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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康德之先驗性自由概念模式

由於自近代以來,整個關於自由與決定論之爭議乃以理論思 維層次、特別是知識論與形上學之向度為主,這使得讓人有道德 哲學家典範之印象的康德並不事先從實踐哲學層次,而是從理論 哲學層次出發探討自由問題。吾人以為,這實是康德關於此自由 及其與決定論背反問題之哲思底第一個特色與貢獻,亦即,他先 在理論哲學層次中解釋並解消自由與決定之背反問題,並因此而 於知識論與存有學向度開啟自由之可能性,方使往後其關於道德 哲學層次之自由底探討有其合理乃至合法的空間。因此,康德關 於自由概念之理論哲思是否至今有意義便是其道德哲思之當代價 值底基本條件,這或許也對於當代關於自由與決定論之探討底去 存有學化17 以及倫理學討論中的去理論哲思化之傾向開顯另類思 考之餘地。從詮釋學哲思之視域而言,吾人可以從兩種進路觀之

17 Seebass, Gottfried: „Freiheit und Determinismus (Teil I)“, in: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 Band 47 (1993), pp.1-22; ders.: „Freiheit und Determinismus (Teil II)“, in: Zeitschrift für philosophische Forschung, Band 47 (1993), pp.222-245。Seebass 質疑乃至擱置關於自由及其與決定論背反之存有學 向度底探討,然而他自己的處理主要仍然是在康德關於理論性旨趣與實踐性旨 趣之區分底脈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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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若康德於理論哲學層次構思的自由概念與日常語言或自然 語言中者間有生化辯證之關係,前者便可以是一種存有在當下之 開顯,而具有其詮釋學性真理之意義;其二,若該康德之自由概 念乃其所在概念生成發展史之傳承過程中保存與創發者,亦即,

它在該效應歷史中而此仍然在當代運行,或者更進一步而言它本 身的效應歷史流行至今,則它實在有其詮釋學性應用之價值。

康德關於自由與決定之背反底哲思是在其對於純粹理性之先 驗辯證論,亦即其先驗理念之邏輯辯證性問題脈絡中進行,亦即 所謂宇宙學式理念之問題綜結中。18 康德在此處哲思論述主要是 先由邏輯向度出發。一方面,康德認為,人之為理性主體,其邏 輯思維本為主體活動過程中最普遍有效者,此邏輯向度遂是先驗 主體中理性活動之基本線索或反映形式,如是由此出發便可探究 理性主體之先驗結構。另一方面,康德哲思似乎直覺到人類自然 語言之真理向度,亦即若邏輯思維誠然承載於、媒介於或運行於 語言中,則邏輯實亦為語言開顯存有真理之諸道之一,甚至是其 理性真理呈現之道。無論如何,康德是有理由從邏輯向度出發,

雖然此非一切。如是,首先就邏輯之辯證性是一種論證之幻象而 言,宇宙論式先驗理念會產生便是在於人類理性進行所謂假言理 性推論亦即溯返任何一命題之前提或條件系列時,會要求一種無 條件者作為此命題系列之啟首。如果將此理性所要求者當成已被 給予者或事實上存在者,幻象遂起。若就邏輯之辯證性是一種正 反命題之矛盾對立而言,則先驗理念之辯證論最核心的部分是宇 宙學式理念之背反問題。當人類純粹理性所回溯的命題系列是關 於世界整體之問題時,特別是關涉宇宙之為世界整體底因果系列

18 以下詮釋之文本以《純粹理性批判》(Krititk der reinen Vernunft,簡稱 KrV)

A444/B472-A571/B599 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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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則該系列之溯返會呈現出兩種進路:或者該系列會無窮溯返,

或者會回溯至一無條件者亦即該系列之起始者,背反遂生。

康德在揭示關於自由與決定之宇宙學理念底背反時,精心地 將 正 反 命 題 之 判 斷 形 式 按 當 時 傳 統 邏 輯 所 公 認 波 氏 方 陣 (A-E-I-O) 來 陳 述 之 , 而 使 得 正 反 命 題 正 是 處 於 矛 盾 之 對 立 (contradiction / kontradiktorische Entgegensetzung)。如此,雙方便 均可以反證法或所謂間接證明法來證明自身,亦即先假設對方為 真,然後由此推導出矛盾或錯誤,遂證明對方之假,而由於雙方 處於矛盾,遂亦間接證明己方之真。如是,正命題為:「依據自 然 法 則 之 因 果 性 並 不 是 所 有 世 界 現 象 所 可 被 導 出 的 唯 一 者 」 (ON);19「對其之解釋尚必須假設經由自由之因果性」(IF)。反命 題則為:「並無自由」(EF);「世界中的一切僅依據自然法則而 發生」(AN)。在傳統邏輯中,O 與 A 以及 I 與 E 各自形成矛盾對 立。因此,反證法或間接證明法確實可以在此處使用。但是由於 在康德所陳列的正反命題中 ON 與 AN 乃以自然法則為主要概 念,而 IF與 EF則以自由為主要概念,所以在邏輯上只有當自然 法則與自由兩概念亦為相互完全矛盾或毫無內涵交集之概念,ON 之證明方亦證明IF,反之亦然。而且,若在此邏輯上的反證法或 間接證明法亦即基於矛盾律之論證底有效性能證明雙方存有上的 論述亦即有關世界整體或自由之有無底真假,則此處亦已預設著 思想條件與存有條件之符應關係。

