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以來,新一屆中國政府在認真反思單純追求經濟增長 所帶來的危害後,提出了以人爲本,協調和可持續的新發展觀,強調 經濟與社會、人與自然、城鄉、地區之間以及國內發展與對外開放的 統籌協調。在推動物質文明建設的同時,也強調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 的建設。其積極影響是,以溫家寶總理爲農民工討工資爲契機,第一 次在整體上將工業化帶來的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納入勞工政策之內,
擴大了勞工政策的調整範圍,向均衡、協調處理經濟增長、促進勞動 力市場效率、賦予企業用工自主權與保障勞工權益之間關係邁出了正 確的一步。
筆者認爲,要遏制當前勞資衝突上升的勢頭,促進職工隊伍穩定,
特別是在經濟轉型期強資本、弱勞工的大格局之下,勞工自身的組織 性較差,工會的獨立性不強,無法通過勞資自治來達成和諧勞動關係,
因而,發揮政府主導的勞工政策的平衡作用最爲重要,而當前調整勞 工政策的價值取向更是重中之重。以往,中國勞工政策更多的因應經 濟市場化的要求,工作重心放在促進勞動力市場的自由化上。勞工政 策進一步改革的原則應當是處理好經濟增長與社會進步、促進市場效 率與保持規則公正以及保障企業自主用工和增進勞工權益等三對關 係,使它們都能得到均衡、協調的發展,以達到勞資和諧。在此基礎 上,針對前述引發勞動爭議和勞工群體性事件頻繁加劇的原因,特提 出以下政策建議:
其一,在國企改制的過程中,要把職工安置問題放在優先位置,
協調處理好涉及職工權益的有關問題。下一步國企改制的重心是中央 管理企業和省屬國有企業。在推進大中型國有企業改革改制過程中,
要按照國務院轉發的《關於規範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和《企業 國有資産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兩個文件精神,在國有資産交易和落實 職工合法權益方面實施規範操作。在制定企業改革改制方案時,國有 淨資産的使用要考慮優先用於安置職工,打足支付職工經濟補償金、
清償勞動債務和爲職工接續社會保險關係等方面的費用。儘量減少裁 員,特別是對系統性成規模裁員要加以遏制。要充分尊重廣大職工的 民主權利,規範履行職代會程式。在重申企業改制方案、職工安置方 案必須分別經職代會審議和通過的基礎上,對職工代表結構、審議內 容的提交程式、有效通過比例、表決方式等做出具體規定。當政府部 門審批意見與職工會決議存在分歧的情況下,不得強制推行改制方 案,而要通過耐心細緻的政策解釋工作和協商對話解決分歧。由於中 央管理企業沒有建立覆蓋全系統的職代會制度,其改革改制方案須徵 求全總和相關全國産業工會的意見。國有資産交易要實行「陽光操 作」,切實抓好清産核資、財務審計、底價管理、公開交易等環節的
工作。實行管理層收購方式的企業,收購人的確定要引入職工民主推 薦。要加強對改制工作的政府監管,組織企業主管部門、審計、紀檢 和工會等方面,對企業改制進行驗收。一經發現在資産交易和職工安 置等方面存在違規操作,可作出終止産權轉讓或宣佈改制行爲無效的 決定。
其二,全面推行勞動合同制度,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建議全 國人大儘快通過《勞動合同法》,開展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
摸清底數,採取有效措施,用三年時間實現各類企業與勞動者依法簽 訂勞動合同。同時,有關部門要制定和完善適用於不同行業的勞動合 同示範文本,指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內容規範的勞動合同。加強 研究勞務派遣用工、小時工等新興靈活雇傭形式,及時出臺規範措施。
其三,幫助工人組建自主工會,通過工會凝聚勞工的集體力量來 爭取自身的權益。在市場化的私營和外資企業裏,勞資力量對比極爲 懸殊,勞工惟有依靠自身集體的力量—— 工會,才能爭得自身權益。
但是,目前工會恰恰是勞動關係調整機制中最薄弱的一環。應當根據 市場化的要求,採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組建工會和發展會員。工會可從 穩定勞工隊伍入手,減少農民工的流動,以便形成共同的利益紐帶和 工會意識。應加強工會民主,推動中小企業直選工會領導人,尊重會 員在工會中的主體地位,使工會真正得到會員的支援和認可。針對市 場競爭加劇,結構性失業突出,工會要大力開展職業培訓,幫助工人 掌握新知識、新技能,通過各種途徑提高其素質和市場競爭能力。
其四,培育勞動關係兩大主體工會和雇主的協商談判能力,逐步 形成勞資雙方自主談判,決定勞動關係事項的格局。其中,發育工會 組織的自主協商談判能力和作用至爲重要。爲此,需要在制度建設上 有所突破:一是要推進工會的組織體制改革,以形成對其協商談判機 制的有力支援。針對目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數量較少,而且,即便建 立了工會,由於自身利益的制約和雇主的控制,一般也很難發揮作用
