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Hoc network(隨建即連網路)為一種能夠在沒有預先建置網路裝置的環境 下,由無線主機所臨時組成的網路。Ad Hoc network 最主要有兩個特點;首先,
Ad Hoc network 簡化一般網路管理的程序以達到系統穩定性和使用上的彈性,其 次,Ad Hoc 可以在位置移動、不定的連結或無法預測流量的環境下,作最理想 存取裝置必須具有在 5GHz 頻帶上有動態頻譜選擇(DFS)的能力,這表示 Ad-Hoc 存取裝置可以利用動態頻譜選擇(DFS)技術偵測傳輸通道內是否有其他設備,在 取(Carrier Sense Multiple Access)的技術進行資料的連線與存取。在連線之前,每 個網路節點會彼此進行協調,來決定任兩個網路結點所使用的通道,更進一步
整個網路的運行,具有很強的抗毀性。
2. 自我組織:
Ad Hoc Network 的佈設或展開無需依賴於任何預設的網路設施。節點通過分 層協定和分散式演算法發展各自的連線方式,節點透過無線電訊號的接觸後 就可以快速、自動地組成一個獨立的網路。
3. 多點式跳躍連接:
當節點要與其覆蓋範圍之外的節點進行通信時,需要中間節點的多點式跳躍 轉接。與固定網路的多點式跳躍不同, Ad Hoc Network 中的多跳路由是由 普通的網路節點完成的,而不是由專用的路由(Routing)設備(如路由器)完成。
4. 動態拓撲:
Ad Hoc Network 是一個動態的網路。網路節點具有高度的機動性,因此,網 路的拓撲架構不是一個固定的架構,其拓撲架構是隨時在變化中。
Ad hoc 網路的傳送與接收通常不在視線(line of sight)中。它利用節點間資料 封包的轉傳,橫跨網路將資料送達。圖一描述了 Ad hoc 網路中多跳躍(multi-hop) 繞送的現象;A 點的信息藉由 C、D、E、F、G 的跳躍傳送,最後傳達到 B 點。
圖一、一個信息封包的傳遞路徑
此外,Ad Hoc Network 是一種具高度機動性的動態拓撲網路架構,因此,
路由(Routing)的效率對整體Ad Hoc Network效能及自我組織能力影響甚鉅。近年 在無線區域網路興起後,也有不少路由相關的研究。目前相關的研究都因襲傳統 固定網路的通訊路徑演算法,即假設最短路徑(minimum number of hops) 就是最 佳方案,而致力於尋找最「佳」的分散式演算法。但是在感知無線電的使用環境 遠比固定網路複雜而多變,路徑信號強度、設備故障、電力供應中斷等均會影響 感知無線電裝置(Ad Hoc)的選擇,且各節點的資源、移動性差異甚大,因此,利
用感知無線電技術的Ad Hoc Network協定設計需求目標應為:
1. 最佳化(Optimality):
協定應具備最佳的選擇能力、換句話說是最快找到路徑的能力。
2. 彈性(Flexibility):
是指一種適應的能力,以適應持續改變的感知無線電裝置,如回應網路的中 斷、恢復、以及頻寬和延遲時間等等的改變。任一路徑中的節點發生問題後,
應該可以很快地選擇下一個最好的路徑來避開問題的網路。
3. 快速收斂(Rapid convergence):
任何互連網路的改變,應該儘可能以最小的 時間散播給網路上每個路由節 體無線電(software define radio)等新技術。然而,美國國防部的無線網路應用如:
聯合戰術無線電系統(Joint Tactical Radio System)、寬帶網路波形(Wideband Networking Waveform)和士兵無線電波形(Soldier Radio Waveform)等無線電皆必 須和其他軍事或民用系統共存,這大大限制頻譜使用範圍與應用。為了解決這個
3.3 規範發展的實際範例
感知無線電規範應該只限制競爭系統的共存,但不限制應用技術。應用方法
應該由無線電和通訊協定設計人員自己指定。舉例來說,不應該規訂使用指定的 波形。 規範應該保持最低程度的限制,以確保系統靈活運作。Ad hoc 無線網路 只要遵守共存的規則,就可以依自己想要的模式運作。不過需要討論的是,網路 的控制應不應該包括通道和信標(beacons);基本上,這些東西不需要包括在規範 當中,只需要系統商決定網路運作方式。當然,所有規範都需要由無線電實際測 試來驗證是否可行。我們以下列例子來看 AD Hoc 網路規範的案例:
案例一、5GHz 雷達與無執照無線存取系統共享
WRC-03 是適用於感知無線電法規的發展前例,它允許無線存取系統(無執 照操作)操作在 5GHz。WRC-03 規範允許雷達和無線存取系統共享 5GHz 頻譜。
共享的基本條件建立在 5230-5350MHz 及 5470-5725MHz 頻帶間的動態頻譜選 擇。
其規範標準流程整理如下:
a. 最大的信號傳輸水平及無線存取系統(無執照的設備)的 EIRPs。
b. 傳輸之前聽取(CSMA)。
c. 在傳輸時並須監測始否有雷達存在。如果偵測到雷達的信號,十秒之內 一定要停止傳輸。
d. 至少要等 30 分鐘,才可以重新嘗試佔領雷達空出來的通道。
進一步,FCC 批准的 5GHz 共享情況,是感知無線電共享標準制定的好典範。用 在無執照國家資訊基礎建設(U-NII)之設備的這些標準規範,都是以 FCC 的條例 (47C.F.R.§ 15.407)作為標準。
根據上述流程,目前仍有幾項議題值得大家注意,分別敘述如下:
(一) 檢查通道是否可用之時間:無執照國家資訊基礎建設(U-NII)之設備在傳輸啟 動通道或者移動到新通道之前,應該檢查是否有雷達系統已經在通道上的操 作。若 60 秒內沒有偵測到任何雷達系統的功率水平高於干擾門檻時,該設 備就可以開始使用此通道。
(二) 更換通道時間:在偵測到雷達存在後,10 秒之內一定要停止傳輸。在這 10 秒內,最多只能維持 200ms 的正常傳輸,剩下的時間必須發送管理和控制 信 號,以方便空出操作通道。
