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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八十八條內部裝修者 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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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延燒理論公式與 FDS 場模擬之探討

築技術規格第八十八條內部裝修者 0. 05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八十八條內部裝修者 0.09

第十至第十四類

裝設自動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者並依建

築技術規格第八十八條內部裝修者 0.01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八十八條內部裝修者 0.08 第九類

裝設自動滅火設備及排煙設備者並依建

築技術規格第八十八條內部裝修者 0.05

依建築技術規則第八十八條內部裝修者 0.09

其 他 0.15

火載量是左右火場溫度及火災持續時間的重要因素,在實際火災進行預測

時,此數值必須加以掌握。為了能設定不同類型建築物活動可燃物量的標準值,

針對現在各種用途的建築物內部其中木製家具、書籍等火載量、種類及收納狀態 等不同用途的火載量,建議依照房間種類之發熱量區隔火災室,如表 3-2。

二、 火災室之可燃物每秒平均發熱量計算 火災室之可燃物每秒平均發熱量 q

b

(1) 計算該室有效開口因子 f

op

= ( max [ ∑ A

op

H

op

, A

r

H

r

70 ] ) ……(3.4)

A :該室內的儲存可燃物地板面積每 1m

op 2

發熱量(MJ/m

2

Ar

:該室的地板面積(m

2

A :該室內部裝修用各種建築材料的各部位表面積(m

f 2

Hr

:從該是地板至天花板的平均高度(m)

(2) 計算該室可燃物的表面積

Afuel =

(

0.26×ql13×Ar

) (

+

ϕ

×Af

) …(3.5)

A :各開口部的面積(m

op 2

H

op

:從各開口部的上端至下端的垂直距離(m)

Ar

:該室的地板面積(m

2

ϕ :依照建築物材料不同,制定下列氧消耗係數,如表 3-6。

r

l

A

q ×

×

13

26 .

0 :可燃物表面積(m

2

( ϕ

×Af

) :內裝用建築材料表面積(m

2

表 3-6 氧消耗係數數值表

ϕ

【34】

建築材料種類 氧消耗細數

耐燃一級材料 0.1

耐燃二級材料 0.2

耐燃三級材料 0.4

木材及其他類似材料(級外) 1.0

(3) 計算燃燒行支配因子 ⎟ ⎟

⎜ ⎜

⎥ ⎥

⎢ ⎢

= ⎡ ∑

fuel r r

fuel op op

A H A A

H A

, 70

χ max ……(3.6)

依照求得知燃燒型支配因子 χ 求取 q

b

081

.

≤ 0

χ q

b

= 1 . 6 × χ × A

fuel

1 081

.

0 < χ ≤ q

b

= 13 0 . × A

fuel

χ

<

1 q

b

= ( 2 . 5 × χ × exp ( − 11 χ ) + 0 . 048 ) × A

fuel

三、 火災室火災持續時間計算

火災持續時間 t

f

= Q

r

q

b

………(3.7)

t :火災室之火災持續時間(minutes)

f

Qr

:火災室之可燃物總發熱量

q :火災室之可燃物每秒平均發熱量

b

3-1-3 區劃空間延燒理論計算

進行區劃空間火災延燒理論公式計算時,先以著火源火焰高度或噴出火焰火 舌長度使否造成接焰引燃進行評估,當確定不造成接焰引燃時,即可進一步確認 熱輻射量計算,以木材起火界限 10kW/m

2

進行熱輻射引燃距離評估,以同時確保 區劃空間限制火勢及防止火勢侵入之功能性。本節主要係為探討防止火災延燒理 論實驗公式,以其適用之對象空間及著火源進行說明。

一、 接焰引燃計算

【7】【35】

判斷建築物防火延燒性能設計之區劃空間是否會因火害而遭到破壞,而使得 火源上層空間及周圍空間產生延燒,皆依據火焰高度及火焰噴出長度等相關資料 判斷區劃空間是否會受到接焰產生延燒,造成火勢的擴大。

因為火災型態的不同而使得所產生的火焰型態也有所差異,一般來說在局部 火災的情況下,以可燃物燃燒時所產生之火焰高度作為是否接焰延燒的判斷依 據;而全面火災的情況下,由於火勢受到空間的拘束,火焰會朝向開口部噴出,

故以火焰噴出的範圍做為是否接焰引燃的判斷依據如圖 3-3。

圖 3-3 火焰影響範圍

一般進行局部火災的火焰高度計算時,火焰高度會與火源的有效直徑有關,

關於火焰高度的定義分為以下幾種

【36】

1. 連續火焰高度(Soild Flame Height):長時間穩定存在的火焰之連續火焰 域的高度,在計算熱輻射量時通常可以此作為計算依據。

2. 間歇火焰高度(最高火焰高度)(Intermittent flame height):火焰會因 為周期性的上升氣流造成火焰上端間歇性存在的間歇火焰域,取其間歇性存 在的最高高度及為間歇火焰高度,通常以此判斷對象物是否會因接焰產成延 燒。

3. 平均火焰高度:指的是時段內脈動火焰高度的平均值。

計算火焰高度時,應就火災類型之燃燒情況檢討為主。由於局部火災燃燒情 況,極類似於自由火災,因其不受空間限制,供氧充足的關係,僅受到可燃物的 影響,所以也稱為燃料支配型火災,參考圖 3-4。局部火災之火焰高度,由既往 的研究中

【36】

可以得知自由空間的燃燒,其火焰高度主要由熱釋放率與燃燒範圍 所支配,其關係式入下:

D Q r

Lf = ⋅ *n

………(3.8)

2 5 5

*

1116 D Q D

g T C Q Q

o

p

⋅ =

= ⋅

ρ

………(3.9)

T :捲入空氣之溫度(K)

o

ρ

:空氣密度(kg/m

2

g :重力加速度(m/sec)

C

p

:比熱(J/kg.K)

Q :火源熱釋放率(kW)

n :實驗乘冪

r :實驗常數

D :火源代表長度(m)

L :火焰高度(m)

f

Q :火源熱釋放率無次元數

*

圖 3-4 局部火災火焰高度與範圍

由於燃燒火焰的高度受到起火物的平面形狀而改變

【37】

。依照燃燒物的性狀 將火源形狀分成自由空間、面火源及線火源等三種,火源依照其燃燒物形狀而發 熱條件會有所差異,依據以往研究之實驗數據中得知其關係式如表 3-7 所示。

表 3-7 火源條件與實驗定數 r、n 之關係式【35】

火源條件 發熱條件 n r

間歇火焰 連續火焰 自由空間 0.3<Q

*

<1.0 2/3 3.5 1.8

面火源 1.0<Q

*

2/5 3.5 1.8 線火源 -- 2/3 4.5 2.8

全面火災情境,由於火勢受到空間拘束,故向外噴出,研究將計算其火焰向 外噴出時的影響範圍。一般來說,全面火災時火焰噴出的長度主要受到燃燒速度 的影響,而燃燒速度又受到開口因子( A × H

1/2

)的控制,而相關研究中

【38】

可以 發現 Thomas-Law 的公式計算所得火焰長度最長,在紐西蘭

【39】

的火焰推估公式也 是以 Thomas-Law 的計算公式為基礎。但在計算火焰噴出長度時的參數設定上,

Thomas-Law 原先參數 18.6 較高,火焰長度的計算結果較長,紐西蘭將其參數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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