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研究背景
第三節 BERS 的技術潛力評分尺度與分級標示概說
第 三 節 BERS 的 技 術 潛 力 評 分 尺 度 與 分 級 標 示 概 說
建築能效評估系統BERS 是針對公眾使用的非住宅類建築物的能源使用效率 的計算、評分、診斷、標示之方法。BERS 依「新建建築物」、「既有建築物」之差 異而設有不同評估方法,此二類建築物的能效評估與認證結果可被揭露於如圖 1-3~1-4 所示的標準標示文件上。該圖以建築耗電密度中位值 EUIm 左右兩側各刻劃 50 等分作為 1~100 分評分區間,以左側≧90 分範圍作為政策上近零耗能建築之標 示(以「1+」等級標示),另外以 89~80、79~70、69~60、59~50 間距作 1~4 等級之 標示,以右側49~40、39~20、19~0 間距作為 5~7 等級之標示。行政上通常以 4 級 為合格基準線,以5~7 等級作為不合格等級之標示。「1+」等級之近零耗能建築以 節約空調照明50%為目標,1 等級之分數間距較寬是因為較高節能技術較難、經濟 效益較弱所做的放寬,6~7 等級之分數間距較寬是不及格下端的建築市場節能改造 潛力大且經濟效益高,不必要做太細的等級區分。
新建建築之能效評估乃是揭露建築完工時的設計節能效率狀況,它只是理論 模擬計算值,並無須實際耗能數據的印證,它有如產品出廠的性能標示,只能做為 新建建築的一次評估與標示,它在建管政策上可做為管制新建建物節能設計效率 之工具。另外,既有建築之能效評估乃是揭露建築外殼與設備、使用行為與維管營 運綜合影響下之實際節能效率,它有經市場耗電統計值之核對,具有實質耗電揭露 之相當程度精度與信賴度,可作為政府或建築業主執行舊建築能源管理與節能改 善效益之工具。換言之,圖1-3 之新建建築之能效標示只是設計效率標示,圖 1-4 之既有建築之能效標示才是實際能效的揭露工具,但由於後者是揭露建築物理性 能、使用行為、營運維護在實際使用情況下的綜合能源效率,當這些使用條件有更 動時當然會產生不同標示結果,因此當建築機能與營運條件改變或標示過時太久 時會造成標示失真現象,必須重新再評估才能保證其標示之有效性。在英國,採 EPC 認證之新建建築能效評估之有效期間為十年,但採 DEC 認證之既有建築能效 評估必須年年更新同時必須提供有效期七年的專業報告,此報告被期待能對業主 或建築營運者提供改善評估之建議(BEng D. H. 2011)。總之,新建建築之能效標示 為新產品得出場標示,而既有建築之能效標示有如汽車安檢一樣有其時效性,必須 有定期檢驗、定期標示,才能確保其節能減碳的功能。
圖1-3 BERS 對新建建築物之建築能效標示示範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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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4 「既有建築」、「機構建築」、「便利商店」三類既有建築物之能效標示示
範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基於系統評估的信賴度與節能效益,BERS 暫時被限用於非住宿類且較具規律 使用特性的建築物,其原因在於此類建築物有高室內發熱、空調時間長、耗能較高、
較具公共利益,同時因為此類建築物較具穩定營運模式而有較能確保系統評估的 精準度。具體以建築管理分類而言,BERS 適用於海拔八百公尺以下平野地區之下 述十類建管行政建築分類之建物範圍,位處高於海拔八百公尺地區或非此十類範 圍的建築類型,因氣候條件、商場效益、私人隱私、營運模式之差異大而有損耗能 預測精度之疑慮,暫被排除於 BERS 的適用範圍之外。
(1) A-1 集會表演:供集會、表演、社交,且具觀眾席及舞位於臺之場所。
(2) B-1 娛樂場所:供娛樂消費,且處封閉或半封閉之場所。
(3) B-2 商場百貨:供商品批發、展售或商業交易,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4) B-3 餐飲場所: 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
(5) B-4 旅館:供不特定人士休息住宿之場所。
(6) D-1 健身休閒:供低密度使用人口運動休閒之場所。
(7) D-2 文教設施:供參觀、閱覽、會議,且無舞臺設備之場所。
(8) F-1 醫療照護:供醫療照護之場所。
(9) G-1 金融證券: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且使用人替換頻率高之場所。
(10) G-2 辦公場所:供商談、接洽、處理一般事務之場所(含研究實驗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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