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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四 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個別報名作業注意事項

一、為使參加 107 學年度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免試入學之個別報名學生明瞭本區超 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及個別報名相關作業期程等,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個別報名資格及條件

(一)臺南區(以下簡稱本區)國民中學畢業生 (含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 型態實驗教育)。

(二)本區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臺灣學校,且設籍本區之學生。

(四)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且設籍本區內之學生。

(五)非本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畢業生,因戶籍遷徙或特殊理由,申請變更就學區,

經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核准者。

三、個別報名學生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

(一)個別報名學生之超額比序項目積分採計方式,除「就近入學」項目外,均依 據 106 年 09 月 05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060929133 號函修訂發布之「臺南區 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節錄)」。(附錄十,本簡章第 55 頁)及「臺南 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多元學習表現採計原則」(附錄十一,

本簡章第 56 頁)所列計分方式辦理。

(二)「就近入學」項目積分採計方式分述如下:

1. 非應屆畢業生:以畢(修)業國中所在行政區為對應依準。

2. 具同等學力資格者:以戶籍所在地之行政區為對應依準。

3.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以設籍國中所在行政區為對應依準。

4. 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以設 籍國中所在行政區為對應依準。

5. 就讀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校,且設籍本區之學生:以戶籍所在 地之行政區為對應依準。

6. 變更免試就學區學生:以轉入戶籍所在地之行政區為對應依準。

四、個別報名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審查(以下簡稱個報積分審查)作業期程及作業程序說明 (一)參加本區個別報名學生,應依本會公布之「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工作日程表」表定之日期辦理,超額比序積分項目審查重要作業期 程摘錄如下:

工作項目 辦理日期及時間 備註

變更就學區申請期限 107 年 4 月 30 日(一)至 107 年 5 月 4 日(五)

僅非本區學生需要申請。

(變更就學區與資訊平台 操作程序說明請參閱附表 一,第63頁)

變更就學區申請結果通知 107 年 5 月 21 日(一)前 國立新營高中 個報積分審查申請 107 年 5 月 21 日(一)至

107 年 5 月 22 日(二)

個報學生送審查冊至國 立新營高中並領取網路 志願選填帳號

個報積分審查作業 107 年 5 月 23 日(三) 國立新營高中 個報積分審查結果通知 107 年 5 月 24 日(四) 國立新營高中 個報積分審查複查申請 107 年 5 月 25 日(五)

中午 12 時前

對積分審查結果有疑義 之個報學生提出申請 個報積分複查結果通知 107 年 5 月 28 日(一) 國立新營高中

個報積分複查結果申訴 107 年 5 月 30 日(三) 中午 12 時前

對複查結果有疑義之個 報學生提出申請

(二)個報積分審查申請作業說明

本區個報積分審查採實質審查,報名學生應於 5 月 21 日(一)至 5 月 22 日(二)期間,親自(或委託)送繳「積分審查冊」及「限時掛號回郵信封」至承 辦 學 校 國 立 新 營 高 中 (730 臺 南 市 新 營 區 民 權 路 101 號 , 連 絡 電 話 : 06-6562275#115 註冊組),申請積分審查並領取網路志願選填帳號,本區不接 受通訊方式送審個報相關表件。送件內容應包括:

1. 審查申請表:填寫「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 審查申請表(個別報名用)」(附表六,第 73 頁),並簽章確認。

2. 積分審查冊應附表件(依序排列):

(1)競賽成績:填寫「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

『競賽成績』採計分數審查申請表(個別報名用)」(附表七,

第 75 頁),並檢附符合申請資格之獎狀影本或成績證明。

(2)獎勵紀錄:獎懲紀錄證明(明列時間、事由、獎勵情形)。 (3)社團參與:社團參與證明(明列時間、社團名稱)。

(4)服務學習:服務時數證明表(明列時間、事由、時數等)。 (5)體適能:教育部體適能檢測站成績證明。

(6)身分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及就學證明書一併繳附。

(7)特殊身分學生另須繳附相關證明文件。

備註:學校資訊系統無法提供上列格式成績者,請提供含以上審查重點之 相關資料,以利審查。

3.附件送件規格說明:

(1)每位學生一冊,暫勿裝訂。

(2)封面為「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個別報名超額比序積分 審查申請表」。

(3)檢附影本格式一律為 A4 紙張大小。

(4)學校開立之證明文件請用正本並加蓋學校章戳。其餘證件請送正、影本,

影本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正本驗畢發還。

(5)所陳資料如有偽造、變造之情事,該項成績不予採計。

五、委託辦理個報積分審查申請

個報學生無法親自辦理積分審查申請得填具「委託同意書(個別報名用)」(附 表八,第 77 頁),委託他人辦理,本區不接受通訊方式送審個報相關表件。

六、個報積分審查結果複查申請

學生或家長對審查結果有疑義時,由學生或家長直接向本會承辦學校(國立新 營高中)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一)申請日期:107 年 5 月 25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

(二)申請手續

1. 學生本人或家長填寫「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 積分審查結果複查申請書(個別報名用)」(附表九,第 79 頁),並持積分審 查結果通知書親自向本會承辦學校(國立新營高中)申請。

2. 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臺幣 50 元及貼足限時郵票之回郵信封。

3. 不受理郵寄申請。

七、個報積分審查複查結果申訴

學生本人或家長對複查結果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07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前。(郵戳為憑) (二)申請手續

由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填寫「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 比序積分審查結果申訴書(個別報名用)」(附表十,第 81 頁),以限時掛號郵 寄至 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權 路 101 號,連絡電話:06-6562275#115)提出申訴。

(三)本會於受理後,以書面函覆。

八、個別報名手續

個別報名學生依本區網路志願選填開放時間 107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至 107 年 6 月 24 日(星期日)下午 5 時前到 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 入學作業平臺(https://tn.entry.edu.tw)選填志願,列印報名表,報名表紙本簽名並確 認。於個別報名時間 107 年 6 月 28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1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 至 5 時,攜帶經確認簽名後之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親自或委託他人至國立新 營高中現場繳費報名,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九、錄取及公告 (一)公告日期

107 年 7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11 時。

(二)公告方式:

1.各招生學校於學校網頁及校門口公告錄取名單。

2.承辦學校以手機簡訊傳送錄取結果通知(每一學生限一門號)。

3.由報名學生自行上網查詢並列印錄取通知單,查詢網址:

https://tn.entry.edu.tw/。

十、報到日期及方式 (一)報到日期

107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五) 上午 9 時~11 時。

(二)報到方式:

錄取學生應持【國中畢業證書或學力證件】及【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依各校 指定時間及方式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如有疑問,請來電 06-6562275#115 國立新營高中註冊組洽詢。

十二、經「107 學年度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工作小組」審議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