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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類固醇全劑量 靜脈注射[如 prednisolone 1-2

mg/kg/day(最大 劑量每日 40-60 mg)、

methylpredniso lone 0.8-1.6 mg/kg/day(最大 劑量每日 32-48 mg)等]連續治療 5 天無效。

4.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申請:

infliximab 以 6 週 (使用 3 劑)為限,治 療後達到臨床反應評 估者(PUCAI 減少 20 分或 PUCAI<10 分),

方得申請繼續使用。

(2)繼續使用者:以申請 一次 24 週(使用 3 劑) 為限。

5.劑量給予方式及總療 程:

Infliximab 最初第一劑、

兩週後之第二劑、第六週 之第三劑給予 5mg/kg,作 為緩解之誘導;之後每隔 八週給予維持劑量

5mg/kg,至多持續至 30 週 (使用 6 劑),作為緩解之 維持。

6.Infliximab 治療 30 週 (使用 6 劑)後,必須至少 再間隔超過六個月後,若 病情復發,依初次使用標 準再次提出申請。

7.須排除使用之情形:

應參照藥物仿單,重要之 排除使用狀況包括:

(1)懷孕或正在授乳的婦 女。

(2)罹患活動性感染症 (active infection) 之病患。

(3)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 病病患(包括潛伏結 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 者,申請時應檢附潛 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 及治療紀錄供審 查)。

(4)惡性腫瘤或具有癌症

前兆(pre-malignancy)之病患

(但不包括已經接受過 充分治療達 10 年以上 的惡性腫瘤)。

(5)具高度感染機會之病 患:慢性腿部潰瘍、

導尿管置留、身上有 引流管、人工關節感 染,該人工關節尚未 摘除者、頑固性或復 發性之胸腔感染症病 患。

(6)多發性硬化症 (multiple sclerosis)。

8.須停止治療的情形: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 未達繼續使用標準 者。

(2)其他事項包括:

Ⅰ.惡性腫瘤。

Ⅱ.該藥物引起之嚴 重毒性(白血球 過低、嚴重過 敏)。

Ⅲ.懷孕(暫時停藥即 可)。

Ⅳ.嚴重間發性感染 (暫時停藥即 可)。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9.3.Docetaxel:(87/7/1、

92/11/1、93/8/1、

95/8/1、96/1/1、

99/6/1、100/1/1、

101/9/1、108/1/1)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9.3.Docetaxel:(87/7/1、

92/11/1、93/8/1、

95/8/1、96/1/1、

99/6/1、100/1/1、

101/9/1)

1.乳癌:

(1)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 癌。

(2)與 anthracycline 合 併使用於腋下淋巴結 轉移之早期乳癌之術 後輔助性化學治療。

(99/6/1)

(3)早期乳癌手術後,經 診斷為三陰性反應且 無淋巴轉移的病人,

得作為與

cyclophosphamide 併 用 doxorubicin 的化 學輔助療法。

(101/9/1)

2.非小細胞肺癌:局部晚 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 癌。

3.前列腺癌:於荷爾蒙治 療失敗之轉移性前列腺 癌。

4.頭頸癌:限局部晚期且 無遠端轉移之頭頸部鱗 狀細胞癌且無法手術切 除者,與 cisplatin 及 5-fluorouracil 併用,

作為放射治療前的引導 治療,限使用 4 個療 程。(100/1/1)

5.胃腺癌:晚期胃腺癌患 者,包括胃食道接合處 之腺癌。(108/1/1) 9.12.Irinotecan

(90/10/1、107/8/1)

1.乳癌:

(1)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 癌。

(2)與 anthracycline 合 併使用於腋下淋巴結 轉移之早期乳癌之術 後輔助性化學治療。

(99/6/1)

(3)早期乳癌手術後,經 診斷為三陰性反應且 無淋巴轉移的病人,

得作為與

cyclophosphamide 併 用 doxorubicin 的化 學輔助療法。

(101/9/1)

2.非小細胞肺癌:局部晚 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 癌。

3.前列腺癌:於荷爾蒙治 療失敗之轉移性前列腺 癌。

4.頭頸癌:限局部晚期且 無遠端轉移之頭頸部鱗 狀細胞癌且無法手術切 除者,與 cisplatin 及 5-fluorouracil 併用,

作為放射治療前的引導 治療,限使用 4 個療 程。(100/1/1)

9.12.Irinotecan (如 Campto injection):

(90/10/1、93/8/1)

9.12.1.Irinotecan (如 Campto injection):

(90/10/1、93/8/1) 限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之第一線治療藥物:

