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3)處理危機事件,易形成「對立關係」

非營利組織遇到危機事件或所謂的「爆料新聞」時,與媒體的關係就轉變 為「對立關係」。非營利組織遇到危機事件時,必須及時控制負面資訊,容易與 急於獲得回應的電視媒體產生「對立關係」。

賽珍珠基金會曾經遇過電視媒體報導一名巴拿馬籍配偶遭台灣丈夫家暴事 件,當時媒體分成兩路,一路包圍巴拿馬太太住家;一路等在基金會採訪。當 時情況緊急,執行長當機立斷決定在他處召開記者會,把所有記者召集起來,

一方面避免記者直接找上巴拿馬籍太太,一方面基金會透過臨時的記者會,詳 細提供記者資訊,成功化解與媒體的對立關係。

「有個巴拿馬太太嫁來這裡被台灣丈夫欺負,記者打電話來,問這是你們 的個案?社工就說:對!我問:記者有這麼聰明嗎?還是隨便打來問?…那天 記者一部份人守在基金會,一部份人堵在她家,她一邊嘶喊的打電話來救助,

我就叫記者通通到另一個地方開記者會,我們還找西班牙語志工來,我們就借 了一個場地,很快的開了簡短的記者會,說我們怎麼幫她,不像巴拿馬報導寫 的那樣…我們甚至幫她看診療,甚至把醫生的電話資料都給媒體記者,我也明 白跟記者說:這太太可能有身心疾病…台灣的媒體好像有把這邊的訊息帶到巴 拿馬那邊,巴拿馬大使館也知道我們賽珍珠基金會也在幫她…外交部後來還有 弄一個小小一則新聞,說感謝賽珍珠基金會協助這位太太…那次危機處理就很 好。」(賽珍珠基金會執行長)

伊甸基金會面對與媒體對立關係的經驗更多,受訪的副處長認為這是爆料

風氣盛行,導致民眾或服務對象主動向媒體投訴。在基金會詳細檢討後發現,

根據渥夫斯菲德的說法,認為新聞工作者與消息來源之間關係,是一種彼

注意。」(伊甸基金會副處長)

「有些媒體只會選擇它想要的,它不一定會按照你想發出的訊息報導,它 只會抓它想要的訊息,不會照單全收。」(TVBS 電視台製作人)

「它給我的故事裡面,我要取材哪一個角度去報導,不是他要我這樣,我 就這樣,可能據我的經驗,我覺得怎樣把它變成一個我覺得可以賣的新聞…但 我自己的經驗,我對非營利組織沒有那麼高的標準,幾乎不帶著監督的心情,

就是說,我跟受訪單位接觸,我的需求通常很簡單和清楚,就是我希望有些故 事…非營利組織形象在社會叫做公益、叫做正義、公平,但是當它必須進入商 業電視台收視率的邏輯裡,是一樣的,營利、非營利組織對我們來講是一樣的,

可是(非營利組織)會認為說,你電視台是公共資源,難道不應該有更多的社會 責任嗎?有啊,我們有社會責任,所以我們也有報導弱勢、我們也有懷社會公 平正義的議題,但我們沒有辦法幫每一個非營利組織,去變成幫他們宣傳的工 具。為什麼你們是非營利組織、我們是營利組織,這之間很大的不同和區隔,

各別在社會上扮演的角色不一樣…我個人看法,電視台不是做慈善事業的,講 白了就是這樣,如果覺得可以的話,大愛、公共電視比較…公共電視台和商業 電視台是不一樣的…」(中天電視台採訪主任)

由訪談得知,非營利組織與電視媒體之間的互動關係,以非營利組織主動 發布新聞為主體時,平常與電視很少聯繫,多為「交換關係」。一旦有採訪上的 接觸,希望維持教長久關係時,即發展為「合作關係」。若是非營利組織被動回 應新聞事件,則彼此互動關係轉換成「對立關係」。值得注意的是,以關懷弱勢、

維護社會正義自許的電視媒體,在新聞採訪時,與以關懷弱勢、維護社會正義 為使命的非營利組織,雙方仍舊發展出「對立關係」。

相關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