 调 查 过 程 中
, 若 发 现 清 查 工 作 中
遗 漏 的 污 染 源
, 应 根 据 污 染 源 的 规 模 及 性 质 向 其 发 放
普 查 表
, 并 及 时 报 告 县
( 区
) 普 查 机 构
备 片 存 查后关 的企业,应及 时报告 案; 区内 不 在或 清 闭 普查机构。 发 现 普查对象在普查
在 普 查 对 象 填
报 普 查 表 过 程 中
, 普 查 员 应 到 企 业 按 照
《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数 据 审 核 技 术 规 定
》 的 要 求
, 根 据 企 业 提 供 的 生
产 经 营 记 录
、 物 料
( 含 水
、 电 及 其 他 能 源
) 消 耗 记 录
、 原 辅 材 料 凭 证
、 污 染 处 理 设 施 运
行 废 记录及污染
物 放监测记录等 资 ,对企业普查表 报 真 行核查。 排 料 填 的准确性、 实性 进
若 发 现 一 般 污 染
源 有 重 金 属
、 危 险 废 物 或 放 射 性 废 物 产 生
,
应 时报 及 告
县 其 该 表。 (区)普查机 将 改列 为重点污染源,并请 普查对象 改填 普查 详 构 ,
普 查 机
构 应 组 织 相
关 家对重点企 抽样 进 核查,以验证普查表 报 员 部 业 门 专 行现 场 填 和普查 核查的准确性。
八 、污染物
排 方法 放量的核 算
工 业 源 采 用 实 际 监 测 法
、 产 排 污 系 数 法
及 物 料 衡 算 法 核 算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和 排 放 量
;
集 排 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主要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
污 数法核 污染物的产生量和 排 系 算 放量。
( 一)实际监测法
1 、 主要内容
实 际 监 测 法 是 依 据 实 际 监 测 普 查 对 象 产 生 和 外 排 废 水
、 废
气 浓 (流)量及其污染物
度 气、 废 排 污染物的产生量和 排 ,计 算出废 水 放量及各 种 放量。
监 测 数 据 包 括 普 查 监 测 数 据
、 历 史 监 测 数 据 和
在 线 监 测 数 据
。 其 中 历 史 监 测 数 据 包 括 环 保 部 门 对 该
企 业 进 行 监 督 性 监 测 数 据
( 简 称 监 督 监 测 数 据
)
、 建
设 项 目 环 保 竣 工 验 收 监 测 数 据
( 简 称 验 收 监 测 数 据
)
、 企 业 委 托 监
测 数据和企业自测数据。普查监测数据、监
督 当 提 监测数据由 地普查机构 供给普查对象。
2 、 监测数据
( 1 ) 认 监测数据的
定
各 种 实 际 监 测 法
获 的数据 合 述 才 数据,用于核 算 排 得 必须符 下 规定, 能作为有 效 污染物的产生、 放量。
普 查监测的数据
认 定
按 照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查 工 作 办 公 室 印 发 的
《 工 业 污 染 源 及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监 测 技 术 规 定
》 及
《 关 于 污 染 源 普 查
重 点 源 监 测 工 作 的 补 充 通 知
》 和
《 放 射 性 污 染 源 普 查
监 测 技 术 规
定 伴 》及《
生 放 射 性
污 题的 说 》的规范及要求,监测 得 的数据。 染 源 普查监测有关 问 明 到
②历 监测 史 数 据 的
认 定
监
督 认 监测 定: 近 3 数 据 的
年 内
, 由 县
( 区
)
及以上环保部门按照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监督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企业 3
年 内 生 产 产
品
、 生 产 工
