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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尋常社群成員信步走進所屬社交空間一般,一名同志走進 MOTSS 論壇。他細心打點自己的門面,好讓自己引人注目或受人看 重。他發現自己處於一個通常很友善的環境,人們隨意閒談聚會。然 而,在這些閒談和聚會中,人們時有歧議。自覺為社群一員,他在若干 時刻向某些人或論點靠攏,選擇與某些人對立。他在此出櫃,不僅以同 志之姿現身,更宣稱著自己在同志社群中的位置,並藉由言說建立此一 位置的正當性。與尋常社群成員不同的是,沒有 MOTSS 的存在,他或 許終其一生無法以自己所欲展演的姿態現身;更可能的是,除非他熟知 同志社團、酒吧、健身房或轟趴等去處,他或許無法「看到」這個社群

在哪裡,遑論自己在社群中的位置。

在這個看似安全的地方,他以性少數一員的身份在「我們」之間現 身。然而,他發現此地並非天堂。在這個被主流社會邊緣化的社群內,

隱含著主流與非主流的差異。再一次地,他陷入以身體為論述/規範核 心的權力關係之中。

如果巴特勒所言為真,規範的力量來自於反覆且重述特定話語的展 演行動,那麼,在 MOTSS 論壇中,所有符應於前述主流價值或規範的 個人門面和發言位置,都是建構此一權力關係的磚瓦。凡披帶著「主流 同志」門面或「主流同志」發言位置者,或多或少都引述著這些價值和 規範,同時深化著這種權力關係。而這種權力關係,對於那些無法順服 於斯者而言,正是同志運動應予以對抗、挑戰的。這些對抗的行動,或 可藉由刻意誇大刻板印象做為個人門面的方式予以實踐,或可透過彰顯 或暗示個人在道德/政治光譜上的自我定位得以表徵。無論其行動方式 為何,他們所引述的,非僅止於團體內的規範/論述,尚且為該團體內 規範/論述所依附的主流社會規範/論述。

然而,我們發現,所謂的社群內「主流團體」,其指涉對象並不明 確,也不恆定。一個陽剛肌肉同志,外形上固然符合「主流同志」的條 件,一旦不幸在媒體報導警方掃盪同志轟趴的新聞中曝光,即可能淪為 版上同志口中的害群之馬,在道德光譜上被打入非主流的一邊。儘管

「陽光同志」的形象受到不同形式的讚揚,除了古銅膚色外,我們很難 判定「陽光」所指何物。再者,雖然「陽光」、「健康」和「性道德」

等符號往往在 MOTSS 話語中接合(articulate),該社群內部從未對此 三者之間的等義關係建立過共識。

做為一個同志話語實踐和社會行動的開放空間,MOTSS 創造了同 志眾生以不同體態、姿勢和角色、身份現身與發聲的舞台。在台前的一

言一語中,我們看到意涵相同的話語,在不同的個別言說行動中,被順 服地或對抗地再三引述;而這些引述性的話語實踐,在行動發生的當 下,成為同志身份實質形構的一環。在這個公私領域交融的空間中,我 們看見各種話語情境在議題討論中發生,也看到多重的發言位置在不同 的對話語境中形成。這些發言位置,在賦予發言者表彰個人在社群中自 我定位路徑的同時,也區分著社群內的他我關係,使著社群內的差異浮 顯於外。最終,我們所看見的,不是一個同志的集體形象:所有在 MOTSS 中冒現的話語引述和依境而生的言說行動,所呈現和建構的,

無非是碎裂、多樣的同志面貌,彰顯著此一社群複雜的存在。

註釋

1 在區分「相對固著」和「流動」的符號媒介時,高夫曼舉了「種族 特徵」做為前者的例子。在後結構學派的思維中,無論是性別或種 族,乃論述建構產物,並非固著實體,也因此有著疆界流動的可 能。這一點顯然不是高夫曼當初所關切到的。

2 Wang(2005)曾針對 tw.bbs.soc.motss 所進行的活動做過一項內容 分析。該研究在 2003 年 2 月到 3 月間搜集了 1,774 條討論串,含 15,232 篇討文章,結果指出 44.48% 的討論串是為了收集或分享資 訊而開啟,16.18% 為分享生命經驗,而 15.84% 純為閒聊八卦;

討論同志運動或相關嚴肅議題的佔 2.03%,而為了尋求建議或友誼 者則佔了 1.97% 和 2.03%。資據收集期間適逢公視播印台灣首部 以同男為主題的連續劇「孽子」,以該劇為討論對象的討論串即佔 了 17.87%。

3 吳筱玫(2003: 181-184)在描述虛擬社區(群)的社會關係時,將

網路社區(群)中的「外團體」定義為「很少上站、不熟悉社區」

以及「不受這個社區歡迎、對此社區缺乏認同的人」。內/外團體 的概念有助於理解極端主義者或社會邊緣團體所組成的虛擬社群邊 界維繫以及與「它者」之間的互動關係。

4 一般而言,這些分類以性行為時的角色以及平日伴侶關係為界野。

哥哥(葛格)指施予腔交(1 號)及照顧者;弟弟(底迪)指被施 予腔交(0 號)及受照顧者。在伴侶關係中扮演照顧者但體態陰柔 者被戲稱姊姊,而扮演受照顧者且體態陰柔者則為妹妹。然而,在 同男社群內 1 號及 0 號也可能「不分」,因此也會出現所謂的

「Top 弟」或「0 號哥」。如文中所述,這些分野模糊的性別類目 雖然經常在同男社群話語中浮現,其定義卻仍無清楚界定。

5 「推論性豐富的範疇」在 Harvey Sacks(1992)的語彙中意指某些 意涵豐富的社會範疇,例如「猶太人」、「天主教徒」等,人們通 常憑藉某些「知識」或對某些「事實」的認定,來辨視這些類目,

並且推論其特性。

6 一九九七年七、八月間,台北市警方以維護公共秩序之名在常德街 臨檢和驅離夜間聚會的同志。當時的「同志公民行動陣線」組成

「常德街專案小組」,透過網路動員,以維護同志夜行權為旨,進 行連署和公聽會等抗議行動。文中所述的同志轟趴事件則發生於二

○○四年一月,台北市警方前往農安街一處同志聚會場地,帶走現 場九十三名同志。隨警方同行的媒體以電視即時新聞和大幅照片報 導警方的逮捕行動,並以「涉嫌吸毒雜交」說明警方查緝行動的原 因。該事件在媒體曝光後引發 MOTSS 版上大規模論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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