(三) 非佔用期:此通道已經被標記為有雷達系統,因此它有至少 30 分鐘的非占 用期。非占用期的時間由雷達被偵測到時開始計算。
現在我們來說明 FCC 的這些規範。圖二顯示出這些規範的涵意。從圖二我 們可以看到,當節點偵測到雷達信號後,只能維持 200ms 的正常傳輸,在剩下 的 10 秒內可以發送周期性的管理和控制信號。這使感知無線電系統有足夠的時 間來決定和搬遷到新頻譜通道上。如何達到這樣的目的由網路設計者設計,不應 該在法規內限制。另外,IEEE 對更換時間的要求更加寬鬆,並且在回應 FCC 03-287 時表示:偵測主要雷達信號的條件與設備應用有關,因此這也不需要納入 FCC 的規範當中。IEEE 同時表示這樣的靈活性,才不會限制未來性能更好的創 新方法出現。
圖二、在雷達和無執照操作之下的動態頻率選擇(DFS) 案例二、無執照感知無線電系統對氣象雷達的干擾測試
在 ITU WRC-2003 規範下,加拿大已經完成無線存取 DFS 系統對氣象雷達 的影響測試。此測試得到一些結論:
(a) 動態頻率選擇(DFS)會比無線存取系統破壞雷達傳輸更早發現雷達的存在。
(b) 雷達效能退化與平均干擾能量有關;-79dBm 是不讓雷達效能退化的邊界值。
目前國際無線電規範的改變約需 5~10 年,這樣的改變是發展而非革命。現 代化頻譜管理主題並不在 WRC-07 的議程上。另外,WRC 指出現存的國際規範 中提供了對感知無線電的支援;其中規定:除了有明確的條件下,會員國行政當 局不得轉讓頻率劃分表內或其他條例規定的任何頻率給接收站;若使用授權的頻 率,接收站不得造成有害干擾,也不能要求免除有害干擾,使用者必須按照憲法 規定、公約和規章來經營。而 ITU-R 更引用 ITU-R M 162 附件一的內容;即感
知無線電在它移動之前,允許在通道上停留 10 秒,在這 10 秒內不得產生有害干
I. 最小信號水平:
[1] XG Working Group, The XG Vision, Request for Comments, Version 2.0, Fall 2004
[2] ITU Radio Regulations (WRC-03) Allocation of 5.47-5.725 GHz to the mobile service for implementation of wireless access systems (WAS) including RLANs, subject to the provisions of Resolution 229
[3] Xue, Feng and P.R. Kumar, The Number of Neighbors Needed for Connectivity of Wireless Networks, Wireless Networks, 10, 2004 pp 169-181. Kuwer Academic Publishing].
[4] Proposer Information Pamphlet (PIP), BAA 05-05 for Defense Advanced Research Projects Agency (DARPA) Advanced Technology Office (ATO)]
[5] Sydor, John, Interference Resolution in Frequency Reuse Environments using Cognitive Radio, Berkeley Wireless Research Center Workshop on Cognitive Radio, November 2004
[6] IEEE 802.18 RR-TAG Comments to FCC 03-287 (2003)\
[7] FCC, NPRM (FCC 03-322) Proposed changes to the Commissions authorization process to better accommodate software-defined radios and smart radio systems. December 17, 2003
[8] Berggren et al.Dynamic Spectrum Access, Phase 1 Report TRITA-S3-RST-0407, September 23, 2004
[9] FCC NPRM Unlicensed Operation in the TV Broadcast Bands, ET Docket 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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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FCC NPRM, Unlicensed Operation in the Band 3650-3700 MHz Docket No.
04-151, April 2004
[11] NTIA (2004) Spectrum Policy for the 21ST Century – The President’s Spectrum Policy Initiative: Report1, Recommendations of the Federal Government Spectrum Task Force June 2004 Executive Summary Spectrum Sharing Innovation Test-B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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