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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論

本研究以學習投入的動機歷程理論(MME)為基礎,著重脈絡因素 的探討,實際蒐集經濟弱勢學生及一般學生的相關資料,以實徵數據檢驗

理論概念。探討脈絡因素(學校關係、家庭關係、家長的學習參與、及家 庭教育資源)與中介變項(學業自我概念及學習投入)、及依變項(學業 表現)的關係,得到的重要結論,在兩群學生模式的差異性為:經濟弱勢 學生的學習投入對於學業表現之影響均顯著高於一般學生。在兩群學生模 式的共同性則包括:(1)學校關係、家長參與、及家庭教育資源可以預 期學業自我概念;(2)學校關係、及家庭關係對學習投入有顯著影響;

(3)學業自我概念對學習投入有顯著影響;(4)學校關係與家庭關係有 顯著相關;(5)學業自我概念及學習投入為脈絡因素影響學業表現的中 介因素;(6)學業自我概念會透過學習投入影響學業表現。對經濟弱勢 學生而言,脈絡因素的變項中以學校關係對於中介變項(學業自我概念及 學習投入)之關係的結構係數最大。因此建議從早期加強經濟弱勢學生的 學校關係以增進其學業自我概念及學習投入,並可從脈絡因素各變項的相 對重要性來思考社會資源之投入。

二、建議

(一) 從早期加強經濟弱勢學生的學校關係以增進其學業自我概念 及學習投入

研究結果顯示,在經濟弱勢學生的模式中,脈絡因素之學校關係對於 中介因素較家庭教育資源的結構係數為大,但是家庭關係與家長的學習參 與則對中介因素無顯著影響。由此可見,對經濟弱勢學生而言,學校關係 是影響學業表現的重要因素。這項研究結果與近年來文獻中所提到的師生 關係的重要性不謀而合。師生關係在學生發展的生態系統中,包括:個人、

家庭、同儕和學校,可顯著提升學生的學習投入程度(Barile et al., 2012;

Wang & Eccles, 2012)。教師支持比起家長支持對於學術自我概念及學習 投入的影響較為顯著,因為教師不僅能夠提供學習策略,促進學生投入於 學業,更能進一步幫助學生了解未來目標,追求更高的學位(Fall & Roberts, 2012)。此外,學校關係會彌補學習不利學生,強化師生關係可以協助克 服家庭教育劣勢(Martin & Rimm-Kaufman, 2015; You & Sharkey, 2009)。

對經濟弱勢學生而言,在缺乏家庭支持及家庭教育資源之下,其學業自我 概念及學習投入,十分需要學校關係的協助來建立。值得注意的是,若經

濟弱勢學生長期處於學業自我概念低落,學習投入不佳,將導致學業成就 差異愈來愈大。因此建議從早期開始關懷經濟弱勢學生的學校關係,以增 進其學業自我概念及學習投入,減少學業表現之落差。另一方面,教師對 於經濟弱勢學生的學習表現不佳常歸因於家庭因素,殊不知對於經濟弱勢 學生而言,教師的指引更為重要。在偏鄉教師的培育上,教師如何經營學 生的學校關係對弱勢學生的學習表現有著關鍵性影響。

(二)改善偏鄉教師的流動率以強化師生關係

由於學校關係對經濟弱勢學生的學業表現提升有關,而偏鄉學校的經 濟弱勢學生比例又高於一般學校,因此,加強偏鄉學校的師生關係十分重 要。教育部為穩定偏鄉師資,於 2015 年 10 月公布偏鄉學校教育安定方案,

致力推動合理教師員額編制、及學校行政業務減量等政策(教育部,

2017),但是偏鄉師資仍有努力的空間。目前偏鄉國小的生師比低於一般 國小,以 104 學年度為例,全國一般國小的生師比平均為 12.50,而臺灣 本島偏遠地區國小的平均生師比為 7.48,金馬地區為 5.96(教育部,

2016),每位偏鄉教師所需負責的學生人數較一般學校教師少,理應負擔 較輕,但是偏鄉師資仍然面臨相當大的挑戰。首先,由於偏鄉學校的規模 較一般學校小,每位教師需要負擔的行政事務相對較多。其次,偏鄉學校 的教師流動率明顯高於一般學校,以 104 學年度而言,偏鄉學校約為一般 學校的 3.2 倍(5.8% 及 1.7%)。此外,偏鄉學校的正式教師不足,多以 代理教師授課,代理教師的比例偏高,但是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理教師約 佔一半(103 學年度為 54.76%)(監察院,2016)。在高教師流動率及師 資不佳的情形下,不但教學品質較難維持,教師與學生的關係也較難建 立。因此,建議積極減少偏鄉教師的流動性,協助偏鄉教師與學生建立長 期且緊密的師生關係,才有機會幫助經濟弱勢學生克服家庭劣勢,有效提 升學業自我概念及學校投入。

(三)可從脈絡因素各變項之相對重要性來思考社會資源的投入方向 本研究之結果顯示,對於經濟弱勢學生而言,脈絡因素之家庭因素,

包括家長的學習參與對學業自我概念、及家庭關係對學習投入都未達顯著 影響。然而,我國近年來投注的社會福利資源大多偏向於扶助經濟弱勢學

生的家庭補助,希望藉由改善生活而同時提升生活品質及學業表現(衛生 福利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2017)。但是,研究顯示經濟弱勢學生的家庭 關係及家長的學習參與度對學生的學習表現影響不如學校關係,雖然仍有 改善的必要性,但其影響效果可能不及學校關係的直接影響效果。此外,

家庭因素的改變相對比較不容易,學校關係較有可能改變(Cemalcilar &

Gökşen, 2014; You & Sharkey, 2009)。因此,若能從此些因素之相對重要 性思考社會資源,包括經費、人力、物力的投注方向,才能對經濟弱勢學 生的學習表現偏弱問題對症下藥。例如,針對經濟弱勢學生持續加強師生 關係,鼓勵教師深入了解經濟弱勢學生的生活狀況以及需求,建立信賴的 正向關係,讓教師成為經濟弱勢學生的重要他人,則有機會提升學業表現。

(四)對未來研究方向的建議

本研究以橫斷性研究進行國小三年級的經濟弱勢學生與一般學生的 全國調查,建議未來研究可進行長時間的縱貫性研究,對經濟弱勢學生展 開長期的追蹤調查,以深入了解不同年齡學生的脈絡因素。此外,由於學 校關係在脈絡因素的變項中相對重要,建議可以針對經濟弱勢學生的學校 關係對學業表現影響進行長期研究,以了解學校關係的改變對於學業表現 之動態影響。

誌謝

感謝國立臺灣大學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兒少暨家庭研究中心之協 助,以及江宇萱及吳少卿兩位研究助理,協助資料之蒐集與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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