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宗羲《明夷待訪錄》的思想被稱為儒家憲法主義55。本章我們就來看看,黃宗羲提出什麼 東西來控制皇帝,筆者在此尤其著重討論:黃宗羲怎樣把尊重人的精神慢慢融入法律,或至少是 一個制度,而不是個人德行問題。黃宗羲因為其父對皇帝有些批評,導致皇帝不開心而殺死他的 父親,因此黃宗羲認為應該要建立一套制度。
狄百瑞先生研究黃宗羲思想,提出四點56:
1. 以法為本:必須有法治,而且連皇帝都應該守法,否則就不能抵抗社會的毛病,單只是個人 的德行是不夠的。
2. 他認為每朝代的法律,只是反應皇帝的家庭,而非為大家服務。
3. 法律比國家和皇帝高,因此法制能限制皇帝。
4. 不覺得君子的勸諭可以改善皇帝;需要有法制來支持士的地位。
55黃宗羲著,李廣柏注譯,《明夷待訪錄》,臺北:三民書局,民 84 年。
56 de Bary, William T., Asian Values and Human Rights, Cambridge, MA.: Harvard University, 1998, 100-107.
下面我們閱讀《明夷待訪錄》的前五篇:
《明夷待訪錄.原君篇》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興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以理 想來批評現實,今日的社會與理想有差別。
‧「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要僅以自己的私利做中心,而是要以天 下的利益為目標,所有人都能得利。
‧「後之為人君者不然。以為天下利害之權皆出於我,我以天下之利盡歸於己,以天下之害盡歸 於人,亦無不可。」後來的君王出來了,但卻沒有想到全世界,而是想要用全世界來為自己 服務,所有的好處都是因為我是你們的君王,如果有任何問題都是你們自己的錯誤。
‧「以我之大私為天下之公。」我所要的就是公,黃宗羲批評這是自私的態度。
‧「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天下才是主人,君王只是 輔助的人,但是現在的世界卻不是這樣。
‧「今也以君為主,天下為客,凡天下之無地而得安寧者,為君也。」君王反而變成主人,天下 變成他的,所有的東西都是他的,君王可以控制一切。
‧「小儒規規焉以君臣之義無所逃於天下之間。」這些小臣完全服從皇帝,要他做什麼他就去做。
《明夷待訪錄.原臣篇》
‧「臣道如何而後可?曰:緣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所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天下很大,不 可能什麼都由一個人做,所以古代會分工合作。
‧「故我之出而仕也,為天下,非為君也;為萬民,非為一姓也。」如果我來做官,是為了大家,
而不是為了皇帝。
‧「吾以天下萬民起見,非其道,即君以形聲強我,未之敢從也。」我所說都是從天下而來的意 見。如果不是為了天下,就算君王命令我去做,我還是不敢去做。我就是要按天下的需要才 去做。
‧「蓋天下之治亂,不在一姓之興亡,而在萬民之憂樂。」治和亂的差別,與君王一家是否興盛 並無相關,而是老百姓是否快樂。重點在百姓,而非君主本身。
‧「君臣之名,從天下而有之者也。吾無天下之責,則吾在君為路人。」如果我作為一個臣子,
卻沒有為天下著想,那麼對皇帝而言,我也不過是個沒有價值而無關緊要的路人。
‧「出而仕於君也,不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僕妾也;以天下為事,則君之師友也。夫然,謂之臣,
其名累變;夫父子固不可變者也。」如果我沒考慮到天下需要,那麼只是像個君王的僕人或 小妾;反之,我會成為君王的老師或朋友。
《明夷待訪錄.原法篇》
‧「三代以上有法,三代以下無法。」這是很大的批評,表示我國三代以前有法,三代以後就沒
有法。
‧「此三代以上之法也,固未嘗為一己而立也。」以上的法,是為大家的,不是為個人的。
‧「後之人主…其所謂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之後的法,都是為家庭的規定,而不 是為大家。
‧「三代之法,藏天下於天下者也。」三代的法都是為天下的。
‧「法愈密而天下之亂,即生於法之中,所謂非法之法也。」現在的法律變得非常複雜,但卻根 本沒有法律的概念。
‧「後世之法,藏天下於筐篋者也。」後來的法,都好像把天下放在小盒子裡面藏起來。
‧「使先王之法而在…其人是也,則可以無不行之意;其人非也,亦不至深刻羅網,以害天下。
故曰:有治法而後有治人。」黃宗羲認為,不要先找人,再建立制度;而應該先有制度再找 人。有制度的好處是,就算找到的人不是聖人也沒關係,因為制度存在不會變差 ;但如果一 開始沒有制度卻先找人,如果這個人不是聖人,那麼建立起來的制度未必是好的制度,後來 就算有聖人也不一定能變好。
《明夷待訪錄.置相篇》
