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類固醇全劑量 靜脈注射[如 prednisolone 1-2
mg/kg/day(最大 劑量每日 40-60 mg)、
methylpredniso lone 0.8-1.6 mg/kg/day(最大 劑量每日 32-48 mg)等]連續治療 5 天無效。
4.療效評估與繼續使用:
(1)初次申請:
infliximab 以 6 週 (使用 3 劑)為限,治 療後達到臨床反應評 估者(PUCAI 減少 20 分或 PUCAI<10 分),
方得申請繼續使用。
(2)繼續使用者:以申請 一次 24 週(使用 3 劑) 為限。
5.劑量給予方式及總療 程:
Infliximab 最初第一劑、
兩週後之第二劑、第六週 之第三劑給予 5mg/kg,作 為緩解之誘導;之後每隔 八週給予維持劑量
5mg/kg,至多持續至 30 週 (使用 6 劑),作為緩解之 維持。
6.Infliximab 治療 30 週 (使用 6 劑)後,必須至少 再間隔超過六個月後,若 病情復發,依初次使用標 準再次提出申請。
7.須排除使用之情形:
應參照藥物仿單,重要之 排除使用狀況包括:
(1)懷孕或正在授乳的婦 女。
(2)罹患活動性感染症 (active infection) 之病患。
(3)未經完整治療之結核 病病患(包括潛伏結 核感染治療未達四週 者,申請時應檢附潛 伏結核感染篩檢紀錄 及治療紀錄供審 查)。
(4)惡性腫瘤或具有癌症
前兆(pre-malignancy)之病患
(但不包括已經接受過 充分治療達 10 年以上 的惡性腫瘤)。
(5)具高度感染機會之病 患:慢性腿部潰瘍、
導尿管置留、身上有 引流管、人工關節感 染,該人工關節尚未 摘除者、頑固性或復 發性之胸腔感染症病 患。
(6)多發性硬化症 (multiple sclerosis)。
8.須停止治療的情形:
(1)療效不彰:療效評估 未達繼續使用標準 者。
(2)其他事項包括:
Ⅰ.惡性腫瘤。
Ⅱ.該藥物引起之嚴 重毒性(白血球 過低、嚴重過 敏)。
Ⅲ.懷孕(暫時停藥即 可)。
Ⅳ.嚴重間發性感染 (暫時停藥即 可)。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9.3.Docetaxel:(87/7/1、
92/11/1、93/8/1、
95/8/1、96/1/1、
99/6/1、100/1/1、
101/9/1、108/1/1)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s drugs
9.3.Docetaxel:(87/7/1、
92/11/1、93/8/1、
95/8/1、96/1/1、
99/6/1、100/1/1、
101/9/1)
1.乳癌:
(1)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 癌。
(2)與 anthracycline 合 併使用於腋下淋巴結 轉移之早期乳癌之術 後輔助性化學治療。
(99/6/1)
(3)早期乳癌手術後,經 診斷為三陰性反應且 無淋巴轉移的病人,
得作為與
cyclophosphamide 併 用 doxorubicin 的化 學輔助療法。
(101/9/1)
2.非小細胞肺癌:局部晚 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 癌。
3.前列腺癌:於荷爾蒙治 療失敗之轉移性前列腺 癌。
4.頭頸癌:限局部晚期且 無遠端轉移之頭頸部鱗 狀細胞癌且無法手術切 除者,與 cisplatin 及 5-fluorouracil 併用,
作為放射治療前的引導 治療,限使用 4 個療 程。(100/1/1)
5.胃腺癌:晚期胃腺癌患 者,包括胃食道接合處 之腺癌。(108/1/1) 9.12.Irinotecan
(90/10/1、107/8/1)
1.乳癌:
(1)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 癌。
(2)與 anthracycline 合 併使用於腋下淋巴結 轉移之早期乳癌之術 後輔助性化學治療。
(99/6/1)
(3)早期乳癌手術後,經 診斷為三陰性反應且 無淋巴轉移的病人,
得作為與
cyclophosphamide 併 用 doxorubicin 的化 學輔助療法。
(101/9/1)
2.非小細胞肺癌:局部晚 期或轉移性非小細胞肺 癌。
3.前列腺癌:於荷爾蒙治 療失敗之轉移性前列腺 癌。
4.頭頸癌:限局部晚期且 無遠端轉移之頭頸部鱗 狀細胞癌且無法手術切 除者,與 cisplatin 及 5-fluorouracil 併用,
作為放射治療前的引導 治療,限使用 4 個療 程。(100/1/1)
9.12.Irinotecan (如 Campto injection):
(90/10/1、93/8/1)
9.12.1.Irinotecan (如 Campto injection):
(90/10/1、93/8/1) 限轉移性大腸直腸癌 之第一線治療藥物:
1.與 5-FU 及 folinic acid 合併,使用於 未曾接受過化學治 療之患者。
2.單獨使用於曾接受 5-FU 療程治療無效 之患者。
9.12.2.Irinotecan 微脂體注 射劑(如 Onivyde):
(107/8/1) 1.與 5-FU 及
leucovorin 合併使 用於曾接受過 gemcitabine 治療 後復發或惡化之轉 移性胰腺癌。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 後使用。
9.27.Cetuximab(如 Erbitux):(96/3/1、
98/7/1、98/8/1、
99/10/1、101/12/1、
104/11/1、106/1/1、
106/4/1、107/6/1) 1.直腸結腸癌治療部分:
(1)與 FOLFIRI(Folinic acid/
5-fluorouracil/irinot ecan)或 FOLFOX
(Folinic acid/5-fluorouracil/
限轉移性大腸直腸癌之 第一線治療藥物:
1.與 5-FU 及 folinic acid 合併,使用於未曾 接受過化學治療之患 者。
2.單獨使用於曾接受 5-FU 療程治療無效之患者。
9.27.Cetuximab(如 Erbitux):(96/3/1、
98/7/1、98/8/1、
