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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文章分析(占 18 分)

在文檔中 國文 解析 (頁 31-36)

二、文章分析(占 18 分)

  閱讀框線內文章後,回答問題:

1 客所以有「而今安在哉」的感歎,是因何而起?

2 「寄蜉蝣於天地,渺滄海之一粟」所提示的人生問題是什麼?

3 客云:「知不可乎驟得,託遺響於悲風。」請解釋他對於問題2要如何解決?

  答案必須標明123分列書寫。1、2、3合計文長限250字∼300字(約11

行∼14行)。

客曰:「『月明星稀,烏鵲南飛』,此非曹孟德之詩乎?西望夏口,東望武 昌。山川相繆,鬱乎蒼蒼。此非孟德之困於周郎者乎?方其破荊州,下江陵,

順流而東也,舳艫千里,旌旗蔽空,釃酒臨江,橫槊賦詩,固一世之雄也,而 今安在哉?況吾與子漁樵於江渚之上,侶魚蝦而友麋鹿;駕一葉之扁舟,舉匏 樽以相屬;寄蜉蝣於天地,渺滄海之一粟;哀吾生之須臾,羨長江之無窮;挾 飛仙以遨遊,抱明月而長終;知不可乎驟得,託遺響於悲風。」(蘇軾〈赤壁 賦〉)

解 析 1從題目引文可以歸結出三個可悲︰

1 第一個可悲:「而今安在哉」這句話總問由曹操到三國的英雄,甚 至是所有的英雄,如今都安在哉?無論如何偉大的功業,終究會被 時間淘洗淨盡,以此見出人的可悲。

2 第二個可悲:連大英雄都逃不過這樣的宿命,更何況我們這些小人 物呢?只是大英雄曾是「一世之雄」,而像我們這樣的小人物卻只 能漁樵飲酒一生,對比之下可悲再轉進一層。

3 第三個可悲:以「吾生之須臾」和「長江之無窮」對比,來說明人 生短暫;以「蜉蝣」與「天地」,「滄海」與「一粟」對比,來說 明人的渺小。人既已渺小,其生命又何許短暫,卻還要終其一生陷 入「哀吾生之須臾」、「知不可得」的感慨中,這樣的可悲真是相 伴人生始終啊!

2 以上述的「三個可悲」為基礎,我們便能深入的回答題目的三個問 題。「而今安在哉」的感嘆,實為對歷史上英雄人物的緬懷,加上對 時間消逝的無奈,以及對己身遭遇的不滿,故有此一問以抒發牢騷,

並自我勸解。

3 「寄蜉蝣於天地,渺滄海之一粟」此句點出自然無窮而人生短暫的現 實,這是第一層的人生問題—有永不能打破的人生限制。而小人物 與大英雄雖然同樣不能逃脫人生如寄、渺小如粟的宿命,但看到大英 雄曾有過「橫槊賦詩」的豪壯,而小人物卻只能有「哀吾生須臾」的 悲嘆,這便凸顯了第二層的人生問題—人生有意義?能創造什麼意 義?



4 「知不可乎驟得」是對「挾飛仙以遨遊,抱明月而長終」此一期待的 破滅,所以對於「寄蜉蝣於天地,渺滄海之一粟」這個人生困境的解 決方式,就是無解。唯一能做的,便是讓惆悵的情緒融合著簫聲,迴 盪在赤壁的上空,使自己沉溺於不可自拔的悲慨中。

參考例文  景美女高 張瑜芳

1 看著眼前的景觀,想起曹操的詩歌,因此有了人生短暫、所有的豐功偉業終將 被時間的洪流給帶走的感觸。即使是叱吒風雲的曹操,依然逃不過生命的大 限。而古今又有哪個英雄豪傑能超越生命的有限呢?這樣的人生不是很無奈、

很可悲嗎?「而今安在哉」的感嘆即因此而起。

2 人是如此的渺小,相對於大自然,我們就像蜉蝣一樣的短暫。在時間的潮流 中,連一代梟雄都無法突破生命的限制。生命極其短暫,一瞬即逝,我們的一 生相對於永恆不變的大自然,是多麼微乎其微。從中我們可以好好思索,如此 短暫的人生還有意義可言嗎?能創造什麼樣的意義呢?

3 了解到生命的渺小與無常,卻沒有任何辦法能反擊。只好吹著哀傷的旋律,讓 音符傳遍整個江面,也讓音符將自己的苦悶,傳進他人的耳中。面對無法抵抗 的宿命,只能用音樂表達他的不滿,只能用音樂作為抒發情緒的管道。

《學測新導向》A冊第47、48頁

類 似 題 《趣看文學史•參(宋•金)》第36講蘇軾第67頁「烏臺詩案與黃州的

文學成就」中,介紹前赤壁賦的寫作情境與背景部分

《學測週計畫》第85頁第6題

三、引導寫作(占 27 分)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做出第六八四號解釋,認定大學生如不滿學校的處分,有權 可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臺灣大學李校長表示,依據《大學法》的規定,學校在法 律的範圍內有自治權,學生也有很多申訴管道;大法官做出這項解釋,可能造成學 校和學生之間關係的緊張。學校是教學的地方,學校和學生之間的關係,應如何維 持和諧,避免陷於緊張,而影響教學活動,是學校和學生雙方面都應關心的問題。