1.與 5-FU 及 folinic acid 合併,使用於 未曾接受過化學治 療之患者。

2.單獨使用於曾接受 5-FU 療程治療無效 之患者。

9.12.2.Irinotecan 微脂體注 射劑(如 Onivyde):

(107/8/1) 1.與 5-FU 及

leucovorin 合併使 用於曾接受過 gemcitabine 治療 後復發或惡化之轉 移性胰腺癌。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 後使用。

9.27.Cetuximab(如 Erbitux):(96/3/1、

98/7/1、98/8/1、

99/10/1、101/12/1、

104/11/1、106/1/1、

106/4/1、107/6/1) 1.直腸結腸癌治療部分:

(1)與 FOLFIRI(Folinic acid/

5-fluorouracil/irinot ecan)或 FOLFOX

(Folinic acid/5-fluorouracil/

限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 第一線治療藥物:

1.與 5-FU 及 folinic acid 合併,使用於未曾 接受過化學治療之患 者。

2.單獨使用於曾接受 5-FU 療程治療無效之患者。

9.27.Cetuximab(如 Erbitux):(96/3/1、

98/7/1、98/8/1、

99/10/1、101/12/1、

104/11/1、106/1/1、

106/4/1)

1.直腸結腸癌治療部分:

(1)與 FOLFIRI(Folinic

acid/5-fluorouracil/irinot ecan)或 FOLFOX (Folinic acid/5-fluorouracil/oxalip

oxaliplatin)合併使 用於治療具表皮生長 因子受體表現型(EGFR expressing),RAS 基 因沒有突變之轉移性 直腸結腸癌病患之第 一線治療。

(101/12/1、

104/11/1、106/1/1) I. 本藥品需經事前

審查核准後使用,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 之療程以 18 週為 限,再次申請必須 提出客觀證據

(如:影像學)證 實無惡化,才可繼 續使用。

II. Cetuximab 與 panitumumab 二者 僅能擇一使用。唯 有在無法忍受化療 (其副作用)時方可 互換,二者使用總 療程合併計算,以 全部 36 週為上 限。(107/6/1) III.本藥品不得與

bevacizumab 併 用。

(2)與 irinotecan 合併 使用,治療已接受過 含 5-fluorouracil、

irinotecan 及 oxaliplatin 二線以 上之細胞毒性治療失

latin)合併使用於治 療具表皮生長因子受 體表現型(EGFR expressing),RAS 原 生型之轉移性直腸結 腸癌病患之第一線治 療。(101/12/1、

104/11/1、106/1/1)

I.本藥品需經事前審 查核准後使用,每 次申請事前審查之 療程以 18 週為 限,再次申請必須 提出客觀證據

(如:影像學)證 實無惡化,才可繼 續使用。

II.使用總療程以 36 週為上限。

III.本藥品不得與 bevacizumab 併 用。

(2)與 irinotecan 合併 使用,治療已接受過 含 5-fluorouracil (5-FU)、irinotecan 及 oxaliplatin 二線 以上之細胞毒性治療

敗、具有表皮生長因 子受體(EGFR)表現型 且 K-RAS 基因沒有突 變的轉移性直腸結腸 癌的病患。(98/8/1)

I. 本藥品需經事前 審查核准後使用,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 之療程以 9 週為 限,再次申請必須 提出客觀證據

(如:影像學)證 實無惡化,才可繼 續使用。

II.使用總療程以 18 週為上限。

2.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 治療部分:(98/7/1、

99/10 /1)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 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 咽癌、下咽癌及喉癌 患者,且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I.年齡 ≧ 70 歲;

II.Ccr < 50mL/min;

Ⅲ.聽力障礙者(聽力 障礙定義為 500Hz、1000Hz、

2000Hz 平均聽力 損失大於 25 分 貝);

Ⅳ.無法耐受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

失敗、具有表皮生長 因子受體(EGFR)表現 型且 K-ras 基因沒有 突變的轉移性直腸結 腸癌的病患。98/8/1)

I.本藥需經事前審查 核准後使用,每次 申請事前審查之療 程以 9 週為限,再 次申請必須提出客 觀證據(如:影像 學)證實無惡化,

才可繼續使用。

II.使用總療程以 18 週為上限。

2.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 治療部分:(98/7/1、

99/10 /1)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 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 咽癌、下咽癌及喉癌 患者,且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I.年齡 ≧ 70 歲;

II.Ccr < 50mL/min;

Ⅲ.聽力障礙者(聽力 障礙定義為 500Hz、1000Hz、

2000Hz 平均聽力 損失大於 25 分 貝);

Ⅳ.無法耐受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 8 次輸注為上限。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

3.頭頸癌部分(106/1/1、

106/4/1):