99/10/1、101/12/1、
104/11/1、106/1/1、
106/4/1)
1.直腸結腸癌治療部分:
(1)與 FOLFIRI(Folinic
acid/5-fluorouracil/irinot ecan)或 FOLFOX (Folinic acid/5-fluorouracil/oxalip
oxaliplatin)合併使 用於治療具表皮生長 因子受體表現型(EGFR expressing),RAS 基 因沒有突變之轉移性 直腸結腸癌病患之第 一線治療。
(101/12/1、
104/11/1、106/1/1) I. 本藥品需經事前
審查核准後使用,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 之療程以 18 週為 限,再次申請必須 提出客觀證據
(如:影像學)證 實無惡化,才可繼 續使用。
II. Cetuximab 與 panitumumab 二者 僅能擇一使用。唯 有在無法忍受化療 (其副作用)時方可 互換,二者使用總 療程合併計算,以 全部 36 週為上 限。(107/6/1) III.本藥品不得與
bevacizumab 併 用。
(2)與 irinotecan 合併 使用,治療已接受過 含 5-fluorouracil、
irinotecan 及 oxaliplatin 二線以 上之細胞毒性治療失
latin)合併使用於治 療具表皮生長因子受 體表現型(EGFR expressing),RAS 原 生型之轉移性直腸結 腸癌病患之第一線治 療。(101/12/1、
104/11/1、106/1/1)
I.本藥品需經事前審 查核准後使用,每 次申請事前審查之 療程以 18 週為 限,再次申請必須 提出客觀證據
(如:影像學)證 實無惡化,才可繼 續使用。
II.使用總療程以 36 週為上限。
III.本藥品不得與 bevacizumab 併 用。
(2)與 irinotecan 合併 使用,治療已接受過 含 5-fluorouracil (5-FU)、irinotecan 及 oxaliplatin 二線 以上之細胞毒性治療
敗、具有表皮生長因 子受體(EGFR)表現型 且 K-RAS 基因沒有突 變的轉移性直腸結腸 癌的病患。(98/8/1)
I. 本藥品需經事前 審查核准後使用,
每次申請事前審查 之療程以 9 週為 限,再次申請必須 提出客觀證據
(如:影像學)證 實無惡化,才可繼 續使用。
II.使用總療程以 18 週為上限。
2.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 治療部分:(98/7/1、
99/10 /1)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 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 咽癌、下咽癌及喉癌 患者,且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I.年齡 ≧ 70 歲;
II.Ccr < 50mL/min;
Ⅲ.聽力障礙者(聽力 障礙定義為 500Hz、1000Hz、
2000Hz 平均聽力 損失大於 25 分 貝);
Ⅳ.無法耐受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
失敗、具有表皮生長 因子受體(EGFR)表現 型且 K-ras 基因沒有 突變的轉移性直腸結 腸癌的病患。98/8/1)
I.本藥需經事前審查 核准後使用,每次 申請事前審查之療 程以 9 週為限,再 次申請必須提出客 觀證據(如:影像 學)證實無惡化,
才可繼續使用。
II.使用總療程以 18 週為上限。
2.口咽癌、下咽癌及喉癌 治療部分:(98/7/1、
99/10 /1)
(1)限與放射線療法合併 使用於局部晚期之口 咽癌、下咽癌及喉癌 患者,且符合下列條 件之一:
I.年齡 ≧ 70 歲;
II.Ccr < 50mL/min;
Ⅲ.聽力障礙者(聽力 障礙定義為 500Hz、1000Hz、
2000Hz 平均聽力 損失大於 25 分 貝);
Ⅳ.無法耐受
platinum-based 化學治療。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 8 次輸注為上限。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
3.頭頸癌部分(106/1/1、
106/4/1):
(1)限無法接受局部治療 之復發及/或轉移性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且未曾申報
cetuximab 之病患使 用。 9.34.Sorafenib (如
Nexavar):(98/10/1、
100/6/1、101/8/1、
104/6/1、105/11/1、
106/1/1、107/7/1) 1.晚期腎細胞癌部分:
(1)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 受 interferon -alpha 或
interleukin-2 治療 失敗,或不適合以上
sorafenib。但須列舉
(2)使用總療程以接受 8 次輸注為上限。
(3)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
3.頭頸癌部分(106/1/1、
106/4/1):
(1)限無法接受局部治療 之復發及/或轉移性 頭頸部鱗狀細胞癌,
且未曾申報
cetuximab 之病患使 用。 9.34.Sorafenib (如
Nexavar):(98/10/1、
100/6/1、101/8/1、
104/6/1、105/11/1、
106/1/1)
1.晚期腎細胞癌部分:
(1)晚期腎細胞癌且已接 受 interferon -alpha 或
interleukin-2 治療 失敗,或不適合以上
sorafenib。但須列舉
出所符合之禁忌症及 檢附相關證明。
(100/6/1) (2)無效後則不給付
temsirolimus 及其他 酪胺酸激酶阻斷劑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3)需檢送影像資料,每 3 個月評估一次。
(104/12/1) 2.晚期肝細胞癌部分:
