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改善案例成果效益
附錄三 97 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工作申請須知
近年來隨著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的快速發展 與普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作息已與資通訊科技緊密的結合在一起。有鑑於此,行政院
三.執行方式:
本計畫執行時程詳如下表:
年 進度 月份
97 年
3 月 4 月 5 月 6 月 7 月 8 月 9 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發函辦理收受申請(5 月底)
2.收件截止(6 月底)
3.書面審查、初選會議(7 月初)
4.公告通知初審合格名單(7 月中)
5.初選單位現地勘查(7 月底)
6.決選會議,確認受補助單位(8 月初)
7.公告通知獲補助名單(8 月初)
8.召開入選單位補助說明會(8 月初)
9.獲補助單位提出正式改善計畫書(9 月初) 10.工程完工、查核驗收(11 月中)
11.提出成果報告(12 月底)
「97 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工作」申請基本資料表
以下就97 年度補助計畫重點改善項目,執行規劃設計與評估之內容,分述如下:
資通訊科技,讓居住使用者更能與周圍環境產生互動,提供全方位的資訊交換功能,優化
3.受補助單位預期改善計畫自我描述(可另附 A4 紙張說明)
4.提供有利補助審查作業之照片、圖說與檔
5.綜合意見描述:
※請於97 年 6 月 30 日前將欲改善建築物或基地之基本資料填妥後,電傳或郵寄財團法人 台灣建築中心彙辦,逾期不受理。本計畫相關內容及改善建築物申請書可詳財團法人台 灣建築中心網站http://www.tabc.org.tw/。
本計畫聯絡人:劉新大 電話:02-86676398 轉 164 傳真:02-86676397
附錄 一 「97 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設計及改善示範工作」
近年來隨著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的快速發展與 普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作息已與資通訊科技緊密的結合在一起。有鑑於此,行政院於 2005、2006 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議題中,導入便利新科技與智慧好生活之概念,特針 對智慧化居住空間議題進行討論,會中將智慧化居住空間定義為「建築物導入永續環 (http://www.tabc.org.tw) 。
六、如有諮詢或其他聯繫事項,請賜電本中心劉新大先生(TEL:02-8667-6398#164)。
附錄 二 內政部獎勵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作業要點
九、經審核同意獎勵,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獎勵資格:
(一)未依核定內容及期限完工並報驗。
(二)經驗收不合格,且未依指定改善日期辦理完成。
(三)未能配合辦理示範展示活動,經本所限期履行,屆期仍未履行。
(四)經查為重複申請獎勵或補助(同一工程項目向不同單位申請者亦包含在內)
或違反其他法令規定。
2.申請建物所有權狀或使用同
內政部獎勵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工作
完工報告
(書面資料三份,電子檔三份。)
工程名稱:
單位名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受獎勵建築物之照片
目 錄
壹、 前言
一、 緣起 二、 目的 三、 基本資料 四、 建築環境
貳、 本次建築物智慧化改善工程內容 一、 現況問題說明
二、 改善工程之項目與內容(含改善設計圖說)
三、 工程進度圖 四、 改善工程經費
參、 改善過程照片(包括改善前、中、後)
肆、 效益評估說明 伍、 其他相關配合事項 陸、 改善工程契約檔
說明:
為確保獎勵案件確實依核定內容進行改善,及作為實際改善情形之書面審查文件,爰規定 本附件。
內政部獎勵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工作請款文件
(申請時免附)
受獎勵單位名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目 錄
壹、改善工程金額分配表 貳、 改善工程經費明細表 參、 改善工程請款內容 肆、 驗收紀錄(正本) 伍、 工程結算證明清單 陸、 竣工圖
柒、 請款領據
壹
、改善工程金額分配表
一、單位名稱:
二、完工日期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三、改善工程金額分配表:
改善工程項目 改善工程金額分配 單位:新台幣(元) 補充說明
(若無可略)
自籌款 獎勵款
小 計 合計
四、受獎勵單位保證上列資料與附件均屬正確,並保證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智慧財產權 及其他法定權益,否則願負一切責任。
受獎勵單位: (請蓋大小章)
貳、改善工程經費明細表(參考格式)
項次 項 目 單位 數 量 單 價 複 價
參、改善工程請款內容
一、受獎勵單位:
二、完工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核定改善工程項目
(需填寫與申請書相同之項目) 核定改善工程獎勵款金額 補充說明 (若無可略)
三、檢附資料注意事項:
1.請領獎勵款時應開立與核定金額相同之收據。
2.獎勵金額於驗收合格後,依核定金額一次付款。
3.經費支出之發票、收據,其貨品品名應填寫一般完整名稱,切勿填列公司代號或簡 稱。
四、檢附資料:
1.改善工程付款收據或發票(正本)。
2.申請獎勵工程施工前、中、後實體相片。
3.當地建築主管機關核發雜項執照使用執照影本(免申請雜項執照者可免附)
上述收據及相片資料,請參照六、改善工程付款收據及照片黏存單紙張黏貼。
申請人保證上列資料與附件均屬正確,並保證不侵害他人之專利權、智慧財產權及其 他法定權益,否則願付一切責任。
申請單位: (簽名蓋章)
五、驗收情形:(以下欄內資料由執行單位填具,受獎勵單位請勿填寫)
六、改善工程付款收據及照片黏存單
(二)自籌款:
(三)改善工程照片黏存單
請依照片格式自行調整列高及欄位,以清晰為主。
申請項目 施工前 施工中 施工後
註1.以施工前中後順序張貼
註2.欄位不足請自行影印本單使用
本人保證以上資料均屬正確,否則願負一切責任。
申請人: (簽名並蓋章)
肆、 驗收紀錄(正本,由受獎勵單位填寫)
以 貴單位格式為主,若無驗收紀錄相關書表,請參照下列格式辦理。
受獎勵單位:
□全部/□部分
日期: 地點:
案 號 及 契 約 號 廠 商 名 稱
標的名稱及數量摘要 驗 收 批 次
履 約 期 限
完 成 履 約 日 期 履 約 有 無 逾 期 契 約 金 額 總工程款 契約變更或加減價次數 [驗收經過]:
[驗收結果]:
□ 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相符。
