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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運用行政院主計總處1996年至2015年家庭收支調查資料,觀察20年間軍公教 人員、勞工、農漁民和其他職業類別的所得差異, 以及政府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異的 影響。 結果發現,軍公教人員在政府移轉收支前的所得明顯高於勞工、農漁民和其他 職業類別,並且隨著政府固定比率逐年調整軍公教人員薪資待遇,所得逐年增加。 勞 工、農漁民和其他職業類別的所得則因為受市場及經濟因素影響, 增幅較少,使得軍 公教人員與勞工、農漁民及其他職業類別的所得差異逐年擴大。

各職業類別政府移轉支出的方式,主要是透過課徵所得稅。 在所得稅累進稅率的 稅制下,所得愈高適用的稅率愈高。 軍公教人員由於平均所得較其餘3種職業類別高, 加上薪資所得適用的扣除額較低,對政府移轉支出的金額較高。 農漁民則因為所得較 低,加以自力從事農漁牧業的所得可100%作為所得稅扣除額,對政府移轉支出較少。

1996年至2015年間,軍公教人員對政府移轉支出,隨著所得增加,再因為2012年 恢復對軍教人員課稅, 使得軍公教人員對政府移轉支出金額的增幅,大於勞工、農漁 民及其他職業類別。 各職業類別的從政府移轉收入,則以農漁民最多,並且因為獲得 政府的社會福利預算成長而逐年增加。

2015年各職業類別的政府移轉收支淨額, 軍公教人員及勞工的收支淨額為負數, 移轉出去的支出較從政府獲得的收入多,其中軍公教人員對政府移轉支出金額最多、

從政府移轉收入最少,因此收支淨額的負數金額較大。 其他職業類別在政府移轉收支 相互抵銷後,淨額金額很小,政府移轉收支對其所得幾乎沒有影響。 農漁民因為所得 較低、所得扣除額較高, 對政府移轉支出金額較少,加上政府編列對農漁民的社會福 利預算增加,使農漁民的政府移轉收支淨額為正,為各職業類別最多者, 且其金額逐 年增加。

在考慮各職業類別性別、學歷、婚姻及年齡差異後,勞工、農漁民和其他職業類別 與軍公教人員在政府移轉收支前的所得差異金額均為負數,並且因為勞工、農漁民和 其他職業類別的所得增幅少於軍公教人員, 與軍公教人員的政府移轉收支前的所得 差異金額逐漸擴大。 觀察各職業類別與軍公教所得差異的年增率, 當經濟成長率上 升時,所得差異減少, 經濟成長率下滑時,所得差異增加,顯示勞工、農漁民和其他職 業類別的所得容易受經濟環境影響,軍公教人員則比較不會因為外在因素調整待遇。

對於25歲至64歲各職業類別而言,政府移轉支出縮減所得差異的影響大於政府 移轉收入,且影響逐年增強。 不過由於軍公教人員較勞工、農漁民和其他職業類別既 有的所得差異實在太大,即使政府移轉收支的影響在近20年間逐漸增強,所得差異縮 減的比率仍低於10%。 在經過政府移轉收支後,勞工、農漁民和其他職業類別的移轉 後所得仍明顯低於軍公教人員,並因所得差異增幅大於政府移轉收支影響增幅, 2015 年的政府移轉收支後的所得差異反而較1996年更為擴大。

本文發現,即使軍公教人員在1996年至2015年間待遇調升僅7次、每次調整幅度 3%至5%,調整次數不若以往年度頻繁, 然而由於政府自1974年開始多次大幅調整 軍公教人員待遇,其所得早已超出其餘3種職業類別甚多, 1996年軍公教人員年所得 已超出其餘職業類別逾6成。 政府雖已逐漸減少對軍公教人員的福利和免稅政策,並 逐年增加對勞工、農漁民和其他職業類別的補助,政府移轉收支亦已逐漸開始發揮影 響, 但在勞工、農漁民和其他職業類別的所得成長有限下,政府移轉收支縮減所得差 異的影響增幅,仍低於所得差異增幅,使得軍公教人員在政府移轉收支後的所得仍為 所有職業類別中最高,且與勞工、農漁民和其他職業類別的所得差異逐年增加。 政府 未來除了持續加強稅制及補助的政府移轉收支影響程度外, 更重要的是持續改善就 業及產業發展環境,以改善軍公教以外職業類別普遍低薪的現況,並可加深軍公教人 員待遇與政府績效表現與國內經濟發展的連結, 強化政府政策執行的課責及激勵程

,使軍公教人員在待遇的策勵下,能讓政府經費運用及計畫執行績效更有效率及達 到預計效果。

另本文係以各職業類別的平均年所得,觀察政府移轉收支對縮減職業類別所得差 異的影響,由於軍公教人員的所得較為固定,非軍公教人員的職業類別所得高低差異 較大,因此可能少數極高或極低的所得,受政府移轉收支的影響不一定相同。 又本文 僅觀察25至64歲的政府移轉收支影響,未滿25歲及超過64歲的幼年、學生及老年人 獲得政府的補助可能較25歲至64歲有固定收入的工作人口為多,未來亦可對該年齡 層受政府移轉收支的影響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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