(101/8/1、105/11/1)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 藥物栓塞治療
(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 n,T.A.C.E.)失敗 之晚期肝細胞癌的
出所符合之禁忌症及 檢附相關證明。
(100/6/1) (2)無效後則不給付
temsirolimus 及其他 酪胺酸激酶阻斷劑
(tyrosine kinase inhibitor,TKI)。
(3)需檢送影像資料,每 3 個月評估一次。
(104/12/1) 2.晚期肝細胞癌部分:
(101/8/1、105/11/1) (1)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
III.經導管動脈化學 藥物栓塞治療
(Transcatheter arterial
chemoembolizatio n,T.A.C.E.)失敗 之晚期肝細胞癌的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需提 供患者於六個月內
>=3 次局部治療之 記錄。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每次申請之療 程以 2 個月為限,送 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 2 個月評估一 次。
3.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 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 進行性(progressive) 分化型甲狀腺癌(RAI-R DTC):(106/1/1) (1)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 進行性
(progressive)分化 型甲狀腺癌。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每次申請之療 程以 3 個月為限,送 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 3 個月評估一 次。
(3)Sorafenib 與
lenvatinib 不得合併 使用。(107/7/1) 9.50.Crizotinib (如
Xalkori)(104/9/1、
106/11/1、107/5/1):
1.適用於 ALK 陽性之晚期 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106/11/1)
Child-Pugh A class 患者,需提 供患者於六個月內
>=3 次局部治療之 記錄。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每次申請之療 程以 2 個月為限,送 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 2 個月評估一 次。
3.用於放射性碘治療無效 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 進行性(progressive) 分化型甲狀腺癌(RAI-R DTC):(106/1/1) (1)放射性碘治療無效之
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 進行性
(progressive)分化 型甲狀腺癌。
(2)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 使用,每次申請之療 程以 3 個月為限,送 審時需檢送影像資 料,每 3 個月評估一 次。
9.50.Crizotinib (如 Xalkori)(104/9/1、
106/11/1):
1.適用於 ALK 陽性之晚期 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106/11/1)
2.符合前述之病患且併有 腦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 病人,需達腦部穩定狀 態(brain stabilized) 始得使用。
腦部穩定狀態定義為
「無因腦轉移之臨床症 狀(Asymptomatic brain metastases)或有腦轉移 之臨床症狀
(Symptomatic brain metastases)經治療後腦 轉移相關臨床症狀穩定 至少達三週以上之病人 (類固醇劑量穩定)」。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 用:
(1)用於 ALK 陽性之晚期 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之第一線治療:需 檢具確實患有非小 細胞肺癌之病理或 細胞檢查報告及 ALK 突變檢測報告。
(107/5/1)
(2)用於 ALK 陽性之晚期 非小細胞肺癌患者 之第二線治療:需 檢具確實患有非小 細胞肺癌之病理或 細胞檢查報告及 ALK 突變檢測報告,並 附曾經接受第一線 含鉑化學治療又有 疾病惡化之影像診 斷證明(如胸部 X
2.符合前述之病患且併有 腦轉移之非小細胞肺癌 病人,需達腦部穩定狀 態(brain stabilized) 始得使用。
腦部穩定狀態定義為
「無因腦轉移之臨床症 狀(Asymptomatic brain metastases)或有腦轉移 之臨床症狀
(Symptomatic brain metastases)經治療後腦 轉移相關臨床症狀穩定 至少達三週以上之病人 (類固醇劑量穩定)」。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 用:
(1)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 細胞肺癌之病理或 細胞檢查報告,並 附曾經接受第一線 含鉑化學治療又有 疾病惡化之影像診 斷證明(如胸部 X
(1)需檢具確實患有非小 細胞肺癌之病理或 細胞檢查報告,並 附曾經接受第一線 含鉑化學治療又有 疾病惡化之影像診 斷證明(如胸部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