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 MPEG-21 REL 也使用了與 XrML 同樣的結構,在 此我們就不再重複說明。
其實在上述的例子中,最理想而簡單的表達方法,是設 計一個新的元素「exchange」來利用,因為在 XrML 中找不 到合適的權利來使用,假使勉強用「loan」的話,即使將日 期設成永遠,得到作品的一方還是無法獲得擁有權,日後亦 不得進行版權的再次轉讓,不符合實際狀況需要。在 ODRL 中,雖有「give」這個權利元素,但其意義不帶價值交換,「sell」
是要金錢交易的,要達到上述「物質交換」表現更加困難。
在 XrML 中想要作出單純「給」的動作,之後得到資源的一 方作何用途都不管,反而不像想像中那麼容易,儘管它可以 作轉授權的動作。而在 ODRL 中要作兩次的版權描寫才可以 達成交換,但又發現無合適的 right 可以用,增加這種情境 應用上的複雜度。
(二) 版權的完全轉讓
為了不阻礙商業的發展,法律保障著作權人擁有其著作 權,在無人繼承的狀況下,直至其死亡後五十年。又,著作 權法中的移轉所有權,讓第一次銷售原則,也就是著作人或 被授權人在移轉著作物的所有權時,其散布權也一併喪失,
已合法取得原版的人,可以不必經著作人授權而進行轉售的 動作。既然現實上有這種規定,版權管理也必須要有相對因 應。
1. ODRL
在 ODRL 當中,「give」,有將版權整個轉讓的意味。give 的定義是,允許資產作所有權的轉移,而且是永久性的所有
甲取得的授權,
核發人為乙
權轉移,不必有付費的動作。
2. XrML
在 XrML 中,並沒有類似版權轉讓的權利,但可以改用 另一種方式,衍生一個新資源,並擁有其版權。XrML 裡,
屬於衍生新資源的權利有「edit」、「embed」、「extract」三個,
這些元素的應用,意味著假使要取得完全的版權,就必須對 原來舊的資源作加工,使之改變,然後新資源便屬於被授權 人的創作,被授權人也擁有新資源的版權。換句話說,XrML 並無現有資源版權完全轉讓的適用。
3. MPEG-21 REL
在 MPEG-21 REL 中,「adapt」、「diminish」、「enhance」
三者也都是可以衍生新資源的,但並不能達成整個轉讓資源 的狀況。
然而,假使只求轉授權的話,XrML 與 MPEG-21 REL 是可以辦得到的。所謂的轉授權,是甲授權給乙,並准許乙 可以再去授權給丙,不過這種轉授權越到授權末端權利會越 被限縮,因為通常被授權者的權利會被限制在不大於授權核 發者,也就是說假使甲擁有三種權利,那麼乙跟丙就絕對不 會有三個以上的權利,但是可以等於三個。而系統一旦要確 定丙的權利是否具有合法性,它必須先去找到丙授權的源頭 乙,然後再往上回溯到甲,必須要甲本身擁有授權,加上甲 可授權給乙,再則乙擁有授權,加上乙可授權給丙,那麼丙 的授權才能夠具備合法性,請見圖 4- 7。
圖 4- 7 轉授權例示
以上的討論顯示出,在兩種語言中所考慮的,是版權在 商業交易時版權授權、轉授權的狀況,對於版權完全讓與,
並未加以深究。
(三) 對主體的限制:對版權擁有者的限制
現實生活中,會出現對版權擁有者的限制。例如,甲作 者授權乙出版商銷售其作品後,乙出版商會希望訂立一個條 約,取得甲作者該作品的所有銷售代理權,也就是讓甲作者 不得另外授權其他的出版商出售其作品。
1. ODRL
在 ODRL 中,可以看到幾種不同的限制,包括了對使用 者的限制、對設備的限制、對使用範圍的限制、對空間的限 制、對資源的限制、對版權許可的限制。但是幾乎未見對版 權擁有者的限制,唯一的狀況,是版權擁有者在某些時候無 法對資源產生動作。像是當資源被「give」之後,便失去了 對資源進行任何動作的權利,或者是「lend」、「lease」時,
版權擁有者這端對資源無法採行任何動作,只有被授權者可 以存取該資源,但約定時間一到,便會將資源歸還給版權擁 有者。
甲
甲的授權 乙
甲的授權乙的授權
甲所擁有的授權中必須有轉授權的權利,甲方可對乙作授權動作
甲的授權乙的授權 丙的授權
丙
乙所擁有的授權中必須有轉授權的 權利,乙方可對丙作授權動作
授權集合:
2 個授權
授權集合:
3 個授權
系統解譯
但是這種限制跟我們在上述所舉的例子中的狀況不太 一樣,比較像是因為資源本身為了同一性的需要,作的一種 限制,以避免在同一個時間點,被來自不同的主體存取修 改,而造成檔案混亂、無所適從的狀況。
2. XrML
在 XrML 中的限制元素不似 ODRL 多樣化,僅只有 destination、source、helper、renderer、watermark 五個。其 中 helper 是指定要使用來行使權利的軟體,renderer 則是指 定來解譯資源的裝置。以上所提到的五個元素,都不能夠用 來限制版權擁有者。
3. MPEG-21 REL
在 MPEG-21 REL 中所看到的限制,有關於付款、地區、
追蹤、時間等不同的限制,像「seekApproval」、
