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曾指出,要在各種不同的情形下,團結一切可能的革命的 階級和階層,組織革命的統一戰線。對於其他黨派,則是對有意願合 作的任何政黨都可以合作。中共中央 2015 年通過的《中共統一戰線工 作試行條例》與 2018 年公布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將私 營與外資企業、新媒體從業人員、僑務(包括海外統促會)等併入統 戰部,負責海內外統戰宣傳與工作;吾人可以得知,中共的統戰工具 與手段正與時並進、持續擴大中,已將大外宣、資訊戰(網路人士)
等均納入統戰工作中。
逐一檢視本文所提出的「中國對澳洲的銳實力策略」項目,可發 現前述的銳實力策略,係為統戰工作的一部份,只是統戰工作偏向以
「團結、合作」方式進行,而銳實力則可針對特定對象採取威嚇、金 錢收買等手段為之。再者,中共的統戰與西方所提出目前仍缺乏統一 定義,也是融合政治、經濟與民間力量的「混合戰」相較,儘管兩者 有相似之處,但是混合戰所指涉的層面更偏向戰爭與國防的大戰略層 次(grand strategy)。155
其次,由圖 3 的流程圖我們可以發現,中國銳實力對澳洲的滲透是 採取混合式,融合多種策略的滲透。澳洲為我國新南向政策的重要夥 伴國,今日澳洲所面臨的威脅早已藉由不同的形式發生在我國,中國 銳實力的輸出不僅是中國模式的宣傳與影響,它同時也是威權主義走 向全球的縮影。美國華府的全球臺灣研究中心(Global Taiwan Institute, GTI)的《弄瞎敵人:中國對臺灣民主的干預》報告,強調中國對臺灣 的媒體(置入性廣告、補貼臺商收購臺灣媒體)、地方(由中國各省 市政府吸收臺灣地方政府、宗教團體)、幫派網絡(透過幫派控制地 下賭盤賠率操控選舉、幫派份子混入抗議活動),以及資金(透過犯
155. Erik Reichborn-Kjennerud & Patrick Cullen, What is Hybrid Warfare? p. 1.
罪集團向臺灣親中組織提供金援)已有具規模且系統性的滲透。156 有鑑於此,作者對於如何反制中國銳實力的滲透,提出下列建 議:第一,加強與美、日、澳等民主國家的經驗交流及情資交換,共 同對抗來自於中國銳實力的威脅;第二,提高對公民社會、獨立媒體 和民主治理的支持;第三,加強對網路社群媒體的規範及對資訊內容 的查證等;第四,制定專法授權相關政府機關進行各項反滲透作為,
例如:重大基礎設施標案審查,強化資通安全防止駭客入侵政府、大 學與學術單位,對外資投資資金來源溯源及持股人身分查核等,以防 止具有敵意的境外敵對勢力,或其代理人對臺灣的滲透。
誠如美國參議員泰倫特(James Talent)所說,「美國、盟友及夥伴 應了解中國企圖實現以各種手段探查西方國家民主政治弱點,以便利 用該弱點對抗西方世界的決心,受到影響國家應認真考慮中國對亞太 地區的願景是否符合他們的利益」。157「西方應發出非常強烈且一致 的訊息,『中國需要按照同樣的規則行事,並將自己納入該秩序而不 是挑戰它』」。158本文希望透過研究中國對澳洲銳實力的滲透、破壞 及澳洲的回應策略,可以提供長期受到中國威脅、打壓的我國,在面 對紅色滲透時該如何應對,以維護我國家安全、民主政治能不受干
156. Global Taiwan Institute, Blinding the Enemy: CCP Interference in Taiwan’s Democracy, October 2019, pp. 10-14, Global Taiwan Institute, <http://
globaltaiwan.org/wp-content/uploads/2019/10/GTI-CCP-Interference-Taiwan-Democracy-Oct-2019-final.pdf>.
157. James Talent, China’s Relations with U.S. Allies and Partners in Europe and the Asia Pacific (Washington: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2018), p. 9, U.S.-China Economic and Security Review Commission, <https://www.uscc.gov/sites/default/files/transcripts/
Hearing%20Transcript%20-%20April%205%2C%202018%20%282%29.pdf>.
158. James Talent, China’s Relations with U.S. Allies and Partners in Europe and the Asia Pacific, p. 62.
預、破壞的借鑑。
(收件:2019 年 11 月 7 日;修正:2020 年 4 月 13 日;採用:2020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