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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圖書館組織條例

中華民國29 年 10 月 16 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刊國府公報渝字第 302 號

中華民國34 年 10 月 27 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4 條,刊國府公報渝字第 892 號

中華民國85 年 1 月 31 日總統華總字第 8500023530 號令修正名稱、全文 14 條(原名稱:國立中央圖書館組織條例) 刊 總統府公報第6077 號

第 一 條 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隸屬於教育部,掌理關於圖書資料之蒐集、編藏、考訂、參考、閱 覽、出版品國際交換、全國圖書館事業之研究發展與輔導等事宜。

第 二 條 本館設左列各組,分別掌理有關事項:

一、採訪組:圖書資料之徵集、選購及登錄等事項。

二、編目組:圖書資料之分類及編目等事項。

三、閱覽組:圖書資料之典藏、閱覽及推廣服務等事項 四、參考組:參考諮詢及專題目錄索引編製等事項。

五、特藏組:珍善本圖書文獻及金石拓片之編藏、考訂等事項。

六、資訊組:自動化作業及資訊服務等事項。

七、輔導組:調查統計、各圖書館之輔導及圖書館專業人員訓練等事項。

八、研究組:全國圖書館事業及各項規範標準之規劃、研訂與推廣等事項。

九、總務組:文書、庶務、出納、營繕及不屬其他單位事項。

第 三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綜理館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構及職員,職務列簡任第十三職等,必要時 得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長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襄助館務,職 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由編纂兼任。

第 四 條 本館置組主任九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除總務組主任外,其餘職務必 要時得由編纂兼任,秘書一人,技正一人,分析師一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

職等;設計師二人至四人,管理師二人至三人,職務均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技 士六人至八人,組員二十八人至三十八人,職務均列委任第四職等至五職等,其中技士 二人,組員十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技佐四人至六人,助理設計師二人至 四人,助理管理師二人至三人,職務均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 五職等;書記十六人至二 十六人,職務列委任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本條例修正施行前僱用之現職雇員,其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得占用書記職缺,繼 續僱用至離職時為止。

本館置編纂七人至十五人;編審六人至十人;編輯三十四人至四十人;助理編輯十三人 至十七人,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聘任。

第 五 條 本館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

人事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 六 條 本館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會計室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 七 條 本館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第 八 條 本條例第三條至第七條所定各職稱人員,除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聘任者外,其職務所適用 之職系,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八條之規定,就有關職系選用之。

第 九 條 本館得視實際需要設立分館;其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第 十 條 本館設出版品國際交換處,置處主任一人,由編纂兼任,辦理出版品國際交換事宜;其辦 法由本館擬訂,報請教育部核轉行政院核定。

出版品國際交換處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十一條 本館設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書目資訊中心,各置主任一人,由編纂兼任,辦理全國出版 品標準書號、預行編目業務暨書目網路合作事宜;其辦法由本館擬訂,報請教育部核轉 行政院核定。

國際標準書號中心、書目資訊中心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

第十二條 本館得視需要,遴聘學者、專家為顧問或諮詢委員,均為無給職;其遴聘辦法由本館擬 訂,報請教育部核備。

第十三條 本館辦事細則,由本館擬訂,報請教育部核定之。

第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

國家圖書館辦事細則

中華民國87 年 11 月 6 日台(87)圖人字第 871966 號令發布

中華民國91 年 3 月 20 日台(91)圖人字第 910007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組織條例第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館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之規定辦理。

第 二 章 職 掌

第 三 條 本館採訪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館藏發展政策、書刊資料徵集與登錄程序之研訂與維護。