「validityIntervalStartsNow」都是 XrML 中所無。至於這多 個元素,亦是較傾向於對被授權人的限制。
在三種版權描述語言裡,都未能對版權擁有者進行限制 的動作,除了雙方達成協商,版權擁有者有交付標的物的義 務之外,還是應該要有其他用來保障消費者,約束版權擁有 者的限制。
(四) 限制(constrain)無法作用在要求被授權人強制付款(Guth
& Strembeck, 2004)
依據民國 92 年 1 月 22 日修訂通過的中華民國消費者保 護法中規定,「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 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 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也就是說,在買賣簽訂 契約與契約真正成立中間,有一段責任與義務的模糊期,而 這也是被法律所接受的,當消費者在這段時間終止之前表示 不願意買受,那先前的契約就解除,在版權管理描述語言 中,可使用「撤銷」(revoke)來因應這種狀況,但假使消費 者在七日的期限內皆未表示異議,那就代表他接受了買賣契 約,並有付費的責任。
1. ODRL
在 ODRL 中,並無限制可以強制執行於要求(requirement) 的子元素-付款(payment)上面的規定,以致無法在要求
(requirement)上面強制執行對付款(payment)的限制。舉例來 說,假使我們作了以下的要求「在收受貨物後的四周內必須 付款」,其中四周內是用來限制付款(payment)時間的,但無 法用 ODRL 來表現這種執行。因為在 ODRL 中,限制所作 用的對象幾乎是限定在主體、系統、權利與資源上面,對於 要求中的付款,限制(constrain)可以說是無能為力。不過有 另外一種變通的方式,我們可以把設限改在時間上,並將 constrain 用在 condition 裡,於是變成了「假使在收取貨物的 第四周最後一晚,十二點後付款,那麼將終止許可的合法 性」,但是上述規定不適用於根本無視於付款要求的存在。
假使我們用付款元素當中的 post pay,並用一段時間來指定 何時付款,一樣無法強制付款,因為權利已經被給予出去 了,除非我們用兩個 ODRL 描述來設限,也就是在第一個 ODRL,也就是四周的期限到了以後,必須重新取得第二個 ODRL 的許可。
嚴格來說,在 ODRL 中的 requirement 通常都是被授權 人在得到授權之前便同意的一些事項,假使後來有變,這種 預設立場便被打破,也使得不管怎麼去設計,都很難達到想 要的強制性結果。
2. XrML
在 XrML 中,也未發現必須強制付款的表現元素,而僅 有付款的測量方式(例如:計次、計時)與款項的表現方式 (例如:現金)、議價、漲價等等。
3. MPEG-21 REL
在 MPEG-21 REL 中,雖然付款方面的條件跟 XrML 有 些許不一,例如多了 FeePerUsePrePay,但少了
bestPriceUnder、callForPrice、markup 這些元素,但也同樣 無法去強制付款時間。
要怎麼強制消費者付費,恐怕本研究的三種語言皆未考
慮到這種狀況,之前的預設立場,應該是在確定有某些代價 付出或者是先決條件,版權才會授與,在代價未明的模糊期 內,如何在一段規定的時間內,因應消費者的各項需求,並 在消費者接受合約後即刻更改授權狀態,恐怕還需要研究。
(五) 消費者的付出,對版權擁有者而言是收入
在同一份版權裡面,版權擁有者從被授權者處獲得了某 些實質的回饋,相對上來說,被授權者付出了某些代價以取 得授權。回饋與付出,實際上指的是同樣的東西,但是站在 不同的角度來看,會有不同的詮釋。用版權描述的角度來 看,有兩個角色是一定要說明清楚的,第一個,是版權從誰 而來,也就是真正擁有版權的人是誰,第二個,是版權將要 授權給誰,也就是將要取得版權授權的人。於是,不管這兩 個角色原先是作者、出版商、經銷商、零售商、終端使用者 等等之類,在現實生活中各式各樣不同的稱呼,都可以簡化 角色的設計,來描述版權,只不過在對現實生活陳述的時 候,他們必須回歸到原始的角色,所以原本的角色我們必須 加以保留,以便讓版權管理系統作自動對照。版權管理系統 所能夠瞭解的,是版權擁有者與被授權者兩個角色,但是經 由對照,可以回歸到原本現實生活中的稱呼。在版權管理 裡,最容易理解的,是單向流動,假使我們將消費者端當作 是金流的起點,版權擁有者端是目的地,付出(或稱收入,
指涉的是同樣的東西),就會由起點一路前往終點,從消費 者的帳戶扣的款項,將會等值出現在版權擁有者的帳戶,用 這樣的概念,我們就不必去管付出跟收入這兩個同義複詞,
事情也就簡單多了。
圖 4- 8 消費者與版權擁有者的交易關係 消費者
版權擁有者
付出
收入
1. ODRL
用 ODRL 描寫版權的時候,要採單一角度來加以描寫,
才不會讓整個關係與角色混亂,無法達到清楚說明版權歸屬
才不會讓整個關係與角色混亂,無法達到清楚說明版權歸屬