□ 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及其情形:
[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換貨之期限]:
[備註]:
記錄 承包廠商 會驗人員(無 者 免 )
(簽章) (簽章) (簽章)
協驗人員(無 者 免 ) 監驗人員 主驗人員
(簽章)
(未達公告金額而無者免)
(簽章) (簽章)
伍、工程結算證明清單(由受獎勵單位填寫)
陸、竣工圖
柒、請款領據
以 貴單位格式為主,若無相關書表,請參照下列格式辦理。
本單位 茲收到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統一編號:77120616)
獎勵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工作(改善工程名稱)工程獎勵款新臺幣 元整。
受獎勵單位:(請用印)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匯款帳號:
銀行:
帳號:
戶名:
說明:
為利申請人於獎勵案件竣工後,辦理申請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獎勵款請領時有所依 循,爰規定本附件。
附錄 三 97 年度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工作宣導
近年來隨著資通訊科技(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ICT)的快速發展與 普及,人們的日常生活作息已與資通訊科技緊密的結合在一起。有鑑於此,行政院於 2005、2006 年產業科技策略會議議題中,導入便利新科技與智慧好生活之概念,特針 對智慧化居住空間議題進行討論,會中將智慧化居住空間定義為「建築物導入永續環
高雄場:97 年 7 月 8 日(星期二) 上午 10 時 0 分
七、地點: 臺北場: 大坪林聯合開發大樓 15 樓國際會議廳(臺北縣新店市北新 路三段200 號 15 樓)
台中場:中華電信數據分公司中區營運處 10 樓會議室(台中文心路一段 351 號 10 樓)
高雄場: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國際會議廳(高雄市建工路 415 號,行政大樓 B1) 八、報名方式:
■透過台灣建築中心研討會報名系統,統一報名,網址為
http://www.cabc.org.tw/ClassWeb/application/main.asp 亦可利用本中心網站
(http://www.cabc.org.tw/)右側【研討會報名】進行線上報名作業。
■ 完成報名登錄後,若因故需取消報名者,敬請來電告知
九、如有諮詢或其他聯繫事項,請賜電本中心劉新大先生(TEL:02-8667-6398#164)。
附錄 四 「97 年度公有建築物設計及改善示範工作」審查委員會 會議紀錄
97 年 7 月 22 日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會議結論:
1. 本次「97 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工作」申請案件總計 44 件,於檔查核 階段,共有 23 件之基本申請資料或相關檔提供不齊備,經討論後不進入實質審 查,因此共21 件進入實質審查。
2. 經計畫內容評比後選出初選入選名單,依評選結果優先順序排列分別為:法務 部、國立暨南大學、國立中山大學、臺北市大同區蓬萊國小及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共六件。另針對未獲入選之案件,依評選結果之優先順序排列為後補名單(如附 表)。
3. 針對初審入選名單之案件,將儘速安排輔導委員進行現地勘驗及輔導作業,並暫 定於會後一個星期時間內完成。
4. 後續執行期程規劃為:於 8 月 10 日前請各受補助單位再提計畫書進行報告;8 月 20 日前完成第二次審查;8 月底前報公告確切受補助單位名單及經費,並要求受 輔助單位於11 月底前完成施工查核。
97 年 8 月 21 日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會議結論:
1. 既有建築物智慧化審查委員會依遴選原則,經現地勘查輔導及綜合評估後,選出
「97 年度公有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工作」共 6 個補助單位元,另備案部分 1 個 單位元,名單如下:
(1)決選部分:法務部(法務部第一辦公室)、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行政大樓)、
國立中山大學(行政大樓)、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體育館)、行政院體育委員 會(體育聯合辦公大樓10 樓)、國立臺北科技大學(設計館)等 6 件。
(2)備案部分: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台灣民主紀念館)。
2. 受補助單位改善指標項目及核定補助金額表如附表。
附錄 五 「97 年度內政部獎勵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作業」審 查委員會會議紀錄
97 年 9 月 8 日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會議結論:
1. 本(97)年度內政部獎勵民間建築物智慧化改善示範作業申請案件總計 48 件。
2. 本年度初選入選案件共 10 件,名單詳列如下:私立雙連安養中心、臺北市私立仁 群老人養護所、財團法人中華佛學研究所、東方技術學院、清雲科技大學、美麗時 代、美和技術學院、義隆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吳鳳技術學院及高雄縣私立高苑高級 工商職業學校,另備取單位1 件為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1. 針對初審入選名單之案件,將請作業單位彙整審查會議審查意見,並將審查意見 轉交指定之審查委員確認,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97 年 9 月 25 日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
一、會議結論:
1. 第一次審查委員會決議初選入選單位之美麗時代社區管理委員 會及財團法人中 華佛學研究所,分別於97 年 9 月 17 日及 97 年 9 月 18 日以電子郵件放棄申請本 年度補助經費。
2. 另於第一次審查委員會決議初選備選單位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其補件 後再送審內容經審查委員會審查,仍未能符合辦公類建築智慧化精神,因此審查
2. 另於第一次審查委員會決議初選備選單位財團法人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其補件 後再送審內容經審查委員會審查,仍未能符合辦公類建築智慧化精神,因此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