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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110 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國中集體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本區各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各國中)參加 110 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應依 110 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訂定之簡章及共同注 意事項辦理。

二、各國中辦理免試入學作業內容如下:

(一) 辦理說明會,宣導免試入學事宜。

(二) 代購本區 110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簡章。

(三) 驗證超額比序各項目之證明文件、核算各項目積分,及其他相關資料。

(四) 辦理學生變更就學區申請事宜。

(五) 初審超額比序項目積分。

(六) 彙整學生報名資料,向本會辦理集體報名。

(七) 協助公告各高級中等學校錄取名單。

(八) 檢討本學年度免試入學各項工作。

三、各國中辦理免試入學作業,應依本會公布之「110 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工作日程表」所規定之日期辦理。

四、有關免試入學作業規定如下:

(一) 報名資格及條件

本區(彰化縣)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均得報名參加。

(二) 每位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僅得擇一就學區參加免試入學。

(三) 各國中辦理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審查手續

1. 各項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截止日: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 2. 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審查作業時程,如下表:

工作項目 日程 負責人員

1.國中集體報名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初審

110 年 4 月 15 日(四) 至

110 年 4 月 29 日(四)

國中註冊組長 國中導師 2.國中集體報名上傳已初審確認之超額比序項目積

分資料,列印「110 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額比 序項目積分確認表」供學生、家長確認及教師檢查

110 年 4 月 19 日(一) 至

110 年 5 月 3 日(一)

國中註冊組長

3.國中集體送繳積分審查冊至承辦學校(國立二林工 商職業學校)審查

110 年 5 月 5 日(三) 至

110 年 5 月 6 日(四) 下午 4 時前

國中註冊組長

4.公布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審查結果 110 年 5 月 24 日(一)

下午 2 時前 本會承辦學校

工作項目 日程 負責人員 5.申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審查結果複查 110 年 5 月 26 日(三)

下午 3 時前 本會承辦學校

6.通知複查結果 110 年 5 月 31 日(一)

中午 12 時前 本會承辦學校 7.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複查結果申訴 110 年 6 月 1 日(二)

中午 12 時前 本會承辦學校

8.通知申訴結果 110 年 6 月 1 日(二)

下午 4 時前 本會承辦學校 3. 積分審查冊內容(請依序排放)

(1)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審查人數統計表(每校 1 張) (2)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審查學生名冊(每校 1 份) (3)學生審查資料袋(每班 1 袋)

號 文件順序 注意事項

1 學生超額比序項目積分確認表 就讀國中核章、學生及父母或監護人簽名、報名表無 塗改、報名表為正本、MD5 碼與系統平台資料庫一致 2 110 學年度彰化區免試入學超

額比序積分檢核表 原就讀學校核章

3 各項證明文件 如低收、中低收經濟弱勢證明、競賽獎狀、體適能證

明等。

●上述資料依序排放,每位學生一份,獨立裝訂於左側,原則上摺成 A4 紙張大小裝訂以利 彙整和審查。以班級為單位放入資料袋(每班一袋,依座號排序)。

●證明文件若為影本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

(四) 各國中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各國中業務承辦人辦理集體報名作業程序摘要如下:

1.查驗學生報名表、各類證件,並由國中相關職務之承辦人員核章。

2.檢核紙本資料與本會免試入學報名系統之資料是否一致。

3.繕造報名學生名冊並列印報名總表、報名學生名冊、特殊身分學生名冊、報名費優 待身分學生名冊及報名費試算表。

4.依名冊順序,彙整各生資料袋(依班級分袋,內含報名表及各相關證件)與特殊身分學 生及報名費優待身分學生資料袋(內含報名表及各相關證件)。

5.學生繳交之報名費彙整後,依報名費試算表,於 110 年 6 月 17 日(星期四)至 110 年 6 月 24 日(星期四)前,得依下列方式繳交報名費用:

(1)匯款至本會承辦學校公庫帳戶

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國立二林工商 401 專戶 帳號:56108000029

(2)購買郵局匯票

戶名: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3)開立支票

戶名: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4)現金繳交

6.各國中依所排定之日程,檢具下述資料,親送至本會承辦學校辦理集體報名手續。

(1)報名總表、報名學生名冊、特殊身分學生名冊、報名費優待身分學生名冊、報名 費試算表。

(2)一般生資料袋(依報名名冊排序,每班一袋)與特殊身分學生及報名費優待身分學生 資料袋(每張報名表裝訂其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3)報名費匯款收據。

(五) 分發結果公告

1.公告日期:110 年 7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2.公告方式

(1)各招生學校於學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錄取名單。

(2)由報名學生自行至本會網站查詢分發結果。網址 https://chc.entry.edu.tw (六) 報到

1.錄取學生應持學歷證件及身分證明文件,依各校規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逾期未 報到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2.已報到學生且未於規定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學年度之其他入學管 道,各國中亦不得再為其辦理集體報名。

五、各校應秉持公正、公平、公開之原則辦理免試入學報名作業,若錄取學生註冊入學後,

發現有冒名頂替或申請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如責任在原畢(結)業 學校時,報請其主管機關追究學校有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六、產業特殊需求類科相關規定如下:

(一) 辦理科別:

1.機械群:模具科、鑄造科、板金科、機械木模科及配管科。

2.動力機械群:重機科、農業機械科及軌道車輛科。

3.化工群:紡織科及染整科。

4.設計群:家具木工科及陶瓷工程科。

5.土木與建築群:土木科、空間測繪科。

6.農業群:農場經營科、野生動物保育科、畜產保健科、森林科、園藝科及造園科。

7.食品群:水產食品科。

8.海事群:航海科及輪機科。

9.水產群:漁業科及水產養殖科。

10.商業與管理群:航運管理科。

(二) 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補助原則:

補助具中華民國國籍,就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學生三年之學費及雜費。不包括代收代 付費(使用費)、代辦費及其他法規規定得收取之費用,餘依教育部訂頒之各該年度補 助高級中等學校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要點辦理。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八、本注意事項經「110 學年度彰化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審議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