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 著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的 發 展 , 歐 洲 經 濟 共 同 體 ( EEC ) 於 1986 年 決 議 將 在 1992 年 初 全 面 走 向 單 一 市 場 化 , 並 整 合 為 歐 洲 聯 盟 ( EU) 。 接 著 1989 年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 APEC) 及 1994 年 北 美 自 由 貿 易 區 ( NAFTA) 相 繼 出 現 , 形 成 「 三 足 鼎 立 」 的 現 象 。
APEC 相 較 起 EU 與 NAFTA, APEC 所 處 的 區 域 環 境 是 較 為 複 雜 的 。 由 於 亞 太 地 區 地 理 面 積 廣 大 、 國 家 數 目 眾 多 、 政 治 體 制 與 經 濟 發 展 程 度 不 一 , 以 及 種 族 文 化 充 滿 多 元 性 與 差 異 性 , 致 使 APEC 的 組 織 運 作 方 式 較 其 他 區 域 性 組 織 更 特 殊 。 例 如 : APEC 的 「 共 識 決 」 ( consensus) 原 則 是 用 來 平 衡 APEC 中 已 開 發 國 家 會 員 體 與 開 發 中 國 家 會 員 體 在 組 織 內 部 的 平 等 地 位 與 發 言 份 量 ; APEC 的 「 協 調 式 單 邊 主 義 」 ( concerted unilateralism) 是 用 來 緩 和 APEC 各 會 員 體 間 由 於 彼
49 Woods, Lawrence T., “Learning from NGO Proponents of Asia-Pacific Regionalism,” Asian Survey, Vol.
35, No. 9 (1999), p. 820.
50 Woods, Lawrence T., “Learning from NGO Proponents of Asia-Pacific Regionalism,” Asian Survey, Vol.
35, No. 9 (1999), p. 821.
此 發 展 的 差 異 性 程 度 所 造 成 的 同 儕 壓 力 , 使 得 各 會 員 體 可 以 視 其 本 身 狀 況 自 願 且 彼 此 協 調 地 行 動 。 另 外 , 從 1960 年 代 開 始 , 亞 太 區 域 各 NGOs 對 於 APEC 的 催 生 以 及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目 標 的 促 進 也 是 APEC 不 同 於 其 他 國 際 區 域 組 織 的 另 一 特 點 。
在 APEC 成 立 之 前 , 亞 太 區 域 的 工 商 業 界 與 學 術 界 先 後 成 立 了 PBEC 、 PAFTAD、 PECC, 這 些 NGOs 分 別 在 不 同 時 期 為 推 動 亞 太 地 區 的 民 間 經 濟 發 展 與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有 所 貢 獻 。 PBEC 是 由 產 業 界 領 袖 組 成 , 藉 由 企 業 家 的 意 見 交 流 以 增 進 亞 太 區 域 企 業 界 的 貿 易 合 作 機 會 ; PAFTAD 是 學 者 專 家 組 成 的 國 際 學 術 性 組 織 , 學 者 專 家 每 年 齊 聚 一 堂 , 共 同 研 討 亞 太 地 區 的 經 貿 發 展 前 景 與 規 劃 , 提 供 亞 太 區 域 各 國 更 長 遠 可 行 的 區 域 發 展 計 劃 ; PECC 則 是 由 亞 太 各 國 的 產 、 官 、 學 界 三 方 代 表 組 成 , 相 較 於 PBEC 側 重 企 業 界 人 士 及 PAFTAD 以 學 者 專 家 為 主 體 , PECC 因 為 有 各 國 官 方 代 表 以 個 人 身 份 參 與 , 更 容 易 讓 達 成 的 組 織 決 議 傳 達 到 各 會 員 體 , 作 進 一 步 的 政 策 考 量 。 亞 太 區 域 正 因 為 有 這 些 NGOs 的 出 現 與 存 在 , 原 本 經 濟 發 展 情 況 懸 殊 、 難 以 整 合 的 亞 太 各 國 利 益 , 在 NGOs 開 啟 了 交 流 之 門 後 , 也 創 造 出 較 多 的 經 貿 合 作 機 會 。 另 一 方 面 , 這 些 NGOs 自 1960 年 代 所 累 積 區 域 合 作 經 驗 也 成 為 APEC 的 組 成 與 運 作 奠 立 基 礎 。 此 外 , 在 APEC 成 立 後 , 這 些 NGOs 亦 積 極 協 助 APEC 的 運 作 , 其 中 PECC 更 是 與 APEC 密 切 互 動 , 共 同 為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的 願 景 打 拼 、 奮 鬥 。
NGOs 的 崛 起 與 發 展 代 表 著 全 球 進 入 一 個 複 合 式 互 賴 ( complex interdependency) 時 代 , 國 際 關 係 從 獨 立 的 個 別 國 家 關 係 逐 漸 轉 變 為 全 球 互 賴 關 係 。 因 為 許 多 亟 待 解 決 的 新 興 議 題 都 是 跨 國 性 的 , 並 非 幾 個 國 家 就 能 獨 自 處 理 妥 當 ( 例 如 : 經 濟 合 作 問 題 、 安 全 問 題 、 環 境 問 題 、 流 行 病 問 題 等 ) , 所 以 , NGOs 等 非 國 家 行 為 者 在 國 際 社 會 上 的 角 色 與 地 位 日 益 重 要 ; 尤 其 在 複 雜 的 亞 太 區 域 更 是 如 此 。 1970 及 1980 年 代 , 以 NGOs 為 主 的 「 第 二 軌 外 交 」 時 常 在 亞 太 區 域 的 經 濟 及 安 全 合 作 領 域 出 現 , 可 說 是 亞 太 外 交 運 作 模 式 的 主 要 標 誌 。51 但 是 , 隨 著 WTO 的 出 現 與 日 益 制 度 化 , 以 及 亞 太 區 域 各 國 合 作 型 態 的 轉 變 , 區 域 事 務 逐 漸 走 向 以 國 家 、 官 方 組 織 為 主 的 交 往 方 式 , 不 再 倚 賴 NGOs 作 為 中 介 合 作
