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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政府對於反仿冒政策之決策形成、資源配置與分工 63

資源配置與分工

壹、韓國智慧財產局之政策背景

雖然韓國經濟在出口上表現強勢,但因技術投資和國貨消費的 減少,使得經濟發展變得十分緩慢,儘管韓國在許多面向進行結構性 改造,以克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54國際交換危機,並充分培育其成長潛力,然而為提升國民生產毛額 到 20,000 美元的高度經濟發展,韓國政府認為今日國家的科技競爭 力非常重要,其中又以知識和訊息為國家競爭力之核心。

在勞工與資本為基礎建立的價格競爭模式有其限制,新想法和 新技術的商品已可以自由地在國、內外競爭,加上已開發國家正在取 得技術上的優勢,智慧財產權的全球競爭力也將經由新科技的發展而 逐漸強大。因此,國際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案由一九九二年的187 萬美 元提升至二○○一年的1,214 萬美元。

在未來十年內,韓國政府將利用科技改革追求其成長潛力的提升 以及工業的高附加價值,並尋找方法刺激科技改革和知識創造,以建 立有效率的公共建設以創造,保護及利用智慧財產權。

圖一、韓國國內生產毛額率之趨勢

54 相關網站:http://www.imf.org/。

貳、韓國智慧財產局二○○四年政策

為配合韓國政府建立奠基於科技和訊息的高度發展社會之國家 目標,韓國智慧財產局於西元二○○四年提出新計畫,明確指出七個 政策目標和二十七個目標,以達成創造、保護及加強利用專利,達成

「實現專利權的活力韓國」之長程目標55

七項政策目標中,包括加強智慧財產權之保護,其具體內容為:

一、 法律制度的現代化

 修訂商標法及其相關法令規範,將表徵產品品質的地理名稱 納入作為商標權之一種,以促進地區性特別商品和文化商品 之品牌創造;

 改良電腦系統使商標、設計申請程序在六個月內完成,並透 過向國外購買更大比例商標調查之方式,使商標審查更有效 率;

 研究商標註冊申請系統中,申請人因第三人可能違法使用而 有緊急註冊之需求;

 改良商標系統的流程,具體作法包括:簡化國、內商標申請 程序以符合 WIPO 商標法條約、建立與國際商標申請馬德里 議定書一致之穩定審查制度、透過宣導鼓勵國際商標之申 請。

二、 仿冒品的大力查緝

為更有效查緝仿冒品,韓國智慧財產局除與檢方、警方及地方 主管機關進行更緊密的合作外;也將提供相關訊息,以加強政府官方 從事打擊活動,例如訓練官員如何區別真品與偽造商品之不同;並將 運作網路智慧財產保護中心,並徹底運用網路以加速處理現實中的國 內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

55 與專利權相關之政策包括:1. 加強專利權審查及審判的敏捷與精確,內容包括縮短專利審議 期間(預計由22 個月縮短為 12 個月)、加強審查品質標準、加強專利審判(增加專利法官人數、

強化專利法官專業素養及簡化判決);2. 專利行政訊息系統之發展及運作,主要內容為 KIPOnet 之建置;3. 提升智慧財產權創造,內容包括學生發明活動之促進、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之補助、

女性發明活動之補助;4. 加強智慧財產權之利用,主要內容為:鼓勵專利技術移轉、補助傑出專 利技術產品市場;5. 加強國際合作:內容包括與WIPO 保持良好關係及密切合作、建立韓國信 託基金、投資協助開發中國家之智慧財產權發展、參與APEC 智慧財產專家小組(IPEG)、與日

三、 加強保護智慧財產權的大眾覺醒

傳播保護智慧財產權重要性之大眾覺醒的任務具高度優先性,藉 以排除侵害智慧財產權。告知智慧財產權之權利人,其權利受侵害時 可採取的行動。一般大眾應有不應使用侵害智慧財產權的仿冒品或盜 版品之認知。韓國智慧財產局計畫更努力生產及散播宣傳教育資料,

包括清楚且簡潔地解釋智慧財產權的宣傳影片。

四、 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的資訊及諮詢提供

建立智慧財產保謢中心(www.kipo.go.kr/ippc)。使任何人皆可 以使用此網站以網路回報偽造品或者商業祕密的侵害。同時也將提供 有關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調解及諮詢。

五、 主動保護韓國企業在其他國家取得的智慧財產權

其具體方法包括:定期調查韓國專利是否受侵權及其散佈之情 況,並提供法律建議;與外國事務貿易部、商業部、工業能源部和韓 國貿易投資促進事務處合作,建立侵權防制系統以解決爭議。

六、加強建立國家智慧財產政策

其具體方法包括:1、與智慧財產權相關部門建立國家智慧財產 權政策會議,以規畫協調廣泛的智慧財產權政策;2、在工業、學術 界和研究機構間建立網路,以研究智慧財產權策略並創造智慧財產權 專才;3、培養韓國發明促進協會的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為獨立研究 機關,以加強研究智慧財產權政策。

七、發展國際智慧財產訓練機構為全球智慧財產訓練機構。

其具體方法包括:1、擴展國際智慧財產訓練機構(Inter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aining Institute, IIPTI),促使其現代化,並在西 元二○○四年至西元二○○七年間建立附屬機構;2、與 WIPO 合作 發展國際智慧財產訓練機構,使其成為亞洲太平洋地區的智慧財產權 中樞教育中心,並引進綜合預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