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結果與分析
第三節 非法吸金發生原因
綜上案例,究其非法吸金發生原因分析如下:
一、人性貪婪之弱點:
「貪婪」是人性中的惡質化部份,在現今資本主義隨時可見,只要民眾懷有一 夜致富心態,不法集團即有機會進行吸金犯行,一開始不法集團會以支付高額利息 及佣金,保證高獲利、低風險來吸引不特定人加入投資,讓最先加入之投資民眾都 能在無風險下獲取報酬,且本金及獲利隨時均可取回,即保本又能獲利,而且也會 具體承諾其投資標的具有保證獲利的特性。而在零風險、保證獲利的前提下,不法 集團為取得投資人信任,讓投資人能深信不疑,並且不斷增加投資金額及拉攏親友 加入。尤其剛開始運作時,必會備足本金發放分紅或利息,絕不會有無法發放或延 遲的情形發生,藉此以增加投資人的信心,而在高報酬的利誘下,投資金額也會不 斷增加,也讓抱持觀望態度的民眾親友經不起引誘加入投資,以達到放長線釣大魚 目的。惟無風險而保證獲利,在投資學上根本不存在,卻讓民眾異想天開的貪婪在 短時間內竟能實現,而非法吸金集團只要抓住民眾貪婪的心理,就可以繼續讓民眾 像著了魔一樣,失去理智與判斷能力,乖乖從口袋裡掏出錢來投資。如鴻源案祭出 4 分利,即每月利息 4%,換算年利率 48%,比起投資人自己購買股票操作的獲利 有天壤之別,遂吸引投資人踴躍出資入股,並將資金交由地下投資公司代操或轉投 資,從犯罪心理學(馬傳鎮,2007)研究中,得知人性貪婪是不法分子或被害人共 同心態。
二、經濟不景氣、渴望致富之心態:
近年來世界各國普遍面臨經濟不景氣的困境,導致各國政府紛紛調降銀行存款 利率,藉以刺激經濟發展,如我國臺灣銀行二年期定存固定利率為例,2001 年二 年期定存固定利率為 5.10%,一路調降到 2017 年 4 月固定利率已降為 1.040%。
在低利率時代來臨後,民眾千方百計想要擁抱高利,紛紛幻想把錢投入可賺取與市 場利率顯不相當的高利行業,讓非法吸金公司有機可趁,復因原物料、油電、瓦斯 等日常用品均漲價,導致通貨膨脹日益嚴重,一般民眾普遍認為自身資產愈來愈萎 縮,不得不另覓投資理財管道以減輕自身資金壓力,因此,爭先恐後將資金投入高
加入投資,尤其近年來電子資訊、生物科技等產業興起,標榜高獲利、高成長,使
高,等非法吸金集團捲款潛逃後,才發覺親朋好友的意見竟是騙局一場。
五、投資人迷信領導者之獲利能力、自我合理化認知:
非法吸金公司都是由點、線、面來逐漸擴大規模,即利用投資人積極拉攏身邊 親朋好友加入為手法,隨即接受吸金集團之教育訓練來改變心態,將實際吸金行為 予以合理化,以自己不做還是會有別人做作為說詞,使吸金幹部與投資民眾的信任 關係,以及吸金幹部與經營者間之共生關係作為吸金運作主幹,由於投資操作獲取 高利是一般人難以觸及的專業領域,也是投資者對公司經營團隊產生權威的來源,
進而迷信領導者之獲利能力,加上存著貪與賭之投機心態,使投資者多半自認為其 投資行為是經過「理性」判斷的,對於吸金公司的「高紅利投資計畫」均係經過內 心「合理化」的過程,而這種「理性」判斷及「合理化」的依據,即是由貪與賭之 投機心態來決定投資之影響因子。
六、民眾不瞭解法令規定、偵辦時機兩難:
政府近年來放寬商業登記,不法之徒遂不斷利用虛設行號進行吸金,而民眾也 誤認依法登記的公司都是合法公司,以致輕信吸金公司誇大不實宣傳,終致受騙,
且現今非法吸金犯罪所涉及的法律層面包括公司法、銀行法、刑法詐欺罪、多層次 傳銷管理法、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洗錢防制法等,這些法令民 眾在認知上或有錯誤或不瞭解,加上吸金公司創造服務型產品進行吸金時,在未發 生實際違法損害前很難認定有詐欺意圖及犯行,且非法吸金案件在蒐證上也相當困 難,若還在正常出金時,無人出面檢舉,司法單位根本無機會立案偵辦,也往往失 去機先偵處及制裁的時機,一旦等到主謀捲款而逃或宣告倒閉時,就已造成難以計 數之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