對大法官的這項解釋和李校長的反應,以你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請以

「學校和學生的關係」為題,寫一篇完整的文章。文體不拘,文長不限。

解 析 1學生與學校關係,在法律規定上的演變︰

1學校對學生不論有任何處分,學生都不能提起訴願—

行政法院41年判字第6號判例:「學校與官署不同,學生與學校之 關係,亦與人民與官署之關係有別,學校師長對於違反校規之學生 予以轉學處分,如有不當情形,亦祗能向該管監督機關請求糾正,

不能按照訴願程序,提起訴願。」



2除「退學」的處分,學生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外,其他處分皆 無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

民國84年6月23日,釋字第382號〈大法官解釋〉︰「如學生所受 處分係為維持學校秩序、實現教育目的所必要,且未侵害其受教育 之權利者(例如記過、申誡等處分),除循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 救濟外,尚無許其提起行政爭訟之餘地。反之,如學生所受者為退 學或類此之處分,則其受教育之權利既已受侵害,自應許其於用盡 校內申訴途徑後,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3學校的任何處分,學生認為權利受侵害,即可提起行政爭訟—

民國100年1月17日,釋字第684號〈大法官解釋〉︰「大學為 實現研究學術及培育人才之教育目的或維持學校秩序,對學生所為 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如侵害學生受教育權或其他基本權 利,即使非屬退學或類此之處分,本於憲法第十六條有權利即有救 濟之意旨,仍應許權利受侵害之學生提起行政爭訟,無特別限制之 必要。」

2 什麼是「申訴」?「申訴」就是向上級機關或有關單位說明情由。

「申訴」是行政法規之用語,係指對於行政機關所為之行政行為(行 政處分以外之行政行為)認為不當者,所提出之行政救濟途徑,屬行 政程序之一種,申訴是由行政機關受理,而非司法機關。

3 什麼是「訴願」?「訴願」就是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 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訴 願法第一條規定,人民不服行政處分時,得請求原行政處分機關之上 級機關(或原行政處分機關本身),就「原處分」之合法性及適當 性,進行審查。此屬於一種救濟制度。

4 什麼是「行政訴訟」?當不服訴願決定時,即可提起行政訴訟。目前 行政救濟制度,依新修正之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僅分為訴願、行政訴 訟二級。如果不服訴願之決定,或訴願機關於提起訴願後三個月內不 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仍不為決定者,人民即得向高 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無須經過再訴願之程序,如不服高等行政 法院之裁判者,得向最高行政法院上訴或抗告。換言之,藉由行政法 院介入行政行為之審理,以客觀公正之裁判立場,來審議人民與行政 機關間之紛爭。

5 在了解以上的學生與學校關係的演變與法律用語後,這個題目的寫作 方向與重點,才會清楚。我們應能發現,學生與學校的關係,越來越 朝法律面靠攏,已是不可逆轉的時代趨勢。在從前,當所有學生與學 校間的問題,都只靠學生申訴,然後由學校有關單位加以裁決的方式



來解決時,學生與學校的關係,「情」的成分比較多,「法」的成分 比較少。相對的,當學生對學校的任何處分皆可援引外界司法單位的 力量來處理時,好處是學生的權益可獲得完整的保障,壞處是將使學 校行政單位只論「法」而不論「情」,以求自保,所謂的「教育精 神」—寬恕、體諒、保護等等,都將逐漸變質、變淡。

6 題目既明示以「在學校的親身體驗或所見所聞」為據,則寫作時應有 所舉例,有敘有議,方合乎要求。

參考例文

〈學校與學生的關係〉 景美女高 張瑜芳

  學校是我們生命中的第二個家。在這個大家庭中,學校在不同的時機,扮演 著不同的角色。在我們人生的前半段,大部分的時間都是在學校度過。在這裡我 們學習未來所能使用的知識;在這裡我們學習人與人之間互動的方式。

  而當我們的心,被不同的事物所困擾的時候,學校永遠樂意伸出援手。在充 滿壓力的高中生活中,我們得面對許多難題。如何將社團與課業兼顧;如何在面 試的時候,表現我們最佳的一面;如何在高手雲集的競賽中,脫穎而出。學校便 有許多熱心、專業的老師,隨時傾聽我們的憂慮、悲傷。學校為我們提供各種機 會,能夠深入了解我們所面對的挑戰,能做好萬全的準備,迎向未來。在這裡我 們能夠得到安慰,能夠以不同的心境重新看待我們的問題,能夠帶著微笑面對一 切。這時候的學校,便像溫柔的守護者,默默的陪伴著我們,適時給我們指教,

帶我們走向問題的出口。

  前陣子,有女子中學發生為爭取「褲權」的脫褲事件,對於學生的訴求,學 校經過審慎考慮,給予認同。這時的學校並不是獨裁者,而是能廣納「諫言」,

反映民意的施政者。最近層出不窮的校園霸凌事件,對於不當的行為,學校給予

反映民意的施政者。最近層出不窮的校園霸凌事件,對於不當的行為,學校給予

在文檔中 國文 解析 (頁 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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