艺、生产规模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
4 次 废 以上,
气 污 染 物
年 次 且任意 监 测 频 达到 2 次 2 以上;并
次 监测数据
不 一个月, 任意 能在 同 3
次 监测数据
不 一个 季 。监测项目和监测分 方法 符 规范要求。 能在 同 度 析 合
验
收 认 监测 定: 近 3 数 据 的
年 内
, 县
( 区
) 及 以 上 环 保 部
门 对 新
建项目、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得到的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新建或限期治理项目
3 年 内生产产
品 、生产规 模 没 明 且 好。 、生产工 艺 和治污设施 有发生 显变 化 运行 状况 良
委 监测 托 数 据 的
认 定: 近 3
年内,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受企业委托出具的监测数据,并且经实地核查,企业3 年
内 生 产 产 品
、 生 产 工
艺、生产规模和治污设施没有发生明显变化且运行状况良好。废水污染物年监测频次达到
4 次 废 以上,
气 污 染 物
年 次 且任意 监 测 频 达到 2 次 2 以上;并
次 监测数据
不 一个月, 任意 能在 同 3
次 监 测
数 据 不 能 在 同 一 个 季 度
。 监 测 项
目 和监测分
析 合 样 的 能作为普查数据 用。 方法 符 规范要求。企业自送 品 委托 监测数据 不 使
企业自测数据的认定:具有当地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认可的环境监测资质,近
3 年 出 内
具 的
本 水污染物年监测 次 企 业 的监测数据。 废 频 达到 4
次 废 以上,
气 污 染 物
年 次 且任意 监 测 频 达到 2 次 2 以上;并
次 监测数据
不 一个月, 任意 能在 同 3
次 监 测 数
据 不 能 在 同 一 个 季 度
。 监 测 项 目 和 监 测 分 析 方 法 符 合
规 范
要 求。企业自测监测数据
必
须 通 当 县 定。 过 地 (区)级及以上环保监测部门质量审核及 认
③在 线监测数据的
认 定
在 线 监 测 设 备 的 建 设
、 安 装 符 合 有 关 技 术 规
范
、 规 定 的 要 求
,通过县(区)及以上环保部门对比验收监测;并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保证 /
控 制
, 期校 准、 校 定
核
;
日 管理和数据有 效 环保部门的 查和 比 可。 常 性通 过 检 对监测实验的 认
( 2 ) 监测数据
优 先采用顺 序
① 普 >历 监测 > 在 查监测 史 线监测
② 历 监测 优 史 数 据
先 采 用
顺 序 :
监
督 收 监测 > 验 监测 > 委 监测 > 企 托 业自测
近 3
年 内 的 监 测 数
据
: 首
先采用最近一年的数据,如最近一年没有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可逐年后推,最多推至第
3 年 。
( 3 ) 产、
排 污量的计 算原 则
①废
水 污量 污 染 物产 排
有 累 计 流 量 计 的 可 按 废 水 流 量 加 权 平
均 浓 度 和 年 累 计 废 水 流 量 计
算 出 没 累 过 瞬时 排 均 )和年生产 行核 算 得 ; 有 计流量计的,通 监测的 放量( 值 时间 进 。
②废
气 污量 污 染 物产 排
通
过 瞬时 排 均 )和年生产 行核 算 监测 放量( 值 时间 进 。 的
( 排 二)产
污 数法 系
产 排 污 系 数 法 是 指
根 据
《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
提 排 系 算 放量。具体要求 下: 供的 污 数,核 普查对象污染物的产生量和 排 如 工 业 行业产
1
、 统 一 采 用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
普 排 查工作办公室印发的《产
