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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教托育機構腸病毒通報停復課追蹤流程

在文檔中 腸病毒防治動員計畫 (頁 34-43)

疫情 填寫表單

通報 1 位疑似或確診腸病毒個案 「腸病毒疫情調查表」

醫療院所通報 1 位檢驗出腸病毒 D68 型併發重症感染個案,自病毒

檢出日起 「腸病毒疫情調查表」、「腸病毒疫情停

課通報單」

通報 2 位疑似或確診感染腸病毒個 案(一星期內)

停課期間 新增個案填寫「腸病毒疫情調查表」

「停課感染人數監控表」

復課 「腸病毒復課寶貝小手認證」「復課單」

500PPM 漂白水 環境清消

衛生所疫調及衛教 填寫「教托育機構疑似 腸病毒疫情調查表」

通報衛生主管單位及校安 系統

辦理停止上課相關事項

每日追蹤停課學童健康情形 至復課並回報衛生所

通報教育局或社會局及 轄區衛生所

停課期是否 有新病例 重新評估復課日期

復課 教托育機構

班級每日晨檢

醫師診斷疑似或確診感染腸病毒

疫情監控是否符合停課規定

傳真通報

當地衛生所

發現疑似個案,協助就醫

◎以上相關資料請傳真至轄區衛生所

32

高雄市____ 區 教托育機構

34

教 托 育 機 構 因 應 腸 病 毒 疫 情 停 課 通 報 單

機 構 名 稱

(含國小、幼兒園、托嬰中心等)

地址:

鄉鎮

市區

負責人:

本案聯絡人:

聯絡電話: -

停課事由:

本次停課班級名稱:

本次停課班級目前感染人數: 人 本次停課班級總人數: 人

目前全校(

園/托嬰中心/課後服務中心

)各年級總停課 班 (目前仍在停課中班級)

目前全校(

園/托嬰中心/課後服務中心

)各年級停課班級總感染人

數: 人(目前仍在停課中班級) 參與決定停課之單位:(可複選)

□校方(含園方/中心) □校方家長代表 □轄區衛生所

□教育局 □社會局 □衛生局 首例個案發病日期: 年 月 日

停課開始日期: 年 月 日 停課結束日期: 年 月 日

復 課 日 期: 年 月 日

填表單位:

填 表 人:

教托育機構停課感染人數監控表

機 構 名 稱

班級:

(含幼兒園、國民小學、托嬰中心等)

地址:

鄉鎮

市區

負責人:

本案聯絡人:

聯絡電話: - 停課班級名稱:

停課開始日之感染人數: 人 停課期間新增感染情形:

年 月 日新增感染 人,累計總感染人數 人 年 月 日新增感染 人,累計總感染人數 人 年 月 日新增感染 人,累計總感染人數 人 年 月 日新增感染 人,累計總感染人數 人 年 月 日新增感染 人,累計總感染人數 人 年 月 日新增感染 人,累計總感染人數 人 年 月 日新增感染 人,累計總感染人數 人

*

新增感染個案請「即時」填寫「教托育機構疑似腸病毒疫情調查表」併同本表回 傳轄區衛生所

填表單位:

填 表 人:

36

區 教托育機構 復課單

填表日期:

填表單位:

填表人:

復課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應到人數 人 人 人 出席人數 人 人 人 缺席人數 人 人 人

事假: 人 病假: 人 (病假請註明姓 名、病因、個別 人數)

事假: 人 病假: 人 (病假請註明姓 名、病因、個別 人數)

事假: 人 病假: 人 (病假請註明姓 名、病因、個別 人數)

請學校將【復課單】及【感染人數監控表】回覆至轄區衛生所

高雄市 區 教托育機構

38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4 月 24 日高市教健字第 10132788000 號函本市各國小、公私立幼稚園及托兒所)

高雄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幼兒園腸病毒通報及停課 作業規定

一、為防範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及幼兒園腸病毒疫 情擴大流行,特訂定本規定。

二、學生或幼兒(以下簡稱學童)有疑似感染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 疑似腸病毒感染者,學校及幼兒園應於知悉後二十四小時內至本府 教育局「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資訊網」完成通 報,並於四十八小時內通報轄區衛生所。

三、學校及幼兒園平時應進行相關防疫措施及衛教宣導,發現學童疑似 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腸病毒感染者,應立即進行適當處置,

並通知家長送醫就診。

經醫師診斷後,應請學童自發病日起請假一週為原則,並於當日完 成其就讀之班級及校內課後照顧服務班級消毒工作,及提供感染學 童課後輔導機構疫情訊息。

學校及幼兒園發現疫情有疑似群聚感染情形者,得請轄區衛生所協 助因應措施。

四、為顧及學童生命安全,學校及幼兒園得視疫情狀況協同家長成立防 疫小組,邀集轄區衛生所代表、學校代表及家長代表研議防疫措施。

五、學校及幼兒園停課基準如下:

(一) 國民小學低年級及幼兒園:同一班級七天內有二名以上(含二名)

學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手足口病、疱疹性咽峽炎或疑似腸病毒感 染時,應由醫師診斷日起,該班級即應連續停課七日;如接獲醫 療院所通報並檢出腸病毒 D68 型併發重症感染個案,自病毒檢出 日起該班級應連續停課七日,但本府公告更新者,從其規定。

(二)國小中高年級及國中以上學校:

原則上無須停課,惟有重大疫情經主管機關建議時,得採停課措 施。

疫情情況緊急時,學校應徵詢主管機關意見後,採行停課措施。

六、學校決定停課時,校方應同時研議補課措施;當停課原因消失,應 即恢復上課。

七、補習班、兒童照顧服務中心與學校及幼兒園辦理之課後照顧班(中 心),依其招收對象,準用本規定。

資料來源: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07 年 5 月 21 日高市教健字第 1070000000000 號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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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檔中 腸病毒防治動員計畫 (頁 3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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