51 蕭 全 政 、 李 文 志 , 〈 第 二 軌 外 交 的 內 涵 及 對 臺 灣 的 意 義 〉 , 收 錄 於 宋 學 文 主 編 《 第 二 軌 道 外 交 之 機 會 與 限 制 》 ( 高 雄 : 亞 太 公 共 事 務 論 壇 , 2000) , 頁 68。
機 構 。
WTO 是 目 前 全 球 最 大 的 經 貿 組 織 , 基 於 自 由 競 爭 、 平 等 互 惠 的 精 神 , 推 動 多 邊 貿 易 自 由 化 。 為 了 促 進 WTO 新 回 合 談 判 的 順 利 進 行 及 解 決 APEC 自 由 化 的 結 構 性 困 難 , APEC 近 年 來 將 組 織 重 心 由 亞 太 區 域 經 貿 整 合 轉 向 協 助 WTO 多 邊 貿 易 談 判 的 達 成 , 與 PECC 的 互 動 關 係 不 似 過 去 那 樣 緊 密 。 APEC 部 長 會 議 於 2000 年 曾 通 過 「 WTO 能 力 建 構 策 略 計 畫 」 , 目 標 即 在 於 協 助 APEC 開 發 中 國 家 的 會 員 體 建 構 執 行 WTO 協 定 及 參 與 多 邊 貿 易 體 系 的 能 力 , 俾 有 利 WTO 多 邊 談 判 的 進 行 , 以 促 進 全 球 貿 易 自 由 化 。
另 一 方 面 , 東 亞 區 域 經 濟 整 合 進 程 從 1997 年 的 「 東 協 加 三 」 ( ASEAN plus three ) 、 2002 年 的 中 共 — 東 協 「 全 面 經 濟 合 作 架 構 協 定 」 ( 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between ASEAN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 2003 年 中 共 與 香 港 、 澳 門 分 別 簽 訂 的 「 更 緊 密 經 貿 關 係 安 排 」 ( 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 CEPA) , 到 2005 年 12 月 及 2007 年 1 月 的 第 一 、 二 屆 「 東 亞 高 峰 會 議 」 ( East Asia Summit) 的 舉 行 , 透 露 出 以 國 家 為 主 體 的 第 一 軌 道 官 方 合 作 組 織 在 亞 太 區 域 的 重 要 性 越 來 越 顯 著 。
「 東 亞 高 峰 會 議 」 的 與 會 國 從 原 來 的 「 東 協 + 3」 變 成 了 「 東 協 + 6」 ( 除 了 東 協 十 國 加 上 中 共 、 日 本 、 與 南 韓 外 , 還 有 印 度 、 澳 洲 與 紐 西 蘭 ) , 幾 乎 涵 蓋 了 大 部 分 APEC 會 員 , 組 織 規 模 不 可 小 覷 。 這 16 個 國 家 在 2005 年 底 的 第 一 屆 東 亞 高 峰 會 議 簽 署 了 「 吉 隆 坡 宣 言 」 , 宣 言 中 指 出 「 為 了 促 進 東 亞 區 域 內 的 和 平 、 安 定 與 經 濟 繁 榮 , 我 們 建 立 『 東 亞 高 峰 會 議 』 作 為 對 話 平 台 , 以 就 區 域 內 共 同 利 益 與 關 切 的 各 項 政 治 與 經 濟 議 題 進 行 討 論 」 。 2007 年 初 的 第 二 屆 東 亞 高 峰 會 , 16 國 代 表 共 同 發 表 「 宿 霧 能 源 安 全 宣 言 」 , 宣 示 將 節 省 並 開 發 新 能 源 , 以 面 對 日 益 攀 升 的 國 際 油 價 。
未 來 的 「 東 亞 高 峰 會 議 」 將 不 僅 是 一 個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 也 可 能 逐 步 發 展 成 政 治 、 安 全 、 社 會 、 衛 生 、 環 保 、 乃 至 教 育 、 文 化 無 所 不 包 的 區 域 共 同 體 和 集 體 安 全 機 制 ; 成 為 類 似 歐 盟 的 「 東 亞 共 同 體 」 或 「 東 亞 聯 盟 」 。
由 上 可 知 , 目 前 亞 太 各 國 的 「 合 縱 連 橫 」 已 從 過 去 非 政 府 組 織 場 域 的 PECC , 走 向 以 國 家 為 主 的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而 且 , 東 亞 區 域 的 新 興 對 話 平 台 —
「 東 亞 高 峰 會 議 」 也 儼 然 形 成 , 逐 漸 取 代 了 原 本 PECC 等 NGOs 的 地 位 與 角 色 。 至 於 未 來 亞 太 區 域 的 NGOs 的 角 色 與 地 位 會 如 何 演 變 —這 些 NGOs 將 瓦 解 殆 盡 ?
還 是 會 發 展 出 新 的 功 能 ? 還 有 待 繼 續 觀 察 。 但 不 論 如 何 , NGOs 過 去 數 十 年 來 對 亞 太 區 域 經 濟 合 作 的 貢 獻 已 經 是 不 可 抹 滅 的 事 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