污 数 册 得 他 排 系 数。 系 手 》, 不 采用其 各类产 污 数或经验 系
2
、 根 据 产 品
、 生 产 过 程 中 产 排 污 的 主 导 生 产
工 艺
、 技 术 水 平
、 规 模 等
, 选 用 相 对 应 的 产 排 污 系 数
, 结 合 本 企 业 原
、 辅 材 料
消耗、生产管理水平、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确定产排污系数的具体取值,依据本企业 2007 年
度 算 污量。 的实 产、 排 际 产 量,核
3
、
《 产 排 污 系 数 手 册
》 中 没 有 涉 及 的 行 业
,
可 根据企业生产采用的主导工
艺 原 材料 ,类 比 污 数 行核 算 、 辅 采用 相近 行业的产 排 系 进 。
( 料 三)物
衡 法 算
物 料 衡 算 法 是 指 根
据 物质质量
守
衡 原 过 中 用的物 变 情况 进 的一 种 即 理,对生产 程 使 料 化 行定量分 析 方法。 :
投 入
物 料 量 总 和
= 产 出 物 料 量 总 和
= 主 副 产 品 和 回 收 及 综
合 利 用 的 物 质 量 总 和
+ 排
出 的 系统外
废 控 可 制生产性 废 艺过 程 泄漏 等物 料 失 物质量(包括 制与 不 控 物及工 的 流 ) 可
采 用 物 料 衡 算 法 核 算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量 时
, 应 对 企 业 生 产 工 艺 流 程 和 能 源
、
水
、 物 料 投 入
、 使 用
、 消 耗 情 况 进 行 充 分 调 查
、 了 解
, 从 物 料 平 衡 分 析 着 手
, 对 企 业 的 原 材 料
、 辅 料
、 能
源
、 水 的 消 耗 量
、 生 产 工 艺 过 程 进 行 综 合 分 析
,
使 算出 的污染物产 排 够比较 实地 反映 企业在生产 程 生 量 和 测 放量能 真 过 中的实际 情况 。
(
四 方法的 用 则 )三 种 使 原
1
、 重 点 污 染 源 以 实 际 监 测 法 和 产 排 污 系 数 法 为 主 核 算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和 排 放 量
。 监 测 数 据 要 符 合 本 技 术 规
定 中
“ 八
、
( 一
)
” 中
“ 监 测 数 据 的 认 定
” 要 求
; 产
、 排 污 系 数 的 应 用 及 计 算 符 合 本 技 术 规 定 中
“
八 的要求。物 衡 法 在 法采用实际监测法和产 排 系 算 采用。 、 ( 二) ” 料 算 只 无 污 数法核 时
2
、 一
般 污 染 源 主 要 采 用 产 排 污 系 数 法 核 算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和 排 放 量
, 有 符 合 本 技 术 规 定 中
“ 八
、
( 一
)
” 中
“
监 测 数 据 的 认 定
” 要 求 的 监 测 数 据 的
, 可采用实际监测法。物
料 算 只 无 污 数法和实际监测法核 时 衡 法 在 法采用产 排 系 算 采用。
3
、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理 设 施
: 污 水 处 理 厂 采 用 实 际 监 测 法 核 算 污 染 物
的 产 生 量
( 或 接 纳 量
) 和 排 放 量
; 其 它 集 中 式 污 染
治 述 理设施可根据上
原 污 数法或实际监测法核 污染物的产生量和 排 则采用产 排 系 算 放量。
4 、 得 采用实际监测法
到 排 污 数法 进 。 污染物产、 污量,要用产 排 系 行核 算
5 、
若 排 系 算 污量 出 差异 : 产 污 数法、实际监 的污染物产、 排 现 测 法 核
如 种 两
方 法
核 的污染物产、 排 对 算 污量 相 误差 小于
20 %
, 排 以 实 际监测法为准 最终 核定污染物产、 污量。
如 种 两
方 法
核 的污染物产、 排 对 于 算 污量 相 误差 大
20
%
, 应 对 实 际 监 测 时 企 业 的 生 产 工 况 及
生 产 工 艺 等 进 行 核 实