的現實,要求充分發揮産業和行業工會的作用,利用産業和行業工會 具有更大的獨立性、更便於凝聚集體勞工力量和更適合於針對中國入 世和結構調整對不同産業的不同影響制定突出維權的策略等優勢,幫 助企業工會履行職能,建議在一些非公有制企業較爲集中的市縣先行 試點。二是在非公有制企業中率先開展落實罷工權的試點,以此來真 正促進平等協商和集體談判機制的建立。
其五,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規範監察執法行爲,增強執法力 度。中國勞工政策體系已初步形成,但執法力度相當欠缺。二○○四 年末,國務院頒佈了《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並已付諸實施,這部行政 法規對勞動保障監察作了具體明確地規範,特別是加大了對違反勞動 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爲勞動監察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據。要健全勞 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擴大人員編制,提高人員素質。採取日常巡視 檢查、專項檢查、群衆舉報專查、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檢查以及年度檢 查等多種工作方式,依法行使國家賦予的監督檢查權,加強對社會保 險費征繳、勞動力市場秩序、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等方面的監督檢查,
依法處理各種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爲,保障法律法規的 有效實施。此外,通過改革勞動行政管理體制,改變勞動執法監督部 門受制於地方利益而偏袒資方的局面,做到公正執法。
其六,鑒於勞動爭議和群體性事件往往是由現行勞動爭議處理制 度存在的管道不暢所引發,因此改革和完善現行勞動爭議處理體制,
最大限度地將所有勞動爭議納入到法律救濟途徑,及時公正地處理勞 動爭議,是解決勞動關係矛盾,消除隱患,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
筆者認爲,制定新的《勞動爭議處理法》,完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應 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 擴大勞動爭議的受理範圍,將所有涉及勞動關係的爭議均納 入到受理範圍中。
── 改革和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提高勞動爭議處理的質量和
效率,將完善的重點放在優化仲裁和訴訟的銜接關係,突出 和強化勞動仲裁的功能。
── 以最大限度保護勞動者權益爲目標,修改勞動爭議仲裁時效 制度。
── 適當增強勞動爭議調解制度的剛性,賦予調解協定具有合同 約束力,擴大第一道防線的輻射和影響,減少和及時化解糾 紛。
── 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的作用。加大在非公企業組建工會的力 度,健全和完善企業乃至産業和區域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並 在多層次三方協商機制中積極發揮防範和處理勞動爭議的作 用。
── 貫徹《法律援助條例》,推進來自民間的勞動法律援助活動,
培養勞工律師,爲工人提供收費低廉的法律服務,讓他們都 能通過勞動爭議仲裁和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 推進罷工權立法。罷工權是指一定數量的勞動者爲改善勞動 條件等經濟目的而集體停止工作的權利,它是市場經濟條件 下工資勞動者對抗雇主以維護自身利益的主要抗爭手段之 一。(常凱,2004:276) 大多數市場經濟國家都對這一權 利予以承認並規定在法律中,同時這也是國際勞工立法中的 重要內容。中國雖然沒有禁止罷工,但卻沒有在法律中明確 賦予職工和工會罷工的權利,其結果就是罷工行爲並不爲法 律所保障。而現實中,罷工作爲勞動者的一項自然權利,卻 不因法律沒有規定而消失,近年來的群體性事件頻發足以說 明這一點。這些罷工因沒有法律規範往往難以取得成功,也 極易使事態失控,加劇勞資矛盾。因此,推進罷工權立法是 未來平衡勞資關係,維護勞工權益的重要手段。目前,在國 家立法條件還不成熟的情況下,可以先由地方立法來加以規
範,並在立法中率先對私營企業和外資企業的罷工作出規定。
其七,針對經濟轉型期強資本弱勞工的勞動關係現狀和以往中央 政府在調整勞動關係方面的強勢地位,以及勞工和雇主組織有待進一
其七,針對經濟轉型期強資本弱勞工的勞動關係現狀和以往中央 政府在調整勞動關係方面的強勢地位,以及勞工和雇主組織有待進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