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聚合服務是網際網路流行下的副產品,也是資通訊科技推陳出新下的必然趨 勢。它起於新聞業提供免費線上新聞,在網路資訊爆炸氾濫的背景下,協助閱聽眾有 效率地瀏覽新聞,而不用一一接觸所有實體媒體或新聞網站。智慧型手機的普及,也 使得聚合服務的類型更多元,已不限於早期的搜尋引擎與入口網站,而擴及至通訊軟 體、電子商務網站或其他網站。有的聚合服務如 Google News 與臉書會將流量導入新 聞媒體網站,有的聚合服務則以付授權費、流量拆分或品牌露出等不同的模式吸引新 聞業的合作。另一方面,聚合服務也顛覆傳統新聞業的內容產製流程與商業模式,甚 至直接與新聞業在爭取網站流量與數位廣告市場上產生競爭關係。有鑑於新聞業興衰 又牽涉到民主政治的品質,故聚合服務與新聞業之間的競合關係值得仔細探究。
本文聚焦在新聞聚合服務涉及的法律規範面與新聞實務面。先從歐美案例中檢視 聚合服務與新聞業的衝突,以及歐美在結果上的差異;也從本土新聞業的現實與需求 出發,找出將兩者關係導向良性競爭的解方。
本文發現,歐美聚合服務與新聞業的互動整體上是從競爭緩步走向合作,但美國 多訴諸司法解決,歐洲則偏向政治解決。美國立法與行政部門因顧慮干預言論自由,
對聚合服務與新聞業的衝突採觀望而不介入的態度;歐洲則恰好相反,在傳統新聞業 利益團體的政治遊說下,立法與行政部門一起出面施壓聚合服務付費,但此舉不一定 能從聚合服務身上討到便宜,最常見的結果是不了了之。
就司法訴訟而言,歐美都似乎僅大型國際通訊社或新聞公會出面提告聚合服務,
且 Google 也只願意和通訊社或大型新聞組織簽授權協議,這意味著新聞業與聚合服 務間權力關係的不對等。不過,美國著作權法賦予合理使用一定程度的彈性,而歐洲 法院則傾向審酌界定明確的事實。此外,儘管最終結果多為庭外和解或採有利新聞業 的見解,但聚合服務也會更謹慎地採取回應措施,對不同國家、規模或性質的新聞業 者給予差別待遇。
另一個更值得思考的問題是,為何國外新聞業以司法手段控告聚合服務,或訴諸 政治力量介入的情況,未在臺灣出現?換言之,在臺灣迥異於歐美的政治、經濟與社 會脈絡下,新聞聚合與本土新聞業的競合關係存在著什麼樣的特色與權力關係?
表面原因是臺灣的大型新聞聚合服務業者均為品牌形象良好的全球化跨國資本,
均先透過業務與法務部門尋求新聞業授權內容使用,否則寧可不使用這些內容,以免 遭到鉅額求償。在國外經常遭提告侵權的 Google News 則被本土新聞業者認定是純粹 的搜尋引擎,可帶來流量,因此也不具爭議性。這些表面原因編織了臺灣聚合服務與 新聞業之間維持和平合作關係的「假象」。
但背後更深刻與真實的結構性原因,應為臺灣的新聞業市場與廣告市場都太小,
而大型聚合服務利用其平台優勢「綁架」本土新聞業,以致於本土新聞業對這些大型 聚合服務敢怒不敢言,且根本不可能直接利用著作權訴訟或政治遊說去挑戰這些跨國 資本,否則對方只需略微調整後台的演算法,或是將該媒體所有的內容「下架」或移 至邊緣的位置,可能就會嚴重衝擊到該媒體的網站流量與在廣告主心中的地位。甚至 本土新聞業若要遊說行政部門對這些跨國聚合服務進行限制或裁罰,恐怕還不曉得該 找哪一個部會負責或陳情。