二、關於依據本館館藏發展政策,對國內外出版品之選擇與採購。

三、關於依據圖書館法及相關規定徵集國內出版品。

四、關於政府出版品、私家印製書刊、專家著作及學位論文等資料之徵集。

五、關於交換、贈送所得書刊資料之接受與篩選。

六、關於徵得書刊資料之登錄與移送編目閱覽。

七、關於非書資料及電子出版品之徵集。

八、關於本館書刊財產之統計與陳報。

九、關於出版資訊之建立與傳佈。

十、其他有關本館採訪及館藏發展事項。

第 四 條 本館編目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編目政策之研訂。

二、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點收、分類、編目與移送。

三、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之建檔。

四、關於中西文圖書書目資料之審核、修改與維護。

五、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主題與權威記錄之查核建立與維護。

六、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書標之繕製與條碼之補正。

七、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分類編目問題諮詢。

八、關於中西文圖書資料分類編目統計報告。

九、關於國家書目之編輯及相關書目資料庫之引進、研發、製作與維護。

十、其他有關圖書資料編目事項。

第 五 條 本館閱覽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書庫、各閱覽室及研究小間之規劃、開放與管理。

二、關於館藏圖書資料之典藏、維護與清查。

三、關於館藏圖書資料公務用目錄之整理與排列。

四、關於各種讀者服務規章之制訂及修正。

五、關於閱覽證之申辦事項。

六、關於各閱覽室圖書資料之陳列與供眾使用。

七、關於館藏圖書資料之流通及歸架。

八、關於各種國內展覽、演講等推廣利用活動。

九、關於圖書館利用指導及讀者服務答詢。

十、關於讀者光碟及網路服務相關資料庫之建立、維護與供眾使用。

十一、關於本館各項讀者服務公務統計及報表。

十二、關於本館附設資訊圖書館之業務監督與指導。

十三、其他有關本館典藏、閱覽及推廣利用事項。

第 六 條 本館參考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參考圖書資料之選擇、整理及供眾使用。

二、關於小冊子之選擇、整理及供眾使用。

三、關於參考室之開放與管理。

四、關於提供國內外讀者參考諮詢問題之解答服務。

五、關於協助讀者利用圖書館各項資源。

六、關於優良圖書之推介。

七、關於線上公用目錄檢索區之維護及供眾使用。

八、關於各種參考資料庫,光碟、網路資源之選擇、整理及供眾使用。

九、其他有關本館參考資訊服務事項。

第 七 條 本館特藏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調查與搜集。

二、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編目與考訂。

三、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典藏、複製與維護。

四、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閱覽與諮詢。

五、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之推廣與交流。

六、關於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政策、規範、程序及辦法諸事項之研擬。

七、其他有關本館善本舊籍及珍貴文獻等事項。

第 八 條 本館資訊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本館圖書資訊電腦化之整體規劃及協調。

二、關於本館實施辦公室自動化之整體規劃與協調。

三、關於本館電腦硬體、軟體及週邊設備規劃、管理、維護與運作。

四、關於本館電腦網路環境之規劃、設計與維護。

五、關於本館電腦相關業務之教育訓練與講習。

六、關於本館各資訊處理系統相關業務之協調、規劃、設計及處理。

七、關於本館各類型資料庫之安全管理與維護。

八、關於本館圖書、資訊科技研究發展之支援。

九、其他有關本館資訊業務作業事項。

第 九 條 本館輔導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全國圖書館輔導體系之建立及推展。

二、關於圖書館輔導作業之規劃及執行。

三、關於各種圖書館營運與服務標準之研擬。

四、關於各類圖書館合作服務之規劃與協調。

五、關於全國圖書館調查及統計。

六、關於圖書館評鑑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七、關於各級圖書館專業人員訓練之規劃與執行。

八、其他有關全國圖書館輔導事項。

第 十 條 本館研究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圖書館技術服務規範與標準之研訂。

二、關於圖書館法規標準之研擬。

三、關於全國圖書館資訊服務政策之研議。

四、關於全國圖書館管理制度之研究。

五、關於館務發展之研究事項。

六、關於本館各項服務績效之調查、統計與研究發展考核。

七、關於本館館刊、館訊之編印事項。

八、其他有關全國圖書館事業發展之研究事項。

第十一條 本館出版品國際交換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出版品國際交換業務之規劃與聯繫。

二、關於國際交換用出版品之徵集與寄發。

三、關於交換所得出版品之移送。

四、關於參加國際書展之規劃與執行。

五、關於參加或舉辦圖書資訊科學國際會議之規劃與執行。

六、關於國際文教單位人員之互訪與聯繫。

六、關於國際文教單位人員之互訪與聯繫。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