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 n
i i AVG
V V DCR DCR
1
) 1
(
其中(DCR)AVG為某一樓層側向剪力方向上
DCR 之平均值;
DCR i為某一樓層中構件i 之
DCR 最大值, V
i則為假設結構保持彈性時構件i 之最大側向剪力;n 為某一樓層之抗側
力構件總數。若建築物具有柔性樓版,則每一個平面構件需各自單獨進行檢核。若在所考慮的地 震輸入方向上,建築物某一樓層勁度中心某一側的主要構件在側向剪力方向的最大
DCR
值為另一側的主要構件在側向剪力方向的最大DCR 值的 1.5 倍以上,則視為扭轉強度不
規則。圖2-10 抗側力系統之面內不連續 (資料來源:ASCE41-13 2013)
圖2-11 一般建築之典型面外錯位所造成立面不規則性 (資料來源:ASCE41-13 2013)
具有下列任一種結構特性,方可採用線性靜力分析程序,否則須採用線性動力分析
程序:
1. 結構基本週期大於或等於設計反應譜中等譜加速度段與等譜速度段交界週期值的 3.5 倍。
2. 因扭轉向勁度不規則致使某一樓層之某一側邊的樓層側位移角大於該樓層之平均 樓層側位移角的1.5 倍。
3. 相鄰樓層的水平最大尺度之比值大於 1.4。(屋突層不計入)
4. 因結構立面勁度不規則引致某一樓層之平均樓層側位移角大於其上下相鄰樓層之 平均樓層側位移角的1.5 倍。
5. 豎向側力抵抗構材不平行或對稱於側力抵抗系統之兩正交主軸者。
建築物各層樓版通常可假設為剛性樓版,但當樓版最大側向變位大於該層層間變位 平均值之兩倍時,應視樓版為柔性。除非樓版為柔性樓版,平面不規則中高樓層結構應 在分析過程中必須考慮下列不規則扭轉效應:
1. 某一樓層之總扭矩等於實際扭矩與意外扭矩之和。實際扭矩為該樓層剪力與偏心距 的乘積,偏心距為在垂直於地震力作用方向上,樓層質量中心與勁度中心的距離。
質量中心必須考慮該樓層以上之所有樓層的貢獻。意外扭矩為該樓層剪力與該樓層 在垂直於地震力作用方向上的水平尺度的5%的乘積。
2. 每一樓層的位移乘子
,為該樓層樓板上所有位置的最大位移與平均位移的比值 (
max/
avg)。3. 除非以下兩種情形之一成立,否則必須考慮由意外扭矩所引致而增加的力量與位 移。第一種情形是意外扭矩小於實際扭矩的25%;第二種情形是由施加的載重與意 外扭矩所造成的每一樓層的位移乘子
均小於1.1。進行線性分析時,由意外扭矩所 引致的力量與位移必須再乘上因子A
x,如下所示:0 . 2 3
. 1
2
Ax
其中位移乘子
是由總扭矩所造成,並且在任一樓層的
值必須大於1.2。表 2-2 及表 2-3 分別是現行臺灣建築物耐震設計規範、美國 IBC 2012 規範及歐盟 Eurocode 8 有關平面及立面不規則性判定原則之比較:
表2-2 臺灣、美國及歐盟有關立面不規則性判定原則之比較
臺灣 美國 Eurocode 8
非平行結構系統 豎向側力抵抗構材不平行或對稱於側力抵抗 系統之兩正交主軸者
區域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