(1)限無法接受局部治療 之復發及/或轉移性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且未曾申報

cetuximab 之病患使 用。 9.34.Sorafenib (如

Nexavar):(98/10/1、

100/6/1、101/8/1、

104/6/1、105/11/1、

106/1/1、107/7/1) 1.晚期腎細胞癌部分:

(1)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 受 interferon -alpha 或

interleukin-2 治療 失敗,或不適合以上

sorafenib。但須列舉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 8 次輸注為上限。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

3.頭頸癌部分(106/1/1、

106/4/1):

(1)限無法接受局部治療 之復發及/或轉移性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且未曾申報

cetuximab 之病患使 用。 9.34.Sorafenib (如

Nexavar):(98/10/1、

100/6/1、101/8/1、

104/6/1、105/11/1、

106/1/1)

1.晚期腎細胞癌部分:

(1)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 受 interferon -alpha 或

interleukin-2 治療 失敗,或不適合以上

sorafenib。但須列舉

出所符合之禁忌症及 檢附相關證明。

(100/6/1) (2)無效後則不給付

temsirolimus 及其他 酪胺酸激酶阻斷劑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3)需檢送影像資料,每 3 個月評估一次。

(104/12/1) 2.晚期肝細胞癌部分:

(101/8/1、105/11/1)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 藥物栓塞治療

(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 n,T.A.C.E.)失敗 之晚期肝細胞癌的

出所符合之禁忌症及 檢附相關證明。

(100/6/1) (2)無效後則不給付

temsirolimus 及其他 酪胺酸激酶阻斷劑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3)需檢送影像資料,每 3 個月評估一次。

(104/12/1) 2.晚期肝細胞癌部分:

(101/8/1、105/11/1)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 藥物栓塞治療

(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 n,T.A.C.E.)失敗 之晚期肝細胞癌的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需提 供患者於六個月內

>=3 次局部治療之 記錄。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每次申請之療 程以 2 個月為限,送 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 2 個月評估一 次。

3.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 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 進行性(progressive) 分化型甲狀腺癌(RAI-R DTC):(106/1/1) (1)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 進行性

(progressive)分化 型甲狀腺癌。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每次申請之療 程以 3 個月為限,送 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 3 個月評估一 次。

(3)Sorafenib 與

lenvatinib 不得合併 使用。(107/7/1) 9.50.Crizotinib (如

Xalkori)(104/9/1、

106/11/1、107/5/1):

1.適用於 ALK 陽性之晚期 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106/11/1)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需提 供患者於六個月內

>=3 次局部治療之 記錄。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每次申請之療 程以 2 個月為限,送 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 2 個月評估一 次。

3.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 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 進行性(progressive) 分化型甲狀腺癌(RAI-R DTC):(106/1/1) (1)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 進行性

(progressive)分化 型甲狀腺癌。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每次申請之療 程以 3 個月為限,送 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 3 個月評估一 次。

9.50.Crizotinib (如 Xalkori)(104/9/1、

106/11/1):

1.適用於 ALK 陽性之晚期 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106/11/1)

2.符合前述之病患且併有 腦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 病人,需達腦部穩定狀 態(brain stabilized) 始得使用。

腦部穩定狀態定義為

「無因腦轉移之臨床症 狀(Asymptomatic brain metastases)或有腦轉移 之臨床症狀

(Symptomatic brain metastases)經治療後腦 轉移相關臨床症狀穩定 至少達三週以上之病人 (類固醇劑量穩定)」。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 用:

(1)用於 ALK 陽性之晚期 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之第一線治療:需 檢具確實患有非小 細胞肺癌之病理或 細胞檢查報告及 ALK 突變檢測報告。

(107/5/1)

(2)用於 ALK 陽性之晚期 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之第二線治療:需 檢具確實患有非小 細胞肺癌之病理或 細胞檢查報告及 ALK 突變檢測報告,並 附曾經接受第一線 含鉑化學治療又有 疾病惡化之影像診 斷證明(如胸部 X

2.符合前述之病患且併有 腦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 病人,需達腦部穩定狀 態(brain stabilized) 始得使用。

腦部穩定狀態定義為

「無因腦轉移之臨床症 狀(Asymptomatic brain metastases)或有腦轉移 之臨床症狀

(Symptomatic brain metastases)經治療後腦 轉移相關臨床症狀穩定 至少達三週以上之病人 (類固醇劑量穩定)」。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 用:

(1)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 細胞肺癌之病理或 細胞檢查報告,並 附曾經接受第一線 含鉑化學治療又有 疾病惡化之影像診 斷證明(如胸部 X

(1)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 細胞肺癌之病理或 細胞檢查報告,並 附曾經接受第一線 含鉑化學治療又有 疾病惡化之影像診 斷證明(如胸部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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