後來黃宗羲在〈置相篇〉說明如何找到好的臣:
‧「原夫作君之意,所以治天下也。天下不能一人而治,則設官以治之;是官者,分身之君也。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天下不可能 由一個人做完所有的事,所以才會設置各種的官。
‧ 「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秦、漢以後,廢而不講;然丞相進,天子御座為起 在輿為下。宰相既罷,天子更無與為禮者矣;遂謂百官之設,所以事我,能事我者我賢之 不能事我者我否之。設官之意既訛,尚能得作君之意乎?」古代臣拜見皇上的時候,皇上 也會回拜,但秦漢以後這個制度卻被廢掉了;本來可以溝通、可以批評,現在卻變得不可 以溝通。皇帝覺得所有的臣都是為他個人工作,必須要幫助他,願意幫我工作的人就認為 他是賢人,如果他不願意幫忙,我就不要他。設官的目的被破壞掉,士官即不能好好工作 他認為明代沒有良好的政府,因為皇帝廢除丞相的地位。孟子曾把政治領導層分五級,沒 有把皇帝當高高獨立的。以前君王尊重大臣,大臣尊重君王,但是秦漢之後,皇帝把臣當 作其僕人:「謂『百官之設,所以事我』。」
‧另一個問題是,皇帝的兒子不一定有父親的德性:「天子之子不皆賢。」
‧皇帝如果本身有不足的地方,下面的臣子予以批評是好的。他希望天子與宰相和部長要每天開 會,討論政事:「宰相一人,參知政事無常員。每日便殿議政,天子南面,宰相、六卿、諫 官東西面以次坐。」天子雖然還是老闆,但每天都應該要討論政策。
《明夷待訪錄.學校篇》
這部分旨在建立一個制度,使皇帝可以參考臣的話,因此很重要。
‧「學校,所以養士也。然古之聖王,其意不僅此也;必使治天下之具皆出於學校,而後設學校 之意始備。」學校不只是培養人在政府工作,必須了解天下的問題,提出己見,而不僅僅是 訓練班。
‧「天子之所是未必是,天子之所非未必非,天子亦遂不敢自為非是,而公其非是於學校。是故,
養士為學校之一事,而學校不僅為養士而設也。」天子想做的事未必正確,他應該和學校討 論,不只依自己的想法。學校不只是訓練班,也要批評、幫助皇帝做政策。
‧「三代以下,天子之是非,一出於朝廷。天子樂之,則群趨以為是;天子辱之,則群擿以為 非。」現在的制度是天子想要做什麼,就在朝廷說,大臣看到皇帝開心,就稱此為好政策;
反之,如天子不開心,就稱之為壞政策,完全看天子的臉色判斷政策的好壞。他認為這是非 常不好的,因此他建議皇帝每個月一次,必須去學校(太學)上課。
‧「太學祭酒,推擇當世大儒,其重與宰相等,或宰相退處為之。每朔日,天子臨幸太學,宰相、
六卿、諫議皆從之。祭酒南面講學,天子亦就弟子之列。政有缺失,祭酒直言無諱。 」太學 的校長(祭酒)可以提供人才做宰相,每個月一日,天子去太學,而且宰相等大臣 也應該一 起去,由祭酒做老師,天子坐在學生的位置,老師可以針對政策做批評,不用害怕。
黃宗羲提到的制度對人權非常重要,人權不只是尊敬人的概念,而是把尊敬人變成一個制度。
學校這個制度雖然不是只有黃宗羲提出,例如朱熹在宋代時或是元代在元大都(北京)也有 提出朱熹思想學校的概念,建立所謂「社學」或是「鄉約」,都有學校建立的意見。不過,黃宗 羲則進一步提出:皇帝應該要去學校上課。
在狄百瑞書中〈前言〉提到:
「我們的目標不是在儒家思想中找到二十世紀的人權,且是承認儒家思想本身有些重要 的人 性價值,隱藏於並與壓迫性的機構同在,但是在今日社會 ,這些價值可以支持人權。因此,
我們不想判斷過去,反而想明白過去判斷的基礎,因為這些基礎仍然能夠協助 界定我們今日 對人權的理解。」57
書上還提到對未來的討論有局部的共識58:
1. 儒家價值觀與論壇,與西方人權思想家所討論的議題常是一樣的。
2. 世界人權宣言所承認的人權雖是新的(1948),但是有很長的西方關懷歷史。中國也有同 樣悠久的歷史,因此也可以從中國歷史找出支持人權的概念。
3. 儒家人性價值與新人權思想沒有基本衝突。
4. 所謂的西方個人價值與儒家社會團體價值的比較,常太過分。其實,西方也關心社會;儒 家也尊重個人。
5. 儒家思想把有責任感的自我,與禮節的社會道德聯合一起。然後在歷史上,儒家思想家意 識到禮節傳統亦需要法律來確定之。這也是黃宗羲提到法的概念與學校制度的原因。
57 de Bary, W. T., Asian Values and Human Rights, 6.
58 de Bary, W. T., Asian Values and Human Rights, 24.
6. 中國也有反對儒家的活動(五四、文革),致使整體情況比較複雜。
7. 兩個問題:
缺乏公民政治制度以及道德文化的基礎,是否仍可以有人權計畫?(人權背後必須有社會 價值觀支撐。)
今日迫切的工業、技術、環保問題,難道不要求我們不僅關心人,且也要關心地球及一切 生命?(作者希望我們不僅僅談人的權利,而是談所有生物的權利。)
今日迫切的工業、技術、環保問題,難道不要求我們不僅關心人,且也要關心地球及一切 生命?(作者希望我們不僅僅談人的權利,而是談所有生物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