, 如 实 际 监 测 时 企 业 的 生 产 工 况
不 符 合 相 关 监 测 技 术 规 定 要 求
, 则 应
核 排 准产、
污 数的应用 是否 正 污 数核定污染物产、 排 系 确,并用核准后的产、 排 系 污量。
如 监 测 时 生 产
工 况 符 合 相 关 监 测 技 术 规 定 要 求
, 同 时 产
、 排 污 系 数
的 应 用 正 确
, 排 则取实际监测法和产
污 数法核 结 中污染物 排 的数据作为 定数据上 报 系 算 果 放量 大 认 。
6
、 对于
使 污 数核 算 污量并 现 ,应 注 以下 情况 : 用监测数 排 系 产、 排 出 差异时 意 据 和 产、
( 1
) 企 业 接 受 委 托 处 理 其 他 企 业 废
水
, 应 扣 除 接 纳 其 他 企 业 废 水 中 污 染 物 的 产
、 排 污 量
, 再 比 较 实 际 监 测 法 与 产 排 污 系 数 法 核 算 的 产
、 排 污
量
, 并 按 上 述 原 则 最 终 核 定 企 业 的 产
、 排 污 量
; 如 无
法 扣 除 其
他 水中污染物 排 污 数法 最终 核定污染物的产、 排 的 产 、 企业 废 污量,则以产 排 系 污量。
( 2
) 除 水 泥
、 钢 铁
、 电 力 和
焦 行业 废 排 系 组织 排 外 行业 均不 考虑 无 放 化 气产、 污 数已包括 无 放 ,其 他 组织 排 情况 。
对 于 钢 铁
、 水 泥
、 电 力 和 焦 化
企 排 业,根据产
污 数法核 的 气污染物产、 排 大 按 的 果 系 算 废 污量应 于 实际监测法核 算 结 。
7
、 普 查 对 象 应 如 实 核 算
、 并 上 报 产
、 排 污 量
; 普 查 机 构 对 普 查 对 象 核 算
、 上 报 的 产
、 排
污 量 结 果 要 进 行 核 实
, 如 发
现 算 核
方
法 不 确或产、 排 不 合 述 权 以 正 正 污量的核定 符 上 要求的,有 要求普查对象 予 改 。
核 定 的 污 染 物 产
、 排 污
量 必 须 由 普 查 对 象 与 普 查 机 构 共 同 确 认
。 若 双 方 有 分
歧
, 普 查 机 构 能 提 供 符 合 本 技 术 规 定 要 求 的 资 料
, 普
查 对 象 不 予 认 可 时
, 普 查 机 构 要 将 核 定 的 污 染 物 产
、
排 污 量 另 行 填 写 产 生
量 排 、
放 量
普 填 的普查表一 录入普查数据 库 报 出 明 查 表 ,并与企业 报 同 系统 上 ,并作 说 。
附 : 件 二
第 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之
四
农 业 源 普 查 技 术 规 定
为 规 范 全 国 农 业 污 染 源
( 以 下 简 称 农 业 源
) 普 查 工 作
, 根 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开 展 第 一 次 全 国 污
染 源普查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订本规定。
一 编 、 制
目 的
农 业 源 普 查 是 摸 清 农 业 污 染 底 数 最 直 接
、 最 有 效 的
途 径
, 是 做 好 农 业 环 境 管 理 的 重 要 基 础
。 通 过 此 次 普
查
, 全 面 了 解 和 掌 握 不 同 农 业 源 污 染 物 的 区 域 分 布
、
污 染 类 型
、 产 生 量
、
排 治 供 据。 编 是 放量 去向 ,为农业环境污染 防 提 决策依 制本技术规定的主要目的 : 及 其
( 一)规范农业源普查工作,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 二)确定农业源普查的对象、范
围 、内容、技术路线、方法等;
( 三)指导农业源普查表式的设计和普查软件的开发应用。
二 围 、普查对象、范
和 内 容
( 一)普查对象和范
围
普 种植 业污染源、 查对象包括
畜 禽
养 业污染源和水产 殖 殖 养 业污染源。
种 植 业 污 染 源 主 要
针 对 粮 食 作 物
( 包 括 谷 类
、 豆 类 和 薯 类
