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2-5-2 細部規格要求

一、構造體外殼

(一) 30 ㎝厚以上鋼筋混凝土造之內層,包含補強結構及 隔音門等單元。

(二)其結構強度應能符合中華民國建築相關法令之需求,

其所需之加強樑柱構造,由投標商設計。

(三)裝置兩處四樘隔音門,其中大門至少為淨開口尺寸 2.0m(W) x 2.2 m(H) 的雙道雙扇門,側門則為淨開 口 1.0m(W) x 2.2 m(H)的雙道單扇門。

(四)隔音門之規範應優於 STC 55 以上並應符合附錄一之 規範。

全無響室 半無響室

二、吸音楔(規範詳附錄二)

(一)可以為玻璃纖維疊壓製成的吸音楔,或其它經證實具 同等級吸音性能的吸音機構,吸音材料應符合耐燃一 級及 RAC 規範並符合附錄二之規範。

(二)表面須具備適當的表面覆蓋裝置,防止纖維外露,該 表面覆材應符合防焰等級以上。

(三)表面覆蓋裝置若為可抽換式者,須附備份 5%;若為 不可抽換式者,則須可以在不影響吸音性能的前提下 進行表面清潔。

(四)經表面覆蓋裝置處理的模組式吸音機構,在工作頻率 範圍內,其利用駐波管所量測而得的垂直入射吸音率 (normal-incidence sound absorption coefficients)應 達 99%以上,本案所需截止頻率 (cut-off frequency) 至少為 63 Hz。

(五)事先預製成型,不可於現場施工。

(六)數量足夠安裝於牆面、天花板及地板等六個平面上。

(七)配置應使空調的送回風能夠順利流通。

(八)組裝後整體外觀應整齊劃一。

三、浮式構造隔振系統

(一)適當隔絕外來振動干擾。

(二)能穩定支撐整個全無響室、測試人員及儀器設備的負 荷,並俱有適當之水平向抗震措施,垂直向自然共振 頻率 (natural frequency) 須不高於 3 Hz。

四、懸網地板

(一)底層吸音機構上方與基地面同高位置架設懸網地板。

(二)懸網地板由鋼索構成,鋼索末端連結張力彈簧並鎖 緊,鋼索直徑不得小於 6 mm,鋼索長寬雙向間距不 得大於 50 mm。

(三)不得對全無響室的整體聲學性能造成影響。

(四)至少要能承受為 150 ㎏/㎡ 以上的均佈重量。

(五)懸網地板下方另行架設細網以保存落物。

(六)懸網地板中央處 6m x 6m 及往雙開門 1.2 m 寬之走 道,應設置可拆卸之高架格柵地板,容許載重 200 ㎏ /㎡。

五、空調系統

(一)包含風管、消音箱及送回風口等單元 (空調冰水主機 組與空調箱不含於本工程,將由業主自行設置)。

(二)無響室內用之 AHU 其規格如下詳空調圖說。

(三)消音箱的動態插入損失(dynamic insertion loss),在 風速 4m/s 的流速下,應符合背景噪音 10dB(A)以下之 要求。

(四)風管、消音箱及送回風口的數量與配置,及其與空調 主機間應整體搭配設計。

六、排廢氣系統

(一)包含室內排廢氣接頭管(25 ㎝ψ)、消音箱、排氣鼓風 機及排廢氣管道等單元。

(二)排廢氣管道應為鍍鋅材質,並連接到大氣。

(三)此系統應能提供 1800CMH 之排氣量。

(四)消音箱的動態插入損失無響室背景噪音 10dB(A)以下 的要求。

(五)消音箱須能消除排氣鼓風機運轉時的噪音,應滿足有 關無響室內背景噪音 10dB(A)以下的要求。

七、其他附屬設施

(一)室內照明設備 2 套,包含一套 220V、500W 白熱燈,

平均配置於天花板上,以提供室內 250 Lux 以上之一 般照明,一套 220V、500W 水銀燈,提供 250 Lux。

(二)儀器吊架每 2 m 間距一個,容許荷重 50 ㎏/pcs 平均 配置於天花板上。

(三) 0.5 噸雙向天車、軌道及其有關支撐 1 組。

(四)室內 110V / 10A 具 4 個插槽以上的 3 孔電源插座 1 組,

以提供測試設備的電源 220V / 380V 電源。

(五) 0.1m 直徑的訊號線孔 2 個,離基地面 0.3 m,直通控 制室內,兩側並經適當隔音處理。

(六)彩色監視設備 1 套 (包含攝影機、訊號線及 14〞顯示 器等), 能由控制室監控全無響室內的測試情形。

(七)CO、THC 及偵煙式感測器及其受信總機 1 套,受信 總機設置於控制室。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