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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 技能檢定簡章

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報 名 日 期

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灱第三梯次:105年8月30日至9月8日。(乙級、丙級)

二、即測即評及發證:全年度辦理。

學 科 測 試 日 期

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灱第三梯次:105年11月6日。(乙級、丙級)

二、即測即評及發證:全年度辦理。

報 名 程 序 重 點 說 明 一、報名表購買

灱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於販售期間至全國之全家便利商店、萊爾富便利商店、0K超商購買。或至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技能檢定服務窗口、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各縣市簡 章 販 售 點 ( 販 售 期 間 可 電 洽 05-5360800 詢 問 或 逕 至 網 站 查 詢 , 網 址

http://skill.tcte.edu.tw)或洽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技能檢定專案室。

牞即測即評及發證:

可先至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 http://www.labor.gov.tw /快速考證區/即測即 評及發證,下載簡章。或至全國之統一超商(7-11)或各即測即評學科測 試 、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承 辦 單 位 等 通 路 購 買 ( 逕 至 網 站 查 詢 , 網 址 http://www.etest.org.tw/evta)。

二、報名資料準備

灱報名表正表及副表各欄位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身分證影本及2年內1吋 彩色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一式2張(不得使用生活照),字跡勿潦草,所留資 料必須正確,以免造成資料建檔錯誤。

牞報名所需資格證件請詳閱簡章內容,並檢附所需資格證件影本,另申請免 試 學 科 或 免 試 術 科 者 , 請 檢 附 102、 103、 104年 度 已 取 得 學 科 成 績 及 格 或 102、103、104、105年度已取得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 分數或及格文字),不須檢附資格證件。

犴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須提供協助者、符合口唸試題申請資格者

(限定職類)、特定對象及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申請免繳報名 費者,請另填申請表;報名時未檢附申請表者,不得事後申請。

三、報名方式

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灱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郵寄報名表件

杕通信報名:請報檢人詳細填寫報名書表並檢附資格證件影本,於劃撥報 名費用後,檢附收據正本,連同報名資格證件一起寄出。

杌網路報名: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自行下載列印報名表(正表與副表)

及繳費單,進行繳費程序,並將完成繳費之繳費單收據正本 黏貼於報名表,連同報名表及資格證件影本一起寄出。

牞即測即評及發證:現場報名為原則,親自或可委託他人代為報名。

四、繳納報名費及核發准考證 灱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確認報考職類級別並先行繳費,資格審查通過後,依通信地址寄送准考證

( 未 收 到 者 , 請 來 電 洽 詢 05-5360800 或 自 行 於 網 站 http://skill.tcte.edu.tw 列印「准予考試證明」,即可視同准考證)。

杕報名費用:

①乙級:一般報檢人:2,300元、

申請免試學科者:2,180元、

申請免試術科者:270元。

②丙級:一般報檢人:1,500元、

申請免試學科者:1,380元、

申請免試術科者:270元。

※應繳費用=報名費用+ 25元寄送准考證之掛號郵資。

杌繳費方式:

①超商繳費。 ②統一超商ibon列印繳費。

③郵局繳費。 ④ATM繳費。

牞即測即評及發證:

現場繳費或依各承辦單位繳費方式。測試日起始日前10日內收到准考證(

未收到者,務必聯繫承辦單位)。

相 關 服 務 資 訊

主辦單位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檢 資 格 查 詢 、 全 國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事 務 工 作 地 址 : 40873台 中 市 南 屯 區 黎 明 路 二 段 501號 6樓

網 址 : http://www.labor.gov.tw

全 國 技 能 檢 定 服 務 專 線 : 04-22599545 服 務 電 話 : 04-22595700 轉

全 國 檢 定 303、 333、 351

特 定 對 象 補 助 101、 113、 120、 122、 127、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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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測 即 評 學 科 與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113、 120、 122、 127、 128 學 術 科 成 績 單 合 併 發 證 357

補 發 成 績 單 301 技 術 士 證 請 領 451~454 技 術 士 證 補 證 、 換 證 411 懸 掛 式 證 照 450 丙 ( 單 一 ) 級 參 考 資 料 購 買 456

全國技能檢定報名及學科測試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檢 全 國 報 檢 資 格 諮 詢 、 學 術 科 報 名 及 學 科 測 試 地 址 : 64002雲 林 縣 斗 六 市 大 學 路 三 段 123-5號

網 址 : http://skill.tcte.edu.tw 免 費 洽 詢 專 線 : 0800-360-800 傳 真 專 線 : 05-5379009 服 務 電 話 : 05-5360800轉