其次,不同市占率的新聞媒體也形同占據不同位置,握有不同的經濟與象徵實 力,不僅整體新聞業與聚合服務的關係不對等,新聞業行業內部各媒體的關係也不對 等。在臺灣新聞業市場有限與飽和的情況下,僅掌握先進演算技術的大型聚合服務及 市占率名列前茅的新聞業者能生存與獲利,並維持象徵實力;至於中小型聚合服務與 其他中小型新聞業者,只能在生存邊緣中掙扎,遑論象徵實力。
過去新聞業替閱聽眾決定哪些是真實、重要及可能感興趣的資訊,並形塑其對外 在世界的感知、態度甚至觀點。如今,隨著閱聽眾習慣從網路上獲取免費新聞,換成 是 Google、Yahoo! 與臉書等網路巨擘替用戶決定,哪些才是可能令他們感興趣的資 訊。但除了這類資訊外,借用一位受訪者的話說,閱聽眾理應也該瞭解「該知道的內 容」及「想像不到的內容」。若我們希望本土新聞業能夠發揮社會責任與議題設定的 功能,就可能需要臺灣的新聞聚合服務市場出現更多的選項,特別是屬於本土自有品 牌的選項,以戳破目前的合作「假象」,導入或走向更多的良性競爭。
本土新聞業不論是報業或電視台,市占率已趨於零碎化,更遑論電臺、雜誌與
其他媒體。這固然在某種程度上代表臺灣的言論自由開放程度,但也意味中小型媒體 居於大多數,就像中小企業一樣,特別易受景氣波動的影響,也難以抵擋跨國資本的 威脅利誘。有鑑於大型媒體會自尋出路,當今之計,首先應是扶植本國的大型聚合服 務,讓在地的中小型媒體也能有公平的新聞露出機會。此一自有平台可促進新聞聚合 服務的良性競爭,讓新聞聚合服務不致被單一的跨國資本所獨占,也提供國內閱聽眾 在瀏覽線上新聞上有更多選擇,更不會有修改著作權法易招致干預言論自由的疑慮。
衡諸以上考慮,此一任務當非公廣集團莫屬,亦即借重公共媒體的獨立與非營利優勢 來營造一個專業新聞媒體內容聚合平台,一如 PeoPo 在搭建公民新聞平台上的努力。
此平台可以是通訊軟體、App 或社群網站,若由公廣集團代替政府出面推動或發展此 一聚合平台,可避免政治干預新聞自由的疑慮,也能間接壯大公廣集團的力量與延伸 其服務面向。其次,則是同樣由公廣集團出面整合本地的新聞業成立行業公會,以集 體力量與臉書等網路巨擘進行合作的談判,而不是任由本地業者遭跨國資本各個擊 破。有鑑於台灣傳統新聞業過去的藍綠色彩,由公廣集團代替政府出面整合,可避免 整合工作流於統獨意識形態之爭。質言之,在聚合服務與新聞業的競合關係上,市場 腹地狹小的臺灣應思考並走出有別於歐美的路徑。
數位匯流時代下,媒體與新聞的定義都在持續改變、擴大與顛覆。媒體呈現的內 容不再限於必須自行生產,新聞也不再只限於官方發佈的資訊、剛發生的重大事件或 調查式報導。當所有新聞或資訊都被「限定」只能投放在某一特定聚合平台或服務上 才得以被閱聽眾「看見」時,傳統定義下的新聞媒體可能就只是這個新聞聚合產業鏈 底下的小小代工者,而所謂的「新聞」也可能和內容農場式的文章、冷知識無異。倘 若閱聽眾對於臺灣當前的傳統媒體表現、新聞品質都已感到不甚滿意,則一旦新聞聚 合服務只剩下寥寥一兩家外商,且與新聞業之間不再維持具實質意義的競爭關係時,
可能不僅意味新聞業這個行業走入歷史,也意味閱聽眾將再也看不到那些身為公民
「理應知道的內容」與「想像不到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