)
、 经 济 作 物
( 包 括 棉 花
、 麻 类
、 桑 类
、 油 料
、 糖 料
、 烟 草
、 茶
、
花 卉
、 药 材
、 果 树 等
) 和 蔬 菜 作
物 (包括根
茎
叶 类、 瓜 类、水生类)的主产区开 肥料 、农 药 和 展 果 、农 膜 秸秆 污染普查。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源
以 舍 饲
、 半 舍 饲 规 模 化 养 殖 单 元
为 针 对象,
对 、 肉 、 鸡 肉 养 过 中产生的 畜禽粪 和污水开展普查。 猪 奶牛 、 牛 蛋 和 鸡 殖 程 便
水 产 养 殖 业 污 染 源
以 池 塘 养 殖
、 网 箱 养 殖
、 围 栏 养 殖
、 工 厂 化 养 殖 以 及
浅 海 筏 式 养 殖
、 滩 涂 增 养 殖 等 有 饲 料
、 渔 药
、 肥 料 投
入 殖 元 对 、 、 、 等 殖 程 的 规 模化养 单 为对象, 针 鱼 虾 贝 蟹 养 过 中产生的污染开展普查。
( 二)普查内容 1
、 种 植 业 污 染 源
: 主 要 普 查 我 国 粮 食 作 物
、 经 济
作
物 蔬 和
菜 过 中污染物的产生、流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作物主产 种植 业生产 程 失情况 区 在
地
块 本 、类 型 坡 、 向 耕 水 基 情况 :包括地 块面 积 、 度 种植 方 、 作方式、 排 去向 等。
肥 料
: 主 要 针 对 肥 料
( 包 括 化 肥 和 有 机 肥
) 的
施 用 和 流 失 情 况 开 展 普 查
。 其 中
, 化 肥 包 括 氮 肥
、 磷
肥
、 钾 肥
、 复 合 肥
; 有 机 肥 包 括 商 品 有 机
肥 畜禽粪 等。调查内容包 肥料 名 效 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括 、 便 称、有 成分及其 含
农 药
: 主 要
针 对 污 染 重
、 难 降
解 大 用的农 ( 阿 拉津 、 虫腈 、 、 、 、用 、未 禁 药 如毒 死蜱 、 特 氟 吡虫啉 克百威 2,4- 量
D 丁 酯
、 涕 灭 威
、 丁 草 胺
、 乙 草 胺
等
, 以 下 所 指 农 药 均 相 同
) 施 用 和 流 失 情 况 开
展 普查。普查内容包括施
药 名 效 量、施用量、施用方法等。 目的、农 药 称、有 成分及其 含
农
膜 针 污染开展普查。普查内容 膜 用量、 收 包 括 地 :主 对地 膜残留 使 回 状况 等。 要
秸
秆
: 主 要 针 对 粮 食 作 物
( 谷 类 和 豆 类
) 和 经 济 作 物
(
棉 花 和 油 菜
) 生 产 过 程 中 的 秸 秆 及 其 去 向 开 展 普 查
。
普 查 内 容 包 括 秸 秆 产 生 量
、
丢 量、 田 弃
间 焚
烧 料 量、 还田 量、 饲料 利用量、燃 利用量、 堆肥 利用量、 原料 利用量等。
2
、 畜 禽 养 殖 业 污 染 源
: 主 要 普 查 猪
、 奶 牛
、 牛 蛋 、 鸡 条 排 情况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肉 、 鸡 肉 在规 模养 殖 件下污染物的产生、 放
畜 禽 养 殖 基 本 情 况
: 包括
饲
养 目的、 类、 存 量、 出 量、 饲养 阶段 、各 阶段 存 量、 饲养周 等。 畜禽种 栏 栏 栏 期
污 染 物 产 生
和 排 放 情 况
: 包 括 污
水 产生量、
清 方式、 便 便 排 去向 等。 粪 粪 和污水处理利用方式、 粪 和污水处理利用量、 放
3
、 水 产 养 殖 业 污 染 源
: 主要普查
鱼 虾 贝 蟹 模养 殖 件下污染物的产生 情况 。普查内容主要包括: 、 、 、 等在规 条
养
殖 本 养 品种 、 殖 式、 养 水体、 殖 型 养 面 基 情况 :包括 殖 养 模 殖 养 类 、 殖 积 /
体
积 投 水 放量及 交 情况 、 水 换 比 等。 、 放量、产 废 排 去向 、水体 换 换 频率 、 水 例 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