技 檢 職 類 諮 詢 521~529 簡 章 洽 購 207 報 檢 人 資 料 變 更 529 准 考 證 及 繳 費 收 據 補 發 529

承辦單位 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各承辦單位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名 、 報 檢 資 格 諮 詢 、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 准 考 證 、 繳 費 收 據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 成 績 複 查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 請 參 閱 正 式 簡 章 。 或 上 http://www.etest.org.tw/evta查詢。

承辦單位 即測即評及發證各承辦單位

服 務 項 目 : 受 理 報 名 、 報 檢 資 格 諮 詢 、 即 測 即 評 及 發 證 學 術 科 測 試 及 發 證 、 報 檢 人 資 料 變 更 、 准 考 證 、 繳 費 收 據 及 成 績 單 補 發 、 成 績 複 查 地 址 及 聯 絡 電 話 : 請 參 閱 正 式 簡 章 。 或 上 http://www.etest.org.tw/evta查詢。

協辦單位 即測即評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

地 址 : 105台 北 市 松 山 區 八 德 路 3段 2號 6樓 網 址 : http://www.etest.org.tw/evta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服 務 電 話 : 02-25778806 轉

簡 章 、 服 務 網 及 線 上 模 擬 測 試 諮 詢 795、 561、 775 即 測 即 評 學 科 測 試 服 務 專 線 電 話 : 02-25707780

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學 科 測 試 地 點

一、所有考場位置表及試場配置圖將於測試前3天於網站公告(含術科測試採筆試 非測驗題,查詢網址為 http://skill.tcte.edu.tw),測試當天並張貼於各學科測 試地點。

二、測試當日上午8時起,開放考區供應檢人查看試場位置,惟不得進入試場。

三、若原填寫之測試考區無法容納報檢人數或考區因故異動時,將另行安排測試 地點,實際測試地點以准考證通知地點為準。

※主要學科測試地點表,請參閱正式簡章。

※術科測試地點以學科測試地點(非報檢人住址)為分配依據。

測 試 當 天 時 間 說 明

測 試 類 別 測 試 時 間

學科測試 丙級:上午9:50入場,10:00~11:40測試。

乙級:下午13:50入場,14:00~15:40測試。

術科測試 不限假日,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測試前10天掛號通 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學、術科測試日期不同日。

報 檢 資 格

一、丙級:報檢人年滿15歲或國民中學畢業。

二、乙級:(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灱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 時以上,或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牞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 明,或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最高年級。

犴取得申請檢定職類丙級技術士證,並為五年制專科三年級以上、二年制及 三年制專科、技術學院、大學之在校學生。

犵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3 年以上。

玎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 年以上。

電腦硬體裝修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

甪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1600小時以上。

癿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800小時以上,並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 同等學力證明。

穵接受相關職類職業訓練時數累計400小時,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1 年以上,且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

网接受相關職類技術生訓練2年,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以上。

艸具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並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2年 以上。

艼具有大專校院以上畢業或同等學力證明,或大專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級。

芀從事申請檢定職類相關工作6年以上。

檢 定 方 法

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均分為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兩階段完成,試題均由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聘請國內專家、學者就「檢定規範」範圍內命製(詳見發展 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熱門主題/技能檢定規範項下查詢),參加檢定測試時請持「

准考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 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應檢。

一、學科測試:

學科測試採筆試測驗題方式為原則(自104年1月1日起,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 試題自題庫產生者,其甲、乙級測試採單選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題20題,

每題2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答錯不倒扣,學科試題採集中命製者,其 甲、乙級維持採單選題,丙(單一)級採單選題80題,每題1.25分,答錯不 倒扣)測試時間100分鐘,採電腦閱卷。相關修正規定請依發展署技能檢定中 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二、術科測試:

灱依試題規定辦理或採實作方式測試,其術科測試地點由主辦單位依選擇報 檢考區(非依應檢人住址)衡酌報檢人數分佈情形、各評鑑合格場地之辦 理經驗、意願及各場次術科測試應具相當經濟規模等各項因素綜合審議後

,分配至合格術科場地(不一定分配於同一縣市)接受測試(術科之成品 及村料不予退還應檢人),部份職類受限於報檢人數、檢定經費之經濟規 模、合格場地及辦理意願等因素,必須集中一地接受測試,報檢人於報名 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換術科測試辦理單位或退還報名費。

牞術科測試日期(不限假日)及地點由術科試務辦理單位於術科測試前10日 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犴應檢人請於學科測試日期後2週至l個月左右自行上網http://www.labor.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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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庫查詢項下「全國檢定術科測試預定日期查詢」)查詢術科測試地 點及預定辦理時間,或利用電腦語音專線(04-22598800)查詢術科測試辦 理單位。

成 績 評 定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以上為及格,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4週內評定完

一、學科測試成績以達到60分以上為及格,學科測試成績在測試完畢4週內評定完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