正命題之反證式論證重點在於:先假設 AN命題為真,世界 之因果條件系列只有依據自然法則者,亦即一切發生之事必有其 前因之為一種先已發生之事而此亦有其前因等等,如是基於此因 果律之回溯類推遂會無窮溯返而絕無最基源之起始,然而依據充

19 文本中的強調字體乃筆者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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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理由律若無終極充分理由無事可發生,此處之世界系列遂無法 獲得充分解釋,而此正與AN命題之精義——世界中的一切僅依據 自然法則發生亦即依此而充分獲得解釋——互相矛盾。如是,遂 經由對 AN命題之否證而反證 ON命題之有效,遂亦間接證明 IF 命 題 有 效 , 亦 即 有 自 由 之 因 果 性 。 康 德 命 名 為 先 驗 性 的 自 由 (transzendentale Freiheit):消極而言,此自由之為一因果關係中的 因項本身不會再被依據自然因果性之前因所制約,積極而言便是 所謂原因之絕對的自發性 (absolute Spontaneität der Ursachen) 可 以開啟一個依據自然法則運行的現象系列。

康德此項關於自由之證明底首要特色是在思想向度或邏輯層 次呈現自由並非不可能,至於是否真的就存有向度而言有自由則 並未被積極證明,除非思想向度與存有向度真的相符應。然而就 詮釋學哲思而言更有趣的是康德關於先驗性的自由概念之構想。

康德在此實已從自然語言之直覺,一方面以物理學式的運動性的 自由規定先驗性的自由之消極性質,亦即一運動之無外力因素,

另一方面則以生物學式的活動性的自由規定其積極性質,亦即出 於本性之自發性本質。如是,康德原創性地統合日常語言中自由 之兩基本意涵於其先驗性的自由概念中:自由乃無外因的自發因 果性或無條件的絕對主動因或即自行起始 (Selbstanfang),由此則 可開展一個受自然因果性制約的現象系列。經此兩種意涵之融 合,亦即一種會發生效果之原因底自身限定性而無須經由另一種 原因產生此種效應者,遂使在自然語言中物理學式自由本身意涵 之弔詭獲得解消的可能:本來除非一運動為不被動的自動者或第 一因,否則它一定是被動者而為被限制與制約者,故除此運動之 發動者與首動者外,在運動系列中並無完全的自由運動者,而先 驗性的自由正是此第一因或發動者。進一步就自然語言中自由之 第三種意涵而言,康德先將其所謂先驗性的自由與心理學式的自 由或意志自由區分,一方面指出後者之經驗性而非先驗性,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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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揭示唯當心理學式的自由是先驗性的自由時方是真自由。20 如 是,康德實以其先驗性的自由概念原創於系統性地整合自然語言 中有關自由之三種意涵。21 因此,只要在日常語言中該三種自由 意涵仍然通用,康德之先驗性的自由概念便有其運用價值。

而就自由概念史之發展脈絡而言,康德哲思誠然繼承從古希 臘語言與哲思起運動性自由與自發性自由之雙重生成,一直到近 代經驗主義哲思與理性主義哲思各自對於運動性自由與自發性自 由之反思底發展並原創性地綜合之於之先驗性自由底概念中。康 德自己便指出,尤其是此種宇宙第一運動者之概念是所有古代哲 思除伊匹鳩魯學派外共同的假設。22 康德獨特的思路則在於:先 驗性的自由只要在思想向度中有意義,亦即其思想並非不可能,

便可以使自由概念在理論哲學層次中有其價值而為實踐哲學奠 基。換言之,康德認為自由唯有先在思想理論向度中可思而可能,

方可進一步探討其於實踐哲學中的意義,而自由之價值正是在此 後 者 的 向 度 中 。 理 論 旨 趣 或 所 謂 思 辨 之 旨 趣 (spekulatives Interesse)與實踐旨趣 (praktisches Interesse) 之脈絡區分時亦為康 德另一原創性統合哲思之表現而形成往後關於自由問題之基本架 構之一。23 如是,首先康德在理論哲學層次中開示兩種先驗性的 自由:其一,此種自由首先是世界整體之神性的第一因,康德所 謂的第一運動者,或其所影射的世界理性等。其二,由於此種宇 宙基源之自由底可能性被開啟乃至證明,所以在世界運作中的諸 種因果系列之絕對第一的起始遂亦可能或可以被不矛盾地思想乃

20 KrV, A448/B476。

21 KrV, A535/B563。

22 KrV, A451/B479。

23 KrV, A462/B490- A476/B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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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假設,而此則為人類行動自由之可能性,如是實踐哲學層次中 關於自由之反思遂有理論哲學之基理或理據。24 兩種先驗性的自 由共同的特質是:它們均為一自然因果系列之第一發動因而不隸

至假設,而此則為人類行動自由之可能性,如是實踐哲學層次中 關於自由之反思遂有理論哲學之基理或理據。24 兩種先驗性的自 由共同的特質是:它們均為一自然因果系列之第一發動因而不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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