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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經十餘年來的往復於道路拓寬與老街保存的多次協商,公部門都無法獲得 具體結果。故在保存文化資產及維護民眾權益的前提下,台北縣政府以「變更三 峽都市計畫(配合民權街區再發展方案)」及訂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與都市設計準 則,向行政院提出工作計畫書,獲行政院原則同意,以總經費三億六千七百萬元 為上限,依文建會審議意見,以公權力執行「三峽民權街區再發展方案」,其主要 內容整理如下:

一、建築物的保存:

(一)風貌保存:建築物外觀應予以原貌保存,但內部空間得配合風貌予以 現代化之設備結構可補強。(圖11)

11: 風貌保存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二)原貌復舊:已拆毀、傾倒或危險建築物無法採風貌保存之牌樓、騎樓 空間應依原樣修復。(圖12)

12:原樣復舊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三)風格管制:歷史風貌特定特定專區內非「風貌保存」及「原貌復舊」

範圍之建築物,其修建、整建、重建之管制如下:

(1) 基地退縮:最少退縮至原有騎樓寬度,使得建築,並 不得另設騎樓。

(2) 立面風格應呼應同棟街屋之開口比例、線角分割、色彩、材料風 格、山牆及其他語彙。

(3) 屋頂一律採斜屋頂形式,協度大於 1/3,小於 1/2 之間,材料以閩 南紅瓦為主。建築立面材料以紅磚、洗石子為主,或其同等材料。

13: 風管制格示意圖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表13:三峽老街歷史建築的保存方式

項目 對象 處理方式 處理者 資金來源 風貌保存 老街兩側牌樓、騎樓(含

立面)街屋第一落 整建與維護 台北縣

政府 政府出資

原樣復舊

已拆毀、傾倒或危險建築 物,無法採風貌保存之牌 樓、騎樓空間。

重建 台北縣

政府 政府出資

風格管制

歷史風貌特定專用區內 非『風貌保存』及『原樣 復舊』範圍之建築物

重建、整建與維護 所有權人自 行處理

民眾自行負 擔/政府補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二、容積獎勵:

(一)風貌保存:

1.騎樓至第一落保存部分:容積獎勵額度 240%

2.第一落天井保存部分:容積獎勵額度 190%

3.全棟保存者:除前述 1.款規定外,其餘基地容積獎勵 190%

14:風貌保存容積獎勵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二)原貌復舊:該復舊部分給予容積獎勵額度 120%

15:原樣復舊容積獎勵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三)風格管制:容積率獎勵額度50%

16:風格管制容積獎勵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四)整體發展:凡五棟以上相毗鄰之街屋,基地面積 600 平方公尺以上,

由政府或私人研提整體開發計畫,其計畫內容需符合本計畫都市設 計準則外,且對本地區整體環境提昇、促進再發展、保存有下列具 體成效之情事者,經都市設計審議通過,得適度提高其建築容積為 獎勵,其容積獎勵額度為20%。

1.集中留設法定空地做為廣場、停車場、兒童遊樂區、出入道路等 公共設施,供公眾使用者。

2.計畫公告實施日起三年內研提整體計畫並預定發展(開發)完竣 者。

(五)為塑造計畫區獨特之景觀及活動,凡臨廟埕之建築基地如退縮作綠 化設施或廣場,臨中埔溪之建築基地如提供觀井平台(至少寬2.7 公尺),供公眾使用,得不受建築技術規則限制,其用地不記入容 積及建蔽率計算。

三、容積移轉:保存歷史建物其餘容積移轉至台北大學社區特定範圍及三峽都市

(三)機關用地

1.建蔽率:60%

2.容積率:180%

3.應配合傳統建築專用區之特色,納入風格管制。

(四)公園用地:為配合歷史風貌特地專用區必要之美化綠化停車功能 而劃設。

1.建蔽率:15%

2.容積率:30%

3.地下開挖率:視實際需要而定。

4.得作多目標使用,並以停車使用為優先。

五、都市設計準則:

(一)牌樓面之保存

準則1 :保存臨民權街 38~134 號、39~135 號之立面形式及語彙,

及59、84、89 等巷之過水廊。

準則2 :牌樓面不得設置有礙原牌樓面景觀之附加物。

(二)騎樓至第一落之保存

準則3 :保存臨老街之騎樓及街屋第一落形式,任何修建、整建、復 舊應維持原有磚拱形式、立面分割比例,深度及建材,唯結 構得以補強。

準則 4 :街道應維持街屋延續的騎樓空間,每戶騎樓面應以緩坡或相 同水平與鄰戶相接,必以斜率1/10 向街面作排水緩坡處理。

(三)廣告招牌暨建築附加物

準則5 :廣告招牌以設置於樓層間之匾額框位置為原則,但不得遮蔽 建築立面元素。(略)

準則 6 :建築物之附加設施如護欄、管線、空調機電設施等需合併建 築立面作整體設計。(略)

準則 7 :商店之側懸式與正面式招牌照明應採直接對招牌打光或背打 光的形式。避免廣告箱亮燈方式,以降低視覺焦點的分散。

(四)夜間照明

準則8 :民權街應設置特殊造型之街燈,以形塑巷道夜間整體氣氛。

(五)街(巷)道景觀改善

準則9 :既有街(巷)道,應維持現有寬度及質感。

準則10:藉由鋪面的改善及人行步道系統的設計,強化街(巷)道空 間特色,並增設街道家具及景觀植栽。

準則11:區內電力、電訊管線均應地下化,且任何工程應能強化街巷 古樸風貌或不降低古街巷空間質感品質。

(六)文化景觀導覽

準則12:規劃導覽路線為適宜步行的人行空間。應透過設計讓區內特

色於導覽路線中展現。如老街相片鑲嵌、解說牌設立、定點

經費年度預估:單位:萬元 表15:年度預算表

項次 計畫項目 總經費 年度

90 91 92 93 94 95 一 建築修繕費 16000 5600 5300 5100

管理委員會 1200 1200

規劃設計費 5000 1000 1000 1000

工程補助費 10000 1500 1500 2000 1000 1000 1500 五 景觀道路含基

礎管線工程 4500 2000 2500 2000 1500 經費 36700 11100 11500 8100 3000 2500 1500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施作期程概估:

表16:施作進度期程表 項次 計畫項目 年度

90 91 92 93 94 95 一 建築修繕費

二 管理委員會 三 規劃設計費 四 工程補助費

五 景觀道路含基礎管線工程

資料來源:台北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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