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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廢棄物產生量推估及應用範例之研究」專家座談會議紀錄

會議記錄:李德威 一、 開會時間:2004 年 10 月 14 日

二、 開會地點:國立中央大學工程五館會議室 三、 主席:黃教授榮堯

四、 出席人員:

艾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鍾總經理健ㄧ、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 經理世傑、老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林董事長献春、春池玻璃公司 林經理建仲、陽光城市 郭經理家祥、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張經理貴祿、駿隆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董事長仁卿、台灣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 黃經理東正

五、 主席致詞:(略)

六、 報告事項:「建築廢棄物產生量推估及應用範例之研究」簡報。

七、 討論議題:

1. 有關本研究計畫所規劃採用再生產品之可行性探討 2. 再生產品與現行施工綱要規範、CNS 規範之適用性探討 3. 公共工程使用一定比率再生產品招標方式之探討

八、 出席人員討論內容擇要:

艾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鍾總經理健ㄧ 1. CNS 13295國家標準中

  透水磚相關規範已制定中,未來應該可以通過。

  原石、高壓混凝土已通過

2. 公共工程委員會現行法規第96條,所有的工程發包只要有一項不是利用再 生產品,就可以排除。對資源再生的廠商非常不利,應該斟酌予以刪除。

3. 再生產品與環保產品之討論:

  市面上有些產品有利用再生材料,為成本之考量,但不標榜『再生』。在 合約之中,要說明用多少才叫做再生。

  建議將再生材料當作天然材料運用,以節省成本。

4. 基本上我們都忽略廢棄物再處理的程序,盡量選用較乾淨的材料。因為再 處理後之成品的成本也許會比天然材料成本要高。

5. 政府應該多獎勵再生產品,予以鼓勵。假設味了發展再生產品而去買個一 個機具,又可以減免稅金,又可以有補助金費,何樂而不為。

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陳經理世傑

1. 計畫之預定地面積並不是很大,若要依照法規的規定會衍生出許多不必要 的問題,建議不用發包方式。

2. 此案為示範案例,建議請廠商提供生產商品,贊助配合。

老鷹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林董事長献春

1. 若以公共工程採購法之規定,工程案例若是研究性質,可以向政府單位申 請專案方式進行,較不會受到各方面之限制。建議此案以專案方式提報,

較不受規範之限制。

許維庭先生回應

  這是個示範計畫,將會做為未來公共工程實行之參考,所以,還是需要配合 相關法規。

春池玻璃公司 林經理建仲

1. 若再生產品都依法令規定進行,限制太過於嚴苛,只能用於道路瀝青。

2. 廢玻璃運用在再生產品的實際例子非常多,其中運用最廣的是廢玻璃瀝 青,在相關法規之中卻只是暫行之辦法,目前為止還是以示範的角度進 行,還不是正式的規範。但是,廢棄玻璃確實可以運用於建材原料內。

陽光城市 郭經理家祥

1. 營建拆除廢棄物經過中間處裡場可以分成混凝土塊、廢鋼鐵以及廢棄木材 等。若是其中有參雜異物,如混凝土塊上面之油漆、木頭上的水泥,要多 加ㄧ步驟去處理,反而會增加處理之成本。

2. 再生產品若要單一通過環保認證,是困難的。建議將再生的材料加入天然 材料之中。

大倡國際商務股份有限公司 張經理貴祿

1. 有關再生產品,建議可先自行訂定產品之相關規範,再向標準局提出申 請,通過之後再向公共工程委員會提報。

2. 市場上有需求之後,就可以自己訂定,標準局會自己邀請廠商參加。而且 新定的標準並不會很困難,大約兩個禮拜就可以出來。

3. 例如玻璃部份,它不一定只能做材料,還可以運用在很多其他的地方。以 及飛灰..等等,都可以多加運用。

駿隆橡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董事長仁卿

1. 目前國內PU材料之回收,只能用於跑道之再利用,運用於其他方面之再 生產品,應該沒有辦法。

2. 但是橡膠材料可以百分之百的回收,我們有可以完全提供材料。例如:公 園遊樂設施的橡膠地磚、止滑墊、橡膠圍牆等。

台灣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黃經理東正

1. 玻璃材料幾乎可以百分之百的回收再利用。

2. 廢玻璃之來源:

  合作經銷商進行分類後,進處理工廠。

  營建廢棄物送達專門處理之處理廠,以作為其他用途。

3. 建議政府多獎勵再生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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