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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103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變更就學區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成績資料證明表 141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委員會收件編號

國中就讀學校 縣市 班級 座號 性別

家長姓名 市內電話 行動電話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國中教育會考考區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均 衡 學 習

領域

成績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 3 學期(八上、八下及九上)平均

成績及格者,每 1 領域平均成績及格得 6 分) 取得積分

8 上 8 下 9 上 總平均 健體

藝文 綜合

服 務 學 習

學年期

服務時數

(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得 4 分,國中七上至九上或七下至 九下連續五學期採計三學期)

取得積分

總積分

(上限 30 分)

備註:

1.以上資料由學校註冊組填寫並加蓋戳章以證明資料無誤,請家長核對上述基本資料,若有錯誤攜帶相關資料

至學校註冊組辦理修正。空白之欄位應標上「╳」,若有塗改,塗改處需經承辦人職名章認證完竣。

2.均衡學習分數說明:健體、藝文、綜合 3 領域,8 上、8 下與 9 上之三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每個領域 6 分,

得分上限 18 分。

3.服務學習分數說明:採計之五學期為七上至九上或七下至九下,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得 4 分,得分上限 12 分。

4.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上限為 30 分。

學生簽名

畢業國中 審核證明章 家長雙方簽名

附表 1-4 103 學年度基北區免試入學非應屆畢(結)業學生多元學習表現成績資料證明表

填表時間: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委員會收件編號

國中就讀學校 縣市 班級 座號 性別

家長姓名 市內電話 行動電話

郵遞區號 通訊地址

出生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國中教育會考考區 (無則免填)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均 衡 學 習

領域

成績 取得

(健體、藝文、綜合三領域 5 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每 1 領域平均成績及格得 6 分) 積分 7 上 7 下 8 上 8 下 9 上 總平均 健體

藝文 綜合

服 務 學 習

學年期

服務時數

取得 積分 1.由原畢(結)業學校進行服務學習時數採計.

2.得採計畢(結)業後服務學習時數,採計方式比照在校生方式辦理。

3.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得 4 分。

總積分

(上限 30 分)

備註:

1.以上資料由學校註冊組填寫並加蓋戳章以證明資料無誤,請家長核對上述基本資料,若有錯誤攜帶相關資料

至學校註冊組辦理修正。空白之欄位應標上「╳」,若有塗改,塗改處需經承辦人職名章認證完竣。

2.均衡學習分數說明:健體、藝文、綜合 3 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每個領域 6 分,得分上限 18 分。

3.服務學習分數說明:每學期服務滿 6 小時以上得 4 分,得分上限 12 分。

4.多元學習表現總積分上限為 30 分。

學生簽名

畢業國中 審核證明章 家長雙方簽名

(或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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