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在公元前 81 年的對於「法」的論點,收錄在《鹽鐵論》之中50。這本著作是個宦官後來 基於文學的角度所寫成的,與當時的討論不大相同,甚至是對立的。無論如何,透過本書,還是 反應了中國在當時一個很大的問題。
那時政府的代表─士大夫(算是現代主義)認為,為了將中國改變成一個安全又強大的國家 , 必須要有嚴格的法律。他們鼓勵人們不須讀書,而應去做買賣,以便幫助政府賺錢。至於政府該 如何賺錢?有兩種方式:其一是監控鹽和鐵的事業並課徵稅賦,以期控制所有的政府資金來源;
其二,政府再以鐵做東西給農民用,由政府全權主導和經營,因此所有農民皆能享有,共同發展 農業。當時政府此舉的目的,在於告訴人民政府了解國際情勢,人民只要好好工作,政府會負責 讓國家發展茁壯,並藉以趕走匈奴,使整個國家社會穩定。
與其相反的是儒者─文學家。他們主張回到古代的樣子,不要嚴格的法律,以德性培養人民,
不要過度發展商業,而是以發展農業為主,無需課徵太多稅賦,甚至於貨幣越少越好,人民可以 以物易物。
《鹽鐵論第七:非鞅篇》
士大夫主張:「昔商君相秦也,內立法度、嚴刑罰、飭政教,姦偽無所容;外設百倍之利、
收山澤之稅。國富民強,器械完飭、蓄積有餘。…」也就是說,商鞅那時候採取嚴格的法律。如 果有人做壞事,他絕不會有任何仁慈;如此,國家變得很富有,老百姓也很富強,國內擁有所有 的工具、武器,商鞅也就可以繼續打戰,幫助秦國更加強大。當時士大夫就是用這樣的主張,建 議採取同樣的方式,使國家強大。
另一方面,儒學家們則指出:「蓋文帝之時,無鹽鐵之利而民富。今有之而百姓困乏,未見 利之所利也,而見其害也。…今商鞅之策任於內,吳起之兵用於外。行者勤於路,居者匱於室,
老母號泣,怨女歎息。…」換言之,在漢文帝時期,沒有鹽鐵的賦稅,國家還是很富有;現在課 鹽鐵之稅,反使百姓困乏,實在完全看不出任何益處,只見害處而已。現今對內採用商鞅的政策,
50 桓寬,《鹽鐵論》,台北:中華,民 60 年。
對外則採用吳起的方法去打戰,結果在馬路上行走的人受到攻擊,居於家中的人很匱乏,老弱婦 孺都在哭泣歎息。總之,儒學之士認為當時的政策是不對的。
士大夫則說,秦國用商鞅的方式所以很強,其他的國家因為沒有用商鞅的方式 所以較弱。秦 始皇來自秦國而非其他國,由此可證。儒學家則回應,秦國縱然很強,秦始皇也的確來自秦國而 非他國,但問題在於秦國並無持久,基礎不夠,儒家的基礎反而很穩固 ,可以維持幾千年。士大 夫則反駁,儒學家只是說,並未做,所以我們應該去做。
《鹽鐵論第五十七:周秦篇》
儒學家說:「…為民父母,以養疾子(=像照顧有病的孩子),長恩厚而已。…」也就是說,
政府對老百姓應該要像父母對待生病的孩子般,予以照顧呵護。
士大夫說:「立法制辟,若臨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則民畏忌,而無敢犯禁矣。慈母有敗子 , 小不忍也。嚴家無悍虜,篤責急也。今不立嚴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敗子則惑矣 。」亦 即立法要像在走在山中懸崖上,或是拿火在手中一般,非常小心。執法要非常嚴格,使人民害怕,
如同行在山路中一不小心就會掉入懸崖,或是拿火在手中若不注意極可能被燒死一般,法律也應 如此使人不敢違背。仁慈的母親會使孩子過度受到寵愛而不聽話,嚴格的家庭所培養的孩子 便較 聽話。
儒學家則說:「…商鞅、吳起以秦、楚之法為輕而累(增多)之,上危其主,下沒其身(丟 掉自己生命)。或非特慈母乎。」商鞅在秦國或吳起在楚國,在上的仕官害怕自己的主人,在下 的百姓則擔心自己性命不保。這不能認為是仁慈的政策。
《鹽鐵論第五十八:紹聖篇》
士大夫說:「…夫少目之罔(洞太少)不可以得魚;三章之法不可以為治 。…」換言之,魚 網洞越密越好,這樣魚才不會跑掉;同理,法律也應如此。
儒學家則說:「民之仰法,猶魚之仰水。水清則靜,濁則擾。擾則不安其居,靜則樂其業,
樂其業則富,富則仁生,贍則爭止。是以成(周成王)、康(周康王)之世(太平時代),賞無 所施,法無所加,非可刑而不可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賞而不賞也,民莫不仁也。若斯,則吏何 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馬也,行則頓之,止則擊之。身創於箠(馬鞭),吻傷於銜,
求其無失,何可得乎?…罷(疲倦)馬不畏鞭箠,罷民不畏刑法。雖曾(增)而累之,其(大 概)亡益乎。」
人民對於法是像魚在水中,水越清澈,魚越高興;同理,如果法律寬鬆,百姓就能開心地做 自己的事,開心做自己的事就會賺錢,富有的人民就會有「仁」;反之,法律 若很嚴格,人民感 到害怕就會吵架。在周成王和周康王之時(太平盛世),人民自然就會很好,不用特別給予獎勵 或是懲罰,人自然就會做好事;但是在商鞅時期,因為人不會做好事,必須特別給予做好事的人 獎勵,予做壞事的人懲罰。而現在的政府治理這個國家,就像一個人騎著一匹馬,馬不動就予以 鞭打,馬的嘴巴都受傷了,就算馬的口中有錢,馬也感到疲累了,這時候你能要求馬做什麼呢?
