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體育政策的協助

在文檔中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頁 50-54)

本節依據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對運動員所提供的協助進行討 論,且由運動員之經驗分析該政策在其生涯發展中之協助功能是否達到成 效,內容共分三個部分,第一部份為「結果」,對照目前體育政策內容與運 動員之實際感受,並進行討論;第二部分為「意見」,針對討論結果提出建 議,第三部分為本節之小結。

一、結果

研究者對照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與 3 位運動員之訪談資料後,

將所得之結果依據申請資格、是否申請、訪談前瞭解辦法內容與否、個人 是否希望獲得協助以及個人對辦法內容的看法等項目,將訪談所得資料歸 納、摘要列出如下表 4-9:

表 4-9

體育政策的協助

綜合以上結果,研究者發現,儘管績優運動選手就業輔導辦法已實施 將近 5 年,但 3 位運動員對該辦法的認知程度幾乎為零,探究其中因素,

研究者就認為可能因素有二:第一,時機因素,該辦法公布時間正值小俐 姊與小邱之運動退休期間,因此,對此相關訊息無從得知;對小霖姊而言,

當時職業生涯已穩定,在沒有需求的情況下,自然不會關注相關議題。第 二,獲得資訊管道因素,3 位運動員從報章雜誌之報導或其他與運動相關之 人士的口耳相傳,對 2003 年發布之專任運動教練輔導與管理辦法尚稱熟 悉,然而卻對本辦法感到陌生,可見運動員獲得此相關訊息的管道不足,

將使得辦法的成效與當初立法的美意大打折扣。

此外,從運動員對辦法內容的看法得知,此辦法所能提供之協助與運 動員真實的需求之間尚有些差距,對希望成為專任教練的小俐姊而言,在 未得知此辦法的情況下曾經提出申請,結果因資格不足而未通過,因而小 俐姊之後即放棄尋求政策的協助,計劃自行參加教師甄試。在小邱與小霖 姊的經驗中,因為兩位運動員皆已經有固定的職業,本辦法對其提供之協 助不大,然分析其中的利弊之後,兩位均認為目前運動員人數與市場需求 數量並不均衡,對於想擔任專任教練的運動員而言,可能有看不見出路的 疑慮,但另一方面,對於想轉換跑道的運動員而言,卻又無法瞭解確實能 獲得的協助為何。對照葉筱微(2004)對該辦法提出之 3 點疑慮,3 位運動 員的看法與經驗印證出其中 2 條—就業輔導方向狹隘、疏忽對運動員的生

涯規劃。

除此之外,由本章前三節之討論可知,當 3 位運動員看待運動員生涯 轉換之議題時,職業生涯的發展往往具有影響其運動生涯的影響力,因此,

小俐姊與小邱皆認為,相關單位應能夠提供更貼近運動員真實需求的協 助,而不只是制訂出高遠的目標,以巨大的利益利誘運動員在其運動生涯 裡鞠躬盡瘁,相反地,更應運動員功成身退之後,協助其能夠在職場上發 展,亦或是輔導企業以日本職業排球聯盟的模式,讓運動員不需為五斗米 折腰,為了現實問題放棄運動生涯。尤其小霖姊更認為,運動員應體認到 現實的狀況,當對自己的未來及早準備,在尋求外在協助前,更應充實本 身未來發展的實力與競爭力。

二、意見

根據本節討論結果,研究者提出 3 點建議:

(一)運動員應增加自己未來生涯發展的能力,並且對與己相關之權益 資訊多加注意,遇有需求時,應主動向相關單位尋求協助。

(二)相關單位應主動向運動員提供與其權益相關之訊息,並提供多元 的資訊平台與管道。

(三)相關單位於協助運動員生涯發展之議題上,應能考量到運動員對 生涯的期待,提供更多元且完整的配套措施,並且協助的目的也

換、發展的技能。

三、小結

綜合本節所述,雖然國內現在輔導運動員就業之相關體育政策,但對 3 位運動員未曾感受到協助,甚至對該辦法感到陌生,其中因素可能為該辦 法發布時運動員正值退休期亦或是沒有相關需求,然而,在瞭解該辦法內 容後,3 位運動員認為,辦法應當更全面性地協助運動員發展職業生涯,但 在此同時,運動員也應培養自己生涯發展的知能。

因此,研究者建議運動員在培養己身的發展知能外,應當主動搜索所 需的資訊,同樣地,相關單位更應主動提供運動員相關的訊息,確保運動 員不會於不知不覺中喪失相關權益,此外,未來在發展生涯輔導相關體育 政策時,應能提供運動員更多元的生涯發展管道,並有更完整的配套措施。

在文檔中 第肆章 結果與討論 (頁 50-54)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