對待人民亦是如此。
士大夫說:「嚴(巖)牆三刃(仞),樓季難之。山高千雲,牧豎(牧童)登之。故峻則樓 季難三刃;陵夷則牧豎易山巔。夫鑠金在鑪,莊蹻(有名的盜賊)不顧。錢刀在路,匹婦掇之。
非匹婦貪而莊蹻廉也,輕重之制異,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踰,可臨而不可入。
《詩》云:『不可暴(用手打:)虎,不敢馮(沒有船過:)河。』為其無益也。…禮讓不足禁 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據法,故能長制群下,而久守其國也 。」當有八公尺高的牆,就連樓 季(很會攀登的戰國時代人)都會感到困難;但既使山很高,一個普通的小牧童都能爬上去。因 此可知,陡峭的牆就算是只有八公尺,樓季都感到困難;但平坦的山崚,連牧童都很容易登峰。
同樣的,法是嚴格的,人才不會違背。又比如說,如果有人把鏡子放在爐子裡面,就連莊蹻這樣 的名賊也無法拿到;而一枚古幣放在路上,就連老太太都能取得。不是因為老太太比較貪心,莊 蹻比較不貪心,而是因為容易與否的問題,我們對於法是「看」它而不是「過」它,可以接近它 , 但不能進去。《詩經》說:不可以用手打老虎,沒有船就不能過河,現在用手(仁慈)打虎是不 行的,必須用武器去打它。因此,禮讓不足以阻止邪惡,刑法才能停止所有的壞事,聰明的君王 需要很嚴格的法,才能治理天下。
儒學家說:「古者明其仁義之誓,使民不踰;不教而殺,是虐民也。與其刑不可踰,不若義 之不可踰也。聞禮義行而刑罰中,未聞刑罰行而孝悌興也。高牆 狭基,不可立也;嚴法峻刑,不 可久也。…」亦即:古時候說明仁義,乃為使他們能夠不踰矩,如果沒有教導他們怎麼做就判他 們死刑,這是虐民。然而,與其教他們因害怕刑罰而不踰矩,更好是教他們打從內心行仁義。畢 竟我們只聽聞說:行禮義制度的國家須要適度的刑罰,卻從未聽說,有完備的刑罰而能產生孝悌 的興旺(論語的標準)。高牆如果沒有基礎,就無法林立;過於嚴峻的法與刑,則無法長久。
《鹽鐵論第五十九:大論篇》
士大夫說:「夫治民者,若大匠之斲,斧斤而行之,中繩則止。杜大夫(漢代嚴格御史)、
王中尉(漢代嚴格法官)之等,繩之以法,斷之以刑,然後寇止、姦禁。故射者因【靶】,治者 因法。…今欲以敦朴之時,治抏弊之民,是猶遷延而拯溺、捐讓而救火也 。」法律如同垂下的繩 子,把不直的地方用斧頭切掉,是非常嚴格的。漢代有嚴格的法官,繩之以法,斷之以刑, 因而 所有的犯罪都停止。射箭的人要看箭靶,同樣的,治理國家的人要看法的概念,所以你用嚴格的 法對待頑劣的人民,一定可以打敗災難。
儒學家則說:「文王興而民好善;幽、厲興而民好暴。非性之殊,風俗使然也。故商、周之 所以昌;桀、紂之所以亡也,湯、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紂非得蹠蹻(兩位盜賊)之民以亂 也,故治亂不在於民。孔子曰:『廳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無訟者難,訟而廳之易。
夫不治其本而事其末,古之所謂愚,今之所謂智。以箠(木棍)楚( 荆杖)正亂,以刀筆正文,
古之所謂賊,今之所謂賢也。」
過去戰國時代的法稱為「則」,右邊是刀字,左邊的貝其實是「鼎」,是因為過去會把規定 用刀子刻在鼎的三隻腳上,而不是寫在竹子上。戰國時代「法」指「效法」的意思,因此這邊儒
家們所稱的「法」是效法,也就是說,老百姓會看君王的德行好壞,按著去做。既然不是人民百 姓的個性、而是按照領導者的個性去做,那麼治亂的根本不在於民。孔子認為:「如果打官司,
我要聽像別人一樣,但我寧願不去法庭」。雖然去法庭很容易,但更重要的是根本就沒有這樣的 法來罰人民。以前人說不治本(德行)而處理行為的結果是很愚笨的,但現在人卻覺得很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